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和铁塔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细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并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公司列入资本开支类的新建、扩建、改造和搬迁铁塔。

四、本细则适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各铁塔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分公司、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亦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省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程管理部是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铁塔工程安全生产细则的制定、修订和总体落实计划。

(二)负责检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单位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核查铁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并检查工程实施中转包和非法分包情况。

(五)负责组织铁塔设计会审。

七、各分公司是本细则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细则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铁塔工程中各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三)负责制定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处置流程,并处理工程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负责铁塔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

八、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铁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铁塔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4.设计单位在铁塔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铁塔工程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要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审查铁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在实施铁塔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

(三)生产、安装单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铁塔工程生产、安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2.成立专门机构全面管理和协调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铁塔工程工作中检查落实。

4.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铁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铁塔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归档资料。

第三章铁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监理单位和随工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辅材进行验收,核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钢材和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质量合格证。

2.构件焊接和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紧固件等标准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2006)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铁塔安装安全管理

十、监理单位应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报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

(二)要安装的铁塔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周边设施满足距离要求。

(三)施工场地平整,塔件摆放整齐。

(四)天气良好,雷雨、暴雨、浓雾以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上塔安装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在塔高30%的区域内划为施工禁区,并设置“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十三、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项目经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十四、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组织下,施工项目经理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熟悉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开工前,施工人员对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使用频繁的绳锁等工具,必须进行作业前的严格检查,发现异常,不予使用;保证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满足安装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作为现场指挥,协调地面和高空作业人员,还应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重点监控高空作业保护、高空坠物、塔件碰撞等方面。

十七、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塔时手中不得拿有材料和工具,并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

十八、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部件清理干净,以免坠落伤人。

十九、地角暂不能应用防盗螺栓的,应先进行破扣和点焊处理,减小被盗风险。

二十、地脚螺栓应注意防锈,安装前涂黄油保护,安装调正后,用低标号砂浆覆盖;

二十一、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备、准确,验收完毕,安全管理资料应与其他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第五章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省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经济损失。

二十三、事故发生后,各分公司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篇3:龙门架搭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定和制度。

二、龙门架搭设工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必须经过身体检查,禁止患有高血压、贫血病等不宜高空作业人员上高空作业。

三、搭设龙门架,必须按搭设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决不准弄虚作假。

四、搭设工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作业和赤脚穿拖鞋上高作业,工作板保证厚度,铺好扎牢。

五、搭设时要检查核验龙门架各部件的质量与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不管任何人同意使用,搭设工应拒绝搭设,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如项目经理强令使用,可以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七、拆、搭龙门架时,做好中间临时缆风防护,构件严禁从上向下抛掷,要用专用工具吊至地面。

篇4:安全生产职责:桥梁工程师

1、对桥梁施工现场进行直接管理,复核工程数量,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做好施工日记。

2、负责安排和监督施工队伍按计划进行具体施工工作,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并协调项目部与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3、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规范,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

4、指导和督促技术员完成各种工程原始记录和质检资料;

5、负责绘制必要的细部大样图和辅助工程施工图纸;

6、负责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性施工方案和完成工程评定;

7、负责配合做好各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8、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9、负责及时收集施工原始资料并进行签证,为计量工程师提供计量必须的原始资料;

10、参与工程验收、竣工资料、竣工决算以及施工队伍的结算、决算工作;

11、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并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1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完成项目部分解落实的目标任务;

13、完成领导授权的其他工作。

篇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点,以实现安全目标、指标为准则,以推动施工生产为重点、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和中铁×××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第五条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规划》和中铁×××《企业文化指导手册》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对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

第七条××××××××××××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预想、有序可控。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三杜绝、三消灭。

三杜绝: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车险性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职、民工重伤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三消灭:消灭铁路行车一般事故;

消灭火灾、爆炸、中毒、机械设备、交通一般事故;

消灭民工轻伤事故。

第九条各单位需根据安全目标,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如工程性质、施工方案、施工人数、周围环境及铁路运输要求等,在开工前建立本单位安全质量方针及目标,可以量化的目标则建立指标。

第十条?把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逐级逐岗分解,做到横向到边(部门、科室人员),纵向到底(班组岗位工人)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由指挥部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及安全投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组织上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及各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设立副职领导为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系统管理、逐级负责。

第十三条?安质部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专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管理。

第十四条?作业队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检查专职人员,数量为1-2人。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独立基层作业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及体系。

第十五条?作业队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原则上要上下对口;安全管理人员调整、更换须征得上级安全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以保障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安全监督连续有效。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学历、能力,要认真选拔,使其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包括项目部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主管、各工点负责人、安全防护(盯控)人员;各项目分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首先从大量现行法规、制度及办法等文件中选择适用的,其次根据本身工程特点及人员组织进行补充细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中铁×××及建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明确、细化、落实项目部领导和职能部门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所有人员对安全生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建立起严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排布置施工生产任务时对安全质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发生事故后查无记录的列项目经理责任;无施工方案、无安全交底及签认的发生事故列总工、技术主管责任;安全质量检查不到位、监控不力,未及时发现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列安质员责任;未经培训上岗发生事故的列劳资员责任;违章指挥发生事故列主管生产副经理、领工员、施工指挥人责任;违章作业列施工队、操作者责任。

第二十条?形成逐级负责制: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明确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管理和要求,下级对上级负责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由经理负责召集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如重要文件学习传达、发生事故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提高全员安全意识;b懂得安全重点和基本常识,岗前100%培训;c管理人员的强化学习;d特殊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e危险性较高作业的专项培训;f关键特殊过程的培训。

对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业外,对国家规定的电气、电气焊、起重、架子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专业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进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项目部除每日由专业人员进行例行的"事故易发点控制"检查外,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做到检查要有布置、有记录、有整改、有总结。

第二十四条?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办法。与外部劳务安签订安全协议,对外部劳务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标准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安质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识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填写了事故易发点检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第二十六条?建立班组建设制:班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单位和管理的前沿。应:a提高外协施工队的主体安全质量意识和自管能力,产生兼职安全质量员,配合项目分部及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强化班前讲话、班后总结,增强班、队的自律自查自纠能力,项目分部班组需有书面记录;c确保人员动态变化后及时管理及新入场人员及时培训。

第二十七条?严格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每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卡控重点、作业要求及卡控措施上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签认同意后,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部对作业队的安全质量交底也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建立有针对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现场负责人变化、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变化、现场防护人员变化、关键岗位(如电缆监控、带队路工、起重指挥人等)人员变化时,必须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员一定要将施工形成的安全质量情况向后任人员说明,并留有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建立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对各作业班组进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励各层次管理和作业人员发挥各自安全质量作用,减少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密切相关,可随工程开展情况逐步落实。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各作业队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的责任人。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及安全控制措施上报工程部及安质部。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总体、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类工程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须由工程部、安质部双方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类别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为:现场设备、设施、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防暑降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人身伤亡、行车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术措施,高度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①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③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体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刀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布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⑥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桅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要求(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⑦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横杆、剪刀撑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基处理、挑板、安全网、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⑧线路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符合组装道岔的程序和工艺、安全要求,线路封锁要严格执行北京铁路局的4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既有线施工审批手续,和设备站段签定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防护员防护。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此外,涉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应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行车线设备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包括既有线两侧动土施工、接触网电力贯通线的电杆、拉线、供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

防止材料机具侵线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机具、料具侵线。

既有线作业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线施工;b电气化区段施工;c工电结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运等。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拨道、换岔、拨接口拨接等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及车辆。

第三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要考虑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均应向施工的人员交待且应有书面交底、签字。

第六章?现场安全行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作业应行为规范化、形象标准化。

第三十八条?现场安全标志: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设立以下安全标志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意电缆、小心触电、小心机械伤人、小心坠物、禁止跨越、请带安全帽、禁止烟火等。其他标志作业队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设置。

第三十九条?作业行为规范化:既有线作业设置隔离带;防护员作业标准化;驻站员及既有线作业登记规范化;高空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各类机械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第四十条?作业形象标准化:施工现场需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各单位工程介绍牌、综合项目四牌一图、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标识、安全标语、人员规定着装、胸卡(臂章)、彩旗、临时工棚、围档等。

第七章?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要严格信息记录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每周开展对本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安全周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四十三条?项目部总工组织项目部各部门进行下周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列出清单上报公司安质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将周重大危险源清单公示。

第四十四条?在营业线附近作业时(尤其是土方开挖、要点作业),项目分部要在作业前一日将次日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报项目部,项目部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联系,项目分部安排专人填写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作业队双方签字认可,签认后的施工作业配合通知单要妥善进行保管。

第四十五条?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检查资料要每周进行整理,记录包括各种检查记录;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各种信息交流记录(包括上级通知、相关方要求、内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条?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施工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日常作业中的对既有行车设备防护、线路养护等记录由作业队负责,封锁施工开通验收记录由项目部负责,各种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第八章?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四十六条?要严格执行铁道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认真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职工(含民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事故快报。发生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计划外用工)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凡发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业民工死亡事故和铁路行车大事故,均应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时内报告到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事故调查与处理。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公司调查处理结案;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会同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批复结案;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和铁路行车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铁路法规有关条例处理。

第四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玩忽职守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任何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章?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一条?项目部依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奖惩制》对各作业队实行季度考核。综合得分85分以上奖励5000元,75分以下处罚5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