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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加强公司运营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输功能,降低运行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1、车辆技术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合理配载,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加强维护。

2、车辆技术管理应采取科学管理的手段,建立好车辆的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确保车辆良好的运营状态。

4、车辆技术指数将作为公司在年终对主管、安全员、驾驶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责任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EHS部门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4.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EHS部门结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价、制定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或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彻底整改。并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4.4事故隐患的范围:

4.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4.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4.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4.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4.4.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4.4.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4.4.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5公司各部门按照该规定对各自管理区域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

4.6各部门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见附件二),EHS部门检查到各部门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

4.7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8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EHS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

4.10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4.11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4.12整改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EHS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1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EHS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4.14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4.15EHS部门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4.16处罚:

4.16.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4.16.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16.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5附件

5.1附件一《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附件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6其他

6.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6.2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篇3:安全文化牌板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牌板管理,做好日常监督监管和申报制作等工作,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牌板的计划和制作

第一条:各类牌板计划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提报无原则计划。

第二条:单位提报牌板制作计划,必须详细、准确,大小尺寸一一注明。所报计划首先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然后经生产矿长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送交工会安排制作。

第三条:各类牌板的制作一律由工会牵头,经招投标后确定外委制作单位,签订制作合同后方可结算款项。

第二部分:牌板的区域划分和管理

第五条:井上安全文化走廊牌板由安检部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井上宣传牌板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维护。维护单位需定期清理牌板浮尘,保持牌板清洁卫生,完好无损。

第六条:井下所有属通防部管辖的避灾、通风等标牌牌板由通巷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其他工区管辖各自区域内所有牌板、警示牌等由各工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井下所有使用牌板及警示标牌的单位,确需要更新内容的,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和生产矿长同意后更换。废旧牌板升井后交机修厂,不得随意丢弃、破坏。

第九条:安检部安检员监管区域内的所有牌板,纳入交接班的一项考核内容。

第三部分:处罚办法

第十条:各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牌板,要分段、包片,落实到具体人员管理,纳入交接班的考核内容。如发现人为破坏现象,将按照牌板制作成本的5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加罚单位政绩分2分,并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当班安检员如发现本区域内牌板被损坏,不及时上报;交接班不认真造成相互推诿的;对当班和接班安检员各处罚1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故意破坏牌板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环保管理考核规定

1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夯实基础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参考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3.4??工伤保险条例?

3.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6??环境体系文件?

3.7??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3.8??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名词和定义

4.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即员工因受伤自医治休假至伤愈到岗之间的休假天数)。

4.3化学需氧量: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的含氧量。

4.4失能伤害

4.4.1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4.4.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4.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4.5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4.5.1?千人负伤率

4.5.1.1千人负伤率=(工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4.5.1.2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职工总人数)×1000‰。

5权责

批准?审?定?审?核?拟定?

总经理?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公司分管高管?安环处?

5.1安环处负责本规定的拟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5.2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主管、公司安全员、值班长的安全职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6内容及要求

6.1安全管理责任及目标分解

6.1.1安全管理责任

6.1.1.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6.1.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并具体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并认真执行。

6.1.1.3加强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6.1.1.4做好本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法制常识教育,提高各类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

6.1.1.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处室每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本处室存在的安全隐患。

6.1.2目标、指标管理

6.1.2.1公司安全生产高管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存有不足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处罚金2000元;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处罚金1000元。

6.1.2.2安全环保处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2000元;年度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安全环保处主管1000元。

(2)公司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指标,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5分,安全环保处处长300元,相关责任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年度无死亡、重伤事故,年度千人负伤率达到指标,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4分,安全环保处处长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

6.1.2.3其他部门安全目标、指标管理

(1)由于部门(处室)安全生产管理不足导致本处室发生死亡事故,当月考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3000元;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重伤事故,考核第一责任人2000元/人﹒次。

(2)发生死亡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事人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50%的绩效工资。

(3)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

(4)年度处室重伤事故超指标1(人/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同时考核经理800元,主管1000元,安全员400元,依次加倍。

(5)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处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内不得晋级晋职。

6.1.2.4年度安全(轻伤/轻微伤)目标、指标管理

(1)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按轻伤事故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处室PI分,同时考核经理400元、主管500元,依次加倍。

(2)年度处室安全管理轻微伤目标、指标未完成,超指标1(人/次),制造、装备所属处室及模具处考核PI分2分,经理200元、主管300元、;辅助及其他处室考核PI分2分、经理300元、主管400元、。

6.1.2.5一次事故中发生多人伤害,统计指标按一次事故计算。

6.1.2.6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1.2.7各处室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控制指标、目标,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进行调控(具体见附件1)

6.1.3各部门月度目标、指标管理

6.1.3.1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一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当月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三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2分,分别奖励主管300元,安全员200元。

6.1.3.2装备动力部各维修、动力处、生管模具处,若连续两个月内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20元、处室安全员18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八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四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200元,安全员150元。

6.1.3.3材料处、成品处,若连续三个月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五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4品保部所属的各质检处、实验室、斜交部办叉车班,若连续六个月(跨年度)安全事故为零,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处室安全员120元,如月度发生轻伤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当月给予考核外,包括当月十二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如月度发生轻微伤事故,包括当月六个月内(跨年度)不再给予奖励。年度内安全事故为零,分别奖励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

6.1.3.5公司月度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主管200元,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200元。连续三个月内轻伤事故为零,奖励安全环保处PI分3分。

?6.1.3.6公司月度轻伤事故超过2(人/次),考核安全环保处PI分1分、安全环保处主管100元,安全环保处片区管理人员50元.

6.1.3.7由于未严格、及时执行事故分析会所制定的纠正措施,造成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

6.1.4环保目标指标管理:

6.1.4.1废水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2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公司目标,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3烟尘黑度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4烟尘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废气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比对合格,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5SO2浓度达到公司目标,奖励动力处200元,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6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奖励安全环保处100元。

6.1.4.7每季度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公司及国家标准,且各类环保检查达到环保要求,奖动力处PI分2分,安全环保处PI分2分。

6.1.5环保目标考核周期

环保指标以季度为考核周期,数据来源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如有某项指标未完成,对责任部门进行该项指标加倍处罚。

6.2安全事故管理:

6.2.1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6.2.1.1小事故(轻微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2日的失能伤害。

6.2.1.2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3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6.2.1.4死亡事故

1.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重伤3人以上。

2.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含3人),重伤10人以上。

6.2.2安全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6.2.2.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6.2.2.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6.2.2.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2.3工伤事故上报

6.2.3.1发生工伤事故,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对各类事故瞒报、虚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200元/次,处室安全员1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

6.2.3.2轻伤、重伤事故需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上报安全环保处,无故拖延一天,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元/天,处室安全员20元/天。

6.2.3.3在申报工伤中,出现虚假证明,证词,考核责任单位PI分2分,考核直接责任者1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按公司瞒报事故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2.3.4工伤事故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申报或因申报材料不符,影响事故上报考核主管50元/次,处室安全员20元/次。

6.2.4工伤事故考核

6.2.4.1安全未遂事故及轻微事故

1.处室发生安全轻微伤事故情况,损失工时在2工时至2日内。事故发生后的3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向公司安全处报告,所产生的各项治疗及检查费用由公司处置。

2.处室发生轻微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50分。

3.安全环保处负责在每月7日前汇总公司上月事故统计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对于已发生的安全隐患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处会同事故相关单位,立即召开现场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6.2.4.2?轻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各处室根据公司PI分权重、人员总数、危险等级等因素,考核PI分的分值也不同,制造厂所属生产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装备动力部所属各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5分;生管所属处室、品保部所属处室责任单位考核PI分4分;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处室安全员300元,班长300元,组长200元。

2.当月内连续发生工伤或“安全月”期间发生工伤,加倍考核。

3.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轻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300元。

4.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300~1000元。

5.处室发生轻伤事故,在季度综合考评(千分制)中,考核考评总分100分。

6.2.4.3?重伤事故

1.处室发生重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PI分1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安全员400元,班长400元,组长400元。

2.由于本人主要原因造成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者400元。

3.由于他人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由其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根据伤害程度,考核事故责任人500~15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考核。

4.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200元,部门经理5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2分,安全处主管300元,该片区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6.2.4.4死亡事故:

1.发生死亡事故,考核责任处室PI总分30分,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3000元,安全员1000元,班长1000元,组长800元;考核安全处PI分6分,主管2000元,分管片区安全管理人员500元,考核总经理10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2000元,部门经理2000元。

2.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所确定的事故直接、间接、管理责任人,依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公司另行处理。

6.3日常安全管理

6.3.1违章违纪考核:

6.3.1.1工作中违章操作,考核责任者20元人/次;违章指挥,考核责任者50元人∕次;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中考核10分。生产处室月内违章操作累计超过3次,辅助处室超过2次以上考核主管领导100元,安全员50元。

6.3.1.2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刹车装置,造成设备带隐患运行,考核责任单位PI分1.5分/次,部门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直接责任者2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3经检查设备刹车失灵,起重吊具、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经修复擅自使用,考核部门主管100元,安全员100元/次,使用者100元/次,当班值班长100元/次,当班组长100元/次。

6.3.1.4维修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刹车失灵和起重吊具、电梯的安全隐患,应主动预检预修,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维修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责任者80元/次,并对因此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6.3.1.5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必须做到断电,切断动力介质,挂好警示牌,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50元/次,考核安全员50元/次,考核维修当事人100元/次。

6.3.1.6检修电器设备,接装电动工具,必须使用专用工具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主管1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次,考核责任人300~500元/次。

6.3.1.7接装移动用电设备要做到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违者考核当事人100元/次。

6.3.1.8日常安全检查中,第一次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当月日常安全检查,处室违章违纪累计3人/次以上,考核所在处室PI分1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1.9公司安全员例会安全员无故缺席,考核本人30元/次,无故迟到、早退考核20元/次。

6.3.2安全检查、评比管理

6.3.2.1生产、维修、辅助处室安全综合评比,按照公司《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6.3.2.2各单位每周由主管牵头,按照安全检查计划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整改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整改,一次考核部门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50元,依次加倍。

6.3.2.3安全环保处所进行的日常检查、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将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评比评分当中。

6.3.2.4对积极配合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及《安全、消防综合安全检查》的处室安全员及专业人员奖励50元∕次。

6.3.2.5各单位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要做到培训记录、考试试卷规范、明确、完整。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安全员100元/项。

6.3.2.6安全环保处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无故不参加考核本人50元,考试不合格考核本人30元∕次。

6.3.2.7公司下达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各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完成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经查未接到公司下达的入岗通知单,提前安排入岗人员进入生产岗位的考核所在单位PI分1分/次,主管2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3.2.8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巡检机制,安全检查记录完整、规范。经查无安全记录,考核安全员20元/次,责任班长50元/次。

6.3.2.9安全环保处检查下达到生产处室的安全隐患整改书,整改单位必须将隐患整改项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要求按期进行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考核责任单位PI分1~2分/项,主管100元/项,安全员100元/项。

6.3.2.10因安全隐患未按期落实整改,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整改项目负责人为事故第一责任人。

6.3.2.11处室必须按期完成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处室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其项目,改善后效果显著,给予改善单位奖励PI分0.5~1分/次,奖励项目整改实施人200元/次,并在处室季度综合考评(安全、消防综合检查评分标准)奖励10~30分/次。

6.3.2.12每季度公司的各类检查及安全管理与季度综合安全检查相结合,对生产及辅助处室统一进行评比,以综合得分成绩评出第一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2分,主管200元、安全员300元;评出第二名一个,奖励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15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一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4分,主管200元、安全员200元;评出排名倒数第二名一个,考核单位PI分2分,主管150元、安全员100元;排名倒数三名处室考核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安全员80元;若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大于或等于900分,只考核倒数第一名,其它则免予考核。制造、装备所属处室、模具处及其他处室的考评系数不同。

6.3.2.13安环处组织的公司级各类竞赛,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300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6.3.2.14安环处组织的公司对外安全公益活动,参加单位组织完成出色,给予参加单位奖励PI分1分/次,主管100元/次,若组织不得力,影响公司外部形象考核责任部门1.5分/次,主管150元/次。

6.3.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6.3.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3.2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对擅自调整特种作业人员,造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考核责任单位PI分0.5分/次,主管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6.3.3.4使用特种设备、特种机动车辆的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处室安全员20元。

6.3.3.5无故损坏特种机动车辆驾驶牌照,考核责任人50元/次。

6.3.3.6驾驶刹车制动装置、灯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生产作业。考核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事故依据损失情况另行处理。

6.3.3.7现场安全检查对厂内机动车超速行驶、违章载人、载物以及登高作业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规定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和考核,并将违章情况通报所在单位,以上违章月度中重复发生,考核所在处室PI分1~2分,并在公司早会给予通报批评。

6.3.3.8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架设临时线许可证”、“外来施工教育申请表”等各种安全票证,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次,考核施工项目责任人50元/次,考核外协施工单位200元/次。

6.3.3.9电梯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取证后方可操作,无证人员严禁私自开动,违反规定,按照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造成损失,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6.3.4日常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

6.3.4.1相关部门应确保环保设施及职业卫生设施有效运行,无故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2维修部门应保证环保及职业卫生设施的完好,发现设备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造成设施停运,考核责任部门PI分2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3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除了存放指定的危险废物外,不得存放一般固废,如发现将一般固废存放在危废库中,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50元,库管员100元。

6.3.4.4滑石粉、炭黑泄露造成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PI分1分,主管20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

6.3.4.5对日常设备换油及检修使用油品要集中收集管理,发现将废油倒入地沟或使用过程中将油品泼撒到地面,造成污染,考核责任部门PI分1-3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6.3.4.6动力处应规范污水排污总口,对没有及时清捞排污总口浮油或没有及时更换吸油海绵,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7动力处应严格按标准对污水水质进行分析化验,对出现超标现象没有及时反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考核处室PI分0.5分,主管50-100元,直接责任人50-100元;

6.3.4.8动力处严格按照锅炉除尘器操作规程进行脱硫及除尘,并保证除尘器水量及加碱量,如未按规定进行加碱脱硫及除尘,造成环保部门监测、抽检超标或在线数据比对不符合时,考核处室PI分3分,主管300-500元,直接责任人300元。

6.3.4.9动力处严格按规定进行对污水、废气在线设备进行巡检(侧重中夜班)并做好记录,发现在线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环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及时反馈并整改的,考核处室PI分2分,主管100-300元,直接责任人100-300元。

6.3.4.10内务处和动力处未及时对A区渣场的煤渣进行清理,出现堆放现象,考核处室PI分1分,主管100-200元。

6.3.4.11相关部门在环保要求整改项目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处室PI分1分,主管100元,相关配合人员奖励50-100元。

7记录表式

7.1附件1:公司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分解

篇5:生产现场6S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品质,降低不良品的发生,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工厂环境清洁有序,得到客户认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管理,凡生产现场物品物料及环境卫生等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3.0管理职责:

3.0.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

3.0.2车间各班组负责按照规定内容做好各自的现场6S管理工作;

3.0.3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发布之批准工作。

4.0工作程序

推行现场6S,内容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4.1整理:将作业现场有用的东西和没有用的东西进行区分,把没有用的东西清理作业现场,使之保持干净整齐。

4.2要求:

4.2.1车间各班组下班后将搬运工具有序地按指定区域放置,合格品、不合格品、半成品、待检品、待加工品及工装夹具、工艺卡片有序地放置。

4.2.2工作台及设备电控箱上无破布、手套、废品工件。

4.2.3所有不动物品每周六进行彻底清扫,除去表面灰尘,及时将废品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4.3整顿:把有用的东西按照规定位置进行合理的摆放整齐,明确地标识,以便于拿取方便。

4.4要求:

4.4.1周转架、箱、车内工件摆放有序,车间周转架摆放高度应低于3层,做到周转架、箱、车摆放整齐有序,左右成行,原则为平行。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置真正需要的物品,不超过所规定的范围。

4.4.2各班组及维修班将维修工具集中放置。车间工具箱内工具(如螺丝刀、钳子、油枪及上油工具、量具等)摆放整齐有序。

4.4.3车间各工序的工件严格按区域划分,进行存放(因场地窄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作临时处理)。

4.4.4车间半成品零部件等按《半成品、零部件管理规定》执行

4.4.5车间所有清扫工具放在各班组指定位置。

4.4.6工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任何操作者不允许以工件作支撑点操作,以防止磕碰疤现象的发生。

4.5清扫: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6要求:每周六对全厂所有设备、车间地面、卫生间进行卫生检查,标准为无死角垃圾,设备无明显油污。

4.7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贯彻执行并维持成果。

4.8要求:每周生产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将追究车间及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4.9素养:人人依规定办事,养成良好习惯。

4.10要求:所有员工要求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相关劳动保护用品,服装整洁。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外,同时应按《劳动管理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执行。

4.11安全:

全厂员工严格按各工序操作规程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中应谨慎、精力集中,严禁野蛮操作,防止工件砸伤身体部位。

备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厂部具体实施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0相关文件:

5.1实现过程的策划程序;

5.2生产计划控制程序;

5.3半成品、零部件管理规定;

5.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记录:

产品标示卡

合格证

产品库存检查表

5S检查表

8.0附件:

5S检查表(现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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