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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违章和事故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篇2:安全考核和奖惩基本规定

1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7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篇3: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为严肃厂规厂纪,增强员工文明意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1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迟到、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

第2条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聊天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罚款20元/次;

第3条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罚款20元/次;

第4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内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罚款50元/次;

第5条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罚款50元/次;

第6条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负责关好水阀、电器开关、气阀、设备电源。违罚款50元次;

第7条禁止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8条禁止将包装废弃物、标准件、接头盖子等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9条禁止工作后、下班后不将现场工具、物料、清扫物品等归位,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10条禁止在工作、会议场所嚼槟榔,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1条禁止在使用旋转设备时(车床、转床)及开行车带手套操作,违者罚款200

元/次;

第12条禁止整改、试验、维修不用油盆接油而污染地面,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3条禁止野蛮装卸物料,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4条禁止在泵车、车载泵驾驶室内休息、开空调(试机除外),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5条禁止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会议,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6条禁止使用已损坏的钢丝绳、吊带、吊具、扎带等,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7条禁止使用角磨机、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时不戴防护镜,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8条禁止调整、整修、清扫设备时,不悬挂禁止合闸的标识,未经允许擅自合闸、接通电源,违者罚款200元/次;

第19条禁止通宵娱乐(打牌、上网)后疲劳上岗,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0条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设备(包括车辆),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1条禁止设备运转时跨越或触摸运动部件,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2条禁止叉车在行驶中乘坐他人,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3条禁止厂区内任何车辆超速行驶(室内5km/时,室外20km/时),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4条禁止进入泵车调试坪不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5条禁止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6条禁止酒后上岗(工作需要除外),违者罚款500元/次;

第27条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吵闹打架,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次;

第28条本规定由制造管理部制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制度

1、各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及车辆都必须有安全技术规程(定)。不允许存在无章可循的岗位或作业。

2、所上的新工艺、新设备,必须遵循“三同时”的原则,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定)。

3、所有大中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或工程所属单位制定出该项目施工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4、所有短期施工、检修、临时性工作及试车都必须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或试车。

5、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

(1)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工具的使用、施工、检修过程中有引起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因素的控制要求。

(2)禁止事项、注意事项和检修事项。

(3)各类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办法。

(4)操作证、操作牌(票)、联系、确认、安全联保互保等制度的执行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要求等。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类规程由对口单位及时制定下发,组织职工学习实施。

篇5:现场作业十大禁令规定

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对作业人员的行为管理要做到如下十条:

第一条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第二条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第三条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第四条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第五条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第六条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第七条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第八条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第九条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第十条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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