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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施工管理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

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4岗位职责

4.1总负责人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文件。

4.1.2主持供热企业(单位)的全面工作,实现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4.1.3负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职工培训和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

4.1.4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供热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

4.2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在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管理工作。

4.2.2负责制定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

4.2.3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2.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技术支持工作。

4.2.5负责贯彻执行供热采暖系统运行及维修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2.6负责执行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4.2.7协助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明供热运行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4.3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4.3.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3.2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3.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及上报。

4.4服务经营管理负责人职责

4.4.1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4.2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5档案信息管理负责人职责

4.5.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5.2负责检查和考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5.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5.1供热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和供热运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供热标准话体系,不断加强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5.3供热企业(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按照供热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标准。

6运行管理

6.1一般要求

6.1.1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6.12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6.1.3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6.31.4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6.2运行制度建设

6.2.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2.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6.3运行技术管理

6.3.1运行准备阶段

6.3.1.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

,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6.3.1.2燃煤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大宗物资比质比价的原则签订购煤合同,并按照DB11/097的规定购煤,有储备场地的在10月31日前应完成需煤量的60%,并做好每场都喷洒和覆盖工作;储煤场地不足的,应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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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6.3.1.4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6.3.1.5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6.3.1.6正式供热7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CJJ/T88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DB11/T466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按JB/T10354的要求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3.1.7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日内,应按JB/T10354的要求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6.3.1.8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6.3.1.9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日做好6.3.1.6和6.3.17项工作。

6.3.2运行阶段

6.3.2.1供热单位应掌握每天的气象资料,根据气象变化对各项参数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并记入运行日志,保持运行工况和用户室温的稳定。

6.3.2.2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自控系统和仪表进行检查、调试,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和指示状态,对运转和指示不正常的应及时处理。

6.3.2.3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6.3.2.4城市热网运行、调节和检修应有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应由运行人员、调度员、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6.3.2.5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6.3.2.6发生故障时,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的、抢修并合理调配负荷。

6.3.2.7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工作,并按照DB11/T466的要求,于供热结束后20日之内,完成年度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6.3.2.8供热系统停运时,应严格按照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完成停炉后的现场清扫整理、能源计量统计和人员安排等收尾工作。

6.3.3运行总结阶段

6.3.3.1完成采暖期能耗分析。

6.3.3.2完成采暖期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6.3.3.3整理采暖期运行记录及各种资料,立卷归档。

6.3.3.4每年4月20日前完成采暖期供热运行阶段总结报告。

6.4运行水质管理

6.4.1水质管理应按GB/T16811的要求执行。

6.4.2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和记录。

6.5运行节能管理

6.5.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分析管理体系,并组织培训和实施。

6.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如气候补偿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锅炉集中控制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分时分区控制技术、水力平衡调试技术等),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6.5.3耗能设备应全部选用节电设备,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合理选用水泵、风机和阀门等。

6.5.4应对锅炉和换热站的能耗进行单独计量,并统计、分析、复核能耗水平。

6.5.5用水设备宜采用循环水,减少直接排放。

6.5.6新建居住建筑应在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在各楼栋设楼栋热量表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在供热开始和结束时准确读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实行能耗统计管理。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计量应按DB11/381的要求执行。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一次管网输送效率以及二次管网输送效率的核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6.5.7应按照DB11/T466的要求,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检验,并建立管理档案。

6.5.8应对各种能耗进行统计分析,自行检查本供热采暖系统实际的能效水平,评价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6.6运行环保管理

6.6.1运行环保管理工作应按照DB11/139执行。

6.6.2应保证所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6.6.3应采用先进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在线监测。

7维修管理

7.1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达标。

7.2一般要求及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均应按DB11/T466的要求执行。

8质量管理

8.1供热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质量管理规定,根据供热规模设置供热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做测温记录,检验供热质量。

8.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供热质量、用户室温和维修服务等环节实行岗位自查、供热企业(单位)检查和和用户评价。

9安全管理

9.1安全制度建设

9.1.1供热企业(单位)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9.1.2编制适合本企业(单位)情况的各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9.1.3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9.2安全监督和检查

9.2.1建立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2.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进排除。

9.3岗位安全教育

9.3.1采取措施,使供热系统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9.3.2在供热系统运行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熟悉掌握供供热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新到岗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9.3.3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应对操作人员随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安全操作运行。

9.4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9.4.1供热企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供热应急预案演练。必要时及时修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4.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抢修物资及设备,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供热事故,应做到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9.4.3发生供热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0服务管理

10.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2应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服务规范及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10.3供热企业(单位)应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住户接待室和收费处,公示相关规章制度、服务范围示意图、服务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资料;锅炉房、热力站所在场所也应在室外标明服务电话、服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10.4供热运行期间,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派专人值守,对质量投诉和报修应立即处置,并于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10.5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胸卡标示工作单位、职务、姓名、照片得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10.6服务人员在到达现场或接待用户来访、电话咨询和投诉时,应用语文明、仔细询问,说话诚恳、详细记录,态度和蔼、耐心答复。

10.7供热企业(单位)应做好用户服务情况分析和满意度调查。

11经营管理

11.1供热收费管理

11.1.1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价格标准和税收政策。

11.1.2应根据有关热费收缴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1.3收费部门应加强供热合同管理、热用户档案管理、旧欠热费管理、热费拖欠诉讼管理、热费减免管理、热费发票管理和收费人员管理。

11.1.4供热企业(单位)应主动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应执行收费到户。

11.1.5对于不能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热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单位)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6应做好热费收缴情况分析。

11.2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

11.2.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

11.2.2应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实际供热面积和用户热负荷情况,确定消耗定额,制定供热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11.2.3实施供热成本量化统计与考核,进行成本核算,建立奖惩制度。

12档案信息管理

12.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采集、报送和存档,并按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2.2供热企业(单位)应对用户服务档案、成本核算档案、财务档案、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供热系统运行档案和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2.1应对服务人员上岗凭证、供用热服务合同、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回访记录、投诉记录和热费收缴记录等用户服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12.2.2应对供热企业(单位)有关运行、维修、技改等成本信息资料进行管理。

12.2.3应对各项财务报表、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12.2.4应对供热系统设备设施全套施工及竣工图纸和有关验收资料、供热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验书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协议、各种合同和检测报告等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领信息进行管理。

12.2.5应对设备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保养抢修记录、单位主管和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和系统能耗统计记录等供热系统运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用户供热面积、用热特点等基本档案信息。

12.2.6应对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内容,对收集、录入、统计、查询、分析、上报的供热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及由此产生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3档案信息管理制应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文书、科技、财务、实物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

12.4对于新接用户,应做好相应档案信息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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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绞车操作安全规范

1、启动电动机,传动齿轮开始运转,此时,卷筒上的煞车带煞住,大齿轮上的煞把应松开,这样卷筒不转动,仅大内齿轮回转。

2、欲开动卷筒,必须将卷上的煞车带完全松开,而将大内齿轮上的煞车带煞紧。这时卷筒回转并缠绕纲丝绳进行工作。

3、绞车工作进程中,如欲使绞车暂时停止运转,应将大内具上轮的煞车带松开,而将卷筒上的煞车带煞紧。

4、进行微程调度被牵引负载物的位置时,只需交替提起或下压左、右煞车把,使卷筒间转间停即可。在操作煞车把时,应注意园肩销,活节螺栓及垫板等另件的保护。如停车时间较长,应煞住煞车带,关闭电动机。

5、卷筒的开动及停止必须迅速,以减少煞车带的磨损,但不允许作急骤的开车,停车,以防损坏传动机件。

6、当绞车卷筒上经常有反力矩作用时,两个煞车都必须接触良好,稳妥可靠。

7、在电动机开动时,两个煞车不可同时煞车,以免电动机被烧毁。

8、必须时刻注意煞车的工作状况,如果制动不灵,就必须加以调整,落在其上的油脂污物必须擦洗干净。

9、绞车的卷筒煞车带及轴承等温度均不得超过70℃,如温度剧烈上升,必须停车检查。

10、密封装置必须完整无损,以防灰尘侵入及润滑油外溢。

11、检查绳头是否牢靠,传动机构内部有无破损或咬住现象,内件有无过度磨损等。经检查确认无误,才能开车。

12、电动机动转时温度不得超过该机标准的规定。

13、绞车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进行工作。

14、各班组必须每日对绞车各部分认真保养,下班时清除脏物,电机上不应堆积有灰土。

15、工作前先进行检查或开空车试转,注意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添加润滑油时不得使用脏的、不合规格的润滑油。并经常注意温升是否正常,绞车出现故障疑象时,不得免强继续工作,应通知领导并协助检修师傅消除故障。

16、负责检修的员工必须经常检查绞车使用情况,协助处理临时产生的故障,定期对绞车作全面检查,防止故障及事故发生,并作好检修记录。

17、绞车长期搁置不用,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以防锈蚀或损坏。

18、绞车具体的修理,请参阅说明书。

篇3:钢质干线用管管件内覆盖层施工规范

1范围

本Transco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规定了工厂或现场涂覆的管子、管件内覆盖层的施工、选择、检测及涂覆后管子、管件的检测等方面的要求。

2应用领域

本规范涉及在公称直径≥100mm的新钢质管上和在公称直径≥200mm的钢质管件上进行内覆盖层涂覆的情况。本规范应连同GBE/CM2同时阅读。

3参考资料

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如果没有特别指明,这些文件及其附件在应用时都应采用最新版本。

英国标准:BS7079涂料及类似物品涂覆前钢基表面的处理。

Transco技术规范:GBE/CM2钢质干线用管和管件的内覆盖层材料的技术规范。

4定义

为了本规范的应用效果,这里给出如下定义。

Transco:是指英国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一部分。

承包商:是指有英国天然气有限公司参与的采用了本施工程序的合同人或公司,包括承包商的人事代表、继任者、已授权的代理。

5覆盖层的选择

5.1只有那些符合GBE/CM2要求的材料才能用作内覆盖层。

5.2基本物理性能

内覆盖层材料的技术规范GBE/CM2论述了涂料的性能和组成随货源的不同而不同,每批涂料的具体的基本物理性能将由涂料供应商提供给采购方和Transco。

5.3颜色

内覆盖层的颜色应为红色。

6试验测试

6.1所有交付的涂料都应由涂料供应商遵照规范GBE/CM2的要求进行测试。

6.2所有承包商都应采用GBE/CM2规范上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每批涂料的干燥时间和黏度进行测试。

6.3所有交付材料的性质应当与初始样品所确定的性质相吻合;如果检测结果偏离规定范围的话,这样的涂料应拒收。另外,如果涂料被污染或在供应商盛涂料的容器底部出现硬的固态沉淀.或者发现有任何其它缺陷,涂料都应被拒收。

7涂料的标识和储存

7.1批量标识

涂料生产向的名称、生产日期、涂料颜色和批号等连同特定的储存环境条件要求(如果有的话),都应清楚地在每一个容器上标明出来。所有涂料都应由适当的容器盛装供应。

7.2储存

7.2.1所有涂料都应在生产商推荐的存放条件下保存。

7.2.2涂料的运输和储存方式不得影响涂料的使用或影响涂料的性能。

7.2.3每批涂料的储存安放都应确保能够依据生产日期的先后有次序地发放。

7.2.4过期的涂料不得使用。

8配制

8.1一般要求

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供应商的书面建议或者在供应商授权的有资格的代表指导下方能进行涂料搬运、混合和稀释。所有预制工作都应在即将进行涂覆作业的现场附近进行。

8.2预混合

任何材料在从运输容器中取出之前都应将着色原料混合到其中并将其混合成均匀状态。

8.3搅拦

8.3.1为了保证混合均匀,涂料应通过机械将所有组分进行混合配制。对于5L的容器,允许手工混合。

8.3.2只能采用优质稀释剂,使用量应按照涂料生产商的建议。

8.3.3混合在一起的组分,在使用前应有约30min的熟化期。

8.4适用期

双组分环氧聚酰氨涂料适用期有限,这种涂料在过了规定的适用期后不官使用。适用期是指涂料混合后保持适宜浓度并具备满意使用效果的最大时间限制。当采用双组分涂料时,不应将新材料加入到任何旧材料中。

9表面处理

9.1一般要求

内部涂覆开始前,必须将油污、油脂、碎屑等以及松散的黏附物、污染物立即从表面清除。

9.2表面处理的环境要求

9.2.1表面处理工作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9.2.2清理工作开始前,应采用溶剂或清洗剂将表面的汕或油脂清洗掉。

9.2.3最好的表面处理措施是喷砂清理。

9.2.4表面处理时也町以采用化学清理方式。进行化学处理时,在表面干烘、涂覆前,应采用干净的水冲洗或其它可接受的清洗措施作为涂覆前的最后一道工序(见9.4)。

9.3喷射清理

9.3.1喷射清理所采用的空气应当清洁、干燥、无油污,喷射方式应当使清理后的锚纹深度小于75μm。如果采用非金属磨料,则应是无硅型(silicafree)。

9.3.2当钢管的温度低于露点温度时,不应进行喷射清理施工。

9.3.3经过喷射处理后的表面应满足BS7079的要求,质量达到Sa2.5级,表面上的所有旧的残余漆料或涂料都应清理掉。

9.4化学清理

9.4.1一般要求

化学清理的施工程序和要求在9.4.2到9.4.7中规定。

表面上的所有的腐蚀余痕、旧的残余漆料或涂料都应从表面清理掉。

9.4.2脱脂

在进行化学除垢和磷化处理之前,应采用溶剂或清洗剂将抽污、油脂等都清洗掉。

9.4.3酸洗(除垢)

在完成9.4.2中的脱脂工作后,管子和管件应浸没在酸洗介质中,介质的温度和浓度应适宜,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将垢完全清理掉。常用的酸洗介质为5%~10%的硫酸溶液,温度为65~70℃。浸泡时间取决于管子类型和污垢的顽固性。

9.4.4冲洗

在完成9.4.3的工作后,应使管子和管件上的过多的溶液排走,然后冲洗至不再有酸性液体。直至用试纸测得从管子流出的冲洗液的pH值大于5时为止,才算完成冲洗。

9.4.5磷化处理

完成9.4.4之后,应立即将管子或管件内的水排走,并将其全部浸入在适宜的磷酸介质中。磷化处理常用的介质是浓度为1%~2%的磷酸溶液,在温度为80℃时进行1~2min的处理,磷酸的浓度和浸没时间由承包商决定,磷化处理将会在表面形成牢固而均匀的磷酸盐覆盖层。

9.4.6水洗

在完成9.4.5中的操作后,在干燥涂覆前,应将管子或管件上的溶液排干井用洁净的水将其上的酸液、表面的盐分、溶液痕迹等都清洗掉。

9.4.7溶液控制

为保证上文所确定的效果和性能,所有溶液在使用期间都应定期楦查并将检查结果按如下要求记录:

(1)酸的浓度;

(2)溶液中所溶解的铁的含量;

(3)磷酸盐沉淀物;

(4)溶液大致污染情况。

水洗罐应每日仔细检查确保水的洁净。Transco应能得到所有的记录结果。

9.5表面状况

经过化学处理后,表面应完全干燥、没有污物,并且在涂覆前表面状况不能降低。涂覆施工应在表面状况降低前进行;无论如何,表面处理后24h内应当进行涂覆施工。

10涂覆施工

10.1设备

10.1.1喷涂设备

最好采用无气喷涂设备进行内涂覆作业,也可以按Transco建议考虑采用其它喷涂方法。但是,除小面积的修补外,不允许采用空气喷涂施工措施。

10.1.2过滤筛

在喷涂设备里应装有适当的过滤筛,以保证外部物质或有害颗粒不被喷涂到作业表面。

10.1.3压力计

喷枪应装备有压力计,以便能精确地读出喷涂设备中的压力,压力计应设有振动阻尼器,压力计的位置应在压降的下游位置处,最为实际的是在靠近喷嘴位置处。

10.1.4蒸汽捕器

所有压缩空气管应设有蒸汽捕集器。

10.2涂覆

10.2.1涂料

所用涂料应采用能使施工后的覆盖层持久、无缺陷的涂覆方式。对于外覆盖层涂覆和缠绕所需遵守的程序另有规定。

10.2.2涂覆作业条件

涂覆作业时金属表面的温度应遵照生产商所要求的施工温度。

当遇到诸如恶劣天气、表面处理不当、施工程序欠妥或材料性能低劣等将导致不合格覆盖层的因素时,应停止施工。如果涂覆区域的金属温度处于露点以上3℃之内,若没有进行加热措施来加速固化,则应暂停施工。

10.2.3覆盖层厚度

厚度测试方法见GBE/CM2,但下列要求也将适用。

(1)干膜厚度:若没有另外规定,处理后的最小于膜厚度应超过剖面顶峰50μm以上。

(2)湿膜厚度:为了使干膜厚度最小为50μm,承包商应保证湿膜厚度不得低于涂料供应商所推荐的厚度。

(3)端部坡口:位于端部坡口的涂料在涂覆完成后应(利用溶剂清理)立即移去。对于未涂覆的表面可涂防锈漆。

10.2.4未固化覆盖层的防护

涂覆作业完成后,直至覆盖层不发黏为止,应对覆盖层采取防尘、防污、防外物和防不利天气等防护措施。

为使被涂覆的管于满足本规范和GBE/CM2的要求,应使覆盖层进行固化。

10.3覆盖层修补

10.3.1一般要求

缺陷或损坏的涂层应得到满意的修补。

10.3.2膜厚

覆盖层修补时的膜厚应满足基本的技术要求。

10.3.3不合格覆盖层

不合格覆盖层应在重涂之前清理平滑。

10.3.4表面不够清洁及脱粘

如果覆盖层覆盖区发现有表面清理不完善或脱粘现象,应将此覆盖层全部清除进行良好的表面处理,然后再涂覆。

11检测

11.1批量交付覆盖层的检查

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按照6.2的要求进行测试

11.2涂覆后的管子和管件的检查

11.2.1检查区域

承包商应提供检查区,为了保证被涂件的内部检查,检查区应具备充分的照明。

11.2.2涂膜

覆盖层的施工方式应保证覆盖层为连续均匀的涂膜,无凸凹以及其它不完美处,并遵用GBE/CM2中的附录F进行粘接力测试。

11.2.3不合格的管子管件

不合格的管子管件费用应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还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1.2.4检测安排

检查工作应在涂覆作业施工时进行,以便耽搁时间最小或对施工造成的影响最小。但施工方式应允许随时可以检查,并允许检查用于修补缺陷的设备是否充分。

12搬运与起吊设备

管子与管件的搬运方式应能防止出现损坏。

13标记

所有管道生产商的标记都应记录下来,并重新在管口断面处用易识别的鲜亮漆在储存条件下予以标记。

14变更

承包商只能向Transco建议由该公司考虑本规范中条文的修改。

篇4:强风条件现场安全作业规范

1.0目的:针对强风情况下各岗位按规定有序开展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因强风给人员或航空器带来的损害。

2.0涉及岗位:航站各个岗。

3.0具体要求:

3.1名词解释:

强风,是指持续或者一段时间阵风风速超过75kph的情况,风力6级(含)以上。

3.2一般要求

3.1.1.发生强风,站坪调度启动强风情况下应急程序,并告知相关岗位人员,对讲机确定各岗位收到。

3.1.2通知现场指挥中心机坪装卸机工作操作可能中断。

3.1.3继续关注天气的变化,风速减弱后,解除强风应急程序。

3.3发生强风情况下分拣、仓库、装卸、监督岗位要求

3.3.1分拣、出发仓库将行李、货物装托盘时必须将挂网打牢固,货物、行李紧凑摆放,禁止散乱码放,出库前由副班长(含)以上人员进行二次检查。

3.3.2装机时,装卸班长不得进入舱内,主要负责在飞机下检查风险点,重点托盘刹车、防止货物、行李刮落,强风条件下,调度请示过指挥中心后,优先保障行李,货物可在风力减弱后保障。

3.3.3装卸、监督作业时必须注意检查托盘刹车,无刹车或者刹车失灵、半失灵的托盘车不得使用,强风情况下发现上述情况,停止装机,装卸提醒监督,监督核实后做拉货处理。

3.3.3卸完货邮行后应当立即打网,并且网要打牢,避免挂网因强风吹开导致货物散落机坪,给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3.3.4打好网后装卸人员立刻将货物拉到至少远离飞机5米的距离,且禁止将托盘放在正对发动机的顺风向,防止货物刮入发动机。

3.4司机岗位

3.4.1所保障航班的司机保障完毕后必须检查一遍飞机周围有无遗漏的空盘,防止大风将空盘吹起碰伤人员和飞机。

3.4.2所有不参与现场保障的车辆,必须关闭车辆窗户、固定轮挡、拉好手刹,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负责,班长负责检查。

篇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

1、为了****公司**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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