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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运行,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矿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达标验收的单位,才具有参与其它先进类的评比资格。

第二章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范围为气矿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8个作业区、2个净化厂、泸州炭黑厂、工艺研究所、维修抢险中心、泸州西部公司;一般生产、后勤辅助单位:勘探开发研究所、自贡西部燃气公司、计量站、消防队)。

第四条气矿HSE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气矿HSE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气矿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提出修改建议,经气矿HSE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依据气矿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满分为1000分。考核标准见附件。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考核得分900分以上,一般生产、后勤辅助单位自查考核得分930分以上,符合年度业绩考核中的安全环保要求,并完成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控制指标的,可向气矿进行安全生产达标申报。

第六条进行安全生产达标申报的单位,应于当年10月10日前,以单位文件形式,并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及考核总结,报送气矿质量安全环保科。

第七条气矿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八条气矿HSE办公室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提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建议名单,由HSE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该名单作为推荐先进单位评比条件之一。评比结果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通报各单位。

第三章先进单位评比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范围为气矿所属各二级单位(含泸州西部公司和自贡西部燃气有限公司)。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须是气矿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且年度内无有责事故和无其它性质严重的事件;无有责、上报环境污染事件;无污染赔偿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污染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气矿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实行验收、初审、审批制度。

气矿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组织对符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的单位于当年12月10日前组织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交气矿HSE办公室初审。

气矿HSE委员会对HSE办公室初审结果进行审批后,授予“蜀南气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荣获“蜀南气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的HSE办公室即为先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HSE监督员即为先进安全生产个人。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气矿“安全生产达标考核”与“全员风险抵押金考核”和“领导干部安全联系考核”挂钩:

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00-919分之间的,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

(2)“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20-93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1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3)“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40-95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2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4)“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60-97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3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5)“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超过980分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5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6)“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低于900分的,或不符合达标申报条件的单位,即不达标单位,全员风险抵押金沉没,安全联系抵押金沉没。

2、一般生产、后勤辅助单位:

(1)“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30-945分之间的,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

(2)“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46-95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1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3)“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60-96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2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4)“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在970-979分之间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3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5)“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超过980分的,除对等返还全员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联系抵押金外,追加50%的人均奖励,按同等比例给予安全联系人奖励;

(6)“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分数低于930分的,或不符合达标申报条件的单位,即不达标单位,全员风险抵押金沉没,安全联系抵押金沉没。

第十三条气矿对荣获“蜀南气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奖金奖励。各单位奖励对象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重奖。

第十四条对发生未遂事故、事件的单位,在气矿季度绩效考核中兑现,将纳入年终先进单位评比。

第十五条对隐瞒事故、未遂事故或事件不报的单位,查实后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对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气矿相关事故处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最终得分将由考核评分与各单位日常工作、各级检查、巡查情况等方面综合评价得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气矿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分管矿山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直接领导矿山安全管理干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领导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三、积极参与矿山生产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编制矿山年度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安全管理的费用投入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及生产实际,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矿山地质勘查及测量工作。

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换证、年审等工作。

六、督促矿山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七、对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进行审核、督促各职能部门付诸实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

八、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矿山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篇3: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供应部作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应熟悉掌握业务,以“质优价廉”为宗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根据市场动态发展的规律,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物资的市场价格。

第2条树立大局观念,为企业高度负责,确保质优价廉,严禁采购劣质物资,或不合格产品。

第3条要有为安全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签字的急需物资,必须及时采购,确保井下正常安全生产。

第4条经生产连队使用,不合格物资,必须全数退回,并及时采购,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第5条所购物资(尤其大宗物资、机电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签合同,扣押质保金,确保售后及时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第6条根据行业情况,所进物资(或设备),尤其井下使用的,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MA”标志、“防爆型”、“检测实验说明书”等。

第7条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物资流转程序。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所购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的,供应部业务员负直接责任,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9条因所购物资质劣,使用后而导致事故的,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凿的,采购员负直接责任,轻者,给予通报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生产急需物资,未及时采购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而提出问题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11条所购设备、材料,在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供方不给更换或维修的,采购员承担公司全额经济损失。

第12条供应部长对以上四种责任,除负有直接责任外,还负有管理方面责任。

篇4:物资总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总库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总库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总库、职工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物资总库辖区内直接从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储存、交通运输、皮带运输作业的科室以及外协单位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三条总库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三)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五)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六)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七)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总库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总库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总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的程序,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六条总库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纳入总库财务预算。总库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总库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总库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总库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签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项目安质部,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取消该工区的当月安全奖金。

第五条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以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保障人身和工程安全。

第六条各工区区长必须持有交安B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副工长(必须有安全C证)和2~3名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有安全员证),并且赋予安全部门足够的管理权限,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工区应强化劳务队伍管理,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部署、统一教育、统一要求、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焊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经考核合格(建立员工教育台帐)后方可使用。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跟班现场监督,做好安全日志,否则对工区进行0.1~1万元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坚持“安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标志标牌醒目、交叉路口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九条项目派驻工区的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术旁站、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对工区未及时整改的,上报项目安质部责令工区停业整顿和处以0.1~1万元的罚款,并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第十条项目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质部将加强日常的巡检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工区必需立即整改,否则,每次给予0.1~1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本项目确定每年6月8日为全线“安全日”,“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每年6月8日和6月整月全线各工区要集中利用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学习上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办法,排查本工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认真整改。

第十二条加强汛期和节假日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和工区长带班制度。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第十三条本项目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项目安质部,并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过失责任造成工程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工区的评先资格和当月奖励。

第十四条项目将对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全线各施工工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评。对获得85分以上的工区给予通报表扬,对低于85分(含85分)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检查考评均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各个工区应遵守项目制定的《安全、质量、进度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考核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奖罚制度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的主要责任是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所涉及的相关方、各职能部门及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3、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4、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实得分85分及85分以上者为优良,实得分为70-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考核时间:每个季度的25日(遇节假日,适时顺延)进行考核。

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良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公司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由部门责任人写出纠正措施,一年内连续2次不及格的部门给予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部门负责人离岗。

4、对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个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罚。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当月份的效益工资中及时兑现。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由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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