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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本节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职责

(一)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本规定,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实施、培训、指导及监督。

???基本要求

(一)安全观察与沟通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二)安全观察与沟通可按计划或随机进行,结合以下工作开展:

1.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直线管理者的职责相结合;

2.与领导干部联系点相结合;

3.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

4.与现有的标准、规定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表等有效工具运用安全观察与沟通中;

5.与公司咨询师管理相结合;

6.与违章处罚相结合。

(三)对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人员:

(一)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办公室、规划处、人事处、机动处、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及直属单位管理人员;

(二)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机动、生产、安全环保等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基层单位领导、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班组长;

(五)其他岗位管理人员提倡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频次:

(一)副总师以上领导至少1次/季度;

(二)公司处室领导至少1次/两月;

(三)处室管理人员至少1次/月;

(四)二级单位领导、副总师及相关专业科室管理和技术人员至少2次/月;

(五)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至少4次/月。

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计划的区域和时间应包括所有区域和班次、不同的作业时间段。

?安全观察与沟通实施

(一)实施前的准备:对于需要观察的工作场所、观察目标、相关程序和规程、参与活动的员工情况、相关设备和工具、作业计划、安全观察与沟通的要素和相关制度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二)安全观察与沟通方法,以六步法为基础。即:

1.观察。现场观察员工的行为,决定如何接近员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为。

2.表扬。对员工的安全行为和好的做法进行表扬。

3.讨论。与员工讨论观察到的不安全行为、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鼓励员工讨论更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沟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与员工取得一致意见,并取得员工的承诺。

5.启发。引导员工讨论工作地点的其他安全问题。

6.感谢。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

(三)注意事项:

1.以请教而非教导的方式与员工平等的交流讨论安全和不安全行为,避免双方观点冲突,使员工自觉接受安全的做法;

2.说服并尽可能与员工取得共识,而不是使员工迫于纪律的约束或领导的压力做出承诺,避免员工被动执行;

3.引导和启发员工思考更多的安全问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忌生搬硬套,观察可以在作业操作现场、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安全学习与培训现场、安全检查过程、应急预案演练过程、工作汇报过程、工作安排过程等,沟通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在班组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检修工作会、办公室、操作室、学习培训班等场合进行;沟通可以单独或集体进行,可以是在一次活动中完成,也可以在多次观察后集中进行沟通,要选择员工最容易接受、工作效果最佳、工作效率最高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信息录入管理

(一)开展观察与沟通人员应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将下年度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录入到HSE信息系统并提交。

(二)观察人完成安全观察与沟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的录入工作。

(三)对记录中现场未整改的事项要进行跟踪,问题整改后应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四)因工作条件导致信息无法录入的,应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并存档。

(五)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及时分析统计报告,并提出管理上的整改措施。

信息公示

(一)本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记录表;

(二)本单位上月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及说明,统计、分析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结果验证各部门定期对观察人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记录真实,并且对取得成果的真实性进行现场验证。

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结果一般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止安全观察与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一)多次违反岗位职责或制度、程序,屡教不改者;

(二)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九项原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及《兰州石化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者。

??检查与考核

(一)各单位安全部门按照“周检查、月考核”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观察与沟通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进行通报。?

篇2:安全观察沟通管理程序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更好地促进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有有人员活动的工作场所和施工现场,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2?参考文件

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观察

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观察,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得到安全执行的过程。如个人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员工操作是否安全、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3.2?不安全行为

可能对人员、设备设施造成危害的人的行为。

3.3?不安全状态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4?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级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并负责公司安全观察与沟通的管理。

4.3?人事处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培训。

4.4?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单位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并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上报与处理。

4.5?公司其他员工可参照本程序要求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有权制止或举报各类不安全状况。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安全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也要识别安全行为或状态。

5.1.2各级管理者均应开展安全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下属代替,安全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

5.1.3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应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是对不安全行为和状态的许可和默认。

5.1.4安全观察的结果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属地负责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1.4.1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5.1.4.2违反安全禁令的行为。

5.1.5公司鼓励员工进行随机的安全观察与沟通。任何员工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或举报。

5.2?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

5.2.1公司助理及以上领导和机关处室长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编制;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自行编制,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实施。

5.2.2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覆盖属地所有区域和/或班次,并考虑覆盖不同的作业时间段,如白班、夜班等。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2.2.1观察人员;

5.2.2.2安全观察的区域;

5.2.2.3按年度编制的安全观察与沟通安排;

5.2.2.4频次。

5.2.3各级管理者安全观察与沟通计划频次要求见下表:

管理者?最低频次?观察与沟通范围?

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副总师?1次/季度?安全联系点及其他所辖部门/单位?

?

管理者?最低频次?观察与沟通范围?

生产处室正副职(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1次/月?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基层单位?

其它机关处室正副职?1次/季度?安全联系点及其他单位(部门)?

直属单位正副职?1次/周?本单位所属区域?

基层单位正副职?1次/周?本单位所属区域?

专职安全人员?1次/周?所辖区域?

班组长?1次/周?所辖区域?

5.3?安全观察与沟通

5.3.1安全观察与沟通按六步法进行,详见附录A。

5.3.2各级管理者在非属地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时,应由该属地人员陪同。

5.3.3各级管理者进行安全观察与沟通后,应填写“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见附录B),签字后将报告表交属地负责人。

5.3.4各部门/单位汇总“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并将结果按月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统计表”见附录C。

5.3.5安全观察与沟通结果的统计分析包括:

5.3.5.1对所有的安全观察与沟通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类统计;

5.3.5.2分析统计结果的变化趋势;

5.3.5.3根据统计结果和变化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5.3.6各部门/单位针对分析结果,应认真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5.3.7质量安全环保处每月收集、分析各部门/单位及专职安全人员安全观察与沟通信息,并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安全观察与沟通的改进建议。形成月度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并在全公司通报。

5.3.8质量安全环保处应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分析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减少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发生。

5.3.9质量安全环保处将安全观察与沟通的分析定期向HSE委员会报告。

5.3.10安全观察与沟通报告表应真实、详尽、准确。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负责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和部门都应把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安全观察与沟通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偏离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逾期须重新申报。

6.6?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

6.7?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

篇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国函〔2007〕86号

【颁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标题】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成员: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军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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