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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目的: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各部门。

内容:

1.加强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同时有计划的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环境,工会积极协助企业搞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2.按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需要、按国家和公司规定保证配给员工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每年冬夏季节,负责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4.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管理、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方能上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5.有关女员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必须按公司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行政后勤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各车间、工种、洁净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各车间根据发放规定期限到期后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分管副总请示后购置,仓库按办公室通知发放。

篇2: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工伤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

三、内容

3.1劳动保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用品。

3.2公司安全组根据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制定出《劳保用品发放配发标准》,下发于各个部门并且每年进行更新,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更换。

3.3劳保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由采购部依《分供方评审程序》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估,提供一般劳保用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合格证,提供特殊劳保用品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鉴定证。(特殊劳保用品经营单位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认证)。

3.3公司对产生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的部门配置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的使用期限为一年,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使用期限为两个月。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超过使用期限未损坏的,使用人继续保留使用,损坏后再进行更换。

3.4劳保用品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3.5防护耳罩(耳塞)、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等劳保用品在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由部门进行统计更换,更换完毕后,将旧的劳保用品同统一放置于辅料仓,由辅料仓同一进行报废处理,凡不交旧品者,每件扣交新品80%金额。

3.6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在规定有限使用期间,发现有丢失、损坏现象,个人进行赔偿。

3.7职工离职后,必须上交所发的劳保用品,保存于部门。若离职后未上交,部门承担新品80%的金额。

3.8行政人力资源部安全组每日对现场职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0元/次,领班负连带5元/次。

篇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是发给个人在生产劳动时穿戴的防护用品,同生产福利有严格区别,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后,仍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财物,个人负责保管,劳动时使用。

(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应以工种岗位不同,防什么发什么的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适当的防护用品。

(三)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条件随着变化,发放品种的提高,按岗位实际需要,逐步应增发或减少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时间的调整。所以,生产岗位的调动,也应变化发放品种。

(四)职工进入劳动作业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领用的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进入车间和岗位。

(五)凡个别职工因病理原因,暂时穿戴有困难,必须报告车间主任同意,采取其他措施。

篇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篇5:劳动保护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山东省劳动局颁布的《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简化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部是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审定,实施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掌握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劳动防护费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品费用的控制。

四、项目部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除计划外和新增人员的防护品随批发放外,均按季度发放,于每季的第一个月上旬由资料管理部门通知领取。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职工长期病假或工伤、产假等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停止发放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岗位变动人员按新岗位标准于次月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

一、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利用建卡登记工作,做到每月底及时核对仓库物品的库存量及金额,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将防护用品库存量报入财务部,作为审核采购防护用品计划的依据。

二、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库存补充计划需求量,下季度前一个月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通知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计划采购,防止防护用品库存积压。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得采购,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品种,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证劳动防护费用的合理开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按计划采购。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为合格产品,未经劳动部门鉴定许可证的特殊劳动用品、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并接受财务部和安全生产部的监督。

六、凡从事多岗位工作或混合工种的防护用品,其劳保用品应按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不能领双份(工种要求的特殊用具除外)。

七、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临时借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批后,到劳保库办理相关手续,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负责清洗干净并及时归劳保库。

八、为加强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各部门核算员或兼职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本标准集中开出领料单,财务部鉴定,经项目部防护用品保管员审核签字后领取。

九、安全生产需要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批准,以放心使用。

十、项目部负责每月定期到仓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出库单及时出账,做到财管与仓库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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