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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奖励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2016年安全工作目标。经**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实行安全承包、风险抵押奖励。结合**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2.1.本方案规定了安全生产承包目标、安全管理奖惩及伤亡事故考核办法做了具体规定。本方案的依据是《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2.2.本方案适用于**厂各作业区、科室。2.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3.管理职能3.1.安全科是安全生产承包方案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承包方案的制定及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3.2.安全生产指标由安全科负责考核。3.3.综合办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承包方案实施落实的归口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科提供的安全生产承包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资金。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厂2016年安全承包责任目标4.1.1.工亡事故为零(含相关方);4.1.2.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4级);4.1.3.新增职业病为零;4.1.4.重大设备事故为零:4.1.5.重大交通事故为零:4.1.6.重大火灾事故为零;4.1.7.年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8以下。4.2.**厂2016年安全工作具体控制目标4.2.1.全面完成4.1.规定目标;4.2.2.安全责任落实目标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厂级安全风险评估率100%;重点隐患治理监控率100%;危险源点有效监控率达到100%。4.2.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厂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4.2.4.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达标率、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率达到100%,岗位粉尘合格率达到80%。4.2.5.安全培训目标全员安全培训和岗位安全必知必会率到100%;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执行率100%。4.2.6.应急体系建设目标应急预案覆盖率100%;应急计划演练率100%;应急处置方案达标率100%;空气呼吸器和CO报警器定期检验率100%。4.2.7.班组安全建设目标班组、岗位岗前宣誓率达100%;班组安全管理台账建设率100%;班组交接班标准覆盖率100%。4.3.安全责任分档4.3.1.一档部门:**作业区。4.3.2.二档部门:**作业区。4.3.3.三档部门:**作业区及职能科室。4.4.安全考核事故分类4.4.1.违章:包括责任部门及相关方的“三违”行为。4.4.2.险肇事故:包括轻微伤事故4.4.3.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4.4.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超过105日的及伤残1~10级的失能伤害4.4.5.工亡事故4.5.事故考核4.5.1.违章考核4.5.1.1.凡发生1次违章,将视性质严重情况,扣罚当事人200~500元;连带停发责任班组长和工段长及值班(工)长当月全部安全奖励金;停发作业区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50%安全奖励金。4.5.1.2.凡当月发生2次违章,在执行4.5.1.1.项情况下,停发作业区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全部安全奖励金。4.5.1.3.凡发生违章,将视性质严重情况,责令当事人待岗安全学习1~3个月。4.5.1.4.凡公司查出**厂有违章情况,则连带考核职能科室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次100~200元。4.5.2.险肇事故考核4.5.2.1.凡发生一人次险肇事故,停发责任班组长当月安全奖励金,同时停发事故部门正、副作业长及安全员当月安全奖励金。4.5.2.2.凡发生险肇事故,停发事故部门班组长以上所有安全责任人3个月安全风励金。4.5.3.轻伤事故考核4.5.3.1.凡发生轻伤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六个月安全奖励金;停发**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当月安全奖励金。4.5.3.2.凡发生轻伤事故,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4.5.4.重伤事故考核4.5.4.1.凡发生重伤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九个月安全奖励金;停发**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2个月安全奖励金。4.5.4.2.凡发生重伤事故,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4.5.5.工亡事故考核4.5.5.1.凡发生工亡事故,停发事故部门所有安全责任人十二个月奖励金;停发**厂安全职能管理部门3个月安全奖励金。4.5.5.2.按公司考核标准(或金额总数),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4.5.5.3.凡安排有禁忌症职工从事禁忌岗位作业,发生病亡工伤事故的,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4.5.5.4.所扣金额超过个人工资额的50%以上的应予分期扣款。4.5.6.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爆炸、交通或治安案件视情节程度,停发事故部门1~3个月奖励金。4.5.8.事故管理考核4.5.8.1.发生事故后,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拖延不报等情节,要对责任部门从严考核,同时考核部门负责人2000~5000元,直至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4.5.8.2.发生事故后,凡未按照“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和落实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3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4.5.9.本年凡发生三起轻伤或两起重伤或一起工亡事故,取消责任部门一年安全奖励金并严肃考核。4.5.10.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含险肇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各种安全评比资格。4.6.新增职业病考核4.6.1.凡出现新增职业病病人,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4.7.基础管理考核4.7.1.各作业区、科室要认真完成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按体系认证与标准化要求填写责任制手册、班组活动记录、隐患整改台帐、四不放过台帐、月报表、月总结和相关记录,有遗漏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累计计算。4.7.2.凡无故不参加**厂安全例会,考核责任人200元/次,累计计算。4.7.3.凡不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会议或安全会议记录不全的,考核部门责任人200元/次,累计计算。4.8.安全检查考核4.8.1.凡是公司、分厂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问题,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相关责任人;未按期及时整改的或未按照“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和落实责任的,参照公司考核标准,加重对事故部门进行考核。4.8.2.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部门,没按要求签收、整改、回复的,考核责任部门领导当月奖金200~500元,累计计算。4.8.3.检查发现职工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学习活动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累计计算。4.9.防火安全考核4.9.1.重点防火部位未实行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档案及措施不健全,未落实禁烟、禁火制度和门禁制度的,考核部门1000~3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相关责任人。4.9.2对配有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的,未按规定填写记录的,岗位职工不能熟练操作报警设施的,或不知道如何联系维保单位的,考核部门1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相关责任人。4.9.3.凡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建立或更新台帐,未按规定摆放,消防器材未设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和记录的,或对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未及时更换的。考核部门1000~2000元,并按部门考核金额的20%,考核部门相关责任人。5.安全奖励5.1.享受安全生产奖励的部门按4.3项执行分档。5.2.安全奖励金由安全科安全部门按实际情况负责发放,各部门、作业区无权进行二次分配,如需调整须上报安全科进行调整。5.3.奖励办法:5.3.1.凡实现安全既定目标,且未发生违章、险肇或工伤(亡)事故的部门,当月将根据分档及基数全额发放安全奖励金。5.3.2.**厂享受安全奖励金的部门,每月将根据分档及基数按下表兑现奖励。表一安全奖励金分配表单位:元项目一档二档三档1作业长全额安全奖励金2部门副职全额安全奖励金3安全员全额安全奖励金4值班长全额安全奖励金5班组长全额安全奖励金6安全责任主管全额安全奖励金7生产及设备副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全额安全奖励金8安全科安全管理全额安全奖励金5.4.奖励金按月考核,按月奖励。6.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各位副厂长及厂长助理成员部门: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科、各作业区。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在奖金考评会之前提供奖罚名细进行考核,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计奖依据。7.要求和说明7.1.**厂与各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各部门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报安全科备案。7.2.各部门应制定相关考核办法。7.3.作业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四班值班长(工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8.实施与解释8.1.本方案自公告布之日起实施;8.2.本方案解释权属**厂安全科。

篇2: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保障健康”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年、月达标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年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0.6‰—1‰以内;

2)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3)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

1)确保每月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达优良标准;

2)苏州市标化工地

3.文明施工目标:江苏省文明工地

二、考核对象

1、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制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2、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

3、各部门,如生产、技术等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对自己所负的安全职责负直接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根据各级要求及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

3.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立功的重要依据之一。

4.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各分项评分表,对各分项责任人进行打分考核。当分项检查评分表得分在70分以下时为不合格,70分(包括7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

5.各分项检查评分表通过汇总所得出的结果用来评价项目经理安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因为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是第一责任者,各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体现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的业绩。

6.评分表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相关表格。

7.评分方法参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内容。

四、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化

1.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并认真执行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

2.考核记录存人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奖惩办法

1.达优良等级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达不到合格等级时,罚200元;连续三次达不到合格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除经济处罚外,将采取下岗处理措施。

篇3: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第二章安全奖励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第七条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第八条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1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2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3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4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第九条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考核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全工区公布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第十条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5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一)符合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00.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第十三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有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第三章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处罚方式(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处罚细则(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7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二)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三)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四)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五)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七)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八)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九)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第十七条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11]41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11]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篇4: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办法

为确保安全一号文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机关动态监管考核,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安监局、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矿区工会、设计管理研究院、社保中心为成员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结果的汇总通报。

各成员单位动态监管职责分工:

(一)安全开采总院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等动态监管考核。

(二)生产部负责防治水、机电运输、采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动态监管考核。

(三)安监局牵头,生产部、安全开采总院、设计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整改、反三违、反事故动态监管考核。

安监局牵头、社保中心配合,负责安全效果考核;会同纪委对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基层科区管理、安全培训的动态监管考核;矿区工会负责对技术比武和师徒结对子的动态监管考核。

二、考核政策

(一)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实行“四个零”目标和千分制综合考核。

“四个零”目标考核无死亡、无重大非死亡、无高值瓦斯超限、无严重重伤(下同)。

千分制综合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240分),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260分),安全三基(200分),安全效果(300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

(二)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综合考核总分在900分及以上前三名的单位,党政正职分别增加安全年薪各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其余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的单位,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矿业工程分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勘探工程处季度内实现“四个零”目标,且安全效果(300分)考核扣分不超过100分(含100分),党政正职增加安全年薪各1万元(副职按照正职的80%执行,副总师按照副职的80%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动态监管要牢牢把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瓦斯治理、防突、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灭火等重点领域,盯住石门(井筒)揭煤、突出煤层掘进、瓦斯预抽效果评价、顶板压力监测监控、煤巷锚网支护、防治水监测等关键环节,督查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动态监管要更加突出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确保地质测量的准确性,从设计和规程措施的源头把好安全关,发现和督促基层单位整改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查安全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警管理制度、执行现场交接班班评估制度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落实情况,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三)动态监管要持之以恒推进安全三基工作。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竞赛活动、亮化工程、品牌工程的创建。督查二级单位党委在科区长(班队长)选拔任用、考核淘汰、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管理。加强对培训内容和过程的监管,突出现场检查,突出随机抽查,消除培训中的形式主义,严惩培训中的造假行为,推进二级单位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四)动态监管要以现场检查为重点,加强工作集成联动。安全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人员参加,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动态检查。季度内组织的集中检查和相关考核责任部门进行的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要做到均衡全覆盖(集中检查、部门动态监管扣分各占50%)。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现场进行扣分并签字认可。

(五)每季度末月28日前,相关部门将安全管理动态监管考核评分细则表及扣分情况(经基层单位签字确认)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季度扣分情况及排名,并及时在协同办公系统公布。

(六)每季度首月15日前,集团公司考核办公室将上季度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动态考核增加安全年薪在季度考核后的第一个月预付工资中执行,不计入个人年薪。

(七)考核办公室及参与考核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日常监管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和走过场。对考核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篇5:安全管理目标及考核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项目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1)、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公司安全科进行备案。

(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结合班前活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4、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8‰,无轻伤事故,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到位,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5‰以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4)、周考评连续二次达到优良的。

5、项目经理部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8‰。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5)、项目月考评均为合格的项目。

6、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项目。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5天。

(4)、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8‰。

(5)、周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项目。

(6)、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7、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活动中均应得到有效落实,并有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8、项目部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有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五大员到岗到位。

(2)、五大员应持证上岗,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一名持证安全员。

(3)、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焊工等均应持证上岗。

9、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学习。

10、项目开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项目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公司必须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安技措施费用开支计划,保证安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地增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投入,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12、各级考评、考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项目经理部、班组、岗位考核表附后。考评结果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罚,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1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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