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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总则

(1)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制度。

2.考核原则

(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3)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向匹配。

(4)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自爱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4.考核时间

(1)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考、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2)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5.考核内容

(1)部门经理: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

(2)非部门经理: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

上述各项除奖惩之外,其余各项均分为五个标准,每个标准是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最高分。

6.考核程序

(1)《职员考核调查表》,由员工自行填写,该表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

(2)《职员考核表》分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三栏。

①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

②初核评分:分部门经理和非部门经理。

A.部门经理初核由各部门主管根据《职员考核调查表》、《职员考核表》自行评分以及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B.非部门经理初核由各部门经理根据《职员考核调查表》、《职员考核表》自行评分以及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③复核评分:分部门经理和非部门经理

A.部门经理复核由总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

B.非部门经理复核由各部门主管根据上述结果,客观公正的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

C.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7.考核形式和办法

(1)各类考核形式有:

①上级评议。

②同级同事评议。

③自我鉴定。

④下级评议。

⑤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2)各类考核办法有:

①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②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③重大事件法。

所以考核办法最终反应在考核表上。

8.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将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2)根据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各等级考核成绩标准如下:

①优秀:不低于90分,有资格晋升一级工资。

②良好:不低于80分,保留原级。

③一般:不低于65分,保留原级。

④较差:65分以下,有降一级工资的资格。

(3)晋级、晋升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①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统一安排晋升的考核、实施。

②不定期:员工每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自动增加100元,5年后不再增加。职员在平时绩效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主要向业务人员倾斜。

(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优秀:

①考核期内受过任何记过处罚,未撤销者。

②考核期内有过旷工或累积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③考核项目中有一项低于第三个标准者。

④存在其他不宜列入优秀者。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良好。

①考核期内受过警告以上记过处罚,未撤销者。

②考核期内有过旷工或累积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者。

③存在其他不宜列入良好问题者。

篇2: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明确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月部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1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1.1工作表现:(80分)。

1.1.1工作能力:主要指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履职成效等(30分)。

1.1.2创新能力:主要指独立承担本职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有始有终地做好各项工作(10分)。

1.1.3服务态度:主要指能够服务于生产,工作主动负责。(10分)。

1.1.4团结协作:主要指在工作中与同事的协调,与领导的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吃苦耐劳,多做奉献。(10分)。

1.1.5执行力:能够顺利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专项任务及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对于部门下发的各项整改计划能够

跟踪到位,及时考核。(20分)

1.2劳动纪律(出勤、各项活动):(20分)

1.2.1每月的出勤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等)。(20分)

2考核方法

每月对部门内部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A级(超过标准或达标/优秀或良好):85-100分;

B级(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一般):70-84分;

C级(接近标准要求或相差不多/合格):60-69分;

D级(远低于要求标准/差、需改进):59分以下

每月计算月度总分;达到A级按照部门岗位绩效工资的100%发放,B级按照95%发放,C级按照90%发放,D级按照80%发放。

3加分规定

3.1所负责的工作和活动获公司、集团、市级以上奖励,根据不同级别加5-10分/次。

3.2对部门工作提出创新意见,得到实施,效果良好,5分/次。

3.3经经理同意,额外加班,2分/次。

4减分规定

4.1工作明显失误,在工作中不按时完成任务,事件处理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5分/次。

4.2不请假,无故迟到、早退,5分/次;旷工10分/次。

4.3因工作原因受到公司领导直接批评:5分/次。

4.4未及时完成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说明的:5分/次。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保部

二0一三年四月

篇3:某某公司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齐抓共管和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认直查找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查隐患,反三违”的作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的范围及反违章次数。

1、矿级领导每月反违章2次(安全矿长3次、机电矿长1次)。

2、专职安监员每月每人10次。

3、大队长每月2次,采掘队长每月不少于1次。

二、考核

1、矿级领导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2、安监员、大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50元。

3、采掘队长未完成反“三违”指标少一次扣30元。

三、考核奖励

1、矿级领导、大队长、采掘队长只惩不奖。

2、安监人员在全矿无重伤以上事故时,奖励安监人员罚款总额的10%。

3、凡职工举报“三违”情况,经查属实的奖励50-100元,对抢救企业财产有功的奖励100-200元。

四、本办法从8月26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4:进场人员HSE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办法,明确项目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所有进场人员在施工现场执行HSE控制程序和文件情况的奖励和处理规定。它是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HSE控制实施的考核细化。

2范围

本规定描述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绩效考核。

3定义

3.1HSE绩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指挥部、工程承包方在实施HSE控制、HSE监督活动中,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执行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HSE管理各种规定要求的能力。

3.2承包方:是指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单位(EPC、PC)、建设监理单位、供应商、第三方检验机构等责任主体。

3.3HSE绩效考核:对施工阶段HSE控制和监督活动中的单位和个人,实施HSE绩效认定的活动。

4职责

4.1HSE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HSE相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工程承包方HSE绩效的全面考核。

4.2工程管理部协助HSE管理部开展施工阶段HSE绩效考核工作,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较大安全隐患,督促监理方下达停工指令。

4.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施工现场范围内的HSE管理和考核办法。

4.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并按监理法定权限,实施对工程施工承包方的HSE违规行为处罚建议权。

4.5工程施工承包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HSE检查,以及执行工程指挥部发布的所有HSE程序及文件的相关要求,接受来自项目指挥部HSE管理部的绩效考核,并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6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单位负责。

5HSE预警机制

为防止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建立承包商绩效考核的HSE预警机制。

5.1HSE预警标准

达到下例条件之一者,给予一次黄牌警告:

a)在对承包商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个严重不符合项的。

b)在施工现场均没有有效开展CASE和JHA活动的。

c)发生一起严重事故的,或者隐瞒事故不报的。

d)在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范围,承包商业绩排序为最后一名的。

e)现场发生4人及以上的群体违章行为的。

f)现场停工整顿的。

5.2HSE预警方式及处理

当承包商HSE绩效水平降低到一定限度,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第一次黄牌警告,并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通报批评。

当承包商再次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并在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通知承包商总部,要求其行政第一负责人来进行协调解决。

当承包商第三次达到HSE预警标准的,由指挥部相关部门给予红牌,停止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

6承包商绩效排序

6.1根据施工单位的HSE绩效,每周由HSE监督填写《监理单位周评价表》和《施工单位周评价表》,对每个施工单位进行排序,评出每个项目经理部HSE业绩较好的第一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的施工单位,并在每周《HSE监督》上进行通报。

6.2根据施工单位的每周的HSE绩效排序,每月评出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和第二名,以及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施工单位。

根据监理单位的HSE绩效,每月评出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管理部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的监理单位。

以上评比结果,在每月讲评会和讲平台上通报。

6.3HSE管理部根据承包商的综合HSE绩效水平,每月评出指挥部范围内的HSE绩效较好的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以及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承包商,并在每月讲评会和讲平台上通报。

综合评定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施工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单位扣HSE风险抵押金4000元、3000元、2000元;监理单位评定第一名奖励3000元,倒数第一名扣HSE风险抵押金2000元。

7体系管理的考核

7.1奖励

7.1.1承包商及时开展内部的年度管理评审,绩效突出的单位,奖励2000元。

7.1.2承包商每季度按时开展内部的体系审核,效果突出的单位,奖励3000元。

7.2扣款

7.2.1如发现承包方没有按照GB/T1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HSE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关的管理体系,或没有有效运行,每项扣除30000-50000元。

7.2.2没有开展承包商内部的年度管理评审,扣除6000-10000元。虽然进行了管理评审但效果不佳,扣除1000-4000元。

7.2.3没有开展承包商内部的每季度体系审核,发现一次扣除5000-7000元。虽然进行了体系审核但效果不佳,扣除1000-4000元。如果不按期进行每季度的体系审核,指挥部将委托相应的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8风险控制的考核

8.1奖励

8.1.1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每个施工单元编制了《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CASE),而且有效运行,奖励3000元。

8.1.2每项施工作业前,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而且有效运行,奖励3000元。

8.1.3工程施工承包方的任何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主动识别出重大安全隐患(包括其他单位作业范围的),并及时向指挥部HSE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经工程管理部、HSE管理部、监理共同确认属实,每次奖励500-1000元。

8.1.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鼓励现场作业人员对逼使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投诉,投诉属实,每次奖励100元。

8.1.5指挥部检查人员根据指挥部制定和发布HSE政策和程序,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在执行政策和程序中表现突出者,奖励个人200-600元。

8.1.6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相关HSE报表,表现突出者,奖励个人200元。

8.2扣款

8.2.1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针对每个施工单元编制《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CASE),而且没有书面向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监理备案,或对所承担项目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没有正确识别和提出相应的技术防治措施,发现第一次给予提示要求整改,第二次警告,以后发现扣除6000-10000元。

8.2.2每项施工作业前,没有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对本项施工作业进行风险控制(JHA)活动,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现扣除2000元。

9重大事项的考核

9.1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2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b)未对员工进行HSE教育和培训的;

c)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9.2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5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b)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c)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d)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3工程施工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b)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c)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d)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9.4工程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扣除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

a)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b)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c)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d)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e)未能落实符合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卫生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提供满足国家监督部门验收的资料。

f)未能落实符合消防法规的设计要求,未能提供满足国家消防监督部门

10专项管理的考核

10.1零容忍政策

10.1.1由于个人原因违反“未通过HSE培训或不能出示入场证、高空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未办理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三项零容忍政策的所有人员,发现一次劝其离场。

10.1.1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员工违反“未通过HSE培训或不能出示入场证、高空作业未100%系挂安全带、未办理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三项零容忍政策的,对作业人员不予处罚。但对单位按每人扣除3000元作为处罚。

10.2项目建设禁令

违反“项目建设十五条禁令”的所有人员,发现一次录入门禁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警告,再次发现劝其离场。

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员工违反“项目建设禁令”的,对作业人员不予处罚。但对单位按每人扣除2000元作为处罚。

10.3门禁系统

进场人员的违章情况,将及时输入到门禁系统。当一个人的的入场证信息系统中达到以上条件任何一种,将5年内拒绝其入场:

a)有过1次违反零容忍政策记录的;

b)2次违反项目建设禁令记录的;

c)违反项目指挥部颁发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都属于违章,发现一次即录入门禁信息管理系统,当一个人的违章达到4次记录的。

11HSE绩效奖励基金的考核

为激励员工自觉地执行项目的HSE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HSE专项奖励基金。

11.1HSE绩效奖励基金来源

11.1.1从工程项目建设HSE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HSE管理基金。

11.1.2从各施工承包方合同价款和工程总承包建安费用中扣除0.5%。监理单位从总合同价款中扣除5%。

11.1.3按本规定从各施工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总合同价款中扣除款项。

11.1.4按本规定从各施工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总合同价款中扣除款项。

11.1.5HSE风险保证金不足时,要求承包方及时补足

11.2基金的使用程序

11.2.1由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参照本规定填写《工程管理HSE考核单》,提出需要奖励或处罚的金额和奖励名单。

11.2.2与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这些人员包括现场HSE监督、工程监理或工程管理部人员。并将其交HSE监督审核。

11.2.3HSE管理部对《工程管理HSE考核单》进行确认,并送财务部,

11.2.4财务管理部履行财务管理程序,并将奖励金拨付给承包商。

11.2.5由承包商扣除所得税后,将奖金发给相关人员。最后将发放单返给HSE管理部。

11.2.6由HSE管理部每周对奖金发放进行抽查,验证其真实性。

12违章的考核

对违反指挥部HSE政策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会扣除HSE风险保证金和违章登记的处理。

由于违反项目指挥部颁发的HSE管理程序和规定的,对单位按每人扣除1000元风险抵押金作为处罚。

篇5:某某水泥厂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消除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范围安全生产的奖罚。

三、内容:

1、对于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有效整改,确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次奖励检查人员100元。

2、对于检查出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而责任人行动迟缓,未在要求期限完成整改,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因整改无效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罚责任人300—1000元。

3、因疏于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对本部门安全员处予300—1000元的罚款。

4、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因处理不当和不及时,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予500—1000元的罚款。

5、对于因当事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对负责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罚款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6、年终对全厂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一次奖励500元。凡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上述规定外,扣发当年度10—3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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