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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前(一般为4月份)请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所(如:陕西省气象局西安市防雷装置检测所)对物业管辖区域内房屋的防雷装置检测一次;如为易燃易爆场所,对其防雷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测量不合格项,由工程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

2、大雷雨后,要再次对系统进行检查,察看是否因引雷击而导致某些连接点的松脱和断开。接闪器与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大于10欧姆;对大于10欧姆的部位,要查找原因,重新焊接或另外增设接地体,保证防雷设施良好运行。

3、检查如发现引下线受到严重腐蚀、其腐蚀程度占截面积的30%以上则应及时更换;发现接头松动要立即紧固。

4、当雷击引起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勘察,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篇2: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三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是公司防雷检查的议事和决策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单位时,经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有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张景深安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防雷重点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公司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与平原县气象部门保持24小时联系,及时收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防雷设施检查成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的检查记录工作,研究提出工作的基本意见和方案,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出现的重大问题。

3.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对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排查。

4.每月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防雷安全检查小组向总经理汇报公司防雷设施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的工作基本意见、方案和重要措施。

5.承办防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可靠、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T21431《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术语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氢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职责

4.1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4.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制(修)订、组织实施和考核。

4.3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

4.4公司电仪车间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公司电仪车间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之前对公司所属区域防雷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并作好详细记录。检查、检测及整改情况应形成报告,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5.2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每年当地雷雨季节之前聘请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公司防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在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防雷设施、设备。

5.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工程管理部门确定整改时限,并督促电仪车间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并报送安全环保部。

5.5安全环保部应向股份公司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防雷检测单位所做检测报告及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副本做备案。

5.6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检查接闪器、引下线等各部份的连接螺栓、焊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检查各部分防腐、防锈等情况。若腐蚀、锈蚀超过本体面积30%以上,应予更换;对于阀型避雷器,应仔细检查瓷套管有无裂纹、碰伤、密封是否严密,表面是否干净等;测量绝缘电阻、漏导电流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5.7雷雨期间电仪车间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巡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对存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5.8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易爆罐区、突出屋面、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气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防雷保护装置,并检测其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电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9独立避雷针的设立地点应避开人员经常通行的地方,一般应距离路面、厂房、办公楼、操作间等3米以上。

5.10严禁将架空照明线、电话线等架在避雷针(线)上或其构筑物架上。

5.1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5.12为确保安全,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由电仪车间负责。

5.13增设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工程管理部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5.14未经工程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移动防雷防静电设施。

5.15新、改、扩建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考核管理

违反本规定按照《公司综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考核。

篇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部是防雷防静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的管理;牵头负责防雷、防静电接地的检查、检测及其隐患督促整改工作。

2.2?HSE管理部负责防雷防静电的监督检查工作。

2.3?分厂、车间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流程

3.1?防雷防静电措施

3.1.1?防雷措施

3.1.1.1?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3.1.1.2?以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的防雷电措施,安装的避雷针和导线通体要有良好的导电性,接地网一定要保证尽量小的阻抗值。

3.1.1.3?以避雷线作为防雷电措施,避雷线的截面积应满足要求。

3.1.1.4?为防止雷电感应产生火花,生产场所的高层建筑物、高压架空线路设备(炉、塔、贮罐等)、管道、构架、钢窗等金属物,均应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以便将雷云放电后在建筑上残留的电荷迅速引入大地,避免雷害。

3.1.1.5?电气设备、机修设备等带有电源的设备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均须进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缆的金属保护层应接地或接零。

3.1.1.6?新建筑使用前,应进行防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1.7?雷电发生时,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l?在室外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入有避雷设施的场所,不要在孤立的电杆、房檐、烟囱下躲避;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水管、天线、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

l?在雷暴天气巡检中,穿防护鞋,这样可以起到绝缘的作用。

l?雷暴天气时,人体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米以上。

l?雷暴天气时,严禁在气化装置100米及以上处停留,禁止站立于楼顶上或其它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厂房的避雷针或高大的塔器设备)。

l?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l?在雷雨中,若感到头、颈、身体有麻木的感觉,这是即将遭受雷击的先兆,应立即躺下。

l?如遇到被雷电击昏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外部心脏挤压按摩,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1.2?防静电措施

3.1.2.1?对易燃介质,尽可能采用不可燃介质代替易燃液体和有机溶剂。

3.1.2.2?为消除人体静电,在储罐、火车汽车装卸站台的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1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3.1.2.3?设备部在选用生产设备与配件时,应采用导电性好的材料,并对管道、储罐、过滤器、离心机、机械真空泵等能产生静电的设备设置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保证所产生的静电能迅速导入地下。

3.1.2.4?应正确使用各种防静电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手套等),在生产区域内不得穿戴合成纤维及丝绸衣物。

3.1.2.5?新安装设施,经接地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2?日常管理

3.2.1?检测管理

3.2.1.1?每年,设备部组织对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工作接地、保护接地进行测试试验,测试试验单位应具备检测资质,并将测试结果反馈到HSE管理部及相应的分厂、车间。

3.2.1.2?检测、试验不合格的,由设备部组织进行维修、整改。

3.2.2?日常检查内容

3.2.2.1?接地体和接地线检查。

3.2.2.2?防静电接地检查。

3.2.2.3?防雷接地检查。

3.2.2.4?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检查。

3.2.2.5?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检查。

3.2.2.6?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检查等。

3.3?施工中所拆除或损坏的接地装置,施工单位应及时恢复,恢复后的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的规定要求。

4?相关文件

4.1?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4.2?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5?记录

防雷防静电测试结果单(外来)

6?术语和定义

6.1?雷电冲击全波:一种非周期瞬态电压波。

6.2?放电:液体或气体介质中的介质击穿现象。

6.3?接地: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体。

6.4?固体静电

固体材料通过接触起电而带电,此类固体材料绝缘性能较好,主要危害是化工工业生产环境中存在有可燃气体的场合,静电放电可成为引燃、引爆的点火源。

6.5?液体静电

液体静电产生的原因是液体在运动状态下产生电荷,主要方式有:

l?单相液体在管道中流动;

l?液体和液体混合物或液体和固体混合物在管道中的流动;

l?液体穿过滤网和过滤器的流动;

l?固体或液体向液体内的注入;

l?液注的飞溅;

l?喷嘴的液滴喷射;

l?搅拌和混合,液体物质电导率越少,产生的电量越大,就越危险。

6.6?粉体静电

粉体与不同的表面相接触,例如在搅拌、研磨、筛滤、倒入过程中,以及空气输送过程中,都可能起电,粉粒较小的粉体能携带较大的电荷量。

6.7?气体静电

纯净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运动,产生静电的量较小,但气体中夹带液体或固体颗粒能产生和携带较多的静电电荷。

6.8?人体静电

合成纤维衣服摩擦,衣服与人体摩擦,将可能发生放电。

7?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彦海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32-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32-2010)同时废止。

篇5: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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