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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1-11-15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救护制度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教学制度教导处制度

篇2: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较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阊新城2010保障性住房

2、建设单位: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地下建筑面积:本工程地下车库与各单体工程地下室建筑面积和约为9655.00m2。

6、结构类型:主体剪力墙体系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筏板相结合的基础形式。

7、地下建筑层数:地下一层

8、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苏州市金阊区富强路与六步桥交叉口处,本工程±0.000m相当于国家85高程3.50m。

为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工地主要危险源进行监控及安全防护措施实施计划,具体如下:

?二、?现场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消防器材警示标牌,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使各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救援物资安放地点。

2.?对进场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宣读:“施工现场消防制度”,“明火作业制度”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治安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3.?落实专人负责按规范要求设置现场及生活区灭火器具,并做到定期检查是否有效。

4.?设立现场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必要演习安全防火教育。

5.?万一发生火灾,知情者立即报告项目部值班人员,严重的打119火警电话,并由值班人员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具体各位责任按“现场消防、防台人员名单”进行救灾工作。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①?按规定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备足灭火器材设备。

②?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

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④?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⑤?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保证安全。

三、塔吊、人货梯、井架等机械使用安全措施

?1.如塔吊、人货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装拆前必须有详细装拆方案,经有关人员审批合格后才可装拆,装拆四周必须有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挂设警示牌等。

?2.进入现场使用前必须经有关职责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规范内进行安全技术操作,书面交底签字。

?4.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必要部位(如垂直、水平沉降等)进行监控,用书面记录存档。

?5.各机械做到按要求定期保养,每10天进行一次保养,每1个月进行一次检修,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维修工作落实到人。

四、脚手架、支模架安全管理

?1.制定架子规范管理标准文件。

?2.认真编制好架子工程组织方案、技术措施及指导性文件。

?3.搭设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及带病,穿硬底鞋上班。

?4.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外架子在施工中日常检查及其它防止措施。A.严禁超载;B.及时验收挂牌,定时检查;C.加强外架子的立面围护;D.加强斜支架的连接与锚固;E.连墙拉接点严格按规定间距设置;F.加强对操作不当的管理,及时搞好落手清工作;G.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清理易燃杂物,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

?6.在班组施工前必须进行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交底,才可施工。

?7.架子上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

?五、防汛、抗台(雪)、抢险事故应急措施

1.贯彻执行公司以及上级部门下的防汛、抗台、抢险事故应急任务,及时布置现场的防汛、抗台(雪)、抢险事故应急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及时掌握险情;及时向公司、分公司抢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根据险情,指挥监督落实抢险工作;调配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

2.现场防汛、抗台(雪)、抢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破坏、倒塌、塔吊、井架、脚手架倾斜、倒塌事故等抢险指挥和实施措施。

3.按照公司和分公司下达的指令和任务,及时调运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参加抢险和事故应急。

4.应急领导小组对险情的技术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及时进行技术处理。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第一节夏季施工技术措施

1.?对于现场浇捣砼强浇水养护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遮盖措施。

2.?砼浇捣时按级配增加缓凝剂,并根据砼量大小,组织合理的劳动力安排和确定施工流程,加强砼运输设备,缩短运输时间。

3.?装饰过程的操作面尽量避免烈日暴晒,阴天天气尽量安排外装饰施工。

4.?高温季节,应搭设凉棚,确保茶水及时供应,避让中午高温气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切实做好降温防暑工作。

第二节?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1.?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增加中、长期预报,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对现场临时设施的结构稳定和防雨性能作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加固。

2.?对现场的配电房,临时移动电源箱,防止雨水渗入,现场的塔吊井架应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完全可靠。施工中应该做好防雷电措施,现场机电设备要作好防雨、防漏电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抽水工作。

4.?雨季必须连续施工的砼工程,施工前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准备好多种防雨物资,如尼龙布、油毡、草包进行临时遮盖,以防雨水对砼强度的影响,必要时采用高一级标号的砼进行施工。

5.?雨季的自拌砼,应适当调节用水量。

6.?四周搭设到顶钢管外脚手架,确保砌体工程和外墙粉刷装修工程按计划进行。

7.?备足施工人员雨天现场施工的防雨保护用品如雨衣等,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动员职工在雨天不间断现场施工。

第三节冬季施工技术措施

1.?备足防冻抗寒物资,在寒流来临和大风天气时,施工工作不停。

2.?冬季施工,砼、砂浆采用覆盖草包、塑料布,以防砼受冻;配置足够的模板,以保证主体结构连续施工;砖砌体负温砌筑时,适当加大砂浆稠度,砌块不浇水,砂浆内掺适量抗冻剂,并在墙体上覆盖草包。

3.?严格改善砼配合比,采用高活性水泥,增加水泥用量和降低水灰比等办法,以加强砼强度的增长和水泥水化热的释放,优先采用部优水泥。

六、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预控:

1、认真实施三相五线制,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辗、物压。

2、?标准电闸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台设备。

3、所有移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4、管道烧焊接时,要持特种操作证工作,开具动火证,有监扩人员和配备灭火材。

5、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6、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

7、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8、?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

9、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0、照明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1、施工现场要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七、较大/一般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清单

附后:(略)

篇4:某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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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篇5: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

1.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h实时有效监控。

2.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

(1)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

(2)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3)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4)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5)明火和烟气。

(6)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

3.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5.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7.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9.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2.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4.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漏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漏。

15.针对罐区物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漏时用于应急防护。

16.罐区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备急用。

17.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有毒等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系统,灭火介质应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18.在储罐着火后会引起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的罐区,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并要求水源充足,能及时快捷喷淋降温。

19.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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