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管理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标准引用、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襄樊发电公司范围内防止人身伤害的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2.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电集团)。

3管理职能

3.1安监部是公司本标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有关部门贯彻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电部、检修部、经营部、生技部、各生产协作单位配合做好本标准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全体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实现“无违章”企业,制订本标准。

4.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1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4.2.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4.2.2.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

4.2.2.2《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4.2.2.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4.2.2.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4.2.2.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4.2.2.6《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4.2.2.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标准》

4.2.2.8《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

4.2.2.9《临时工安全管理标准》

4.2.2.10《反违章管理标准》

4.3安全教育培训

4.3.1新入厂生产人员(包括公司招聘的从事生产工作的员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的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3.2在岗人员调入其他生产部门,应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3.3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4.3.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4.3.5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7所有生产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4生产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准则

4.4.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

4.4.2尽可能不去非本职工作作业区,更不能干非本职的工作。

4.4.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除外),女职工的辫子、长发必须盘入帽内,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

4.4.4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挂安全带。

4.4.5严禁酒后作业、酒后驾车,不准在生产现场嬉闹、睡觉、闲谈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4.6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4.4.7进入制氢室、油罐区等易燃易爆的区域,自觉关闭移动电话,不准携带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4.4.8严禁损坏或随意移动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示牌。

4.4.9不准乱扔乱倒生活或工业垃圾、杂物。

4.4.10不准损坏花草、树木。

4.5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4.5.1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图形规范和配置规范实施。

4.5.2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定人、定岗、定措施。

4.5.3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

4.5.4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可靠。

4.6人身伤害防范措施

4.6.1防止触电伤害的防范措施

4.6.1.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防止工作中人身遭受触电伤害的基本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4.6.1.2防止突然来电造成触电,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不接班”,即:交接不清不接班、设备状态不清不接班、检修情况不清楚不接班、系统改变情况不清不接班、设备停电目的不清不接班。

4.6.1.3防止走错间隔及误操作造成对停电检修设备误送电,值班人员对运行方式必须按班交接清楚,特别是在停、送电操作中必须按变化后的运行方式填写、审查操作票和办理工作票;在填写操作票时要对照运行方式、对照设备实际状态(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运行位置)、以及设备的位置对照接线图,确保正确无误;操作过程中,对操作票内容或是操作中的其他问题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向值长汇报,把疑问弄清楚再进行操作,即使是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弄清楚后方可继续操作,切不可自作主张擅自操作。

4.6.1.4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做好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间隔两旁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要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6.1.5在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时,必须熟知线路的电压等级和应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监护。

4.6.1.6防止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损坏而发生碰壳触电,定期对电气设备测绝缘,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对工作条件差的环境,与电气设备接触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6.1.7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绝缘是否合乎要求,使用时不准提着导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定期对电气工器具测试绝缘。

4.6.2防止机械伤害的防范措施

4.6.2.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6.2.2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关闭有关闸板、阀门,挂上警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上锁)

4.6.2.3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下面进行工作,如工作确实需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2.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禁止把手伸入栅栏内。

4.6.3防止烧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3.1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的人孔、检查孔及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应做好安全措施。

4.6.3.2禁止穿着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的衣服工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4.6.3.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6.3.4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4.6.4防止高处落物打击及高处坠落的防范措施

4.6.4.1高处作业场所的栏杆、护板、孔洞盖板必须完好,作业中如需取掉孔洞盖板,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悬挂标志牌,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原状。

4.6.4.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4.6.4.3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件、边角料应放置在可靠的地方或用铁丝绑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6.4.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高处作业场所走道板或安全网内休息。

4.6.5防止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4.6.5.1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应做好隔断措施防止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漏入炉膛。

4.6.5.2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等处工作前,必须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有无有毒气体存在。

4.6.5.3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4.6.5.4若容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工作人员始可进内工作。

4.6.5.5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无人员、工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4.6.6防止起重作业中人身伤害的防范措施

4.6.6.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负责载荷重量的计算和正确选择索具、吊具,预想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4.6.6.2起吊负载时,先用微动信号指挥,负载离开地面约100毫米时停止起升,悬吊数分钟进行检验,确认安全无误后,再以正常速度起升。

4.6.6.3当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指挥起吊前应先确认各点绑挂正确后,方可由指挥人员一人指挥起吊。

4.6.6.4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全体工人作详细交底。

4.6.6.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吊物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5%。

b)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4.7常见违章现象

4.7.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4.7.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4.7.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7.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4.7.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4.7.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

4.7.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7.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4.7.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7.10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4.7.1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4.7.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4.7.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

4.7.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4.7.15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4.7.16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4.7.17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7.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

4.7.19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7.20搭乘载货吊笼上下;

4.7.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伴等起吊物件;

4.7.22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7.23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4.7.24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4.7.25进入生产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4.7.26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4.7.27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7.28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4.7.2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4.7.30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4.7.3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4.7.3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4.7.33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覆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4.7.34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

4.7.3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4.7.36不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辫子或齐肩发未盘在工作帽(安全帽)内。

4.7.37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4.7.38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挡脚板,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7.39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7.40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7.4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不清理遗留物;

4.7.4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7.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4.7.44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隋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4.7.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4.8事故处置方案

4.8.1通讯电话

公司运行集控室电话:3698880

襄樊市火灾报警电话:119

襄樊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8.2组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如义务消防队,组织学习、演练、。

4.8.3触电现场急救

4.8.3.1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断开触电者接触的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如果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应预先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预防断电后人从高处摔下造成二次伤害的危险。

4.8.3.2判定触电者有无意识,触电者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触电者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

4.8.3.3触电者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断触电者呼吸心跳情况。

4.8.3.4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4.8.3.5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包括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

4.8.4创伤急救

4.8.4.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4.8.4.2创伤急救包括止血、骨折急救、颅脑外伤急救、烧伤急救、冻伤急救、动物咬伤急救、溺水急救、高温中暑急救、有害气体中毒急救等。

4.8.4.3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平躺,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4.8.4.4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4.8.4.5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4.8.4.6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5检查与考核

5.1安监部、公司领导负责监察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本标准实施情况,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日常的考核管理由安监部具体负责。

6附则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提出。

6.2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起草。

6.3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6.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坠物打击、物体撞击、碰击、摔倒、滑倒等伤害,确保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作业现场及办公环境中空中坠物、高空摔伤、物体打击、碰伤、撞击、摔倒、滑倒等危险伤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术语

高空作业:指在距离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职责

5.1各分厂、维修加工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现场定置管理及日常检查;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2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内物品的摆放、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

5.3生产装备部负责高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工作环境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

5.4全体员工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业?

6.1.1在进行房顶及墙面维护、高处架线、大型机床顶部维修等高空危险作业活动时。责任部门(包括承包任务单位、个人)应到生产装备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生产装备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OHS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6.1.2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OHS管理者代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生产装备部。?

6.1.3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

6.1.4高空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登高梯、扶手、拉杆、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空间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摆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

6.1.5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应时常警惕,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应将所用的工具、配件摆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坠物打击下面作业或行人。?

6.1.6作业区域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1.7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向生产装备部报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厂区及车间现场地面及办公楼道应保持平整,无凹陷、突起等障碍,地面过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防止人员行走时绊倒摔伤。?

6.2.2现场人行道应畅通,并且安全线明确标识;人行道两边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区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伸出等现象。?

6.2.3现场设备地坑盖(钢板)、木踏板等应完好,并防滑,不准有卷角、卷边、破损现象。?

6.2.4设备周围的料、件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超高堆放,机床与墙面处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准有杂物堆放。?

6.2.5墙面的电风扇高度应不低于2米处,配电箱应完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电线线路应完好无损。?

6.2.6人行道应有明确指示,对于不能行人的地方,应有禁止行人的标识。?

6.2.7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在狭窄或不安全的区域穿越。?

6.2.8外来人员进厂应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指派专人引导其进入作业场所6.3物料的搬动、装卸?

6.3.1在物料的搬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带来的损害。?

6.3.2在搬动、装卸物料时,注意观察周围,事先让其他人员远离现场。?

6.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篇3:氨区防止泄漏人身伤害措施

氨区是我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氨是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恶臭气体,易燃、有毒,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等引燃和爆炸。人吸入液氨易中毒,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水肿,甚至死亡。为防止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结合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防止发生液氨泄露事故

1、严格执行氨区出入管理制度,凡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出入氨区应关门落锁。

2、加强对氨区值班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液氨的特性和防控知识,一旦发现的事故危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氨区操作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倒罐作业时,防止误操作发生事故。

4、氨区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对氨区所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5、建立液氨危险化学品档案,定期检查液氨在卸氨、存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5、外包工在进入氨区前必须进行防中毒、防火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进入氨区工作。

6、在卸液氨时必须落实好安全措施,并进行全过程监护,随时严格监控液氨罐液位不得超过罐内总容积的85%。

7、在卸液氨时应对卸氨密闭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汽车槽车禁止使用软管进行对接。

8、在卸液氨时,两储罐液位均达到“高”位报警,但卸载管道中仍充满液氨,但此时切记决不能在液氨气化完之前松开任何连接!

9、液氨罐及罐上安全阀、压力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定期全面检测,并留存检验、检测报告。

10、定期对氨泄漏检测仪、声光报警器、事故喷淋装置、洗眼淋浴装置、应急水池、水泵、水管、防护围堤等应急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并做好记录。紧急泄氨装置的放空管应接入水池。

11、液氨系统上各类管道、设备部件必须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标准件。所有管道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渗漏、腐蚀严重的管道、阀门,防止因磨损、腐蚀等原因发生破裂、泄漏。

12、液氨罐应设置灵敏可靠的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及高低液位报警,并应将信号引至控制室(值班室)。

13、液氨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

14、在夏季时,氨区人员要随时监控室外温度,要根据室外液氨罐等容器外壁受热情况,随时开启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冷却降温,并做好记录。

15、在冬季温度较低时,应开启伴热系统向氨气吸收罐供应蒸汽,以防止储水冻结,防止无法及时吸收泄漏的氨气。

16、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17、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8、严禁在氨区院内进食和饮水。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1、氨区应在明显易拿处设置事故抢救物品专用柜,柜内应设有:氧(空气)气呼吸器、防毒衣、防毒面具、化学防护眼镜、橡胶防护手套、胶皮水管、急救药品(2%硼酸溶液、0.5%柠檬酸)、生理盐水等防护用具,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2、任何人发现液氨泄漏事故后,应立即向值长报告,并进行报警,报警电话:厂内:5119;市区火警电话:119。

3、液氨发生泄露事故时,所有进入氨区抢险人员必须全身防护,穿戴防毒衣、氧(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手套。

4、迅速疏散撤离氨泄漏区域一切无关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警戒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抢险人员进入现场,首先搜救中毒人员脱离现场急救。

5、发生泄漏立即开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水源不足时,可同时采用消防水枪向地面和空中喷雾进行稀释、溶解。切勿用直流水枪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产生冰冻。

6、事故现场禁绝火源,视情况断电;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要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7、发生泄漏应尽快切断泄漏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8、发生泄漏应迅速通知停止一切可能危及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注意避免过猛、过急、敲打等不规范的动作,防止电器开停可能引发的火种。

9、发生泄漏应在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立即关闭有关进出口阀门,切断液氨来源。

10、抢险人员尽可能在上风向,同时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用准备好的堵漏的材料或采取临时打管卡的办法进行堵漏。抢险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抢险。

11、氨储罐发生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液氨倒入其它氨储罐。倒罐转移必须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行。

12、事故现场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临近的易燃设施进行防护。

13、在卸氨的过程中发生泄漏,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立即关闭其进、出液阀,将汽车槽车立即驶离氨区。

14、液氨系统发生火灾,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5、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寻求社会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氨区为我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周围应设有“严禁烟火”的明显警示牌。

2、氨区人员应熟悉掌握操作技术和严格监督执行安全规定和防火制度。

3、凡进入氨区人员触摸静电球,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鞋底带有铁钉的鞋;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认真履行出入登记手续。

4、氨区院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和乱拉电线。不准用明火烘烤冻结的管道、阀门。

5、氨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氨区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氨区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熟悉厂内外火警电话和一般消防常识。

7、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应装好防火罩,并进行登记。

8、在卸液氨时汽车槽车必须关闭汽车引擎,装好防火罩、接好地线、设置围栏,以防其它车辆通行或无关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接地线。雷雨天气立即停止卸氨,汽车槽车须立即驶离氨区。

9、在氨区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涂抹黄油、加铜垫等。

10、氨区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11、液氨储存、制备系统的所属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2、进入氨区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者,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需动火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

13、在检修或动火工作前必须用氮气吹扫系统将检修的设备、管道内的留存的液氨吹扫彻底,以避免氨和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当测定该地空气中的氨气含量≤25Mg/m3时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14、氨区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氨气最高含量不超过25Mg/m3。

15、氨区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近邻的制氢站进行加装隔火墙,防止引发制氢系统火灾和氢罐爆炸事故。

四、人员急救措施

1、氨区内设有三套洗眼淋浴装置。工作人员不慎接触到液氨,应马上开启就近洗眼淋浴装置,用大量清水长时间冲洗,以免液氨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严重伤害。

2、液氨发生大量泄漏,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抢救受伤人员时,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正压式消防呼吸器、防化服、防护手套。

3、救护人员进入事故区迅速将氨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新鲜处,脱离事故现场,解开领口,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注意伤员身体安全,不能强施硬拉,防止给中毒人员造成外伤。

4、如皮肤接触液氨,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先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再用2%硼酸液洗涤,就医。

5、如眼睛接触液氨,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分钟,就医。

6、如吸入氨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篇4:防止机车车辆人身伤害安全措施

1.从业人员上线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严守两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不准打闹、玩笑、阅读书报、接打手机和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备品。禁止穿凉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鞋上岗作业,未穿戴劳动防护服装和携带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上岗作业。

3.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等。严禁钻车、跳车和抢越线路,遇天气不良时,更应注意来往的机车、车辆。

4.横越有机车、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必须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距该机车车辆10米以外绕行。穿越车辆空当时,首先确认车辆暂无移动后,再从两车组之间空当处迅速穿越,穿越两车组空当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及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5.遇必须横越列车车辆时,严禁钻车,应先确认列车车辆暂不移动,应从车门处、通过台或由车钩上越过,要抓紧蹬稳,不要踢开钩提杆或踢闭折角塞门,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6.沿线路行走时,严禁走道心、轨枕木头和侵入限界。横越线路时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可动心辙叉等处所。严禁扒乘机车车辆和以车代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上行走时,应设专人防护。

7.严禁在钢轨上、轨枕头、车底下、道心、车端部、站台边站立、坐卧、避风、雨、雪、或乘凉。

调车人身安全措施

1.调车作业开始前必须将作业计划清楚地传达给有关人员,作业中不得随意变更,变更股道作业时,必须停轮传达。

2.车辆在走行中绝对禁止:

(1)在平板车或砂石车的边端坐立;

(2)在连接器上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3)在棚车顶部或敞车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4)骑坐车帮或跨越车辆;

(5)手抓篷布绳索或捆绑货物的铁丝,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梁;

(6)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过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7)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车辆的空隙之间站立;

(8)别腿上车和迎面上车、在外侧上下车;

(9)车辆行走中进入车钩之间空当或道心提钩锁销、摘挂制动软管或调整钩位;

(10)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上。

3.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车速度最高不得15km/h,下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站台上不得超过3km/h,不准超速上下;

(2)在窄路肩、高路基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后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4)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低边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5)上下车时,要选择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严禁在道岔区上下车。

4.手推调车时,必须做好人身防护措施后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5.连挂车辆前,如遇钩位、钩锁销不良时必须停车调整。调整钩位时,不准探身两车钩之间。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禁止双脚进入道心。处理钩锁销和安、撤列尾装置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准许后方可进行。使用平面无线灯显调车作业时,进入车钩之间空当作业必须使用红键锁闭防护。

6.调车机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禁止调车作业人员抓乘非本组担当作业的机车车辆。调车机在到发线、修车线或装卸线挂车时,应预告检查该线路所设置防护信号已撤除后方准作业。严禁调车人员擅自或代替上述作业人员撤除防护信号。

7.冬季调车机车的脚蹬板必须捆草绳。冬季作业遇有风、雨、雪、雾天气时,必须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要做到不见应答再呼唤,确认好了再应答,加强确认,不得臆测。并应执行恶劣天气时停上停下的制度。

8.调车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线路货物码放必须保证距线路钢轨外侧有1.5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确认作业通道上无障碍物方准作业。禁止调车人员登乘车辆穿越装卸机械(门吊除外)。专用线取送作业时必须在大门前一度停车,并派员检查大门状态,确认挂钩牢固,无任何危险障碍后方可出入。

9.调车作业遇相邻一侧有通过列车时,车站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调车人员停止调车作业。

10.调车人员在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调车线上和相邻线路上有无正在进行设备维修和清扫道岔等侵入限界人员。顶送作业了望有困难时,要采取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禁止在停有正在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的线路上溜放或连挂。

篇5:火电厂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

(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下部设置安全网。现场设有监护人。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除灰、打焦开始前,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

(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干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