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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危险源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引发事故“四要素”为依据,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境条件。

2、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确定的规定

(1)A级由总公司确定,并对B级进行审查批准

(2)B级由分公司确定,并对C级进行审查批准

(3)C级由分公司车间确定,并对D级进行审查批准

(4)D级由分公司车间班组长确定,并开会讨论后上报车间审查批准。

3、危险源评价管理程序

(1)由班组按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讨论确定本班组危险源。

(2)危险源确定后进行分级,并由班组讨论控制措施,汇总上报车间。

(3)车间将所属班组上报危险源汇总后,召开技术人员、班组长、老工人参加的研讨会,对班组确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责任人是否妥当,进行认真研讨后上报分公司。

(4)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分公司危险源进行综合论证确定后,并研究具体危险源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

(5)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召集有关部室、人员对分公司上报的危险源进行综合论证,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法,上报安委会。

4、危险源管理分工

A级——由公司各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相关职能部室负责检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由经理负责,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B级——由分公司副经理负责,相关职能科室检查,安全科监督管理,车间主任负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C级——由车间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组及队长、班组长负责检查,安全组负责监督管理,班组长负责日常管理。

D级——由班组长负责,岗位工人负责检查,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篇2: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施工现场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控制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及辨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是指建设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及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意识、情绪和行为;机具、材料、施工设施及辅助设施等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气候、季节及地质条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单危险源以及导致的事故主要有: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雷击;中毒;窒息;气象灾害及地质灾害等。以上危险源或事故,既单独出现,又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同一个危险源对于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建设条件、不同建设者、不同作业技术水平、不同工程建设阶段出现的概率及导致的事故风险不尽相同。不同的建设工程,其危险源之间的相关性、因果性及由此导致的事故风险也不尽相同。

建设工程危险源的辨识包括以下内容:辨识材料、能源、运输、生产装置、设备安装、建设对象、自然环境、人的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危险;辨识各子系统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可能对其他系统的危害及其它系统发生事故时对本系统的危害;辨识由于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火灾、爆炸等单危险源造成的危害;辨识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电等对系统的危害以及由此诱发事故的可能性;辨识重大危险源被激发酿成事故后,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程度及其概率;辨识生产系统在设计和施工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辨识系统的结构、布局是否满足检修、维护的要求,测试作业对操作空间、通道等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辨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操作条件对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列出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实事求是地设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评价的任务是对识别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判断各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源分级,确定不可容许的安全风险,其评价分析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价方法、定量评价方法和综合评价法三大类。

2.1定性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评价者的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设施、项目环境、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分析和判断,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如危险因素发生可能性的等级、危险因素发生后果的类别、是否达到某些安全指标等。

定性评价方法的优点是评价过程简单,容易理解和掌握,但是评价过分依赖评价人员的经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评价人员的评价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其结果可比性差。

2.2定量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定量评价方法是在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和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设施、项目环境、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量的计算和分析,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量的指标,如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的伤害(或破坏)的范围、危险因素与事故的关联度、危险因素的重要度等。

定量评价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精确地得出定量指标,为安全控制和事故防范提供更多的信息,但是评价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过分依赖数学模型和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而且大部分定量评价方法建模复杂,计算工作量大,难以在施工现场第一线推广。

2.3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多种评价方法的综合运用。一般是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3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构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对每一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和管理措施。对于给定的地域、施工企业以及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应能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性质、分布、规模、事故关联和后果,提出有效、实用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进行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时间、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危险源的特点,对施工企业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安全、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自然和环境危险源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晰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发放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并保证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重新修订和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4结语

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可降低重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应在“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的基础上,运用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为基础的“发现控制型”及“超前控制型”的管理及事故预防模式,形成较为完整的事故防范体系,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篇4:矿井重大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井上下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篇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1目的

公司对活动、过程和服务涉及的风险通过风险评价得到识别,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控制,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职责

3.1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管理方案。

3.2质安科负责下发《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汇总各部门、施工项目部危险源的辨识成果,组织风险评价,并从中确定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

3.3各部门负责辨识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公司机关办公区范围内的风险由综合科组织进行。

3.4施工项目部负责辨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活动、场所、人员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上报质安科确认。当项目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识别、评价风险,并上报质安科确认。

4工作程序

4.1工作步骤:业务活动→危险源识别→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风险评价→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如有必要)。

4.1.1?选择活动、过程和服务。

4.1.2?进行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的识别。

4.1.3?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4.2?确定活动、过程和服务

4.2.1?施工工艺与安全技术管理。

4.2.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业主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4.2.3?由本组织还是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运行;

4.2.4?有毒有害材料、物质的使用、贮存;

4.2.5?工艺、施工、设备、材料、计划、设施变更;

4.2.6?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4.2.7?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4.2.8?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4.2.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4.2.10?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实施相关的适用法定义务;

4.2.11?对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它们与人能力的适应性。

4.2.12?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

4.2.13?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

4.3?危险源辨识方法

1)询问与交流。

2)现场观察。

3)查询有关记录。

4)获取外部信息。

5)安全检查表法。

4.4?风险评价

4.4.1?危险源评价方法

1)评价人员应对所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2)采用R=L×S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式中:

S: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重点考虑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程度。其取值见下表。

分值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危险源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险源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险源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险源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险源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重点考虑事故发生的频次、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现有措施的有效性,其取值见下表。

分值

健康损害

人身伤害程度

5

多人死亡

发生死亡等

4

造成多人重伤或单个死亡

丧失劳动能力等

3

长期疾病或损伤,需长期治疗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等

2

需要治疗轻微伤害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等

1

无伤害或不需要治疗的伤害

无伤亡

3)?风险分级

风险评价按R=L×S结果规定如下分为Ⅴ级:

Ⅰ级风险

Ⅱ级风险

Ⅲ级风险

Ⅳ级风险

Ⅴ级风险

R<4

R=4-8

R=9-12

R=13-19

R=20-25

4)?风险评价时,L、S的取值,由评价小组人员根据经验进行确定。此时还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5)?公司确定Ⅳ级、Ⅴ级风险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6)?对于Ⅲ级风险,工程部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讨论,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定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见下表。

风险级别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要求

Ⅴ(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源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Ⅳ(13-19)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Ⅲ(9-12)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Ⅱ(4-8)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Ⅰ(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4.5?确定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按下述内容进行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填入《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

4.5.1?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由质安科、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确定,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4.5.2?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8.5)执行。

4.6?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实施

4.6.1?各施工项目经理部组织各专业人员(含施工管理、材料、设备、技术、安全等),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场地布置、施工作业工艺等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范围应覆?盖所有作业区域和生活区,辨识结果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报质安科汇总,经评价后并建立本施工项目部的《不可接受风险清单》(P04/JL—03)。

4.6.2?综合科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存在的风险,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并报送质安科。

4.6.3?质安科负责组织识别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的收集、汇总、确认,建立发布《不可接受风险清单》(P04/JL—03)、《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

4.6.4?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由各施工项目部、质安科会同综合科组织进行。

4.6.5?除上述常规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外,在下列情况下,各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识别和评价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送质安科。

1)?策划新活动(如对老产品改进、新工艺开发、技措项目、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和工作组织等)的责任单位或相关部门在策划阶段就应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包括要求对作业活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3)?施工设备在交付检修和交付施工前的条件确认时,设备部应组织项目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4)?因检维修作业、设备拆除导致施工的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发生变化,设备部应组织项目部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

4.7?风险控制

4.7.1制订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

1)?首先是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的措施;

2)?其次是降低风险的措施(降低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潜在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工程控制措施,);

3)?最后采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措施;

4.7.2?风险控制措施确定

1)?质安科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风险控制的策划。

2)?对于Ⅲ级及以下的风险采用维持现有管理方法进行控制,但要进行定期

效监测并保持控制记录。

3)?对于Ⅳ级、Ⅴ级风险采用目标、指标和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准备等措施进行控制。

a)?确定需要采用目标、指标和方案进行消除和控制的风险,并执行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b)?需要采取工程手段进行控制的风险项目,按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实施;

c)?对采用目标、指标进行控制的不可接受风险,在实施未到位前,应制订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d)?采用运行控制进行控制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风险,各部门应按各自的专业分工,组织进行运行控制。确保对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风险、要害部位、设备检维修、为施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为生活后勤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等各种活动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质安科备案。

4.8?危险源的评审与修订

4.8.1?质安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及“不可接受风险”的重新评价工作,评价目的是确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和控制风险是否降低。

4.8.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应按上述程序,及时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价工作: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项目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4)?因事件调查结果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

5相关/支持性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2011.8.5)

6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表》?(P04/JL—01)

《重大危险源清单》?(P04/JL—02)

《不可接受风险清单》?(P04/JL—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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