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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篇2:劳动保护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山东省劳动局颁布的《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简化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部是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审定,实施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掌握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劳动防护费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品费用的控制。

四、项目部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除计划外和新增人员的防护品随批发放外,均按季度发放,于每季的第一个月上旬由资料管理部门通知领取。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职工长期病假或工伤、产假等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停止发放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岗位变动人员按新岗位标准于次月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

一、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利用建卡登记工作,做到每月底及时核对仓库物品的库存量及金额,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将防护用品库存量报入财务部,作为审核采购防护用品计划的依据。

二、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库存补充计划需求量,下季度前一个月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通知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计划采购,防止防护用品库存积压。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得采购,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品种,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证劳动防护费用的合理开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按计划采购。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为合格产品,未经劳动部门鉴定许可证的特殊劳动用品、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并接受财务部和安全生产部的监督。

六、凡从事多岗位工作或混合工种的防护用品,其劳保用品应按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不能领双份(工种要求的特殊用具除外)。

七、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临时借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批后,到劳保库办理相关手续,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负责清洗干净并及时归劳保库。

八、为加强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各部门核算员或兼职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本标准集中开出领料单,财务部鉴定,经项目部防护用品保管员审核签字后领取。

九、安全生产需要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批准,以放心使用。

十、项目部负责每月定期到仓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出库单及时出账,做到财管与仓库帐相符。

篇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篇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总则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3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

4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防护眼镜发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险的工种。

4.2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汽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4.4使用平光眼镜的工种,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镜店持验光证明及供应分公司开据的证明办理配镜手续,单位只报销20元(司机防护镜只报销30元)。不得配制眼疾专用镜,不得购买怪形眼镜,否则不予报销,不属上述工种不予配镜。

5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5.3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5.4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6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供应分公司负责,公司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6.2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分公司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供应分公司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购入成本价(不含税)由各分公司每月二十日前按内部购销合同及提制单项目与供应分公司签定下月需领买项目。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分公司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

6.5供应分公司按月度内部购销合同、提制单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各分公司财会人员、公司资产运营部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篇5: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管理安全职责

1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专责在人资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发放工作,对职工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2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劳动保护定额标准,报公司批准执行。

4编制劳动保护材料计划,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及时按规定发放质量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保护需要。

5严格按卫生管理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保证防暑降温的效果和作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7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发展计划,负责制定本企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同时保证在教育培养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保障人身安全等。

8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9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0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能力。

11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2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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