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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凉鞋、拖挂;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电源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近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许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具不准随便挪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

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启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工作。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各类操作人员除遵守以上内容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篇2:安全生产守则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1、公司各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门主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故事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汇报总经理,事后因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教训、措施);

3、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擅自动用和模弄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和电气装置等。

5、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7、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8、本守则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守则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9、本守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

篇3: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制度

凡我厂员工(包括来厂实习、代培、参观人员),除应严格贯彻执行各自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1所有新入厂、调换岗位、复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职工和实习、代培、参观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和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无操作合格证无权操作设备。

3新工人、代培和实习期较长人员入厂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学徒期间,一切听师傅指挥,必须在师傅监护下方可作业。师傅对徒弟的安全负责。

4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或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5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6职工上岗或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本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头发要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7工作前要认真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详细检查工具是否完整,设备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是否良好。发现缺陷要先汇报,处理好后才能开始工作。

8未经允许,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非本岗位及检修人员,严禁开关设备、仪表和水、电、风、汽阀门等装置。

9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10运转中的机械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严禁清扫和从上面传递工具物件。严禁在皮带上、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11各级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或带人参观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时要出示证件(证明),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遵守该岗位的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要害岗位、部位。

12严禁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区域逗留、吸烟、动火。因检修需要,必须事先申请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检修。

13职工进出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玩耍、打闹,要走安全通道或路边。横穿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来车,注意观察倾听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14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安设防护网,多层作业要有防护棚。作业人员应带防护用品,拴好安全带。材料备件应放置稳妥,工具应插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工具、材料和其他物品。

15、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要点,并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16、使用和维护检修设备,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7、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及时处理。

18、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刨屑、碎片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按规定分别戴上护耳机、防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19、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后移作他用。因工作损坏、检修拆除的,按照谁拆除水恢复的原则及时按原样恢复。

20、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1、各类检修工程事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曾中断又继续施工室,要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有效(可靠)。

22、一切有可能引起工伤事故的危险区域都要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职工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一切危险区域在情况不明之前,不准盲目进入。

23、新、改、扩建厂房、新增设备、改变工艺流程,主体工程与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设备检修,必须同时检修其附属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4、两人及两人以上配合作业时即结成互保对子。

25、全厂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6、使用的一切工具必须在工作前和工作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火停用。吊钩、吊具、钢绳要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严格规定荷载量起吊,不准超吊。

27、任何人上下吊车,都必须与操作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才能上下,即严格遵守“按铃、回铃、停稳、上下”的规定。

28、未经允许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奖工作交给他人。非本岗位检修人员严禁开关水、电、风、气阀门和仪表等设备。

29、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操作牌无权启动设备。

30、凡接触电气、煤气、氧气、液态系统的操作工,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准自行处理,只能立即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并通知厂调度室找专业检修人员处理。

31、从事高空作业(2米及其以上)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癜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或安排高空作业。

32、各种操作平台及坑沟边都应安设防护拦杆,其高度不低于1.2米。

篇4:班组长安全生产作业守则制度

1.对本班在工作、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政策,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搞好班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确保处于良好的状态。

5.坚持安全日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不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6.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料的合理放置。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每班召开班前、班后会,安排总结安全工作,开展事故预知活动等。

8.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或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立即向车间汇报。

9.发生伤害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篇5:Z物业工程部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物业工程部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目的:加强遵纪守法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技术培训,确保物业安全运行。

政策: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此政策及各机房规章制度。

程序: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看书、看报等。

二.工作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解决。

三.工作中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敞怀,不许穿高跟鞋和拖鞋操作。

四.严格遵守本专业工种的工艺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五.36伏以上电气设备,非电工不准随便挪用、拆装、修理任何电气设备,未经证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否则后果由自己承担。

六.两人以上在同一线路工作或同一设备操作时,必须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以防误操作造成事故。

七.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如:皮带、齿轮等,没有安全装置不得使用。

八.特殊工种未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独立操作。

九.到其他专业班组工作或借用工具时,必须经对方负责人同意,否则发生工伤事故由本人负责。

十.不得私自到大厦的重要部门闲谈或乱动设备,不准私自调节阀门、配重及重要设备开关的设定值。(不遵守规定私自乱动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特殊工种的新员工要在接受培训后,由主管指导下进行学习操作。

十二.发现设备、线路、建筑等有损坏和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有停电,下班后要切断电灯、电扇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四.除指定地点外,公共区域、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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