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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检验工作。

5.3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所有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规定的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5.4项目部负责制订应急性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的采购、检验、发放工作。

6具体内容

6.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2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计划。

6.3物资公司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贮存与发放,并建立“职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台帐”。

6.4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物资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5项目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应急劳保用品进行采购、检验、发放。

6.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台帐”

“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篇2: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篇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总则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3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4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4.4使用平光眼镜的工种,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镜店持验光证明及供应分公司开据的证明办理配镜手续,单位只报销20元(司机防护镜只报销30元)。不得配制眼疾专用镜,不得购买怪形眼镜,否则不予报销,不属上述工种不予配镜。

5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5.3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5.4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6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供应分公司负责,公司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6.2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分公司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供应分公司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购入成本价(不含税)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内部购销合同及提制单项目与供应分公司签定下月需领买项目。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分公司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供应分公司按月度内部购销合同、提制单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各分公司财会人员、公司资产运营部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篇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标准

根据《**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部1996年4月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

一、发放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健康的预防性措施,并不是发福利。劳资部门负责制定办法和标准,供应部门要严格按标准和使用期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厂家购买,井下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并经安检部门的验收方可入库。

三、标准中未列毛巾、肥皂,其发放标准为:

1、毛巾: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每两个月一条,井下其他岗位工及井口岗位、翻矸、煤仓等每三个月一条(含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生产系统岗位工每四个月一条,其他人员每六个月一条;

2、肥皂:井下采掘一线岗位、井下辅助及井口、翻矸、煤仓每一个月一块,科室下井人员(含下井的管理人员)每两个月一块,地面其他生产系统岗位工每三个月一块。

四、科室管理人员兼有井下工作时,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本部门的工人标准延长一倍(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本标准中“备”系指班组(科、队)集体备用,不发给个人。

六、本标准是按正常工作需要制定的,但与安全有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损坏的,随坏随换,以坏换新。

七、本标准未列入电焊面罩、防护眼镜、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范围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井上防护服如果分冬夏季节分别发放的,使用期限应延长一倍。如外线电工,可以在48个月内分别发一套冬、夏防护服,也可以一年分别发一套冬、夏防护服,但每套使用期为48个月。

九、凡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

十、凡表中未列入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劳资、供应、安检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女工的特殊保护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劳资部门,采购发放归供应科,监督检查归安检科。

篇5: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化、制度化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采购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根据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职工情况、实际损耗程度,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统一采购。

2、建立劳保用品仓储管理台帐,做好仓库保管及发放工作。

3、物资供应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符合劳保用品安全、卫生、性能等规定标准。

三、发放管理规定

1、物资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定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供应部应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供应部按各分厂、部门相符合的劳保用品台帐所登记的明细,定时发放。附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各分厂、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分厂、部门在岗人数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帐,并确定专人管理,定时由各分厂、部门统一按规定领取并发放。

4、对新进厂员工,按规定发放工装和劳保鞋等劳保用品,每套应交押金100元,进厂满6个月经分厂审核后退还押金。(押金交财务部,供应部依照财务部收据,发放劳保用品)。

5、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3号,逢节假日顺延。

四、领用管理规定

1、劳保用品领用程序: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使用期限到期后,向分厂、部门申领,由分厂、部门统一向物资供应部申领。员工领用劳保用品时应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2、因临时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

3、各分厂、部门建立领发台帐的在岗名单、工种应真实、准确,严禁造假冒领。

4、各分厂、部门新进员工和员工离开本单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通知物资供应部,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候必须佩戴。

2、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正确使用,爱惜劳保用品,要清洗、保养、整洁,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

3、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

4、对于不到发放劳保用品时间而劳保用品(工作服)已损坏的,可以在公司供应部购买(价格按成本价)。

5、劳保用品是用来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六、检查监督

1、由安监部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2、对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安监部按公司制度处理。

七、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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