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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祥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篇2: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网络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卡;每位员工发一本《员工安全生产证》,包括外服员工、临时工,本证必须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所属班组、课室)。

2、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内因员工“三违”被查处的、被举报经查实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伤害事故者、因“三违”作业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厂内交通事故都记录在案。

3、新的周期开始时,个人安全积分重新计算,过去一年不做累计。

4、违章依据参见《THPC员工习惯性违章处罚条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5、每位员工的安全初始分数均为12分,每次违章,无论是否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都要进行扣分,并进行年累计。低于6分(含6分),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6、凡是进行停工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7、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如下:

7.1因违章未造成事故被查处的,第一次扣除2分,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公司违章暴光台暴光、由所属部门处理。

7.2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处扣分者,公司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暴光。

7.3因违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处扣分者,除按7.2条处理以外责令其停工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7.4二次上岗后,再次违章被查处直接扣除10分,对其降级降薪处罚或将其辞退。

7.5因违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据事故大小、责任大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降级降薪及行政处分、辞退。

8、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隐瞒,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告给相关部门,在事后经调查属实的,扣除当事人积分6分,按7.3条款处理,并追究所属部门的责任。

9、个人安全积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执行,部门安全主管在执行扣分后必须在当时将扣分信息反馈到安监课,由安监课统一登陆在员工安全积分卡上,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作为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依据。

10、员工安全积分将作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对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11、管理部安监课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所属部门安全主管有权监督本部门执行情况。

12、管理部安监课和各部门安全主管必须公正执法,不得打击报复;被查处违章员工必须认真接受,不得无理取闹、报复,违者交公司严肃处理。

篇3: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各部门、各工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现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状况,特制定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依据的法津法规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之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2)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的范围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人员:

在综合管理部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人员:

在各工段办理了员工入职手续,但未经公司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

在相关负责部门办理了进厂施工手续,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

在公司内部变换部门、工段或在本部门、本工段变换工种从事不同项目、工艺,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电工作业。(送电工、变电工、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工、运行工、检修工、试验工、电钳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含2M以上登高架设工、安装工、拆除工、维修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压缩机操作工)

在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从事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从事以上特种作业,但未经生产安全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

在公司内部参观、实习以及临时在公司各部门助勤,但未经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应接待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流程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部门新进员工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须持入职报到表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各工段新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各工段新进员工在工段办理完入职手续和意外伤害保险后,由工段负责人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进入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内临时施工人员在主管负责单位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后,由签订合同或公司内负责施工管理单位,介绍到生产安全部为其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四)、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各部门、各工段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组织员工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

(五)、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由单位负责人带领员工到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进入公司内其他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进入公司内部参观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入厂安全须知》手册,发放给每名参观人员,经参观人员阅读了解过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后,方可由接待单位员工陪同到生产施工现场参观。

公司内部短期学习、助勤人员,在所在部门报到后,必须在生产安全部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并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规定

(一)、新进公司,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直接上岗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二)、变换工种及变换项目,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三)、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

(四)、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的单位,公司签订合同单位或主管负责单位,施工前未介绍其到生产安全部领取《公司临时性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表》及《员工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登记表》,且未办理相关安全培训手续或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对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处罚1000.00元。对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主管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进入公司从事临时性施工单位的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生产安全部在施工现场发现一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00元,以次累计进行追加考核。对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处罚款1000.00~10000.00元。

(五)、公司内其他从业人员(如:参观、实习、助勤)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对主管单位处罚1000~10000.00元。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其他补充规定

(一)、经生产安全部教育培训后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向责任单位发放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单,并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章。责任单位凭此成绩单做为员工上岗依据。

(二)、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由生产安全部通知另行进行补考或由责任部门、工段、班组自行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至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由生产安全部统一确定;临时进入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以进入公司时间而定,特殊情况时可协商约定培训时间。

?(四)、培训地点设在办公大楼五楼“铁成夜校”,如有变化,以生产安全部通知为准。

?(五)、本单位员工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应到场参加,组织本单位人员或处理相关事宜。

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1.认真贯彻学习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服从管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生产过程中做到“四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及时辨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并加强防范,熟悉煤矿灾害预防、井下避灾以及救护知识,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技能。

4.爱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报告。

6.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安全活动,不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7.积极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搞好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的文明生产。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

9.认真搞好自保、互保、联保,进行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确认,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篇5: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2006】31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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