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油系统着火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防止油系统着火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油系统管道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门。

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的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5机组油系统管道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油系统的排烟风机要保证运行良好,排烟风机系统的疏油水门要每班排放污油水一次。轴承箱负压维持在20~40mmH2o柱。

6事故放油池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内部积水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经常检查润滑油管道不漏油,密封油差压阀、平衡阀工作正常,各油系统母管油压在正常范围内。

8油系统运行区域,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沙箱、灭火器等。

档案管理制度

篇2:防止输煤系统着火煤粉自燃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输煤系统着火及发生煤粉自燃,确保输煤系统安全、可靠供煤,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一、火源控制措施

1、输煤系统设备应保持健康正常运行,禁止过载运行,带病运行,以杜绝电缆超温,机械摩擦超温而引起火灾现象的发生。

2、在输煤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将此设备处的煤粉清理干净,上、下层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加强现场的监护工作。

3、输煤系统电缆开关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开关接头积尘,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在输煤栈桥内私自乱接电源。

4、严密监视输煤系统转动设备的温度,杜绝超温现象。

5、输煤栈桥廊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输煤系统现场严禁吸烟。

二、输煤皮带防火和防止煤粉自燃的措施

1、加强输煤皮带巡检,注意皮带上的煤是否有超温和自燃的现象,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并做好记录。

2、每次上煤结束后,待输煤皮带上的煤全部走空后,系统应适当延时运行,巡检人员必须对皮带系统进行全而检查,保证皮带上不留有积煤。

3、注意监视#1#2产品仓的下煤情况,所辖给煤机插板在不运行时应处于关闭状态,还应检查插板上部么煤仓下料斗拐角处有无积煤自燃的现象,如遇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保持输煤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输煤皮带附近地面上散落的煤渣和煤粉要及时清理十净,不在输煤皮带附近堆放煤渣煤粉。同时在皮带运行中和停用中(包括长时间停用),每班都要按规定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避免积煤积粉自燃引起皮带系统着火,具体措施如下:

(1)对所有的落煤筒进行检查清理,不得有积煤积粉。

(2)对输煤系统所有的仪表箱和控制箱内进行检查,发现有积煤积粉应及时通知电控班进行清理,并定期清扫电缆槽架上的积煤积粉。

(3)皮带滚筒下不得有积煤积粉。

(4)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如遇设备检修或其他情况导致的输煤皮带长时间无法投运的状况,应将留在皮带上、落煤筒内和输煤槽内的煤及时清走,避免长时间堆积造成煤粉自燃。

5、保证喷雾抑尘装置和各除尘器运行正常,不能有煤粉将喷嘴堵塞的现象。

6、检修人员应及时消除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杜绝或减少因设备缺陷造成的煤粉漏泄事件。

7、巡捡人员应仔细对煤仓进行检查,发现煤仓口冒烟应立即通知汇报值长,安排尽快将该煤仓存煤烧空。

8、及时与值长联系了解运行煤仓情况。若锅炉较长时间停运时,应保证将煤仓烧空,若遇非计划停炉,巡检人员应对煤仓进行测温检查,做到不缺漏,井做好记录。

三、可燃物控制措施

1、在输送过程中,根据煤粉尘的状况以及煤质的干湿情况,可靠投入输煤系统喷雾抑尘装置,避免粉尘的飞扬,造成输煤系统积粉,污染环境,保证输煤栈挢廊道的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2、输煤系统地面、设备、电缆及廊道内的油污油垢应及时清理,避免着火危险,保证清洁卫生。

3、输煤系统内各操作盘、电源箱(柜)要隔半月进行彻底清理,还要对重点部位电缆槽盒进行检查,检查槽盒是否完好、严密,如遇不严或漏粉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将电缆槽盒内积粉清理干净。

4、输煤系统每日必须保证至少一次清扫或水清扫,确保输煤系统内不留死角。

四、消防设施保障措施

输煤系统应配备有消防设施,备有充足的专用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并按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l、保证移动消防器材的配备到位与好用,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试验。

2、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喷淋系统应完整处于备用状态。

3、各种通道应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处堆放杂物。

五、人员保障措施

1、输煤专业巡捡人员的每班定期巡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认真负责加强监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记录。

2、运行班长应督促巡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巡检,并每班至少对输煤系统沿线巡回检查一至两次,对巡检人员检查出的重要异常,应到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汇报。

3、运行专责每周至少两次对输煤系统全面检查,查看相关缺陷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组织相关专业处理。

4、安全专责每周至少两次对煤场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组织相关单位处理或及时汇报。

5、项目部主管每周至少两次对输煤系统全面检查,汇总安全隐患,安排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篇3: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事故技术措施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发电、检修和检验等部门认真落实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须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判断。

2.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必须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8%,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果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以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4.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油烟风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油烟风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5.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必须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

6.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7.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米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8.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水检查。

9.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经测定、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10.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11.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12.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3.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14.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5.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篇4:防止油系统着火技术措施

1、油系统管道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2、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门。

3、油管道的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的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5、机组油系统管道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油系统的排烟风机要保证运行良好,排烟风机系统的疏油水门要每班排放污油水一次。轴承箱负压维持在20~40mmH2o柱。

6、事故放油池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内部积水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经常检查润滑油管道不漏油,密封油差压阀、平衡阀工作正常,各油系统母管油压在正常范围内。

8、油系统运行区域,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沙箱、灭火器等。

篇5: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措施范本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2、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动火作业。

3、当发电机氢冷系统运行异常时,化学试验班人员应配合进行各种试验。

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严格执行测氢制度,动火前必须测量空气中的氢含量在允许范围.

5、进行发电机充排氢时,应严格按充排氢安全措施执行.

6、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标准。即发电机氢冷系统中的氢气纯度>96%和含氧量99.5%和含氧量<0.5%。

7、制氢站工作人员定期测量制氢站各区域氢气含量,保证不超过1%,消防站定期检查制氢站内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备用。

8、制氢站严禁动火作业,制氢站必须使用铜制工器具,机房检修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测空气中的氢气含量低于1%不超标。

9、制氢站值班员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制氢设备的操作。

10、制氢站值班员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进出制氢站人员进行管理与登记。

11、制氢设备严格执行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制氢设备所使用的热工仪表、探头及联锁装置必须定期检定和试验。

12、禁止在室内排放氢气。

13、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空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