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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6S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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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品质,降低不良品的发生,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工厂环境清洁有序,得到客户认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管理,凡生产现场物品物料及环境卫生等按照本规定要求执行
3.0管理职责:
3.0.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
3.0.2车间各班组负责按照规定内容做好各自的现场6S管理工作;
3.0.3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发布之批准工作。
4.0工作程序
推行现场6S,内容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4.1整理:将作业现场有用的东西和没有用的东西进行区分,把没有用的东西清理作业现场,使之保持干净整齐。
4.2要求:
4.2.1车间各班组下班后将搬运工具有序地按指定区域放置,合格品、不合格品、半成品、待检品、待加工品及工装夹具、工艺卡片有序地放置。
4.2.2工作台及设备电控箱上无破布、手套、废品工件。
4.2.3所有不动物品每周六进行彻底清扫,除去表面灰尘,及时将废品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4.3整顿:把有用的东西按照规定位置进行合理的摆放整齐,明确地标识,以便于拿取方便。
4.4要求:
4.4.1周转架、箱、车内工件摆放有序 ,车间周转架摆放高度应低于3层,做到周转架、箱、车摆放整齐有序,左右成行,原则为平行。生产线附近只能放置真正需要的物品,不超过所规定的范围。
4.4.2各班组及维修班将维修工具集中放置。车间工具箱内工具(如螺丝刀、钳子、油枪及上油工具、量具等)摆放整齐有序。
4.4.3车间各工序的工件严格按区域划分,进行存放(因场地窄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作临时处理)。
4.4.4 车间半成品零部件等按《半成品、零部件管理规定》执行
4.4.5车间所有清扫工具放在各班组指定位置。
4.4.6工件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任何操作者不允许以工件作支撑点操作,以防止磕碰疤现象的发生。
4.5清扫: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6要求:每周六对全厂所有设备、车间地面、卫生间进行卫生检查,标准为无死角垃圾,设备无明显油污。
4.7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贯彻执行并维持成果。
4.8要求:每周生产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将追究车间及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4.9素养:人人依规定办事,养成良好习惯。
4.10要求: 所有员工要求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及相关劳动保护用品,服装整洁。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外,同时应按《劳动管理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执行。
4.11安全:
全厂员工严格按各工序操作规程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中应谨慎、精力集中,严禁野蛮操作,防止工件砸伤身体部位。
备注: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厂部具体实施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5.0相关文件:
5.1实现过程的策划程序;
5.2生产计划控制程序;
5.3半成品、零部件管理规定;
5.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记录:
产品标示卡
合格证
产品库存检查表
5S检查表
8.0附件:
5S检查表(现场)附件

西餐厅职责 见习职责 规划职责

警务职责 警卫职责 警察职责

篇2:安全标志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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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涉及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工艺设备及管道标识
1.1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包括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
1.2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有隔离防护栏杆(包括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人行天桥、挡管架、响铃警告装置、监视装置等。
1.3 设备和管道标识包括公司内部所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号、材质、容积和主要介质等信息。
2.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采办和制作
2.1 生产作业场所或新建项目所需制作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由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安全要求提出,并负责组织采购。
2.2 采购的各种安全标志牌应符合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2.3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高度、材料、结构和标记应符合GB4053_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移动式防护栏杆和人行天桥的结构、高度、材料等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4 工艺设备和管道的标识、着色应符合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2893-2008《安全色》中的有关规定。
3.0 安放与使用要求
3.1 安放并使用安全标志牌时应遵循下述要求:
3.1.1 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入口处和醒目处。
3.1.2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不准设在门、窗、架等移动的物体上,以免人们在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到安全标志。
3.1.3 安全标志牌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
3.2 安放并使用防护栏杆应遵循下述要求:
3.2.1 固定式防护栏杆应固定安装在设施、平台等场所的敞开边缘,其端部应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3.2.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使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用于短期作业(如:现场维修作业)。
3.3 作业完成前不得拆除防护区域周围设置的任何临时性栏杆和安全标志牌,若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拆除,需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4.0 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4.4.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部对公司各种危险区域和作业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4.4.2 在进行临时维修或外来承包队伍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作业负责人对临时性作业未安装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地点作出判断,决定是否需要使用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4.4.3 在下列区域应长期安置适当内容的安全标志牌:
4.4.3.1 容易出现人员不安全行为区域(如:禁止触摸)。
4.4.3.2 较危险的区域,应引起人员注意(如:当心触电)。
4.4.3.3 强制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区域(如:必须戴安全帽、口罩、手套、护耳器、防护眼镜等)。
4.4.3.4 存放和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场所。
4.4.3.5 电气间、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场所。
4.4.3.6 其它危险性作业。
4.4.4 进行下列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合的安全标志牌:
4.4.4.1 动火作业。
4.4.4.2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
4.4.4.3 电气设备、工艺生产系统的维修。
4.4.4.4 带电作业。
4.4.4.5 使用临时性隔离栏杆时。
4.4.4.6 其他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的作业。
5.0 检查与维护
5.1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每月对所属作业场所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缺失或损坏,应按要求修整或更换,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5.2 安全标志牌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修整、更换或补充:
5.2.1 置放的位置不当;
5.2.2 内有误导或不正确的信息;
5.2.3 破损、退色、缺失或已无法读清其内容。
5.3 对安全栏杆和行人天桥的检查应遵循下述要求:
5.3.1 固定式防护栏杆的连接牢固,无松动、表面应光滑,无毛齿,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严重腐蚀。
5.3.2 移动式防护栏杆的检查应视情况而定,但应以不发生危险为准。
5.4 响铃警报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声音无变化。
5.5 视频监视器电路连接应完好、图像无变化。

材料管理制度 车队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工地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

篇3:某某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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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各村委会对村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三、乡小学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四、各单位、经营场所,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少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的伤亡事故,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材料员岗位职责 保洁员岗位职责 董事长岗位职责

办公室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 化验室岗位职责

篇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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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2,人员需求,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银行职责 销售职责 销售部职责

验收职责 麻醉科职责 班委制度

篇5: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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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造成安全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网络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综合评价,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汇报。
3.2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落实。
3.3 安环部负责公司、部门、车间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和帮助提供消除隐患措施。
4. 安全生产考核要求
4.1 各部门、车间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车间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4.1.1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次重伤、三次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4.1.2 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的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4.2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4.2.1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2.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计划、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4.2.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4.2.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安全月检、车间周检,安全员日检,工序(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4.2.5 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4.2.6 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纠正措施。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4.3 部门考核办法
4.3.1 奖励
4.3.1.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经过考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
4.3.1.2 针对某些特殊作业由公司颁发安全生产奖金。
4.3.1.3 由公司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4.3.1.4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
4.3.2 处罚
4.3.2.1 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按三违及安全隐患绩效考核标准考核。
4.3.2.2 公司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罚。
4.4 个人考核办法
4.4.1 奖励
4.4.1.1 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4.4.1.2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4.2处罚
4.4.2.1 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考核。
4.4.2.2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元处罚。
4.4.2.3 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4.4.2.4 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5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5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4.4.2.6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2.7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4.4.2.8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
4.4.2.9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4.4.2.10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4.4.2.11 安全培训不到位。
4.4.2.12 违章指挥。
4.4.2.13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4.4.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4.4.3.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4.4.3.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4.4.3.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4.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4.4.3.5 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4.4.3.6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4.4.3.7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安环后勤部,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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