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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安全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生产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加强整隐患改,公司各级员工必须认真地执行本规定。

2、对生产活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季必须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一次全公司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

3、各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各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5、各专业组不定期的专业检查及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明确目的和具体计划,有条件的都应采用安全隐患排查表。

7、安全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文明生产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是否强烈,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重点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安全责任是否分清,是否有无章可循的作业和违章作业,查交接班制度情况。

(3)查隐患:重点查运转机械,电气设备,受压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装置,仪表信号,厂房建筑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防护器材和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等。

(4)查纪律:重点查工作时间劳动纪律情况,是否遵守厂规厂纪,有无睡岗、脱岗等。

(5)查文明生产: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噪声等是否超标,生产场所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有紊,查生产设备是否已达到要求。

(6)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是否狠抓不安全因素整改,查是否在设计基建中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劳动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篇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特制定国峰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厂长主持,各分管副厂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厂长或委托的分管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班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后立即填报安全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班组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标示,对本班组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复查人员应及时反馈到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部门每月24日前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公司组织整改,各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

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公司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六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车间由班组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安全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体员工身份信息查询、全体员工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公司主管部门。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每周、每天和车间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篇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车间、分厂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外理,做到坚决不留后患。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

二、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车间、分厂应密切配合,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安监部门。

三、公司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对车间、分厂自己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排,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并把结果反馈给车间或分厂。

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篇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序运行,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控制指标

1、死亡、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2人以内;

2、重大瓦斯、顶板、水、火灾、煤尘事故为零;

3、较大交通事故为零;

4、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

三、考核目标

(一)事故管理(共计30分)

1、全年无死亡及重大交通事故(10分,发生死亡及重大交通事故该项不得分)

2、全年无重伤事故(7分,发生重伤事故该项不得分)

3、全年无轻伤事故(5分,发生轻伤事故该项不得分)

4、全年无一般交通事故(5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该项不得分)

5、全年无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3分,发生1万元以上机电设备事故该项不得分)

(二)隐患管理(共计70分)

1、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10分,查资料,缺一项扣5分)。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按事故隐患等级进行治理、督办、验收(10分,查记录,未对隐患进行分级不得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隐患排查

(1)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10分,未编制计划或者计划未执行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全矿井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分管系统隐患排查,对查处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每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0分,查记录,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认真开展每周一、周五安全检查活动正常进行,有矿长亲自参加,并有检查情况及对查出的隐患如何整改落实的情况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10分,查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缺一次扣1分,未进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检查,查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5分,查资料,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及时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以月报,周报对形式上报给公司安监部(5分,查资料,未及时上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考核办法

1、每月考核由安监股负责,考核85分为合格,85分至100分(包含85分)的考核情况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85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除本矿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的5%,扣完为止。

2、发生伤亡事故全矿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发生重伤的队、股、室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发生轻伤事故,发生轻伤的班组全体员工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全部扣除。

3、发生工亡事故后,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按《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当月效益工资中安全部分不予兑现。

篇5:花坡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技术措施

和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报告已批复,根据矿长办公会议决定,复工前再次对花坡井下各系统进行全面排查,为了使安全隐患排查认真细致,保证复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检查小组:

组长:张永钢

副组长:李继勇、刘俊昌、雷建华、米永信

成员:武留锁、好燕兵、李中金、申万里、孙建武、梁金才、冀明华、王荣刚、高鹏、赵建军、冯涛、朱午成

检查时间:2011年4月25日

检查内容:

一、巷道支护:

花坡井下各巷道支护及顶板支护情况,对车场、硐室、溜煤眼、交叉点、绞车硐、水仓、岩石破碎等特殊地点重点检查。锚喷巷道有无脱皮、漏顶现象;各架棚巷道支护情况,折梁断棚,接顶背帮、撑木是否牢固齐全。

二、一通三防:

1、局扇安装、牌板,风筒吊挂平直整齐,逢环必挂,接口严密不漏风。

2、对主要通风机装置检查,测定井下各作业场所风量、风速。

执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规定。

3、压风、排水等管路吊挂,接口严密。

4、检查综合防尘装置,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防尘管路按规定设置,并能在生产中正常使用;隔爆水袋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其水量符合要求。

5、带式输送机机头及中央变电所各地点灭火器材配备。

6、瓦斯等各种传感器及便携式瓦检仪安设位置、吊挂、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值、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三、运输

1、检查运输巷道道岔质量、轨道铺设符合《规程》要求;

2、各部绞车安装是否牢固,信号应正常、可靠;

3、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声光信号齐全有效,操作灵敏,可靠;

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牢固、铺设平稳直,运行可靠。

5、绞车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毛刺、断丝现象。

四、机电

1、对地面变电所进行全面检查。

2、对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4、检查主提升系统、胶带输送机、矿井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应安装的各大保护装置。

5、扒装机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等。

6、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运输机使用的软启动装置,液力偶合器使用介质、易熔塞和防爆片等。

7、胶带输送机防滑、防跑偏、温度、烟雾报警装置、输送机防护栏、机尾有防护罩、行人过桥。

8、接地保护、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综保装置的辅助接地。

五、入井检查注意事项: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排水等工作。

2、先由瓦检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启封井下所有密闭。需启封密闭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调度室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应执行如下措施: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人员入井时,必须检查防跑车、跑车防护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安全性。

(3)、人员入井时,对所有绞车进行停电并闭锁,道岔拨到非行人侧,并设专人看护。

(4)、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脱皮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井口调度室立即安排打开副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按照各项工作内容认真排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积极整改,确保此次隐患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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