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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视测量管理程序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范围

1.1?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Q/LY?G03.02-2007《记录管理程序》?

2.2?Q/LY?G11.01-2007《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Q/LY?G17.03-2007《改进管理程序》?

2.4?Q/LY?G012.06-2007《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职责

3.1?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工作程序

4.1?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现场监测

4.4.7.1?进货中的监测

a)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G12.05-01)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G12.05-02)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G12.05-03)附录C

篇2:化工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4、内容和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6、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6.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7相关管理

7.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2《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8相关记录

8.1《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篇3:生物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篇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术语或定义

计量确认:为了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2保安部负责监控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3维修组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并对储存在仓库的测量、检测装置作好防护工作。

5.4工程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计划,并负责与外检、外修部门进行联系,作好标识,建立档案。

5.5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6程序要求

6.1监测仪器的分类

6.1.1监控设备: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烟感、温感、水喷淋等。、6.1.2计量设备:电度表、自来水表、蒸汽流量表。

6.1.3测量设备: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

6.1.4单独测量仪器:万能表、兆欧表、钳型表等。

6.1.5衡器:磅秤、电子秤、台秤等。

6.2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

6.2.1工程技术部每年十二月份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编制下年度“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校准计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周期校准。

6.2.1.1各部门的计量、监测设备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达标准期限的监测装置,除在有特别规定的检测单位外,均由市计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校准。并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外检。

6.2.1.2凡属国家强检的监测设备,其周期受检单和周期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6.2.1.3可进行内部校准的装置,由工程技术部按《内部校准规范》组织进行校准。

6.2.2检定完成后,工程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6.3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3.1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在工程部指导下制定设备使用规范。

6.3.2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

6.3.3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维护和保养。

6.3.4对偏离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更换备用设备后停用、送修,校准后再投入使用。

6.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管

6.4.1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防

止设备受到损坏和降低精度。对移动位置的测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准。

6.4.2对暂时不使用或备用的检测设备应贮存在工程技术部仓库并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贮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采取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6.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理和报废

6.5.1使用人发现所用检测设备损坏时,应评定检测的结果,并填写“维修单”报工程技术部,内部不能修复的由工程技术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设备应送国家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详见《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6.5.2装置报废

经计量部门鉴定无法维修的测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填写“已报废”,并报财务部予以销帐。

6.5.3装置的流转

所有监测设备各部门不能擅自互换、互拆或拆卸,防止发生管理混乱。各部门遇到人员变动,涉及到持有监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按人事调动有关规定移交或办理退库手续,持有者或班组不能私自处理。

6.5.4装置的失效处理

6.5.4.1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计量、测量、监控装置失灵,操作者视情况对以前的测量和控制结果重新鉴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5.4.2在合格有效期内的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疑问后继续使用。

6.6监测记录的归档保存

所有检测设备的质量记录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由使用部门或工程部归档保存。

7相关文件

《内部校准规范》

《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8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

资产报废审批单

维修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

篇5: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1、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2操作规范

2.1以下监视和测量装置可进行内部校准:维修用万用表、钳形表、兆欧表、

绝缘表电阻表;水泵压力表;发电机电流表、电压表、锅炉配套压力表。

2.2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由维修部门负责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保存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并形成校准报告。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进行统计、鉴于本组织所用计量器具均用于监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无需直接向顾客提供计量数据,故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根据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各小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2.3.1对于常压热水器锅炉、水泵配套压力表在使用前作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由维修中心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2对于其他压力表及维修用的仪表由维修中心根据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校准。维修中心应备有一只经检定有效的压力表作为校准依据。经校准的压力表应有校准标志。

2.3.3对于只作通表用不出数据的万用表,作好专用标识,不再作检定。

2.3.4对于经检定确定某项功能失准的万用表,在使用前应按检定报告内容作出失准功能项的禁用标志。

2.3.5对作为校准依据的万用表,由计量部门作一次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2.4检定合格后,由校验人员贴上检验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限。

2.5检定不合格者,应停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后送维修中心维修。维修中心无法修复的,由工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送外修理。

2.6维修完毕后,由工程部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设备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相关文件

《设备报废规程》

4记录

校准报告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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