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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基层、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施行全员安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公司员工10%的绩效工资纳入安全环保月度考核。

2、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制度,按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缴纳责任金,并实施责任考核。

3、安全环保专项奖实行否决倒扣制,车间及相应部门按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及细则,结合综合检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4、安全标准化工作按其10个A级、53个B级要素分解细化至相关车间、部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实行季度量化评分,并纳入安全环保专项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挂钩考核兑现。

二、考核范围

各生产车间及职能处室。

三、考核细则

(一)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1、各车间应按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运行及检修(检定、监测、巡检)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程序);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200元/天。

2、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和记录;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3、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停运(检维修)及启动应实行书面报告程序,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后,经生产管理部确认,方可停运或启动;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

(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实施PDCA闭环管理,未建立和实施,处罚部门100元,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2、公司鼓励车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对取得效果的车间(部门)给予500-1000元/月奖励。

?3、各车间务必在每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上月本单位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时上报,处罚部门50元/天。其他应该在规定时限开展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组织排查治理,并按时上报,未开展或上报,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4、由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查处的安全环保隐患(属车间能够解决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天;属上级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能够解决的),处罚安全环保部50元/项,责任部门50元/项。

5、车间自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不解决,且因拖拉推诿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200至5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现场管理

1、严禁在生产生活区域焚烧垃圾废物,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次。

2、各车间应设立生产区域进出通道,设立含铬(衣物、鞋)固定清洗点;洗涤后的含铬废水,由各部门自行套用;发现将含铬物品带出车间生产现场,处罚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

3、加强转运管理,严禁通过各类车俩、叉车等运输工具,将含铬物质撒落在路面,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未及时将路面的含铬物质清除干净的(量大回收利用,少许可用亚铁还原清除),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100元/天,直至清除干净为止(标准为遇水不显黄色)。

?4、各车间应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整改,严禁各类工艺水进入雨水沟道,发现工艺水、酸性液体进入雨水沟道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并报告生产调度中心,同时,按事故性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100至500元/次。

5、各车间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作业现场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及整洁、以及“跑、冒、滴、漏”等情况实行检查打分制,并纳入对部门的月度考核。

6、拆除含铬设备、管道等物品应由原使用部门清洗或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由物资管理部指挥堆放;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7、废弃的手套、口罩等含铬生活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清洗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方可进入生活垃圾点;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8、各种含铬包装及填充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交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理;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9、各部门不得随意倾倒含铬废物,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0、生活垃圾箱按照责任区域的划分实施管理责任,不允许将含铬物品倒入生活垃圾箱,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1、各车间(部门)应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垃圾箱不得堆放太满),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50元/天。

12、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生产区域发现烟头,处罚责任部门50元/个。

13、各车间生产现场及地沟的杂物、物料和积水应及时清扫、清洁,保持地面及沟道干燥、整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处。

(四)铬渣填埋场管理

1、解毒铬渣进入渣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浸出液六价铬≤2.5mg/l、总铬≤12mg/l、PH控制在7-12范围方可进入,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至500元/次,同时,责任部门应将超过标准的解毒渣重新返回解毒。

2、转运解毒渣的车辆及平场铲车必须专车专用,不准将含六价铬物质通过转运车辆带进填埋场,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200元/次,同时,责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受污染的土壤重新返回解毒,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3、填埋场只允许达到要求的解毒渣、锅炉湿渣及硫化碱碱渣等三类渣方可进入填埋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4、其他需要进入填埋场的废弃物品、泥土,由各责任部门处置达到入场条件,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五)机动车辆安全(环保)管理

1、公司客车、小车、内转叉车铲车及吊车等所有车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

2、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内,超速行驶(标准:以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员目测认定为处罚依据)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按照安全行车要求检查车况,作好安全排查记录,未作安全检查及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4、负责管理车辆的部门,每月应定期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排查记录,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严禁内转车辆(叉车、铲车、吊车)违规载人或超高、超重及超宽载物,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6、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违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7、车辆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并作好记载,未组织学习,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参加学习者,处罚当事人50元/人。

8、发生一起负次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次。

(六)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

1、严格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2、严禁车间(部门)和个人私自动用消防水(紧急情况除外),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造成环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防水,应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水许可证。

3、严禁车间(部门)或个人私自增设用水点,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天;因生产需要,按程序申报,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实施。

4、建立雨水切换报告制度和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各车间应按切换报告制度,办理切换手续,紧急情况(如:因设备故障,致使大量含铬水溶液进入雨水系统等)可直接电话通知调度中心指挥切换,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按程序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情节严重,导致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5000元-10000元/次。

5、雨水切换阀一般情况应保持切换状态,废水处理站应建立排口记录台帐,每班观察排放总口情况,观察雨水颜色,定性监测雨水系统六价铬指标;雨天前30分钟的雨水切换至事故池,当班人员应在30分钟时取样,通知环境监测室人员分析样品,六价铬、总铬达标后,可切换至排放状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元/次。

6、不允许各车间(部门)随意冲洗地面、管道及设备(可能致使洗涤水进入雨水系统);确须冲洗的,应按程序办理冲洗手续,切换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冲洗;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引发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0元-1万元/次。

7、保洁冲洗厂区公路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定期冲洗(即每周一、三、五);临时冲洗公路,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冲洗公路,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

8、各车间不得将工艺水接入雨水系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

(七)职业危害及安全环保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职业损害(铬疮)病例,处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2、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各类事故,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

3、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4、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400元罚款。

5、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7、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8、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800元的罚款。

9、发生工亡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当年按责任大小所缴纳的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全部归零,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认定的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发生一例3万元以下(含3万元)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11、发生一例3万元以上5万以下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罚款。

12、发生一例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至500元的罚款。

13、发生一例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14、发生一例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属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故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危险及检维修作业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等列入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应按照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并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3、办理危险作业票证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不允许个人代签名,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

4、危险作业票证办理后,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现场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危险作业票证,作业未完毕,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6、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违反一项,处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各50元/项。

7、各车间(部门)要把安全环保工作重心前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习惯性违章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对习惯性违章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8、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在作业前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同时,由使用部门按要求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检修部门;检维修作业完毕后,由检修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各责任部门200元/次。

9、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检维修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

10、各车间(部门)员工在岗位操作(工作)时,应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镜等),未按要求穿戴的,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10元/人·次。

11、车间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加倍处罚;其他部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现场,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九)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季度评分考核,并纳入风险责任金及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兑现。

本办法从2010年3月开始执行。

篇2: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概述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为实现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安全环保生产、防护及事故责任和现场抢救的管理。

3安全管理

3。1?职责

3.1.1生产副总是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安环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1.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环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1.3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环部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纠正工作,并做好岗位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3.1.4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1.5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3.1.6工程技术人员在新、改、扩建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安全设施到位,并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

3.1.7公司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负责外来建设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1.8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9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3.1.10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1.11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3.1.12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1.14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2实施程序

3.2.1教育与培训制度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纲要,应具体执行和实施以下几点教育与培训制度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部门教育、上岗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各部门每年都必须结合实际,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普及知识教育,结合公司实际的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及救护知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4)利用各种会议对管理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对本公司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场所应进行重点培训及管理。

(6)各部门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培训。

3.2.2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①公司现有的属于特种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②特种设备的购置。因生产需要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填报物资采购计划,交设备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由供应部向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参加进行购买。

③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应由制造厂家或其委托或同意的具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移交投用时,将特种设备的随机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及“设备自检报告”一并移交公司生产部设备部,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设备科报请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安排检验,合格后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到期需要重新检验的特种设备,由设备科安排进行检验事宜,安环部负责监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别报废和产权转移。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部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然后由设备部统一的发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先设备科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原件由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各使用部门保管其复印件,设备科保管技术档案复印件。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ⅰ档案文件清单。

ⅱ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ⅲ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和技术资料。

ⅳ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ⅴ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ⅵ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ⅶ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安环科在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时可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科抽查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车间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由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岗位操作培训,直到车间考核确定本人具备单独作业能力,方可向公司填报作业证培训申请。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并保证夜间有照明。

(6)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环科应要求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主办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提出安全责任,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7)公司员工,包括外来承包的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者必须按安全动火规定到安环科办理相关手续。

(8)各分厂、车间、部门重视抓好安全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若发生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伤者住院的)扣除部门全体员工安全奖,并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人、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处以100-300元罚款。

(9)现场管理要做到人有岗位、物有定位、整洁卫生、标识醒目。若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一次罚款30元。

(1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经生产部或安环科检查发现职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次罚款50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故意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11)抓好劳动纪律,教育本车间职工遵守厂纪厂规。凡是被生产部、安环科、值班人员检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的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车间一把手对本部门一切事故全权负责,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落实预防措施。

3.2.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库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2)存放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库房,地面要做防渗漏处理,库房内要做好通风、防火措施。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作业程序:

①有毒、有害物质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检查。

?②对剧毒物品要有防盗措施。?

③有明显危险品标志及防火标志。

④设置防火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严禁挪作它用工程内不准存放有害物质。

⑤厂区内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2.4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保障身体健康的一项必要的预防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由安全环保科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组织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新入公司员工,由人事部开具“员工劳保领用通知”单,员工持此单到安全环保科核定发放标准领取老保本并建立台帐后,到仓库开单领用劳保,仓库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员工在内部调动改变工种,由本人持调换工种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劳动防护用品变更手续。逾期不办手续仍领用原工种劳保的,经查获,除令退回多领的劳保外,同时进行违纪处理。

4)一个工种只能享受一种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按其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

5)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保卫等)不再另行发放劳保服装;专业服装发放与劳保服装期限相同,由所在部门专题报告、公司领导决定后方可购买。

6)对于需经常到生产现场参加劳动或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应按有关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发给防护用品。

7)在外学习(在其他工厂学习、培训除外)、病事假超过半年者,不得享受防护用品,领用周期顺延。

8)非公司员工而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等由承包单位负责供给,可到仓库出资购买。

9)为保证公司员工能按规定着装上岗,在第一次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可增领一套工作服。

10)各部门所需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安全环保部核定后购买。

(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

1)库管于每月19日以前向安环部提供劳保用品的实际库存数,安环部根据人事科提供的人力信息,作出劳保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性能,采购前供货商必须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才能成为可选择的供货对象,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规定。货物入库时,由安全环保科进行质量抽检,验收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核支付货款。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否则,除由购货者退货外,对责任人安排待岗处理。

3)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变质。

4)仓库开单人员,对员工所领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负责及对领用周期的准确性协助监管,对虚报冒领者、挪用劳保用品者,除追回冒领物品外,按物品价格的5倍金额进行处罚,对开单人员进行同等处罚。

5)领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经安全环保科验证后,劳保仓库无条件退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6)凡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没有按规定穿戴,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员工大会必须做到着装整齐、清洁、规范。检查中一旦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劳保上岗的作20元/人/次处理;凡因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伤害,以违章论处。

7)对经常接触运转机械、设备、部位的员工,劳保服装要穿戴正确,衣服下摆、袖子必须扣紧。禁止穿长衣服、戴手套和围巾接近、触摸运转部件。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8)对公用防护用品,由部门于每月7日前到仓库按标准统一领取后,发到工段,工段往下发放要建立领用台帐,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有遗失或乱扔乱砸造成损坏,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9)确需领用公用劳保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安全环保部登记方能发放;擅自领用的,谁领用谁承担费用。

10)公司劳保标准发生变更时,领用时间计算:

领用时间=变更时时间?+(1-使用时间/原周期)×新周期

11)安全帽发放标准

安全帽领用周期不定,若正常损坏,经单位领导书面证明、安全环保科核实后,交旧领新;若人为损坏或遗失,按下列公式折价赔偿后,重新领用(劳保用品赔偿都按此公式计算)。赔偿金额(元)=采购价(元)×(使用周期-领用时间)/使用周期

12)由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环部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生产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部统一安排整改。

(3)公司检查提出的整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按安全考核细则处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每开一份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100元。罚车间安全员50-80元。

(4)上级主管部门来厂检查开具隐患整改通知的,对该整改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50-100元,部门、车间安全员(设备主任)罚款50-80元。

(5)各部门、车间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的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厂部进行整改并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此规定的对部门、车间负责人手罚款100元。

(6)车间、部门必须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汇总上报到安环部。经抽查发现违反该规定的扣罚车间安全责任人50元/次。

(7)岗位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交接班时应交安全事项并有记录,抽查发现末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罚岗位责任人30元/次。

3.2.6违章情况考核制度(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各部门、车间每月职工违章次数累计(指公司或值班干部检查发现的)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时,将对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50元/次。

(2)公司检查发现有职工违章的,对首次违章将作当场批评指正,车间内部通报,并由车间对其教育,如该职工本月内再次违章,加倍处罚,全厂通报。严重者作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对各部门、车间、职工的安全考核将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各种先进评优的考核依据。

3.2.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工伤事故界定、现场处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③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④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公司指派的各种活动发生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2)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事故现场图片资料。

②立即向安环部和主管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报告,重要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基本信息向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报告,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发生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以事故单位领导为主,安全环保部和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报送时限:一般事故不超三天,重大事故不超五天。逾期不报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承担。公司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④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2)安全事故责任制度

1)凡是违反操作规程、不穿戴劳保用品等违反厂规纪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总额由所在部门承担,在当月总工资额中扣算,并且扣除所在部门员工的安全奖。其中部门正副负责人要承担个人平均负担的双倍计算赔偿。对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致使职工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承担。保险金下发后不能发至个人,收归集体,年终不能实行困难或医疗补助。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科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3)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造成事故大小分别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停职、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伤亡人员按事故责任分别对待。如果属于6.2.1事故原因而造成事故的,按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认定书》处理。如果是工伤事故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3.2.8劳动制度

(1)?公司对迟到、早退进行不定期抽查,查到有违反者处罚30元/次,上下班不准代考勤,发现有违规者处罚30元/次。

(2)查到串岗、离岗、睡岗的处罚30元/次,重复发现或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并要连带处罚部门、车间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停职教育处罚。

(3)工作期间要严格穿戴好劳保用品,凡是查到不穿戴劳保用品上岗的要扣除其班组岗位安全奖,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作扣分处理,重复出现的要加倍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停职处理。

3.2.9安全操作制度

各岗位应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查到有违规操作行为的要扣除本岗位班组安全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加倍处罚,并连带处罚本部门领导和安全责任人。

3.2.10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制度

(1)本部门区域范围内的一切消防器材未经安环部同意不准随意移动(除应急情况下),违者处罚该消防器材维护人员30元/次。

(2)厂区内所有消防栓不得破坏和随意使用,违者一经发现处罚30元/次。

(3)各部门、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措施一定要随时确保完好,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生产部、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动,但动用后必须恢复原位,如平台、栏杆、吊钩、防护装置、孔、坑盖板等。

3.2.11安全台帐考核制度

(1)各部门、车间按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果一经抽查发现无台帐、记录或不全的对车间、部门一把手要处以罚款30元/次。

(2)每月由安环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安全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

4环保管理

4.1环保设施

4.1.1环保设施概述

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4.1.2环保设施要求

拥有环保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1)经环保设施处理后,“三废”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2)设施处理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3)设施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应妥善处理或处置。

(4)环保设施的管理,要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等各项管理制度。

4.?2环保设施和环保事故管理

(1)防治污染的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审查和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①须暂停运转的;

②须拆除或者闲置的;

③须改造更新的。

若未经审查、批准和备案而擅自拆除或闲置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责任人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2)防治污染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三废”排放,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环保科和当地行政环保部门。凡是由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除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责任外,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2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1000元~10000元;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的责任,并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肇事人各100元,并对该部门扣款500元~5000元。

(3)已有治理污染设施,由于管理不善,致使7天(含7天)以上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100元,扣该设施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人均50元。

(4)各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应有完整的运行操作记录,无运行操作记录的,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操作人员人均20元。

(5)各部门生产的生产性废水,必须做到全封闭循环使用,如发现污染物外排迹象,将对排污部门处以30~200元的扣款;如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到有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每发生一次,扣该单位1000~10000元,并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赔偿损失。

(6)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部门环保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考核。

(7)安全环保部、督察组有权对环保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被检查和监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防碍检查和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安全环保部报公司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

①对环保处理设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②对设计、制造环保处理设施有创新或发明,效益显著的;

③对环保处理设施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研究有发明创造的。

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篇3: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篇4:安全环保事故风险考核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促进公司良性发展。2.范围2.1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各生产性部门经理、班组长、和安全环保部相关安全工作人员。2.2本制度只限在公司内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当事班组及相关人员组成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负责安全事故风险考核的日常管理。3.2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专项安全事故评定,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3.3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对事故进行分析。3.4总经理:批准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的发放。4.事故定义4.1按受伤程度划分4.1.1重大事故苗子:指虽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已形成人身伤害或产生危害性的未遂事故(以下简称A1)。4.1.2轻微伤:指因工伤导致员工请假(含病假、调休、事假等)两天(含)以上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B1)。4.1.3轻伤:指因工伤导致员工住院治疗一周(含)以内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C1)。4.1.4重伤:指因工伤导致员工住院治疗一周以上,或经鉴定为伤残的安全事故(以下简称D1)。4.2按损失大小划分4.2.1产生安全事故(含人为造成设备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下的事故(以下简称A2)。4.2.2产生安全事故(含人为造成设备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含)的事故(以下简称B2)。4.2.3产生安全事故(含人为造成设备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5万元(含)的事故(以下简称C2)。4.2.4产生安全事故(含人为造成设备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以下简称D2)。5.考核办法5.1根据各部门、班组生产过程中危险系数的高低及各人员担负的安全环保责任将三级安全环保网络人员进行分组。具体如下:序号类别部门、班组、人员1一级安全环保网络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2二级安全环保网络A类3三级安全环保网络A类4三级安全环保网络B类5三级安全环保网络C类6二级安全环保网络B类5.2安全事故风险考核以奖励和处罚并存的方式进行,风险金和奖励金的额度见下表:序号类别被考核人员风险金系数奖励金合计1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20001.0200040002二级安全环保网络A类人员12001.三级安全环保网络A类人员12001.三级安全环保网络B类人员12001.0120024005二级安全环保网络B类人员和三级安全网络C类人员8001.080016005.3本制度被考核人员如有兼职,则考核风险金就高,事故责任承担就高。5.4每年2月20日前,相关人员按上表所列金额将风险金交至公司财务部。

5.5安全事故风险考核以个人风险金和奖励金的合计金额进行四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和发放。5.6每发生A1或A2事故一次,所在班组长扣2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部门经理(客户服务部和供应部除外)、相关工艺员、安全环保部人员扣10%;如有其它间接责任人,则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扣10%(只限本办法考核范围内的部门)。5.7每发生B1或B2事故一次,所在班组长扣4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部门经理(客户服务部和供应部除外)和相关工艺员扣20%;安全环保部人员扣10%;如有其它间接责任人,则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扣10%(只限本办法考核范围内的部门)。5.8每发生C1或C2事故一次,所在班组长扣8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部门经理(客户服务部和供应部除外)和相关工艺员扣50%;安全环保部人员扣30%;如有其它间接责任人,则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扣30%(只限本办法考核范围内的部门)。5.9每发生D1或D2事故一次,所在班组长、部门经理(客户服务部和供应部除外)、相关工艺员扣10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安全环保部人员扣100%;如有其它间接责任人,则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扣100%(只限本办法考核范围内的部门)。5.10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视事故程度扣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10%—100%。5.11每季度末,由安全环保部编制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发放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发放。?责任扣罚简表:序号事故类别所在班长相关工艺员部门经理安全环保部人员相关责任部门经理1A1、A2(扣)20%10%10%10%10%2B1、B240%20%20%10%10%3C1、C280%50%50%30%30%4D1、D2100%100%100%100%100%6.安全环保风险金考核办法细则1.?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整改的。扣相关责任人风险金10~50分。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10分。2.?登高、动火、入罐、外来施工等危险作业,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违规作业的。按性质程度每次扣相关责任人风险金5~10分。3.?岗位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冒料或质量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风险金3~10分。4.?岗位操作中有睡岗、离岗、抽烟、缺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5.?未按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相关责任人风险金1~2分。小组每季超过5次的,加倍扣罚。6.?未进行雨污分流,污水进入雨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的。扣相关责任人风险金5~10分。7.?固体废物、废液未按照要求分类收集存放的,每次扣责任人风险金2~5分。8.?化学物料大量泄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每次扣责任人风险金10~50分。9.?环保设施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风险金5~20分。10.?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操作岗位,小组没有阻止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11.?各类安全活动,部门没有很好组织,缺席或随意离席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20分。12.?小组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失窃,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和警队1~5分。13.?车辆进入危险区未戴阻火器的,扣警队和该区域责任人1~3分。14.?交接班认真开好班前会,做好亲情教育工作。每少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5分。15.?每发现食堂煤气泄漏一次,扣食堂组和相关责任人1分。因食堂食品不卫生而造成影响的扣食堂组2~5分。16.?集团查出的隐患,如属于平时日常管理中,应该纠正不纠正的。每查到一个问题,酌情扣有关人员1~3分。17.?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考核细则可逐步完善。在制度修订前,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总经理裁决。7.其它考核条款7.1各班组或部室如果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则部门经理、相关工艺员、当班班组长按照事故性质和程度扣10~10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7.2各班组不得强制要求工伤员工上班,发现员工出工而不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则部室经理、相关工艺员、当班组长扣50%的季度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7.3考核人员如果调离至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岗位,则自调动次月起取消安全事故风险考核奖,并归还调动次月起的自交部分风险金。7.4其它未含盖安全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考核。8.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9.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参考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安全环保指标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及安全环保“一岗双责”和安全环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的要求,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业绩考核工作。

一、安全环保业绩指标

单位主要负责人HSE业绩指标(即单位HSE业绩指标)包括“责任性指标”“控制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四部分。其中“责任性指标”为否决指标;“控制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30%;“过程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10%;“管理性指标”按千分制打分,占60%。HSE业绩指标以《安全环保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每年年初签订。

二、责任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责任性指标”约定考核。瞒报事故的,一经发现,业绩分值按零分计算。

三、控制性指标

考核按当年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控制性指标”约定考核。

四、过程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

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过程性指标分值和单位管理性指标分值。

(一)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每起扣2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报告事件的,每次扣1分;发生事件未调查、分析,并制定防止再发生措施的,每次扣2分。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C级及以上的,此项按零分计算。

(二)未按时上报月度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

(三)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危害/环境因素集中辨识和评价的,每次扣10分,固定工作场所未按每年度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的,每次扣10分;上述情况中发现的风险每漏评一项,每起扣2分;制定了控制措施未实施或失效的,每起扣2分。

(四)未开展全员、全过程隐患报告制度,每次扣5分;员工报告的隐患,未进行评价或未采取控制措施的,每次扣1分。

(五)未按照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执行的,每次扣5分。

(六)企业主管领导、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未亲自组织和参加HSE审核、检查的,每次扣2分。

(七)未按照管理规定开展联系点活动的,每次扣5分;领导未按期到联系点工作,每次扣1分;到联系点检查未制定标准检查表的,每次扣1分;到位发现的问题,未跟踪整改的,每次扣2分。

(八)单位领导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每人次扣5分;未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每人次扣3分。

(九)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环保”的要求,未履行安全环保职责的,每人次扣1分。层级间未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每次扣2分。

(十)单位年度HSE投入达不到2‰的,安技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每次扣5分;项目HSE投入未达到项目下达投资3%的,每次扣3分。

(十一)项目开工前,未进行5-7天集训的,每次扣8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的,每次扣3分。

(十二)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督查的,每次扣减5分;未安排专人进行过程监督的,每次扣5分。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未接受培训的,每次扣5分。

(十三)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每次扣10分。

(十四)高危作业、非常规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的,每次扣5分。

(十五)关键作业、岗位无操作程序或规程的,每次扣2分;未编制计划书的,每次扣5分;计划书未得到审批,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次扣2分。

(十六)未按要求建立单位应急预案的,扣5分;建立预案未演练的,每次扣2分;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十七)未按要求组织HSE审核、检查的每次扣5分,国家强制检测安全附件未送检的每件次扣1分。

(十八)上级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未立即整改的,每个问题扣2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每个问题扣3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未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挂牌督办的,每个问题扣5分。

(十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每次扣5分。

(二十)未根据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制订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削减方案的,一经发现扣5分。

(二十一)未按规定在填报废水、废气监测数据的,每项扣1分。

(二十二)未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中,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和环境应急等项目费用的,一经发现扣5分。

(二十三)在审核定级中,未达A级的,扣8分;基层单位短板要素有D级的,每次扣5分。

(二十四)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每起扣5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未取得书面作业许可的,每起扣10分。

(二十五)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次扣10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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