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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转料平台是用于提供施工过程中材料转运暂存的工作台。必须满足卸料存料运料用料的使用方便与安全。

第三条转料平台在搭设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转料平台搭(拆)单位应对搭(拆)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吊料平台的制作、搭(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证书单位进行。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转料平台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转料平台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转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转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平台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转料平台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砖结构上。

第七条转料平台施工荷载一般可按3000N/m2计算(主要考虑卸料、存料的不均匀性),使用荷载要控制在2000N/m2以内,同时为确保安全,转料平台宽度不应大于3m,长度不应大于3.5m。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验算。

第八条转料平台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同时,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重复设置。

第九条转料平台应自成受力体系,其载荷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不得传递给脚手架。其支点或上部吊拉点的工程结构应通过计算复核满足施工期间荷载的安全要求,平台两边应各用2道钢丝绳与建筑物上梁柱相拉卸荷,钢丝绳采用的直径应经计算确定,吊拉点的锚固强度应验算复核。

第十条转料平台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转料平台的水平杆间距不大于1米,与预埋固定件紧固连接。转料平台至少设三道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转料平台水平杆和横杆的型号、规格大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转料平台与建筑物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定端长度应大于1.8米,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可在建筑物上预埋不少于两道的钢筋套箍固定,或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其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楼层钢筋隐蔽验收时应包括连接件的预埋或预留。

第十二条转料平台周围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连接牢固,应能承受1000N的外力。平台两侧栏杆不小于三道,高度不低于1.5米,平台脚手板不得使用竹笆榀,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牢靠并有防滑措施,不能有移动和空隙。同时平台前应设置平网防护。

第十三条转料平台构配件宜定型化,采用的原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在转料平台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标明使用要求和限载重量。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堆载高度不宜超过1.2m。

第十五条转料平台搭设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转料平台使用中应有专人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水平杆与建筑物的连接、上拉钢丝绳与梁的连接等部位及防护栏杆、密目网、平台前平网、警示标牌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转料平台拆卸。转料平台拆卸前,应对转料平台完好性进行检查;拆卸工作需按专项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十八条转料平台搭设、拆卸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夜间或遇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篇2:构造带断层破碎带地段施工安全规定

在断层破碎带易塌方,防止塌方措施是按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和开挖后的联合支护,特别是超前注浆,一是截断地下水流入开挖面通道,二是提高结石率,增强围岩相互作用力,减轻支护圈压力,达到降低塌方机率。

在断层破碎带及软岩地段易塌方,造成塌方的原因多数是地下水原因引起裂隙开张,降低了围岩相互作用力,加速围岩变形,使支护失稳而塌方,防止塌方措施是按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做好超前支护和开挖后的联合支护,特别是超前注浆,一是截断地下水流入开挖面通道,二是提高结石率,增强围岩相互作用力,减轻支护圈压力,达到降低塌方机率。

施工应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查明掌子面前方地质条件,及时掌握前方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法。

严格按照设计方法进行开挖,严格控制开挖进尺,开挖后及时支护,严格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支护参数进行施工。

在开挖断层破碎带或软岩地段时,除了在开挖时用微震动法外,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撤离施工人员,发现底部隆起,必要时对底部设横撑,打底部锚杆或向底部注浆,控制上隆;为了防止支护开裂,增强钢筋网,必要时用湿喷钢纤维混凝土、调整供架间距等。对装碴设备,在顶部安装砸钢板顶棚,当发现有岩粉飞扬,掉碴、喷锚开裂、或支架发出声响立即组织撤离。

篇3:突泥突水地段施工安全规定

涌突水段施工应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查明掌子面前方地质条件及富水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方法进行开挖,严格控制开挖进尺,开挖后及时支护,严格遵循“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组织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支护参数进行施工。

隧道地下水形态各式各样(裂隙水、溶隙水等),针对本项目隧道特点,设计拟采取全隧道分区防水,在断层破碎带及富水带主要以“以堵住为主,限量排放”为原则。Ⅴ级围岩断层破碎带采取前进式全段面注浆,在接近预报存在涌突水可能性的段落内采取掌子面预注浆的措施加固岩体,封堵裂缝。在全隧道断层破碎段采取全段面预注浆措施将一部分地下水堵在衬砌轮廓外,施工注浆孔时应预留泄水孔,作为地下水的排泄通道以及了解掌子面前方涌、突水情况。Ⅳ、Ⅲ级围岩富水段采用后退式径向注浆。在一般富水段采取后退式小导管径向注浆,根据开挖后出水情况以及水量大小采取注浆止水。

隧道地下水涌水量较小,按照常规设计,防排水遵循“以堵为主”的设计原则施工。

当发现有突泥、突水前兆时,立即停止开挖,将人员和钻孔台车等设备及时撤离现场,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发生突水、突泥,涌水量大时,现场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时,由于突水、突泥不可能一下子将洞全部淹没,所以施工人员可以上作业台车躲避,等待救援或水势减弱后撤离。

篇4:施工项目对安全隐患安全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篇5:吊装工作作业安全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

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b)吊臂的长度;

c)吊臂的角度;

d)操作的半径范围;

e)货物的重量;

f)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

g)起吊的支(固定)点;

h)起吊过程中的各种阻碍;

I)起吊所必须的吊、索具的类型。

3.4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3.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4.1作业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4.2应对有关安全事项进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装置经管部门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7在将起重机驶入某一区域时,应该先估计地面及地下土层的条件,以确保起重机的稳定性,并且不会损坏地下设施、不会伤到人员。

?4.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9确保起重机吊钩的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且被正确使用。

?4.10确保起重机水平度,其倾斜度不超过百分之一;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保持货物就在吊臂的正下方。

?4.11有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至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的三倍以上。

4.12负载表必须粘贴在起重机的驾驶室内。负载表必须是与正在使用的特定起重机相符的负载表。必须随时能够拿到起重机手册,并且起重机手册必须完好,可读。

5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5.2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3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4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5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7.5.6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7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8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9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①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②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③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④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7.5.10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第(10)条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5.11不论任何原因,如果操作人员同指挥人员失去了联络,那么操作人员应该马上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系。最好使用下列方式联系:视觉联系、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无线对讲机波段应不同于任何其它用途的波段)等。

?5.12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确保工作区域和起重机活动区域没有无关人员。还应确保当起重机装卸卡车的时候车厢和驾驶室里无人。

?5.13在货物起吊的调整、升起和降下过程中或者起重机的移动(旋转)过程中应鸣笛示警。

5.14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5.15注意检查进行起吊工作的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获得相应的工作安全许可。

?5.1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1当负载悬空时,或者当起重机运转时,不要离开控制室。当离开控制室时:

a)确保没有任何负载悬挂。

b)设定好所有人工操作的绳鼓上的安全制动爪。

c)如果起重机将无人看管的话,则锁死所有的刹车和门锁。

d)在离开驾驶室之前,将起重机熄火。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6.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电网附近的吊装作业时以及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的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kV)?距离(m)?

6以下?2.5?

6至10?2.7?

10至35?3.0?

35至110?3.2?

110至220?4.6?

220以上?5.2?

?

6.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6.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5在管道附近的操作时货物在移动过程中,其任何部分和管道的边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

6.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作业完毕操作人员应做的工作

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8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附带[吊装作业安全点检表]。吊装作业由车间主任或书面授权代理人负责核准。

8.2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与延期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时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若作业时间超过此时限,必须办理延时手续。若在许可证时限内担任的监护人员变更时,核签主管应确实督促监护人员执行交接。

8.3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部门或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8.4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监工人员及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执行完工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吊装作业安全点检表」的「完工后确认」栏签认关闭,再转送设备部(科)归档存查,连同「工作安全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七、管线打开作业规定

?1术语和定义

1.1管线打开

使用任何方式使输送危险物料的管线的组成部分分离,包括通过火焰加热、打磨、切割或钻孔等方式改变管线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打开法兰;

b)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c)去掉阀门阀盖和止回阀;

d)换盲板;

e)拆开管接头;

f)去掉盲板、盲法兰、丝堵和管帽;

g)断开管线;

h)断开加料和卸料工艺软管;

i)用机械方法或其它方法穿透管线;

j)开启检查孔(如视镜);

k)作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l)互连管线的拆除。

?1.2危险物料

腐蚀品、有毒液体/固体、有毒/挥发气体、热介质(>60℃)、氧化剂、低温介质、易燃/易爆物、中高压系统(≥1.6MPa)和窒息物。

?1.3清洁管线

a)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为清洁管线:

b)系统温度低于40℃,高于-10℃;

c)已达到大气压力;

d)管线内介质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危险已减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化学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准)。

?1.4受控排放

在两个隔离阀之间设排放口,排放口装有隔离阀并保持敞开,或在两个隔离阀之间装压力表检测阀间压力。

1.5双重隔离

凡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隔离的称双重隔离:

a)受控排放;

b)隔离阀+盲板/盲法兰。

2职责

属地单位工段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是管线打开作业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并负责管线打开许可证的核准。

3工作计划

3.1管线打开作业必须由熟悉系统的属地人员制定一个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书面工作计划,并由全体参与作业的人员评审。

3.2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辨识危害;

b)隔离计划,包括描述需要隔离的能量、隔离方式、阀门状态、上锁点的图示和清单等;

c)排空、置换和清洗计划,包括排空点、置换介质、置换方法和步骤、清洗的介质、方法和时间等;

d)描述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包括何时穿戴,何时脱下;

e)必要时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f)控制受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

3.3在涉及危险物料的工艺系统上进行工作时,如果采用在单一隔离阀后打开管线的方式,必须指出如何减轻危险,包括情形最坏时的可能状况和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列出潜在的意外状况,采用故障假设的方法考虑至少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可能后果和应对措施:

a)如果被清理的管线及其接点被固态异物阻塞时?

b)如果管线被回流的有害化学品污染时?

c)如果清理不完全仍有有害物残留时的应对措施?

d)如果在刚打开时仍有有害物存在?

3.4参加作业的人员应清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计划的细节要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这些细节包括上锁点、冲洗、清扫以及救援人员职责等。

3.5当身体的任何部份越过管线开口界面时,就认为是进入行为,要评估是否实施受限空间进入的管理。

3.5工作实施

3.5.1在管线打开之前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a)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线打开的定义;

b)管线里面的介质及其危害性;

c)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d)警戒区域,确保与管线打开无关的人员不受意外释放的伤害。

3.5.2培训?

参加管线打开,包括计划和执行人员,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其培训内容包括管线打开的许可证、工作计划、本规程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合格人员的培训要求如下:

a)接受过本规程的初始培训,且有培训记录;

b)定期复习培训,培训间隔不超过两年;

c)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如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的使用。

3.5.3系统准备

管线打开前,必须根据管线打开工作计划确认系统已经置换、清洗、吹扫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并出具中心化验室的化验单。在不能证实系统已达到清洁管线的标准时,要有特定的书面程序来消除或控制危险。如果工作计划无法落实或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应停止工作,并重新沟通、计划和申请许可。

在排放阀被堵、管线未彻底排空或容器底部沉积的物料妨碍了彻底清除时,会发生人员暴露和伤害。如果存在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该工作要进行重新评估,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3.5.4上锁/隔离

a)所有要准备进行管线打开的系统必须按照上锁挂签测试作业规程适当地进行隔离。

b)系统隔离需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下列各项:

1)阀门、盲板、盲法兰图示(如上锁挂签清单、通用的系统图或工艺和仪表图);

2)盲板、盲法兰须挂牌;

3)在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在开启状态,并清洗管线防止在管线/设备内截留危险物料;

4)辨识隔离所有初级和次级能源(蒸汽伴管和电热能源)。

3.6管线打开作业

?3.6.1适用原则

a)管线打开作业应从设备或管线最小部分着手,以便有效控制意外状况。

b)松螺栓时应由远到近,如果设备内部有意外的蓄压则可从远离人员的开口处喷出,而不致直接伤及工作人员。最初断开工作尽量由一个人完成。当承包商进行管路断开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必须在场。

c)人员应避免站在打开时管内物质可能喷出的位置。

d)禁止在管线打开时同时拆除所有螺栓,以便在有意外泄漏时可以立即重新锁紧。必要时准备防护罩防止喷溅。

e)当螺栓全部拆除前,应先松动法兰,用楔子、橇杠插入或其他安全方法插入对面的接口。

f)在管线打开前应从最坏情形的角度考虑管线内可能意外泄漏物质的毒性、体积、温度及压力等。

g)应考虑因冷却、收缩而导致真空所造成的危害。由于真空部分管壁可吸附液体,当温度平衡时会导致压力变化,将产生意外的泄漏。例如:蒸汽、蒸汽冷凝液等。

h)某些特殊状况下会产生化学反应或者在管壁吸附的残留物形成滞留性挥发,可能产生可燃或有毒物质,如有这种可能应制定周密的预防计划。例如:管线打开后,在未恢复之前,应保持与大气相通,防止形成负压或爆炸环境。

i)有些残留物质会因冷凝固化而膨胀,因此应在管线打开后及时清理残留物。

j)当法兰上的螺栓已严重腐蚀时,在打开前必须先将腐蚀螺栓换掉,更换螺栓时,应视同管线打开。

l)打开管接头时,应先松脱一半,然后从避免喷及人员方向分离以确认管内无残留物。

m)对于丝扣连接,打开时先松开1-2丝,确认无残余压力和残液泄漏后,再小心分离。

n)当阀体固定螺栓要拆除前,管线必须排空而且阀要处在开位。

o)球阀或柱塞阀可能会在阀体轴心或填充物间积存压力及残液,而且与阀体开关位置或临近管线压力无关,不能依靠管线上的压力表来判断其是否有压力。

p)球阀或柱塞阀在拆除前,转至开的位置,而且在排空后要开关几次,以确保阀内残压及残液已完全排空。

3.6.2个人防护

a)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关键要素包括下列各项:

1)应有专业人员,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人员参与选择;

2)任何一种个人防护装备在采用前,应当由使用人员在现场测试其实用性。

b)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关键要素包括下列各项:

1)穿戴什么个人防护装备;

2)何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3)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

c)对于含有剧毒化学品的系统,必须着重型防化服才可进行系统开封的工作,而且必须至少由2名作业人员、1名待命人员穿着防护装备执行管线打开作业。

d)在管线打开前,应确认工作现场周围的安全冲淋装置是否可用。应根据危险物质特性在必要时安装临时冲淋装置,且临时冲淋装置距作业点10米左右,水量应能连续冲淋15分钟。

e)个人防护装备的移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移去个人防护装备:

1)这项工作已经按计划完成;

2)管路或设备可以直接从这端看到另一端;

3)所有开封面都用密封装置加以密封,如盲板、管帽或丝堵;

4)管路或设备已经清洗或吹扫且被证明已排空,并且有一处已经打开,明确显示它是清洁管线。

3.6.3受影响区域控制

可能喷溅和受影响的区域必须有足够的围栏/围绳和警示。围栏的区域大小应考虑被开启设备/管线的尺寸、其中危害物质、可能的意外泄漏量、压力以及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围栏/围绳区域,任何人进入正在进行管线打开的围栏/围绳区域内,必须穿着与打开人员一致的防护装备。

3.6.4工作交接

当作业需超过一个班时间才能完成时,要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关键要素包括下列各项:

a)提供有关隔离位置、已做的清理和确认方法、设备状况、资料;

b)与维修人员或承包商沟通有关系统或设备的状况;

c)沟通和了解设备中残留的物料的危险;

d)保存交接资料和特殊防范的签字记录。

3.6.5工作完成

工作完成后,厂(处)与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a)管线及设备是否可安全操作;

b)环境整洁是否达到标准;

c)所有残留化学品是否被清理干净;

d)围绳/栏是否已移开。

3.7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7.1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管线打开作业需要办理管线打开[工作安全许可证]及[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点检表],由所属部门工段长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负责审批。

3.7.2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时限

管线打开作业[工作安全许可证]期限在审核作业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若作业时间超过此时限,必须办理延时手续。

3.7.3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部门或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管线打开作业[工作安全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在管线打开的过程中如果发生危害物质意外排放或其它紧急情况,许可证立刻失效,应立刻停止工作。恢复工作前必须重新评估危害,办理新的许可证。

3.7.4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应会同作业负责人共同执行完工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点检表」的「完工后确认」栏签认关闭,再转送安环部门归档存查,连同「工作安全许可证」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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