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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井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套井回填工程。

1.3除合同文件别有规定者外,其他关于回填料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施工测量等,应结合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套井回填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⑴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坝轴线及套井轴线、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⑵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⑶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⑷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⑸施测进度计划。

⑹测点保护措施。

⑺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2.2套井回填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将大坝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和校正。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3套井回填施工之前,如设计有要求需进行现场试验,则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回填压实参数。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试验成果及压实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2.4承建单位应在套井回填工程开工前7天,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图等)。

⑵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⑶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⑷施工程序(包括区、段划分、造孔顺序等施工作业程序)。

⑸通过试验拟定的压实参数(包括压实机具、最优含水量、铺土厚度、夯锤落距、夯实次数等)。

⑹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作业循环时间、分段回填形象、回填强度与分段累积回填工程量等)。

⑺施工方法(包括卸料及压实方式,以及冬季和雨季等特殊条件下的回填方法)。

⑻不合格填料的处理。

⑼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⑽质量控制措施。

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⑿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5除非收到的批复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请后的第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6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各项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套井回填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套井、轴线、套井桩位及各重要建筑物的边界。

⑵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量测,成果绘成图表并计算出已回填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⑶分部工程完工时,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⑷按施工技术要求,详细记录造孔和回填过程中的各项有关数据。

3.2套井回必须在坝体基面清理和处理工程完成,经质量检合格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

对于建基面存在的软弱夹层及其他填筑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以新鲜粘土回填,或者另行报经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3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应按坝面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

3.4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回填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5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套井回填进行取样检查。对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回填,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

3.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警告、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4施工质量控制

4.1造孔

⑴准确确定套井轴线和桩位是保证造孔质量的必要前提。套井轴线和孔位布置确定后,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施打。

⑵造孔前须清除井边周边的草皮、碎石和垃圾,库水位应降至设计要求高程。应选择无雨天气进行造孔,否则必须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避免出现漏水塌方现象。

⑶采取奇、偶数孔间隔造孔的施工程序,即按设计顺序号先打奇数孔,再间插套打偶数孔,依次循环套打前进连成墙体。

⑷造孔前,将钻头对准井位,再开机操作。开钻时,先造一标准的孔口,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再继续钻进。

钻孔过程中,应保持钻头平稳向下冲抓,提升时应避免钻头摇动撞坏孔壁。

井孔应保持相对垂直,每进尺2~3m应检查校正垂直度一次。

⑸如遇较厚砂层等异常情况发生孔壁塌方漏水时,要采取回填粘土重新造孔的固壁措施。当严重漏水时,须停止造孔,及时报告监理及设计,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⑹造孔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粘土,不间断地连续施工,以防井壁坍塌。

⑺按相关规范规定取样(每组三个样),测定含水量、干容量等指标。并按规定取样测定渗透系数指标。

4.2回填

⑴回填的土料应不含草根、石块,其含水量必须符合经试验批准的最佳含水量要求,粘粒含量应大于30%。采土时应注意备料场土质变化,经常检测含水量和粘粒含量。雨天应将井孔边的备用粘土用雨布覆盖,防止进水影响施工和质量。不合格土料不允许上坝。

⑵回填土时,应先清理井底,确保无积水、无浮土。如有渗水,水量较大时要及时抽干,再倒入一定的土料反复用冲抓钻清理干净。

⑶回填土必须分层倒土、夯实,下层土未经夯实不允许铺填上层土。回填土铺土应均匀平整,铺土厚度准确,每层松土厚度一般控制在25~30㎝间,严禁在孔口采用整车土料倾倒的铺土方式。

⑷夯实的锤重、落锤高度及夯实次数须严格依据试验参数实施(一般可控制锤重750kg左右、落锤高度2~3m、夯击次数18~25次)。在接近孔顶2m以内时,落锤高度宜控制在2m以内,以减少冲击力,防止沿孔四周壅起。

4.3质量检查

4.3.1质量控制指标(以设计和试验后的控制指标为准):

⑴粘土干容量≥1.55t/m3

⑵最优含水量20%~26%

⑶压实度不小于0.96

⑷渗透系数K≤1×10-5㎝/s(心墙坝段)、或K≤1×10-4㎝/s(类均质坝)

⑸含水量为最优含水率的±2%

⑹井孔垂直最大偏斜率为0.4%

⑺搭接最小厚度T>75㎝

4.3.2造孔检查

⑴垂直度。保证孔井的相对垂直,发生偏差及时纠正。

⑵安全隐患。详细观察孔井周边四壁,及时发现和纪录对大坝可能造成安全威胁的隐患,如漏水及渗水通道、白蚁窝巢、树桩、涵管等,以及不同时期的新老回填土结合部位情况。若问题较大,须及时汇报,处理后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回填。

4.3.3回填检查

⑴土料。检查土料的土质及干湿程度。

⑵铺土。检查倒土及铺土厚度。

⑶夯实。原则确定每隔一孔井采用环刀法取夯实原状土样一组(三个样),取样点宜分布在不同高程,每个样点高差应不小于1m。主要检查土的夯实效果(含水量、干密度、渗透系数等)。

每50m由监理、施工人员共同抽检,取一组土样交省水科院土工室测试。

4.3.4单元质量评定

根据套井回填桩机安排的实际,暂定按50m为一个单元进行质量评定。

5施工安全

5.1承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参加施工的人员应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2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5.3钻机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钻机的安装和拆卸均应在机长指导下进行。钻机各部位的连接应牢固、结实,机上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使用的钢丝线应与钻头及夯锤重量匹配,并经常检查有无断丝等异常情况。

5.4钻进及夯实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钻进时,如发现孔内异常,应停止钻进,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行事。遇暴风、雷电时,应暂停施工。

5.5钻机连接电线宜架空,以避免妨碍工作成造成触电事故。严禁在运转时修理机械及调整零件。

5.6夯实操作时,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禁止重锤在自由落下过程中紧急刹车。

5.7取样人员下井时必须乘钢筋笼、戴安全帽、携照明灯。必要时要配备烛火、氧气等设施。

6其他

6.1每一回填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资料。

6.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6.3工程质量检验及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2: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和铁塔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细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并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公司列入资本开支类的新建、扩建、改造和搬迁铁塔。

四、本细则适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铁塔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亦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省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程管理部是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铁塔工程安全生产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总体落实计划。

(二)负责检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单位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核查铁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并检查工程实施中转包和非法分包情况。

(五)负责组织铁塔设计会审。

七、各分公司是本细则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细则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铁塔工程中各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三)负责制定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处置流程,并处理工程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铁塔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

八、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铁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铁塔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4.设计单位在铁塔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铁塔工程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要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审查铁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实施铁塔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

(三)生产、安装单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铁塔工程生产、安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2.成立专门机构全面管理和协调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铁塔工程工作中检查落实。

4.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铁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铁塔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归档资料。

第三章铁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监理单位和随工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辅材进行验收,核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钢材和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质量合格证。

2.构件焊接和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紧固件等标准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2006)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铁塔安装安全管理

十、监理单位应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报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

(二)要安装的铁塔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周边设施满足距离要求。

(三)施工场地平整,塔件摆放整齐。

(四)天气良好,雷雨、暴雨、浓雾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上塔安装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在塔高30%的区域内划为施工禁区,并设置“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十三、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项目经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十四、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施工项目经理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熟悉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开工前,施工人员对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使用频繁的绳锁等工具,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严格检查,发现异常,不予使用;保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作为现场指挥,协调地面和高空作业人员,还应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重点监控高空作业保护、高空坠物、塔件碰撞等方面。

十七、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塔时手中不得拿有材料和工具,并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

十八、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坠落伤人。

十九、地角暂不能应用防盗螺栓的,应先进行破扣和点焊处理,减小被盗风险。

二十、地脚螺栓应注意防锈,安装前涂黄油保护,安装调正后,用低标号砂浆覆盖;

二十一、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备、准确,验收完毕,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其他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省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经济损失。

二十三、事故发生后,各分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指导思想

n?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n?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n?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编制依据

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n?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n?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n?梅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n?《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6-2012

n?《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n?《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n?《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n?《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n?《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n?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n?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n?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

n?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n?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的主要内容:

n?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n?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n?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n?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n?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n?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对于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并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

n?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n?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n?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n?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相关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要点

n?基坑支护方案是否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边坡放坡、边坡围护、防雨设施、材料堆放、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n?脚手架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能否保证施工安全(脚手架包括:落地式、悬挑式、悬挂式、吊栏式、门式)。

n?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支撑系统是否有计算书,支撑系统能否满足施工荷载。

n?高处作业及“四口”“临边”防护措施是否能保证施工安全,各类防护措施是否经各方验收。

n?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制作是否有设计计算书,是否有安全部门备案和准用证,架体与墙体连结点、缆绳锚固点是否合理,安全防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n?塔吊安装与拆除施工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安装与拆除资质,塔吊基础设计文件、塔吊安拆方案、塔吊设计使用说明书及技术参数,塔吊附墙杆件应满足塔吊使用性能,塔吊安装调试后应有安检站的备案证和技术监督局的复检报告。

n?起重吊装方案是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操作和指挥人员是否持有相关岗位证书,上下通讯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安全需要,方案是否有针对性。

n?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内容包括电源及配线走向,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导线、电器设备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系统接线图、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n?施工现场重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以上各类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写,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文明施工

n?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进出口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要有门卫制度,现场周围应设围挡,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其高度应符合JGJ59-2011标准。大门口与马路连接位置必须做硬化处理,不得将现场泥土带到马路上。

n?施工现场应做硬化处理,应保证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现场内不得有积水和尘土飞扬,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n?现场的材料堆放应符合总平面图设计要求。堆放要整齐有序,挂有标志牌,(安检站统一样式)并标明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检验情况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分类存放。

n?施工现场进口处应设置由市安检站统一制定的“五牌一图”,其高度为下沿距地面1.5米。

n?施工现场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报栏下沿距地面0.8米以上,造型要美观,报栏内容要定期更换。

n?施工现场应按总平面图划分作业区域,材料(或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生产施工区办公生活区距建筑物较近时,应设置复合层防护棚,应用钢桥板或50m厚木板作保护棚板,复合层间距400-600mm。

n?职工宿舍要有防暑、保温设备,宿舍内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严禁用明火取暖。

n?职工食堂高度不低于2.8米,并设有排气天窗,天棚应吊顶,内墙灶台应全部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夏季应有防蝇网(罩),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应穿戴“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

n?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做到每天收集清理,严禁到处抛洒。

n?施工现场应设淋浴间,室内地面应硬化处理,面积不小于10m2,并保持热水供应。

n?施工现场应建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现场每隔200米设有便溺处,并有专人负责清扫,现场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n?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20m2的职工学习娱乐室,有电视、书报刊物和娱乐工具。应设医疗保健室,并备有常用药品。

5.2基坑开挖与防护

n?施工前应熟悉勘察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地下管道障碍物进行了解,便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n?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用开挖时间和顺序、分层开挖深度、车辆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

n?支护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时,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应有计算书)。基坑深度超过8米时,必须经过市建委专家组审批。

n?当基坑深度超过2m时,周边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防护栏选材和搭设方式都应符合JGJ80-91规范要求。

n?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完成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边坡稳定加以控制,用观察和测量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基坑施工安全。

n?对边坡的观察测量应有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n?基坑上部边缘1.2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更不得有重车通行,雨季基坑四周应有挡水设施,以免外部水流入基坑内,雨天边坡应有防雨设施,坑内应设排水设备。

5.3脚手架

n?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在应按照JGJ130-2011规范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基础承载力进行计算。

n?悬挑脚手架,其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和工具式行架并对悬挑梁进行受力计算。

n?材质的检查与验收

¨?钢管

钢管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采用φ48管壁厚度3.5mm,φ51管壁厚3.0mm。

新钢管进场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使用时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管表面锈蚀深度不得超过0.5mm,锈蚀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在锈蚀严重处截断取样,当锈蚀深度超过标准时不得使用。

严禁在钢管上扩孔,φ48管和φ51管严禁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扣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新扣件进场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弯形的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板

冲压钢板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新冲压钢板脚手板材质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新旧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和硬弯。

木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用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木脚手板不得使用。

n?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脚手架每搭设10-13米高度的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达到设计高度后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后及寒冷地区开冬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外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在脚手架搭完且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验收手续方可安排作业人员作业。

脚手架验收实行挂牌制度,验收合格牌标准尺寸500×330㎜标识牌面黄底红字,其内容:搭设日期、验收高度、搭设负责人、准用日期、验收人、使用单位。

五层以下(含五层)建筑工程应挂置3块标识牌,六层以上建筑工程应每隔四层挂置一块标识牌,位置在架体外角处,上下对齐,内容齐全。

¨?脚手架在使用中定期检查的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行架等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基础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有松动。

立杆有无悬空现象,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高度在24米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沉降与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有超载现象。

5.4高处作业及“四口”临边防护

n?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n?从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

n?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n?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

n?作业人员上下应走专用通道,不得攀登脚手架或其他非载人升降机。

n?遇有上下交叉作业的现场要采取隔离措施。

n?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井架、外用电梯的上料口必须搭设防护棚,其长度为3~6m,宽出通道口两边各1m,顶棚应满铺钢桥板或50mm厚木板。

n?楼内各种预留口洞应按JGJ80-91规范要求,对空洞进行封堵防护。

n?较小洞口可用定型盖板盖严,盖板应有黄、黑色标识的防护栏杆。

n?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两楼梯段间距空隙大于150mm时应做全封闭防护。

n?电梯口除设置固定棚门外(棚门网格150×150,高度1.7m,宽为电梯门口宽度加200m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0mm。

n?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防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时,都要搭设临时防护栏杆。

n?防护栏杆立柱应牢固稳定,间距不应大于2m,横杆上下设两道,上杆距地面1.0-1.2m,下杆距地面0.5-0.6m,立杆与横连结应牢固。

n?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网。

n?栏杆应有红白或黄黑标志。

5.5机械设备安全控制

n?施工机械进场实行报验制度。

n?各类机械设备进场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生产备案证、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

n?塔吊、双笼电梯、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拆除,并要有安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n?塔吊、卷扬机、翻斗车、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n?高度在20m以上的塔吊、双笼电梯必须有防雷设施。

n?现场用电锯、水泵、搅拌机、振捣器、电焊机及电动手动工具,电气设备必须做接零保护,必须设有漏电保护器。

n?电焊机一次线不得长于5m,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5m以上。

n?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5.6模板架体安全控制

n?立杆、横杆及剪刀撑布置均应详细注明并绘有施工详图。

n?立杆基础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

n?安装立杆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二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米时,还应每隔2步设一道水平剪刀撑。

n?当使用φ48管时,立柱间距不应大于1米,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应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线上。

n?模板上堆料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过大,尤其是滑模、爬模等模板施工。

n?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叠放,叠放高度不超过1.6米,地面要平整坚实。

n?支拆3米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工作平台,高度不足3米时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

n?拆除模板时,应设置警戒线,要有明显标志,尤其是拆除楼梯间模板,下一层楼梯必须封闭,并设置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n?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板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撑应随拆随清,分类堆放,不得随意乱扔,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

n?模板安装后,应由监理同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n?对验收结果应逐项填写表格,并记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

n?拆除模板时,实行申报制度,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上报拆除模板申请,并出示同条件砼强度报告,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否则不得随意拆除。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6.1?在建工程的用电管理

n?从事电气安装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的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n?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应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安全岗位证书”。安装电工、电焊工应持电业和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持证上岗。

n?电气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提交电气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安全用电保证措施。并有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n?专业人员的要求:

¨?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现有的设备专人维护;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安装、维修或拆除、搬迁用电设备和电气工程,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2?在建工程外电防护

n?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有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杂物。

n?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用距离;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n?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n?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的边缘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n?如果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6.3?在建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n?在建工程的现场专用中性点与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n?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PE),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n?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实际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n?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n?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如在相邻设施保护范围之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宜与底板钢筋等公共接地体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的引下线可使用设备的金属结构,避雷针为1-2m。

6.4?在建工程的配电设备

n?配电箱,应购置建设部门指定的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标志。配电箱设置级别依据工地具体情况,一般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并做到三级供电二级保护。

n?配电箱内应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操作规定。箱内应有工作零线汇流排和PE线汇流排,并要求配出回路必须经汇流排配出,压接端子要牢固、可靠,进箱电缆统包层不得损坏,必须从箱下端进出,不得从箱侧面、后面配出,总箱处要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箱体作到接地。

n?箱内器件完好无损,开关等元器件整定值符合要求,漏保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压接熔丝与负荷匹配,回路有标志,箱体有标牌,室外箱应有防雨措施,设专人维护和接线,定期巡回检查漏保的实验按钮,电箱需加锁。

6.5?在建工程的配电线路

n?电缆线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地埋或绝缘子架空敷设,严禁在地面乱拖、乱拉,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

室外直埋电缆敷设埋深不小于0.6m,电缆上下应铺砂,顶部加砖和砼盖板。过道时应穿钢管保护。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应大于2m,交叉间距应大于1m。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里,接线盒应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等。

电缆进户、垂直敷设应利用竖井、垂直孔洞,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不得绑在建筑构件或脚手架上,最大弧垂不得小于1.8m。电缆架空敷设可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裸线作绑扎,其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n?室内配线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配线,高度不得小于2.5m。

进户线穿墙应加保护管,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有防雨措施,室内外应加绝缘子,不得采用裸导线配线,铜导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6.6?在建工程的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n?建筑机械

¨?起重机械

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道轨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塔吊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夜间施工应设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装设红色信号灯。

¨?外用电梯

外用电梯轿箱与楼层间安装双向通讯,每日工作前对外用电梯紧急开关,行程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并检查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焊接机械

焊接机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不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使用焊机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直流焊机的转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胶多股铜软线,长度不大于30m。

n?手持电动工具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开关,可以不接地,若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做保护接零(PE)。

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在潮湿危险环境时使用,应戴上防护手套。

6.7?在建工程的照明灯具

n?投光灯:投光灯底座安装牢固,壳体要接地,不得绑扎在脚手架和拦杆上,室外安装不得低于3m。

n?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荧光灯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不得直接把管固定在梁、柱和墙上,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的表面。

n?螺口灯具:

螺口灯头接线相线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n?开关、插座等器具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头上装设开关,宿舍内严禁有碘钨灯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拉线开关距地高度为2-3m,离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不得设置在门后。

n?标志灯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装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电源应在施工现场的电源总开关的前侧取。

7、?安全监理管理手段

n?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n?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n?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篇4: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计划及制度

1、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的程序文件确定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公司行政监督→项目监理部→项目部→群众监督”的安全监督流程体系.

3、以相关法规为准则,以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依据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监督目标并根据确定相关的组织机构.

4、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工序的要求制定各分部工程的专项安全监理方案,各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必须按方案执行.

5、制定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职责,并定期和不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核查.

6、建立健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按制度组织实施.

7、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必须做到“三定”和“三不放过”.

8、监督项目部必须对新入场工人、变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和考核培训.

9、监督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定期考核,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10、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政府职能部门、安全检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制定定期的检查、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记录.

11、监督项目部根据政府和文明施工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监督项目部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和要求,并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书,落到实处.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细则

一.安全施工监管措施

安全控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程施工时,严格按法规的安全条款执行,安全控制重点如下:首先应密切注意边坡的稳定,注意随挖随支,密切监测降水对边坡变形的影响,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边坡险情,并积极防治,以确保边坡稳定,避免不良工程事故的发生;其次是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影响半径控制施爆药量和施爆方法;还有施工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严格按经过批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施工。

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部等部门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生产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报业主批准。

4、督促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用电、水、道路、临设必须按业主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6、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牌,特殊施工作业区要设警戒线、警示灯。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界区要加设围栏,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胸卡,安全帽、安全带的佩戴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基坑边的防护栏杆设置牢固,高度不低于1.2m,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机械停放前先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10、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尽量使路面固化,做到进出工地车辆轮胎有专人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运料、运土不污染路面。

11、因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区,现场平面布置得是否合理,对本工程文明施工及进度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将着重审查其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析其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现场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着重审查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修正意见并监督执行。

施工中的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相应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执行。

施工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监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继续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3、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核定涉及安全方面的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重点检查爆破、用电和其他特种行业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持证上岗,随时抽查,加强事前控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予以撤换.

14、工地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语牌,安全标志牌,文明施工标语、宣传栏、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平面布置图上绘有标志牌的位置。

二.安全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分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施工安全规则,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下,杜绝重大人为机械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贯彻落实的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有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并作好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规范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工作结构,作业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如基坑变形监测、施工临时用电、石方爆破等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

4、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

5、安全标准

工地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语牌,安全标志牌,文明施工标语、宣传栏、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平面布置图上绘有标志牌的位置。

6、施工安全

施工中的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相应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执行。

监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继续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进行整改的,监理单位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现场容场貌监理

(1)工地表面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工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措施。

(2)办公室醒目处悬挂施工告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人,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现场按要求悬挂安全文明施工标牌。

(3)施工人行通道尽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基坑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机械停放前先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5)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必须硬化地面,并且建立洗车池,运输车辆进出轮胎有专人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运土不污染路面。

2、环境保护监理

(1)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除设有符合环境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浇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

(4)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要求在指定地点倾倒。

(5)做好坑边防护,防止边坡坍塌,造成水土流失。

3、夜间施工监理

夜间施工严格控制噪声,控制施工时间,要求夜间尽量减少噪声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

恩施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篇5: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纠正、处理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证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函〔2010〕249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京铁建[2011]134号文)及路局开展“三整顿一提高”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邯长四部承担范围内的营业线各类施工项目。

第二章安全红线范围

第四条审批手续及计划管理方面

1.未经主管和相关部门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行车安全或进行影响路基及铁路设备设施稳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3.以低类别及等级报批,实施高类别及等级的施工。

4.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

5.无施工计划、无调度命令及超范围施工。

第五条大型机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护区内使用的施工机械,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实行进场报验合无证操作的。

2.降低施工类别及等级申报计划,超越计划组织施工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的。

4.未按施工类别,配备安全盯控及防护人员的。

5.未按批复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对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条现场防护方面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

3.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间断联系或未按规定佩戴有效防护用品的。

4.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

第七条现场作业方面

1.施工封锁前,擅自上道进行施工准备作业的。

2.未经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拆开护网的。

3.未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实施监护,擅自进行施工的。

4.线路施工质量未达到标准,盲目开通放行列车的。

5.不听施工监护人员及督察执法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

6.未按施工等级配备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

7.施工设备、材料、机具未及时清理,侵入既有线限界的。

第八条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的。

2.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及看守的。

3.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第九条其它严重影响营业线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类施工及行为。

第三章质量红线范围

第十条审批手续管理

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类别进行的施工。

第十一条过程控制

1.擅自改变设计、不按技术交底施工。

2.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各类试验。

3.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虚铺厚度超标。

4.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桥涵混凝土、防水层质量问题。

6.桥涵涵背回填质量未达标。

7.清除既有道床不到标高和锁定轨温未达标。

第四章考核及处罚

第十二条项目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对架子队下发《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月度评比考核。如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架子队根据整改及处理结果,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与下发整改通知书5日内报项目部安质部。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的,项目部接到《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须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分析会,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架子队及责任人责任,并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与下发《安全监察(检查)通知书》后5日内报建设管理机构。因此对项目部造成的罚款将由相关架子队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部检查人员发现安全质量红线范围问题之一,且架子队不按检查人员要求技术整改或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项目部将依据你《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必要时责令停工整改。构成事故的,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处罚办法》对架子队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细则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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