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用梯安全管理规范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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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用梯安全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每次作业前检查梯子的牢固程度,是否能承受荷载,不安全的梯子严禁使用;

2、铝合金梯的锁固装置、梯脚胶垫如有缺失或损坏问题要及时更换,竹梯子必须结实干燥,梯脚必需有防滑胶套;

3、梯子使用时倾斜角度为与水平面成75º±5º,使用时顶节梯子支撑点应与支撑物固定,防止梯子侧滑;铝合金人字梯梯子两侧拉杆完全打开并四脚着地后方可使用;

4、在梯子上作业时,使用单面梯时梯顶不应低于作业人员的腰部,使用人字梯禁止在梯子的最高处或梯子的最上面一、二级横挡上工作;

5、高度超过2米时,地面应有人扶着梯子,以防梯子滑动或倾翻,同时有防止落物打伤地面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6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有人做安全监护,有人扶梯,梯子上只准一人操作;严禁站在梯子顶层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最上层;

7、当在梯子上用手实施工作时,应系安全带或其他保护器具,需要大的作用力的工作不应在梯子上进行;

8、人员上下梯子时应面对梯子,下梯时应先看后下,双手抓牢扶稳,保持三点接触,工具和其它物品应放入工具袋或工具箱中而不应在上下梯子时抓在手中;

9、梯子使用完毕后需放回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防止倾倒,破损梯子应挂上故障标识,防止不知情的操作人员误使用。

篇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序号内容要求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1、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4、危险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以及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安全生产作业规程(1)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10、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2、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四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要求1、破碎、装卸(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2、输送(1)提升及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给料或料斗开口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2)输送、传送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4)运输车辆按时年检,刹车、转向灵活,制动、照明装置完好;严禁货车载人和人货混装。3、煤磨、生料磨(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护品、护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2)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穿越;(3)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静电装置;(4)煤磨厂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装置(灭火器、消防栓);(5)有防火、防爆应急预案。4、旋窑(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3)回转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防止烫伤;(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栏完整,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5、立窑(1)窑体完好,护栏、安全设施齐全;(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3)料、煤配比要准确可靠,能连续均衡地向成球盘内供料;(4)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出现异常要有防护设施;(5)处理异常窑情的预案齐全;(6)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7)护罩密封严密,干燥物料输送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排放烟气合理。6、水泥磨、包装机(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旋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2)严禁人员从磨机下面通过;严禁检查检修人员站于磨体或靠近回转体;(3)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系统收尘效果良好;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7、成品、半成品库(1)去库顶走梯,库顶防护栏完好,库顶防雨设施齐全;(2)库底调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3)库底通风收尘设备完好,事故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4)水泥库清库必须有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必须有清库应急预案。8、站台发货(1)站台要有良好的车辆和发货秩序;(2)装卸工和发货员严格按照装车和发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有装货车辆出厂行驶路线、导向警示和交通标志牌。9、压力容器、工业管道(1)安全阀铅封完好、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2)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有设置限高的警示,有隔热措施。10、取暖、热水锅炉(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压力表、水位表、观火阀门灵活好用;(3)必须登记、注册,按时参加年检,在有效期内使用;(4)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11、空压机、收尘设备设施(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钢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2)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4)收尘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设备现场应设有紧急开关或装置,且灵敏可靠;(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12、起重机械(行吊、电动葫芦)(1)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2)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3)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定期进行年检。13、仓库、油库、纸袋库、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2)库内使用防爆工具,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14、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执行。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15、配电室内安全防护设备、用具齐全;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接地装置的连接可靠,编号、标识明晰,重要的接地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16、其他机械(风动、气动设备,计量设备、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1)防护罩应完好无损,气阀、开关、气管必须完好无漏气;(2)计量设备完好,电子计控设施准确灵敏,定期检查校正;(3)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4)电焊机设备完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5)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五场所环境与职业卫生1、生产场所(1)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应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5)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不达标的,必须停止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采取安全卫生措施,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5、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6、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符合规定要求。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六安全生产投入1、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2、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3、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七事故预防与处理1、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2、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5、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八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2、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篇3:供热采暖系统施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

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4岗位职责

4.1总负责人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文件。

4.1.2主持供热企业(单位)的全面工作,实现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4.1.3负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职工培训和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

4.1.4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供热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

4.2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在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管理工作。

4.2.2负责制定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

4.2.3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2.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技术支持工作。

4.2.5负责贯彻执行供热采暖系统运行及维修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2.6负责执行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4.2.7协助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明供热运行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4.3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4.3.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3.2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3.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及上报。

4.4服务经营管理负责人职责

4.4.1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4.2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5档案信息管理负责人职责

4.5.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5.2负责检查和考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5.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5.1供热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和供热运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供热标准话体系,不断加强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5.3供热企业(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按照供热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标准。

6运行管理

6.1一般要求

6.1.1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6.12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6.1.3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6.31.4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6.2运行制度建设

6.2.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2.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6.3运行技术管理

6.3.1运行准备阶段

6.3.1.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

,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6.3.1.2燃煤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大宗物资比质比价的原则签订购煤合同,并按照DB11/097的规定购煤,有储备场地的在10月31日前应完成需煤量的60%,并做好每场都喷洒和覆盖工作;储煤场地不足的,应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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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6.3.1.4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6.3.1.5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6.3.1.6正式供热7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CJJ/T88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DB11/T466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按JB/T10354的要求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3.1.7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日内,应按JB/T10354的要求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6.3.1.8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6.3.1.9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日做好6.3.1.6和6.3.17项工作。

6.3.2运行阶段

6.3.2.1供热单位应掌握每天的气象资料,根据气象变化对各项参数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并记入运行日志,保持运行工况和用户室温的稳定。

6.3.2.2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自控系统和仪表进行检查、调试,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和指示状态,对运转和指示不正常的应及时处理。

6.3.2.3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6.3.2.4城市热网运行、调节和检修应有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应由运行人员、调度员、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6.3.2.5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6.3.2.6发生故障时,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的、抢修并合理调配负荷。

6.3.2.7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工作,并按照DB11/T466的要求,于供热结束后20日之内,完成年度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6.3.2.8供热系统停运时,应严格按照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完成停炉后的现场清扫整理、能源计量统计和人员安排等收尾工作。

6.3.3运行总结阶段

6.3.3.1完成采暖期能耗分析。

6.3.3.2完成采暖期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6.3.3.3整理采暖期运行记录及各种资料,立卷归档。

6.3.3.4每年4月20日前完成采暖期供热运行阶段总结报告。

6.4运行水质管理

6.4.1水质管理应按GB/T16811的要求执行。

6.4.2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和记录。

6.5运行节能管理

6.5.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分析管理体系,并组织培训和实施。

6.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如气候补偿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锅炉集中控制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分时分区控制技术、水力平衡调试技术等),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6.5.3耗能设备应全部选用节电设备,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合理选用水泵、风机和阀门等。

6.5.4应对锅炉和换热站的能耗进行单独计量,并统计、分析、复核能耗水平。

6.5.5用水设备宜采用循环水,减少直接排放。

6.5.6新建居住建筑应在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在各楼栋设楼栋热量表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在供热开始和结束时准确读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实行能耗统计管理。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计量应按DB11/381的要求执行。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一次管网输送效率以及二次管网输送效率的核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6.5.7应按照DB11/T466的要求,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检验,并建立管理档案。

6.5.8应对各种能耗进行统计分析,自行检查本供热采暖系统实际的能效水平,评价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6.6运行环保管理

6.6.1运行环保管理工作应按照DB11/139执行。

6.6.2应保证所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6.6.3应采用先进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在线监测。

7维修管理

7.1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达标。

7.2一般要求及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均应按DB11/T466的要求执行。

8质量管理

8.1供热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质量管理规定,根据供热规模设置供热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做测温记录,检验供热质量。

8.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供热质量、用户室温和维修服务等环节实行岗位自查、供热企业(单位)检查和和用户评价。

9安全管理

9.1安全制度建设

9.1.1供热企业(单位)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9.1.2编制适合本企业(单位)情况的各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9.1.3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9.2安全监督和检查

9.2.1建立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2.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进排除。

9.3岗位安全教育

9.3.1采取措施,使供热系统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9.3.2在供热系统运行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熟悉掌握供供热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新到岗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9.3.3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应对操作人员随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安全操作运行。

9.4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9.4.1供热企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供热应急预案演练。必要时及时修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4.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抢修物资及设备,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供热事故,应做到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9.4.3发生供热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0服务管理

10.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2应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服务规范及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10.3供热企业(单位)应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住户接待室和收费处,公示相关规章制度、服务范围示意图、服务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资料;锅炉房、热力站所在场所也应在室外标明服务电话、服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10.4供热运行期间,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派专人值守,对质量投诉和报修应立即处置,并于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10.5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胸卡标示工作单位、职务、姓名、照片得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10.6服务人员在到达现场或接待用户来访、电话咨询和投诉时,应用语文明、仔细询问,说话诚恳、详细记录,态度和蔼、耐心答复。

10.7供热企业(单位)应做好用户服务情况分析和满意度调查。

11经营管理

11.1供热收费管理

11.1.1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价格标准和税收政策。

11.1.2应根据有关热费收缴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1.3收费部门应加强供热合同管理、热用户档案管理、旧欠热费管理、热费拖欠诉讼管理、热费减免管理、热费发票管理和收费人员管理。

11.1.4供热企业(单位)应主动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应执行收费到户。

11.1.5对于不能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热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单位)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6应做好热费收缴情况分析。

11.2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

11.2.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

11.2.2应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实际供热面积和用户热负荷情况,确定消耗定额,制定供热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11.2.3实施供热成本量化统计与考核,进行成本核算,建立奖惩制度。

12档案信息管理

12.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采集、报送和存档,并按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2.2供热企业(单位)应对用户服务档案、成本核算档案、财务档案、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供热系统运行档案和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2.1应对服务人员上岗凭证、供用热服务合同、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回访记录、投诉记录和热费收缴记录等用户服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12.2.2应对供热企业(单位)有关运行、维修、技改等成本信息资料进行管理。

12.2.3应对各项财务报表、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12.2.4应对供热系统设备设施全套施工及竣工图纸和有关验收资料、供热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验书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协议、各种合同和检测报告等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领信息进行管理。

12.2.5应对设备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保养抢修记录、单位主管和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和系统能耗统计记录等供热系统运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用户供热面积、用热特点等基本档案信息。

12.2.6应对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内容,对收集、录入、统计、查询、分析、上报的供热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及由此产生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3档案信息管理制应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文书、科技、财务、实物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

12.4对于新接用户,应做好相应档案信息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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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1.凡是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2.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严重近视、高血压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高空作业人员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临孔处设置不低于2米的安全栏杆。

4.高空作业如无安全可靠地设施,须使用安全带,严禁使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5.不准使用拖拉绳和缆风绳以及其他斜绳攀登高空,须站在梯子和其他安全牢固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裁人。

6.严禁坐在栏杆上、墙头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作业。

7.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需打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须停止露天高空处作业。

8.楼板上的孔、洞须设坚固的覆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须保证有足够的高度。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暂时不用的工具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扔掷,须用绳索运送或其他安全方式运送。

10.须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要时,上下层的中间须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严禁在下方操作与逗留。

11.近输电线路作业时,须注意空中的导线,间隔距离低压导线1.5米以上,高压导线距2.5米以上,并须防止运送物件时触碰导线。

12.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须事先清楚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13.杆、栓等物体端部,严禁做安全带的生根点,以免滑脱。

14.在酒店楼房顶上或在高大塔器等上施工时,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15.高空作业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安全带须定期检查,进行负荷试验,须使用具有合格标记的安全带。

(2)绵、维纶安全带,绳、网须防止接触高温物。

(3)使用安全带前须仔细检查,确保无损坏,无附件不安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安全带的栓挂,只准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安全带须在人的垂直上方,须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栓挂方式。

(5)安全绳须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栓在尖锐的棱角上。

篇5: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1.未经工程部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严禁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消防泵房等地。经批准的,办好进出登记手续,并由工程部人员陪同。

2.各岗位值班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制,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须及时上报处理。

3.高空及外墙擦洗工作安全操作规定

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3.2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打雷、下雨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及清洗外墙。

3.3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要定期或在作业前检查吊绳等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性能。

3.4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登高工具及安全用具,如安全帽、跳板等。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不允许穿硬底鞋,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

3.5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设置明显标志划出危险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防止意外坠物伤及人员或设备设施。

3.6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装置确保安全,一块跳板上只能站一人,且不要站在跳板两端。

3.7尽量避免高空与地面互相抛掷物品或上下层同时工作,如无法避免则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3.8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要捆扎放置稳妥,避免坠落。废弃物要集中存放,禁止随手乱扔。

3.9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3.10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3.11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检修设备,必须带好安全帽,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挡及监护。

4.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门的锁匙。无人时各机房、班组工作场等地,门窗必须锁好。供排水系统当值人员检查锁好各水池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锁匙,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外,必须经该系统工程师批准,才可打开水池。

5.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如需携带工具、材料离开物业范围,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按规定办理放行手续,由班组做好登记。

6.手用电机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1手用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保管,保持其完整清洁。

6.2使用前应对手用电动工具进行检查,在确认手用电动工具完好后方可使用。

6.3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6.4手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电源导线,必须双绝缘导线。

6.5使用手用电动工具严禁提钻头和导线。

6.6在梯子上、高凳上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7应定期让电工对手用电动工具的绝缘及接地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找电工修理。

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明火施工,需办理动火证明,开据《动火证》,施工人员应持有专业操作证书,并派有看护人。

8.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班组应每日检查,工程部应定期检查。

9.维护、检修使用的脚手架、高凳等应事先检查是否牢靠,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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