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主管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联系对公司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篇2: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分管人事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3、各种员工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4、负责组织公司伤害员工的工伤鉴定。
5、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在办理用工协议书(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7、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作业人员的定期查体、建档管理工作,对查出有职业病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合理调配。
8、负责为公司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员工入厂前、从事作业中、离厂前的健康查体、建档等有关工作。
篇3: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制定和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8、参加各类安全重大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