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准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使我公司生产经营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

球团作业区全体职工。

三、职责

球团作业区对各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对检修作业区,膨润土,保安和其它施工单位同样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四、具体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2健全各种安全台帐和记录,

1.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教育制度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否则不

能上岗;

2.2班组每月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3作业区每季度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4每日班前会必须有安全工作内容;

2.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持证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球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

3.1.1负责日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3.1.2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危险源(点)的检查处理;

3.1.3各种设备的安全检点、隐患的查处;

3.1.4对外来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3.3职工本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自身安全负责。

3.4,各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由本岗位人员负责监控。

3.5加强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使各级危险源(点)处于受控状态。

3.6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进行提前预防,对厂内的重点物资、主要设施设备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4.安全检查制度

4.1.每周球团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全球团作业区的消防设施、机械电器、锅炉及压力容器、重点生产设备设施、机动车辆、通风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3日常检查由班组长和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本班作业现场的人、机器设备、跑冒滴漏及危险源(点)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

5.?安全挂牌制度

5.?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5.2.在停电和送电时实行停送电制度,发停电牌和送电牌,

5.3在特定环境和情况下设置特殊警示标志;

6.安全环保

?加强厂内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污染物的排放,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7.安全会议

?首席作业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会议,交流和沟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作业区安全事故是指在球团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下列事故不能认定为我作业区安全事故:

8.1.根据我作业区规定,酒后拒绝上岗,在劝其离岗后发生的事故

8.2.职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事故

8.3.职工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8.4.凡在我作业区住宿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打架.盗窃.交通等事故

9.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在意外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9.1.安排应急事故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9.2.和就近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五、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5.1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活动

5.1.1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在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教育学习,未安排学习而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者,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5.1.2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作业区、班组),考试达不到80分者,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3对职工教育不按要求落实,周一安全活动未执行“三落实”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10分。未进行安全活动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4月教育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5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6职工换岗、休假复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单位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人次、作业长10分/人次、安全员10分/人次。

5.2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5.2.1对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考核作业区首席作业长30分/项、作业长20分/项、主管10分/项、安全员10分/项。

5.2.2对公司查出的没有安全设施或不完善,每项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5分、安全员5分。不能按期整改,考核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

5.2.3一般隐患发现不及时;考核安全员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5分、岗位工5分。

5.2.4重大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相关岗位工10分。

5.2.5一个检查周期内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次、作业长5分、主管20分、安全员2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次。

5.2.6一个检查周期内,对检查中发现同一作业群体职工、有重复性违章行为;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相关责任人20分/次。

5.2.7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考核安全员10分/次。

5.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安全通道等)齐全、有效,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不合格考核安全员3分/处、承包区域负责人2分/处;缺少一处考核安全员5分、主管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3分。

5.3档案与台帐管理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完好、真实,字迹清晰,否则考核班组长10分/次;记录缺项、字迹潦草等对班组长考核5分。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考核班组长30分/次。

5.3.2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档案齐全,否则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项;安全基础台帐不齐全,填写记录不认真,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班组长10分、兼职安全员5分。

5.4现场管理

5.4.1、当班期间值班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工作,否则考核当班值班长20分、队长10分。

5.4.2厂区、岗位,安全标示、标志牌、警示牌等,醒目齐全完好,否则考核安全员10分/处。

5.4.3作业中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工器具,否则考核段长10分/次、责任人20分/次。

5.4.4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所管区域,岗位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管理;非因工作擅自进入的,劝其撤离现场,否则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4.5现场放置物品未划分定置区域,每处考核安全员5分。物品未按定置要求摆放。每处考核段长2分、责任人3分。

5.4.6严禁用风管清扫卫生(确因用清扫工具难以清扫的或不安全的部位除外),否则考核段长3分/次、责任人7分/次。

5.4.7对有粉尘作业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否则考核安全员5分/次、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4.8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在岗位上打闹,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当班负责人10分。

5.5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

5.5.1卫生区域、厂房内、室内(会议室、操作室等)地面及时清扫、清理,保持干净;否则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不干净考核段长1分/处、责任人4分/处;地面有积灰、积水(油)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地面有烟头或其它杂物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时产生积灰、积料及冲地坪后的污泥不及时清理,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将垃圾杂物清扫入死角(如某些设备底座内、墙角、皮带下方等)或扫入邻近作业区卫生域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

5.5.2垃圾箱内不得倒入工业废料,垃圾不得溢出,否则考核10分/次。

5.5.3工业(生活)垃圾、固(液体)体废弃物等倾倒在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等不倒在指定地点或不及时清理,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主管15分、安全员10分、段长15分、相关责任人20分。

5.5.4厂房内禁止乱扔包装袋、塑料袋(瓶)、破布等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6企业员工违章考核细则

5.6.1违章考核:违章人员20分,考核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10分、安全员5分,生产值班长5分,重复性违章的,对违章人员停职一周,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违章人员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5.6.2公司查出的违章作业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人、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15分,作业区自检自查的违章作业,按以上(4.6.1)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6.3检查发现重复性职工违章行为,考核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20分。

5.6.4对发现职工严重违章行为,考核段长20分/次、责任人30分。

5.6.5发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违章指挥人员30分/次

5.7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考核

5.7.1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的。考核单位领导20-50分,相关责任主管考核10-40分。安全员(责任工段长、主操、班长)考核5-10分。

5.7.2职工工作期间及8小时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核作业区领导10分,当事责任人考核10-5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5.8危险源点管理

5.8.1危险、有毒等场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防护装置损坏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段长10分/台(件)、责任人30分/台(件),保管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

5.8.2作业区的储油罐、煤气区域、煤场、要害库区,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吸烟考核区域段长10分。当事人40分。

5.9检修期间交叉作业管理

5.9.1班组在检修期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执行考核段长5分/次;

5.9.2任务量较大工作,作业前班组必须拿出书面安全措施,不拿安全技术措施,考核段长20分/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考核50分/次。

5.9.3岗位处理设备问题前,履行联系、挂牌制度,未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5分/次、责任人15分/次。

5.9.4岗位处理问题,必须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箱及两个以上事故开关,并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牌,未关闭事故开关者考核段长10分、责任人40分,未悬挂检修牌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处。

5.9.5外来(包括自检自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私开设备,违反安全行走路线,钻、爬、跨、设备,乱接电源或接线不规范、工器具(如电焊机、氧气乙炔气瓶、钢丝绳、大锤及相关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挂重物或倒链、高空作业(垂直地面2m以上)不系安全带,随意乱扔各类垃圾、擅自进入关键要害岗位、煤气区域及要害岗位无(必须办理相关部门办理签发的动火证)动火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外来人员单位考核100-500分,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10分、岗位工20分。

5.9.6施工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未做到工完场净,岗位验收合格的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10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1事故管理

5.11.1发生险肇以上事故,根据甘龙1#文件和山西公司1#文件相关条款实施考核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5.11.2发生险肇事故,考核作业区100分,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安全员10分,当班值班长5分,责任人30分。

5.11.3发生事故的30分钟内报公司及作业区有关人员,迟报考核段长5分、操作工15分;隐瞒不报考核首席作业长50分、作业长50分、安全员50分、段长50分。

5.11.4发生事故班组在12小时内不组织分析,没有防范措施并报作业区的考核段长30分、兼职安全员20分。

5.11.5对未有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明显擦伤的一般事故,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设备修理费用低于1000元的,考核事故责任人30分,修理费用在100分-1000分之间的,考核责任人50分,修理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

5.12基础管理

5.12.1按要求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法规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段长10分/项

5.12.2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当事人10分/项。不落实、执行,每次考核段长20分、责任人50分。

5.12.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按要求穿戴,每人次考核工段长5分、责任人10分,管理人员每人次考核20分。

5.12.4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会背颂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次考核个人5分并到安全环保部学习3-6天,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5.12.5作业区每周一由作业长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卫生等综合检查一次,未进行检查考核作业长20分/次。

5.13、消防设施管理

灭火器丢失;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反映;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或配件丢失;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考核承包区域负责人100元、责任人40分。

5.14、环境保护与绿化

5.14.1作业区环保责任制、考核等环保制度健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作业长5分、主管10分。

5.14.2班组承包区域“三废”处理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考核段长10分/项、责任人30分/项。

5.14.3树立环保意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做到不乱扔杂物,区域内乱扔杂物一次考核段长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14.4厂内公路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未及时清扫,一次考核班组50分,段长10分;清扫不干净,每次考核班组20分,段长5分。

5.14.5清扫公路后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扫到路边或排水沟中,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5分/次,并负责清理;重复性违反此规定,加倍考核。

5.14.6公路上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物品、物料,每次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段长20分/次、区域负责人50分/次。

5.14.7电除尘放灰必须加水润湿,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发现放灰粉尘较大,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15、职业安全健康

5.15.1班组做好职业病预防及防暑降温工作,未做好或未做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主管10分、安全员10分、段长10分。

5.15.2在危险、有毒等场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考核安全员5分、段长10分、责任人15分/次。

5.15.3班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抢救不及时或破坏事故现场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20分、段长10分,班组30分。

5.16安全奖励制度:对公司和作业区组织的安全考试,达到满分的奖励10分。95分以上的奖励5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安全环境保护奖惩考核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动性,在检查、教育、监督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环保奖励

1、设立安全环保单项奖金(以下简安全奖)。

(1)根据安全风险、生产性质、工作难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位人员类别归属附后。

(2)月考核:凡在岗职工,月出勤在二十天以上的(包含国家法定假),列入考核范围,按月考核发放。

(3)分类奖励:一类人员奖励180元;二类人员奖励170元;三类人员奖励150元;四类人员奖励140元,安全员按单位奖金金额的150%奖励。

(4)年终考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按人员分类嘉奖1个月安全奖,安全员按所在单位执行150%奖励标准,矿安全员奖励500元。

2、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包括及时制止违章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考核

1、发生工亡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指应发工资,下同)50%及6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发给生活费500元,下同),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扣其他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

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50分,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30%及3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

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6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奖,单位安全员2个月安全奖。

4、发生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人身轻微伤害事故、其他重大险肇事故、或造成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的责任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的10%,扣直接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

5、发生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无人身伤害的,除矿已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直接责任人3~6个月安全奖;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另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0~50%。

6、发生矽肺病等不可逆职业病的,参照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7、发生多人伤害或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因严重违章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情节,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的1.5~2倍处罚。

8、与矿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负有责任的,若合同中胡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中无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违章违纪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100元,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

2、安全帽不系带。

3、在有粉尘场所作业不戴防护口罩。

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5、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上方有人作业的下方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7、有碰撞或滑倒可能场所作业不戴安全帽。

8、有飞来物或飞溅物场所作业及周围人员不戴安全帽。

9、气割或氧焊及敲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11、穿拖鞋、打赤膊驾驭车辆。

12、站(坐)在防护栏杆上或台阶边缘等不安全位置。

13、检修电器设备时,控制开关处未挂安全警示牌。

14、机床加工时未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或不戴防护镜,穿围裙,女工长发外露。

15、戴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1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和重要岗位。

17、在台阶底乘凉躲阴。

18、上下楼梯(行车)手不扶栏杆。

19、上班时打闹、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300元,扣责任人安全奖400作业。

1、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酒后上岗作业。

3、未停机就检修、跨越、清扫旋(运)转设备设施。

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5、高处或多层作业随意向下抛物。

6、重要岗位无人在岗值班(如炸药库、尾矿库、变电站)。

7、乙炔气瓶卧放使用。

8、在禁火区吸烟或擅自明火作业。

9、爆破物品随意摆放,无人监护。

10、爆破作业过程中吸烟。

11、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发出信号和进行警戒。

12、爆破作业无专人指挥,未正确避炮或未到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即进入爆区检查。

13、出现盲炮未及时处理,或暂不能处理时未做警示标志。

14、剩余爆破器材未及时退库,或将加工好的起爆器材在不解体的情况下退库存放。

15、爆破作业后现场残存爆破器材的。

16、带火种进入爆破器材库、油库或在库内使用手机。

17、在原矿仓放炮炸大块。

18、破坏或拆除各种安全装置,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

19、不按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四、安全隐患考核

(一)发现下列隐患,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200元。

1、作业现场“五有”不符合要求。

2、电器接线不规范或线头裸露。

3、各类电气开关缺盖,保险丝为铜、铝丝等。

4、氧气、乙炔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摆放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5、电焊机进线端无安全防护罩。

6、危险场所无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场所有油渍、杂物,文明卫生差。

8、电源控制开关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

9、在无人看守时,配电室房门未上锁。

10、行车的大车、小车刹车及联锁装置失灵,限位装置有缺损或失效。

11、电动葫芦的大车辆刹车失灵,限位有缺损或失效。

1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超过使用期限。

(二)发现下列隐患,扣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500元。

1、掘切巷道顶板发育出现漏顶未及时处理。

2、物料摆放凌乱,定置管理不符合要求。

3、固废物料未能及时清理,影响环境达6小时以上。

4、污水处理站未能及时处理污水达4小时以上。

5、起吊重物时吊绳存在断丝、断股等缺陷的。

(三)被查出本条所列任意一项隐患,另圆括号隐患单位当月安全奖10%,当月累加,扣完为止。

(四)未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扣单位安全员1个月安全奖,扣单位安全奖500元。在重新规定隐患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

五、安全管理考核

1、基层单位未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或安全例会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2、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和新岗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分配上岗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3、指挥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分。

4、检修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项目,未按要求填报安全检修报告书,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5、进行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报告表,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安全奖400元,扣单位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6、在高陡或有裂缝的边坡底下或其他需要监护的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安全员不制止,不提出建议,扣安全员当月安全奖。

7、将爆破器材擅自销毁、转借、出售、遗弃、丢失或赠送他人,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8、在爆破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后不立即报告,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扣单位6个月安全奖,有关责任人离岗。

9、重伤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在1小时内,轻伤、险肇事故在12小时内未报安全部门,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发生死亡事故不立即上报,加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10%;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按事故管理权限,无特殊情况在15天内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的,每次扣组织单位领导岗薪2分。

10、安全管理台帐有欠缺的,每项扣安全员安全奖的20%。

11、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有下列情形的,对单位进行处罚。

(1)班组活动造假,每次扣300元。

(2)检查时不提供安全学习记录本,每次扣300元。

(3)班组活动有欠缺,每次每项扣100元。

六、环境保护考核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扣单位1月个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5000元以上的,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10分,扣单位3个月安全奖,主要责任人6个月安全奖。

2、出现油料、垃圾等有害物外排,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

3、环境卫生差,每次扣单位领导岗薪5分。

4、车辆运输途中漏矿污染环境,每次扣责任单位领导岗薪5分,如车厢未按规定添塑堵缝,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的50%。

5、破坏矿区花草树木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砍伐树木200元/棵,损坏花木50元/棵,破坏草坪50元/m2。

七、重复违章,隐患在整改后再次发现和重复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均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八、对单位领导岗薪、安全奖均按月考核,累计不超过100%。

九、各单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附则

1、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2月10日开始执行,矿内其他规定与本办法重复之外,执行本办法,未涉及或不具体的部分,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