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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进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开钻前准备

(1)按照安装标准对钻井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工作,安装设备应达到平、稳、正、全、牢、灵、通、“五不漏”,安全护罩及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电路安装要符合标准,井场电线严禁触铁、拖地,必须按安全用电规定架设。

(2)钻鼠洞和下鼠管

a根据本油田地表土质情况,鼠洞可用水力冲蚀的方法钻成。钻井中,钻台与泵房要配合协调,不要因开泵过早或摘泵过晚,刺伤钻台操作人员。

b接方钻杆

①大门前场地上的方钻杆两端分别系好长钢丝绳套,上端绳套套在大钩上,下端绳套挂在绷绳滑轮上。绳套与滑轮要按标准选用,不得凑合。操作中,由司钻操作刹把,副司钻操作猫头拉绷绳,用大钩和绷绳把方钻杆抬到钻台上。当方钻杆上端母接头拉进钻台1m-2m时,轻轻放下,中间垫平。

②上提水龙头,用绷绳绷住中心管与方钻杆上接头对扣,用链钳人力上紧。注意操作平稳,不要将绷绳猛拉猛放。

③上提方钻杆接钻头并用大钳上紧,做钻(冲)鼠洞的准备工作。

c钻(冲)鼠洞

①上提方钻杆,慢慢下放至鼠洞口,钻大鼠洞必须保证方钻杆轴线与井眼中心线的夹角为8°-10°。绳套要拴牢。

②冲鼠洞时,钻台操作人员要用链钳慢慢转动方钻杆下冲,并注意与司钻、副司钻配合,不要被绷绳或水龙头等磕、拉伤。

③冲完鼠洞,上提方钻杆置于大门边,中间垫平。推方钻杆时不要用肩扛,人离方钻杆距离约半米为佳。

④收好方钻杆后立即下入鼠洞管。

⑤鼠洞上口高度要适当。

2、正常钻进

(1)安全钻井规定

a下钻到底泥浆循环正常以后,分别对两台泵的排量(冲数)与泵压进行校核并做好记录,以便在泵压异常时对比分析。

b钻进中司钻应注意泵压的变化。无泵压自动记录的,司钻应指定专人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泵压。发现泵压下降达1MPa时,应检查地面设备与泥浆,如无问题应立即起钻检查钻具。

d泵压达不到工程设计要求不能钻进。

e钻进中停泵、倒泵一定要先通知司钻,待钻具提起后再进行以上操作。倒泵倒闸门放回水要注意泥浆倒流情况,发现泥浆倒流不正常,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保持管内外平?,不能任其倒流。

f采取双泵钻进时,打完单根先停一台泵,提起方钻杆再停另一台泵,接好单根先开一台泵,泥浆返出后再开另一台外泵,操作人员待泵压正常后才能离开气门。

g钻具在裸眼内时,禁止将水龙头坐在转盘上进行修理。

h在正常钻进或循环泥浆时,钻台上必须留一名钻工值班。

i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减震器,以减少跳钻保护钻具和延长钻头使用寿命?

j当井下出现蹩钻的时候,应立即调调钻井参数。直到消除或把蹩跳钻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转盘负荷的变化分析井下情况。牙轮钻头发生蹩钻,应及时分析,不能凑合反复试验,特别是钻头使用后期。

(2)正常钻井安全注意事项

a各工种人员不得串岗、乱岗。司钻必须持证操作,坚守岗位。学习人员学习操作司钻不得离岗,并做好监护。

b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钻台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带,上井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但不许戴安全帽。

c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系尾绳,尾绳一端与作业者身体相连,井架上不允许放未固定好的工具和物品。

e卸扣时严禁用转盘绷扣,上扣时不许用转盘紧扣。

f井队要指定专人拉猫头绳(只允许一开下表层套管使用),做到游车摆动不拉,棕绳在猫头上未缠好不拉,棕绳未理顺不拉,大钳未咬紧不拉,大钳钳柄与猫头绳的夹角不合适不拉,对井口人员不安???不拉。不得使用打结、易断和毛刺多的棕绳做猫头绳。

g如丝扣过紧不好卸,拉猫头绳时必须先摘掉总离合器,利用绞车惯性松扣。严禁用钢丝绳拉猫头。

h在绞车运转过程中,严禁打开护罩加注润滑脂和润滑油。如需要进入绞车内部工作时,要把钻机气路的总闸门关死,司钻操作台上的各控制开关一律放在放气位置。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司钻必须在操作台上监护。

i处理卡钻事故时,在强行上提下放钻具前,必须用合适的钢丝绳捆牢大钩口,防止水龙头脱钩。强行转动钻具时,应锁好转盘大方瓦和方补心的销子,拴好方补心的保险绳,防止方补心飞出伤人。

j起吊重物

①气葫芦要指定专人操作,起吊重物时操作者必须集中精力,在有关人员离开被吊重物,并有明确起吊信号后方可起吊。

②用大门绷绳起吊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超载起吊。

③起吊钻杆、钻铤和套管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吊装带。

k禁止用猫头吊人进行高空作业。严禁任何人随同重物或游动系统升降。严禁高处作业人员沿钻具或大绳死绳下滑,严禁钻台工作人员沿梯子栏杆下滑。

l在设备运动部位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检查保养、在上面传递物件、在危险部位爬上爬下、在钻机链条下面通过或在护罩上站人。

3、起下钻作业

(1)起下钻前检查与准备

a由司钻检查大绳的磨损与断丝情况,倒绳标准为每个扭距断丝不超过6丝。

b司机要认真检查刹车系统、大绳两端的固定、刹带调节螺丝的调节情况。

c检查指重表是否灵敏,悬重与钻具的实际重量是否相符,自动记录曲线是否清晰,有无异常记录。

d要认真地检查气路与防碰天车装置是否可靠。

e内外钳工检查传动及钻机各档和低速链条?井口工???要灵活好用,规格符合要求。

f下井工具、钻具必须由工程技术员检查、丈量(长度、外径、内径),特殊工具要画出草图。

(2)下钻

a钻头尺寸、类型、喷嘴截面积要认真执行设计。

b钻具丝扣清洗干净,并涂好标准丝扣油,戴好丝扣膜。

c钻头丝扣与配合接头磨损情况技术员或平台经理要亲自检查。

d钻铤与无台肩的下井工具,下井时必须用安全卡瓦,安全卡瓦距卡瓦手柄5cm。安全卡瓦铰链要灵活,卡瓦牙能上下活动,上紧时不宜重锤敲打。

e钻具重量超过40kN要挂辅助刹车,转盘内放小补心。有冷却水的刹车箍应早通水,防止刹车箍龟裂。

f下钻遇阻不能超过100kN,否则应把钻头提到遇阻井段以上小排量顶通,逐渐增加排量,循环划眼,消除遇阻后才能下钻。

g卡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不能使用:

①钻具悬重超过卡瓦工作负荷的80%。

②卡瓦牙与钻具的规范不符。

③卡瓦牙不全,卡瓦牙磨损严重,卡瓦本身有缺损或锥面变形。

④卡瓦卡住钻具后,手把快接触转盘(大方瓦磨损极限:大庆型钻机圆锥D328+0.5-D258磨损后不能超过D336+0.5-D263)。

h下钻、接单根、接下井工具,液压大钳紧扣,按不同规范的钻具要求的力距值紧扣。

i起(下)钻,内外钳工要检查钻具,有问题的钻具及时更换。为促进这一工作落实,在班报表中应注明本班下钻的立柱数。

j根据不同井深、井径、钻具结构、泥浆流变指数计算激动压力,确定下钻速度,防止激动压力过大造成井漏。

k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下钻要中途分段顶通或循环泥浆。

①停工1天以上。

②井深超过2500m。

③井内泥浆性能不好。

④井下要进行特殊作业。

⑤起钻时井下有遇卡现象。

⑥泥浆密度在1.30以上。

⑦发生过井漏。

l下钻中发现钻杆内返喷或下钻一柱不返泥浆,及时按下列措施处理:

①井口液面正常,可小排量顶通,再逐步增加排量循环。

②井口液面下降,先向环形空间注满泥浆,钻头起到正常井段,小排量顶通,逐渐增加排量,必要时处理好泥浆后再下钻。

③继续下钻时,仍有泥浆从钻杆内返喷或环形空间不返泥浆,应起到正常井段,经循环无效,进行划眼。在明化镇井段需要划眼时,划眼措施要特别慎重,以免划出新眼。

④钻具静止后,环空液面继续下降,应立即向环空灌满泥浆,把钻具起到套管鞋,研究处理办法。

m下钻开泵前,应先转动钻具,破坏泥浆结构力,再小排量开泵,泵压要根据泥浆流变性及当时排量、环空压耗计算,防止憋漏地层。

n开泵后,泥浆返出不正常,转盘负荷变重,停泵后立管有余压,在活动钻具的同时应有控制地放回水。如发现井漏,没有井喷危险时,立即起钻,憋漏泥浆不得超过5m3。

o下到最后一柱钻杆,下放要特别注意遇阻,离井底10m应提前开泵循环划眼到底。

(3)起钻

a.起钻前要充分循环,正常情况下不少于一个循环周,钻屑基本循环干净,泥浆性能合格,经泥浆人员同意后才能起钻。

b在新井眼、遇阻遇卡井段、上部松软地层,坚持用一档车起钻。

c.起钻的速度应考虑所产生的抽吸压力,通过计算不致使地层流体进入井筒,造成井涌或井喷。

d起钻时要连续灌泥浆。

e自动记录卡片每天要进行分析。

F起钻时井口应加刮泥器。

(四)电测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井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2、井口起吊仪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要按规定手势指挥,操作人员要绝对听从指挥。

3、使用绞车猫头或气动绞车吊升设备时,绳套、挂钩必须牢固可靠。拉猫头由司钻或副司钻操作。操作气动绞车要先检查刹车情况,按操作规程操作。

4、井口滑轮固定牢靠,在转盘上安装滑轮要求将转盘销子销死,以防转盘转动;在法兰盘上安装滑轮,固定螺丝必须从上往下穿,以防螺丝掉入井内。

5、看井口必须站在滑轮两侧,看井内情况,头部要远离滑轮,以防被钢丝绳断头刺伤。

6、电缆运行时严禁跨越,不准在滑轮附近用手触摸电缆,不准安装、拆卸井口设备,不准使用绳索等物缠在电缆线上。

7、严禁在井口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司钻要在钻台上值班配合工作。

8、井内发生遇卡,井队干部要与测井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9、在油、气井测井时,严格执行井场防火安全制度,充分做好防喷准备,严防铁器碰撞或电气发生火花,并派专人观察井内情况,发现溢流,必须通知电测队将下井仪器慢速起过高压地层后,快速起出井口。

10、超深井、定向井、复杂井的测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技术措施。

11、电测时,井场不得使用电焊和启动电机。绞车总离合器及转盘离合器摘掉并捆绑牢靠。

12、井队人员不得进入测井车内。发现测井人员上钻台不戴安全帽或由坡道滑下等违章行为,井队工人有权制止。

13、在测井过程中,井队不得在井架上高空作业,在钻台、井场作业应不影响测井施工安全。

14、在高压油、气井测井,井队应做好防喷工作,并有专人观察井口,发现溢流,应立即向值班干部报告。

篇2: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加强各类检维修项目管理,保证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及检维修、拆除过程的安全,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厂区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以及由生产技术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的技措、技改项目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负责检维修现场综合安全监管。

3.1.2特种作业票证审批。

3.2设备部职责

3.2.1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2.2编制和上报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工检修施工计划。

3.2.3负责检维修所需物资材料的落实。

3.3分厂职责

3.3.1配合设备部做好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施工计划的编制工作。

3.3.2配合做好装置检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3.3组织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4?检修计划管理

4.1各类检修项目均需纳入计划管理,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PVC项目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安排实施。

4.2年度计划

生产技术部、各设备使用部门提出下年度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和单体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并完成年度检修计划书的编制并报设备部。

4.3月度计划

每月20日前,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年度计划和日常设备运行情况,编制下月设备检修计划。

4.4装置停工检修计划

凡列入当年年度检修计划的装置检修项目计划,应于检修2月前完成并报设备部,对于因生产等原因计划检修时间延期的情况,应于正式停工前一周,将调整确认的装置检修计划报设备部。

4.5由装置、车间提出的技改项目必须办理工艺技术变更手续,经生产技术部同意后交设备部,经检修项目审查会审查同意方可列入检修计划实施。

4.6在正式确定的检修日期前45天,车间可对检修项目计划进行一次必要的补充和调整,并完成审核、报批程序。

4.7设备部应根据项目调整情况,于计划停工前一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停工检修实施计划,分送有关部门,并落实施工检修队伍和机具。

4.8装置及设备检修项目的外委应根据PVC项目《施工承包商管理标准》,按照批准的检修业务范围安排检修施工单位。

5?检修施工管理

5.1各分厂要认真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5.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5.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有关部门讨论,由总经理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5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制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5.6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PVC项目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环保部统一监督检查。

5.7设备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5.8参加检修的外单位及其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5.9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5.10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所有进出装置的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5.12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上相同工艺等级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5.1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内,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入。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5.14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5.15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要由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5.16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1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内)作业,应先进行检测化验,合格后才可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作业单上要求入内操作,应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窒息。

5.18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禁执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

5.1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20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5.21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5.22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5.23检修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有权制止其停止作业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5.24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显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5.25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停工装置检修项目和开工方案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5.26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27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系统图及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5.28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机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压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5.29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投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须出具分析单),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内容,按盲板编号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检修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5.30投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引入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5.31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5.32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5.33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外委维修管理

6.1检维修项目的发包与合同

6.1.1外委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设备部负责,并对其日常管理全面负责。

6.1.2所有外委施工项目都应签定合同。签订合同前须对承包商提交的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中除遵守合同一般管理规定外,还应明确施工修理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

6.1.3进入PVC项目进行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签订安全、消防等协议。

6.1.4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作业协议书随项目施工同时生效,同时结束。安全协议书应至少包括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化工集团以及PVC项目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6.1.4.1服从PVC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6.1.4.2必须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齐全的、完好的机械设施、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6.1.4.3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向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1.4.4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1.4.5按照“谁总包谁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总承包商明确与施工分包商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6.1.5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应建立检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细则,对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承包商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安全、施工、质量负责人,将负责人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外委负责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商的上述负责人员若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书面通知。

6.2.2装置停工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装置安全停工。

6.2.3停工装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合格后方能移交检修指挥部,移交工作应有规范的交接程序和书面记录。装置移交后由检修指挥部全面负责装置检修的各项工作。

6.2.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安排二十四小时值班,加强对停工装置巡逻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2.5设备鉴定

6.2.5.1设备部应组织各专业和生产车间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规范正确地做好鉴定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理内容和方案。同时积累各类设备状况数据,为下一轮检修计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6.2.5.2设备鉴定实行分级管理

6.2.5.2.1一般设备鉴定检查由装置、车间负责进行,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无能力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设备部。

6.2.5.2.2主要设备鉴定检查由设备部专业人员组织装置、车间一起进行。

6.2.5.2.3设备部在检修期间应及时召开鉴定总结会,分析鉴定结果,找出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

6.2.5.2.4装置检修设备鉴定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整个装置检修阶段的前三分之一,及时列出鉴定修理项目,便于施工安排及检修进度控制。

6.2.5.2.5装置检修在检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要围绕检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做到“八到现场”,即施工指挥到现场、领导干部到现场、技术设计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安全监察到现场、质量监督检验到现场、思想政治工作到现场、后勤服务到现场。检修指挥部每天召开现场检修调度会,根据检修施工网络计划进度表的要求,检查施工实际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情况,指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参加检修的各部门要加强现场检修管理工作,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6.2.5.2.6检修施工单位应将检修拆除的废钢铁和垃圾按检修现场平面要求分开放在指定的堆放场地,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需修复利用的旧设备、旧材料由设备部提前明确,落实做好明显标志,并组织按指定场地堆放。

6.2.5.2.7装置检修完毕后应由检修指挥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交接,交接应按照规定程序并有书面记录。

6.2.5.2.8检修后未经试验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联锁等不能直接投入运行,各项试验、吹扫、试压、试漏、气体置换、盲板装卸必须由装置长、设备主管复查确认。

6.2.5.2.9设备人孔封闭等作业,应在隐蔽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并已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及有关封闭签证手续后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封闭作业。

6.2.5.2.10设备部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置、车间及有关部门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6.2.5.2.10.1所有检修项目都应经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技术部。

6.2.5.2.10.2交工分单体单项和整体工程交工,整体工程交工必须在单体单项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6.2.5.2.10.3单体工程按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分类进行验收。单项工程按土建、油漆、保温、电气,仪表、工艺管道等分别进行验收。

6.2.5.2.11施工完成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员需及时做好检修项目工作量的确认,认真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确认实际工作量,作为项目决算的依据。一般应做到使用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二级确认。

6.2.6安全管理

6.2.6.1检修安全是装置检修成败的关键,所有参与检修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安全。

6.2.6.1.1装置检修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应在检修指挥部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装置、车间及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6.2.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6.2.6.1.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重视对所管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

6.2.6.2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装置、车间,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2.6.3检维修指挥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6.2.6.3.1审查、批准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6.2.6.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2.6.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工程外委部门组织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装置、车间、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6.2.6.4生产装置、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6.2.6.4.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6.2.6.4.2制定协调生产、保持平稳操作的相应措施和预案并认真执行。

6.2.6.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有及时报警设施,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切断电源,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6.2.6.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期间,安全环保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承包商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取消施工业务。

6.2.6.6安全环保部组织对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商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2.6.6.1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6.2.6.6.1.1国家、化工集团和安全环保处、PVC项目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的风险识别及特殊要求等。

6.2.6.6.1.2与施工作业相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工具的特殊要求等。

6.2.6.6.1.3针对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等要求。

6.2.6.6.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区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6.2.6.6.3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并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6.4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程序。

6.2.6.6.5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停放在易检查处,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6.2.6.6.6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要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净二清”、“三条线”。

6.2.6.6.6.1“五不乱用”:不乱用工具(大锤、管钳等);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割;不乱用其它设备;不乱敲保温层、油漆等;不乱用其它设备零件。

6.2.6.6.6.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用有盖容器存放);精密的量具不见天;清洗零件不见天。

6.2.6.6.6.3“三不落地”:使用工具量具不落地;拆卸的零部件不落地;油污脏物不落地。

6.2.6.6.6.4“三净二清”: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班场地当班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6.2.6.6.6.5“三条线”:机具摆放一条线(焊机、各种机具设备);零部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6.2.6.6.7经检修的设备内部必须清扫干净,塔、釜、容器、冷换设备和管道等封闭前,装置、车间要负责做好杂物清理工作,并逐台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封闭。为进行保温、油漆必须保留的脚手架应以不影响装置开工及生产安全为原则,对保温及油漆等装置停工检修收尾工作,要求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6.3竣工资料

6.3.1检修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等是施工的真实记录,也是今后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检维修指挥部应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审核、归档工作,各类资料要做到齐全、正确、字迹端正、装订成册。

6.3.2装置检修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各种检修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材质保证书、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返修资料、单体及单项工程验收单、整体工程验收单等。

6.3.3各施工单位应在装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将装置检修竣工资料一式二份送检维修指挥部审核汇总、归档。

6.3.4在装置开工正常45天内,检维修指挥部完成装置检修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包括:

6.3.4.1上周期使用情况。

6.3.4.2本次检修鉴定结果、检修情况及分析。

6.3.4.3对策及下周期应做工作等。

6.4开车前装置、车间要对消防、检测、监控、报警仪、联锁、照明、通讯、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和按时投用。

7?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现场安全设施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宜化维护项目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宜化维护项目部现场作业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职责

3.1?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安全生产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临时电源管理

4.1.1?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临时使用电源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在申请中注明使用容量、电压等级、地点、期限等。申请必须经设备管理部批准(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严禁超过申报容量用电。

4.1.2?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1.3?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1.4?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1.6?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1.7?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1.8?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用电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1.10?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配电盘内的设备要完整牢固,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各设备上的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有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1.11?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1.12?所有使用临时电源(箱体)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1.13?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1.14?临时电源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1.15?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1.1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1.17?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1.18?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1.19?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20?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1.21?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1.22?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临时电源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V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3?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1.24?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1.25?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1.26?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安装,

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1.27?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4.2?脚手架管理

4.2.1?工作需要在离地面2.0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须搭建(或拆除)脚手架,除严格执行《安规》第十三章规定外,还应按本标准执行。

4.2.2?凡需搭建脚手架的班组或部门(下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委托人)应先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一式二联)。填写内容:包括工作项目、搭建地点、荷重量、搭建日期、预计拆除日期等。一联由委托人送搭建单位,另一联由委托人留存。

4.2.3?搭设的脚手架荷载重量,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严禁将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严禁超载。对特殊要求的脚手架,委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与搭建单位协商,制订措施,经搭建部门专职技术人员审核,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搭建。

4.2.4?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

搭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5?搭建脚手架时要避开通道、楼梯口,不能避让时要采取防碰撞的保护措施或设警告标志。搭建的脚手架必须具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撑物。

4.2.6?脚手架搭设在离导电体和运行中的管道、容器附近应做好防触电和其他保安措施,由委托方派专业人员向架子工交待安全措施和系统情况,并进行连续监护,直至搭设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4.2.7?脚手架搭建在过道、有人工作或运行设备的上方,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防护措施。

4.2.8?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在电气设备周围搭设的金属脚手架,应有可靠接地。

4.2.9?现场搭建脚手架用料,如脚手板、毛竹、钢管、铁丝、夹子等均应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齐。

4.2.10?脚手架选用的材质和搭建质量,应符合《安规》第十三章第二节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的规定。由于脚手架的搭建质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发生断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单位或搭建工作负责人负责。

4.2.11?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与合格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堆放在一起。

4.2.12?脚手架搭设后,搭建负责人应自检,提出验收申请,请上一级安全人员进行验收,结构比较复杂的脚手架,应申请公司安监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并挂在脚手架醒目处。使用中的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单位安全员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13?脚手架搭设后的验收项目按《安规》要求进行(工作区域有1.05米高扶栏,断开处应有封头措施,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绑扎脚手架的铁丝采取环头措施)。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脚手架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脚手板不得作垫木使用。违者应予赔偿损失。

4.2.14?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每天使用前,应按《安规》要求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在《合格证》的检查记录栏内签名,记录日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搭建单位进行整改加固或采取措施。使用中的脚手架不得擅自改动、乱拆、乱搭或移作他用。如因上述原因或超载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

4.2.15?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要采用绑扎和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4.2.16?脚手架在工作完工后,应由使用单位委托人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通知单”送搭建单位,方可拆除。如无故不按期拆除而发生火警或其他异常情况,由搭建人负责。如不按时通知拆除而发生火警等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4.2.17?金属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除应符合《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三章第二节有关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的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外,第一次使用还应检查该设备的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查该设备的试验报告。

4.2.18?上下移动式的悬吊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的保安装置和必备保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性能可靠。

4.2.19?金属悬吊脚手架或吊篮,不准乱拉和使用36V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如因工作需要,而现场又无法避免动用36V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时,必须得到公司或部门领导的同意,由公司安全员或部门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

4.2.20?金属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4.2.20.1?脚手架或吊篮必须有可靠的保安接地。

4.2.20.2?使用的36V以上电源必须装有防止人身触电的漏电保安开关。

4.2.20.3?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绝缘检查应合格。严禁使用破损的电源线和电动工具。

4.2.20.4?电源板(盘)、电源开关、电源线应紧固在吊架或吊篮上,防止压线、卡线、磨擦等导致电气绝缘损坏。

4.2.20.5?电源配线不准有中间过渡和中间接头,否则,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

4.2.21?组装式金属脚手架或吊篮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组装前后必须要进行认真检查,严禁使用降低结构强度的机械配件(如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

4.3?电气设备接地(接零)安全管理

4.3.5.1?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特殊情况除外)

4.3.1.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电动工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4.3.1.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4.3.1.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3.1.4?配电群与控制屏的框架;

4.3.1.5?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3.1.6?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4.3.1.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4.3.1.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4.3.1.9?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3.1.10?机汽机房、制氢站、燃油站、油库内的有些设备虽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但仍须安装接地装置。

4.3.1.11?运行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的设备,不允许单纯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而应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4.3.1.12?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不允许有的设备采用接零,有的设备又只采用保护接地而不接零。

4.3.1.13?不允许零线回路中装设开关、闸刀和熔断器。

4.3.1.14?在不接地的电网中,除了采用保护接地外,还应把电网中的中性点或者某一相经击穿保险器与大地连接。

4.3.2?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接零:(另有规定除外)

4.3.2.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4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4.3.2.2?在干燥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爆炸场所除外)

4.3.2.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3.2.4?安装在已与接地网相连接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但应保证设备应接地的部分与架构之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4.3.2.5?额定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4.3.2.7?安装在金属基础土,且其基础与接地网(或接地体)有良好地电气连接,此类设备(变压器冷却风扇、冷却油泵等)外壳:(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4.3.3?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4.3.3.1?设备在实施保护接地时应分别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有接地干线时,可与接地干线连接),切忌串联连接。

4.3.3.2?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钢。

4.3.3.3?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问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用油漆涂成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4.3.3.4?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不允许搭接、压接或仅靠缠绕连接,而应采用焊接,且焊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4.3.3.5?接地线应装设在既不易被人触碰,又便于检查的地方。

4.4?升压站、户外配电区域及高、低压厂用配电室安全管理

4.4.1?500KV、220KV升压站和其他户外配电区域、室内高压室均属高电压危险区域,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所有进入升压站、户外配电区域及高、低压厂用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含非值班人员对设备的检测及从文明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无票工作(事故处理除外)。

4.4.2?经公司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电气高压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检修工作负责人需进入高压室巡视时,应向电气值班人员办理钥匙借用登记、签名手续,用后立即交回。检修工作负责人上岗检查时,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方可进入。当进入升压站从事检查工作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4.4.3?除当值运行人员和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非值班人员外,任何人进入升压站工作,必须持有工作票并有专人监护。

4.4.4?严禁值班人员无操作票或单人进入升压站(或户外配电装置区域)操作,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时,均应戴绝缘手套。

4.4.5?在升压站或高压配电室进行工作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6KV≮0.7m,220KV≮3m,500KV≮5m。

4.4.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内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

4.4.7?雷雨天气禁止户外倒闸操作,值班人员如进入升压站(或户外配电装置区域)巡视时,应按规定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4.4.8?如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同时应穿绝缘靴,如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4.4.9?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和唱票复诵制度,杜绝误操作事故发生。

4.4.10?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地发现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除正常根据潮流、设备状态进行例行的检查工作外,还应根据大风、大雾、暴雨、冰雹等特殊天气适量增加检查次数和检查项目。

4.4.11?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的汇报有关部门安排消缺或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4.4.12?进入升压站的所有参观、学习及实习人员必须由专人带领,严禁单独进入。

4.4.13?确因工作需要来我公司援助人员(系指进入升压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管理部门还应按规定做好有关的事项。

4.4.14?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进行工作,管理部门还应做好必要的监护和管理工作。

4.4.15?升压站内所有物件(随身小件也必须放入工具包内)必须水平搬运,并由两人进行,严禁竖立肩扛搬运。

4.4.16?升压站内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含自行车)。

4.4.17?因工作需要机动车辆需进入升压站时,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还应带领进入并指定地点停靠,同时应详细交待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车辆也要进行限速行驶。

4.4.18?所有升压站门均由发电运行部门进行管理。正常时所有的门均应关闭良好上锁(当出现关闭不严或失灵时,应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修复)。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配制钥匙。如工作需要进入升压站时,均应均按规定办理钥匙的借用手续。进出升压站或其他高压配电室时应随手将门锁好,严禁随意翻越栅栏。

4.4.19?升压站管理部门和设备的主管部门除按规定对设备的检修、维护外,还应进行定期的文明生产工作。

4.4.20?站内(室内)所有设施应爱护使用,室内配电室的防鼠门挪开后应及时装复。

4.5?工程师站、电子间管理规定

4.5.1?工程师站内、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应装有温度、湿度计,保持温度在15℃~30℃,湿度45%~80%之间。

4.5.2?机组运行时,进入集控室电子设备间、网控室设备间、400V厂用室必须关闭移动通讯设备,严禁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4.5.3?严禁携带非系统软盘、光盘上机运行。

4.5.4?严禁在系统计算机内进行非相关系统服务工作。

4.5.5?严禁在工程师站内吸烟。

4.5.6?严禁工程师站工作人员将系统内各级密码告诉其他非授权的人员。

4.5.7?严禁在工程师站计算机上进行机组的运行操作、组态练习。

4.5.8?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工程师站及上机操作(相关人员指由公司或设备管理部指定和临时批准的人员)。经批准的非热控专业人员进入工程师站时,应有热控人员监护。

4.5.9?应用软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控制系统组态文件、图形文件应有完整的备份。

计算机打印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原软件光盘应有专人管理,并确保随时可用。

4.5.10?工程师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维护时,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4.5.11?每星期至少要整理1次计算机磁盘,确认并删除多余文件,同时核对系统时钟。

4.5.12?站内工作人员需在计算机上进行保护异动和定值修改时,按以下程序执行:

4.5.12.1?如属设备管理部提出的保护异动或定值修改建议,则由设备管理部热工专业出具申请报告,经设备管理部领导审核并报(副)总工程师批准,下达通知单交由设备管理部执行。

4.5.12.2?只有收到设备管理部下达的异动或定值修改通知单时,工程师站工作人员方可进行相关的保护异动或定值修改。修改完毕及时汇报,并向设备管理部提交异动报告。

4.5.13?站内常用工具、图纸必须配备齐全,以确保随时可用。工作人员每天检查,发现有丢失的应立即补齐。

4.5.14?站内工作人员只能向上级指定人员提供工程师站相关记录。

4.5.15?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清理工程师站环境卫生,并定期对电子间控制柜滤网及柜内卡件进行清灰。离开工程师站时要将门锁好,不得将钥匙交给非工作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程师站。

4.5.16?公司核准可进入工程师站人员:

4.5.16.1?公司领导

4.5.16.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4.5.16.3?设备管理部正、副主任及专责

4.5.16.4?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及专责

4.5.16.5?发电运行部正副主任及专责

4.5.16.6?设备管理部及热控、电气分部领导及专责

4.5.16.7?工程师站工作人员

4.5.17?公司核准可被提供相关记录人员有:

4.5.17.1?公司领导及专业副总工程师

4.5.17.2?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及专责

4.5.17.3?设备管理部正副主任及专责

4.5.17.4?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领导及专责

4.5.17.5?热控分部领导及专责

4.6?电除尘设备安全管理

4.6.1?电除尘设备应根据现场的实际布置、进行统一编号和命名、运行和检修人员必须按统一的编号名称进行联系工作。

4.6.2?电除尘器内部设备检修需在停炉后进行自然冷却、电除尘器出口温度降至摄氏50度以下并排除电除尘器内的残余气体后方可进行工作。在除尘器内部检修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4.6.3?进入电除尘电场内部检修前,必须将高压隔离开关置于接地位置,用接地线对高压硅整流变压器输出端电场进行放电,每个供电区集尘极均应做好接地措施,以防电场有残余静电。

4.6.4?进入电除尘电场内部检修前,电除尘各加热系统必须解列、停止全部转动设备并停电、开关应挂禁止操作牌。检修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和工作票制度。

4.6.5?电除尘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做好电气及热机两方面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电气及机械部分的检修工作。

4.6.6?电除尘本体及设备各人孔门、电气设备小室门必须加锁。正常运行时,门应上锁,上锁工作由脱硫运行人员负责,钥匙由辅控主值班员负责保管。

4.6.7?设备检修时各人孔门上加的锁由辅控运行人员负责打开,人孔门的开、关由工作负责人负责,由运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6.8?进入电除尘电场内部检修前,各个灰斗内应无存灰。

4.6.9?进入电除尘电场内部检修,至少应有两人,其中一人负责监护,电除尘人孔门外部另安排一人负责接应。

4.6.10?电除尘电场内部检修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电焊线不得有裸露部份,不应有漏放电处。

4.6.11?电除尘变压器及整流变压器小室门应由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负责锁好,闲人不得入内。

4.6.12?电除尘检修人员进行电除尘设备的检修工作,电气部分应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机务部分应办理电除尘检修专用工作票,在安全措施栏内除应填明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热机安全措施外,还应需填明停电所挂接地线的地点和应接地部分。

4.6.13?电除尘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熟悉电除尘设备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人员担任,并经考试合格,经批准的人员担任。

4.6.14?电除尘机务部分检修需挂接地线的工作时,工作票应交运行机组长办理,许可工作前,发电运行部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一同至现场检查电气及热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验明工作地点确已无电压,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名,方可开始工作。

4.6.15?在整流变压器低压侧(二次回路)进行电气检修工作时,应断开除尘器相应的整流变电源开关和闸刀。该整流变高压侧四点式直流闸刀应合向接地侧。

4.6.16?在检修四点直流闸刀时,除断开除尘配相应的整流变电源开关、闸刀外,并在整流变高压出口,联络母线和去电场的出线电缆头处三点挂一组三相接地线。同时应做好严禁同一联络母线的其它整流变小室四点式直流闸刀Ⅰ、Ⅱ合向联络侧的措施,并挂警告牌。

4.6.17?进入整流变压器小室内进行其他电气检修工作时,应断开除尘配相应的整流变电源开关和闸刀,该整流变小室的四点式直流闸刀Ⅰ、Ⅱ均应合向接地侧。该室联络母线仍为带高压电、并挂高压危险标示牌。

4.6.18?在电除尘顶部高压电缆引入线室(大梁)工作时必须将同一电场的二个电室均停电,切断除尘配开关、闸刀,两台整流变小室四点式直流闸刀Ⅰ、Ⅱ合向接地侧,两直流电缆终端处,各挂单相接地线一付。

4.6.19?运行中如需进入电除尘电场内工作时,应制订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发电运行部、安安全生产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电场工作。

4.6.20?装设接地线时应用35kV验电器进行验电,不可将头手伸入高压直流电缆终端箱。

4.6.21?验电器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150kV时间5分钟,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并贴上试验合格证。

4.6.22?机组大修时应对,电除尘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接地闸刀的接触电阻进行测量,其阻值应小于1欧姆,并检查四点式闸刀传动机构,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6.23?标示牌的悬挂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4.6.24?进入电除尘本体内部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防止工作人员被意外关在电除尘器本体内无人知道和高处坠落事故。

4.6.25?四点式直流闸刀,应在无电压下进行操作,操作后应锁好,钥匙拨出。

4.6.26?锅炉检修时,各振打、加热、排灰机的电源均应停电,各整流变全部停电,断开除尘配各开关、闸刀,各整流变小室四点式直流闸刀Ⅰ、Ⅱ均合向接地侧,各直流电缆终端箱处接地线,并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热机部分之安全措施和工作票手续仍需按规定执行。

4.6.27?电除尘装置,无论进行电气还是机械检修工作,都必须保证上述各项措施的正确可靠运行和检修人员还必须认清设备位置,不可走错。

4.7?集控室(含其他生产值班场所)安全管理

4.7.1?室内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岗位证出入,穿工作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4.7.2?值班时应集中注意力,监盘应座姿端正,严禁围盘、串岗、离岗及围坐闲谈,不准在休息室以外的地方吃饭、喝水,严禁酒后上班。集控室内的值班人员应自觉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4.7.3?控制室应有定期打扫卫生制度,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等杂物。

4.7.4?集控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执行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做到物放有序,环境整洁。

4.7.5?集控室内除吸烟室外,其他任何位置严禁吸烟,禁止随意乱扔烟头,否则按流动吸烟进行处罚。

4.7.6?非值班人员进入集控室时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岗位证。

4.7.7?与工作无关的检修人员禁止随意出入集控室。除热工、电气人员因室内设备维护、检查等工作需要,设备责任人可出入集控室外,其他人员如需进入集控室联系工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凭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与值长(或其他值班负责人)联系,工作票或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应立即离开集控室,不得在集控室内长座或休息。

4.7.8?外单位参观人员进入集控室前,必须征得保卫部或安全生产部领导的同意,并在接待部门有关人员陪同下,经当值值长许可后方可进入。

4.7.9?外单位实习人员进入集控室前,必须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集控室学习。进入集控室后,应严格遵守集控室的管理规定,否则值长(或班长)有权责令退出现场,同时通知管理单位,性质严重者不得再入集控室学习。

4.7.10?办理检修工作票或联系工作的人员进入集控室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得随意跨越控制盘前警戒线,更不得随意与监盘人员说话聊天。

4.7.1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进入集控室,除特殊检查工作外,都必须退到控制台警戒线以外。

4.7.12?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时,除指挥、协助事故处理领导、技术人员及调查取证的安监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应立即退出集制室,室内的非操作人员同时应退至控制台警戒线之外。

4.7.13?集控室属发电运行操作控制中心,发电运行部是管理责任单位,因此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4.7.14?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违反集控室管理规定的,由公司进行考核。

4.7.15?发电运行部发现违反集控室管理规定的,由发电运行部直接考核;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应上报安全生产部进行考核。

4.8?安全标识管理

4.8.1?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规定,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标识牌具体悬挂要求见附录A新疆宜化维护项目部安全标识悬挂规范。

4.8.2?生产现场所有的主、辅机设备,必须悬挂标准、清晰且有设备名称、编号的标志牌。

4.8.3?所有转动设备应有转动方向标志,执行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标志。

4.8.4?热力系统、燃油系统的阀门应有编号、名称及开关方向标志

4.8.5?所有管道涂色、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志要齐全、清晰。

4.8.6?发电运行部负责生产现场所有主、辅设备、阀门标志牌的日常检查和检修工作销票前的检查。检修工作结束后,发现标示牌遗失,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并作好记录。

4.8.7?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检修时设备、阀门标志牌的管理。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标示牌齐全,否则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提出。如检修过程中被拆除,则在工作结束时检修必须将标志牌同时恢复。

4.8.9?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规定,要求做到配置规范,悬挂在《规范手册》规定的场所或地点。

4.8.10?生产现场安全标志必须齐全,数量充足,悬挂规范。

4.8.11?悬挂部门对所悬挂的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管理,发现缺漏及遗失应及时补挂。

4.8.12?机组大、中、小修期间,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禁止任意损坏和拆除。由于检修需要而拆除的安全标志必须在检修工作结束时由设备管理部门及时恢复。

4.8.13?在检修工作地点悬挂的安全标示牌必须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正确悬挂,不得任意移动和拆除。

4.8.14?工作现场安全警告或警示牌使用完之后,应妥善并分类保管在专门地点,如有损坏或数量不足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4.8.15?设备、阀门标示牌遗失,按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予以处罚。

4.9?安全防护管理

4.9.1?安全帽

4.9.1.1?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9.1.2?黄色安全帽为电厂生产运行人员使用

4.9.1.3?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9.1.4?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9.1.5?蓝色安全帽为外委用工人员使用

4.9.2?安全工具(示范性)

4.9.2.1?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9.2.2?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9.3?固定防护围拦

4.9.3.1?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9.3.2?应符合GB405.3-198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4.9.4.11?斜梯栏标杆应符合GB4054.11-1983《固定式钢斜梯》。

4.9.4?临时防护遮栏

4.9.4.1?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9.4.2?安全通道或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杆的场所。

4.9.4.3?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面周围。

4.9.5?临时提示遮栏

4.9.5.1?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9.5.2?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9.5.3?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9.5.4?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9.5.5?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4.9.5.6?事故现场防护。

4.9.5.7?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9.6?输煤皮带防护遮栏、输煤皮带滚筒防护网。

4.9.6.1?适用于输煤皮带两侧、输煤皮带滚筒的防护。

4.9.7?孔洞盖板

4.9.7.1?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入口。

4.9.7.2?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9.7.3?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9.8?爬梯遮栏

4.9.8.1?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9.8.2?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9.8.3?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9.9?防小动物板。

4.9.9.1?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热控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9.9.2?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版制作,高度不小于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9.9.3?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10?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识安全管理

4.10.1?电气设备

4.10.1.1?主变压器--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线路电抗器每相应标明电压等级、名称及相别。

4.10.1.2?断路器--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10.1.3?隔离开关--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10.1.4?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10.1.5?控制箱、端子箱--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10.1.6?接地刀闸--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10.1.7?室内配电装置--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10.1.8?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10.2?机炉主设备

4.10.2.1?汽轮(发电)机标志牌--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10.2.2?锅炉标志牌--标明锅炉顺序编号和名称。

4.10.2.3?主要辅机标志牌--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10.2.4?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10.2.5?一般辅机标志牌--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10.2.6?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标明间隔或设备名称、编号。

4.10.2.7?阀门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0.2.8?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10.2.9?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10.3?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10.3.1?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牌--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10.3.2?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发电厂主控制室。

4.11?安全设施管理

4.11.1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不齐全的应逐步安排计划予以完善。

4.11.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移动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

4.11.3?生产现场的井、坑、孔洞或沟道上的盖板,在检修中如须将其临时拆除或取消时,必须设临时围栏;如有临时孔、洞,施工结束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4.11.4?生产现场所有的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等处的栏杆和护板,在检修期间如需拆除时,必须装设符合安全规定的临时遮栏。设备管理部门在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将栏杆和护板装复。

4.11.5?高压配电室内安全遮栏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相应的规定并设置齐全,户外变电站必须设置封闭的安全围栏。

4.11.6?所有配电室安全遮栏(围栏)的出入口(门)应按规定上锁,钥匙由运行值班人员集中保管。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配电室或安全遮栏内必须征得值班负责人同意(或凭检修工作票),并办理钥匙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所有人员进出高压室或巡视配电装置后,应随手将门锁好。

4.11.7?运行、检修单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证现场安全设施的安全可靠。

4.11.8?严禁将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移作他用。

4.11.9?机组大、中、小修期间,设备管理部、燃料储运部负责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所有被移动或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在大、中、小修结束时同期恢复。

4.12?其他规定

4.12.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办公室、值班室、控制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禁止穿短裤、裙子、拖鞋、露趾凉鞋及高跟鞋。

4.12.2?生产现场除值班室、集控室专用吸烟室或机组大小修时由公司定指定的临时吸烟点外,其他任何处所严禁吸烟,更不得流动吸烟。

4.12.3?外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参观的人员,必须有接待部门指派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带领。如需进入集控室等重要区域时,还应同时执行本规定相关的条款。

5?检查与考核

5.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规定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标识悬挂规范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新疆宜化维护项目部安全标识悬挂规范

1?禁止标志牌悬挂

1.1“严禁烟火”--悬挂在卸油站台(码头)、燃料油灌区域、制粉系统周围场所、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四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门上、公司内储存易然爆物品仓库门口、木工房、油漆场所、油处理室、汽车室内、汽车修理场所。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处。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制氢站储氢罐区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口旁以及四周墙外壁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1.2?“氢冷机组?严禁烟火”--悬挂在氢冷发电机组主厂房0米层、运转层入口处氢设备周围栏杆或柱子上。

1.3?“禁止带火种”--悬挂在制氢站、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然易爆物品库门口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1.4?“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高备变、高厂变等设备爬梯及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

1.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同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1.6?“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手上

1.7?“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运检修隔离热力系统的阀门操作手轮和已停运检修烟风系统的挡板手柄上。

1.8?“禁止跨越”--每隔1.5m悬挂在输煤皮带两侧防护栏杆上,面向人行通道。

1.9?“禁止乘人”悬挂在专用载货的升降吊笼、升降机上和入口门房。

1.10“禁止吸烟”--悬挂在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1.11“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磨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1.12?“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出入口的门上。

1.13?“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江边补水泵房入口、循环水泵房出入口、冷水塔等处。

1.14?“禁止使用无电线通信”--悬挂在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热工控制装置的附近醒目处。

1.15?“禁止打伞”--悬挂在升压站、主变等区域的入口。

2?警告标志牌悬挂

2.1“止步,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和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电气设备的横栏上。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2.2?“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2.3?“当心中毒”--悬挂在装有联氨、氯等剧毒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装卸联氨、氯等剧毒物品的场所。

2.4“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2.5“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2.6“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2.7“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如:炉外起吊架、高处作业下方。

2.8“当心落水”--悬挂在码头、栈桥上。

2.9“当心辐射”--悬挂在有放射源存放、使用位置附近。

3?指令标志牌悬挂

3.1“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2“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高空作业场所。

3.3?“必须戴防护眼睛”--悬挂地车床、钻床、砂轮机旁。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化学处理、使用腐蚀剂或其它他害物品的场所。

3.4“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3.5“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入口处。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6“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提示标志悬挂

4.1“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下。

4.2“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5?消防及其它标志牌悬挂

5.1?“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5.2?“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5.3“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在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5.4“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6?导向箭头标志牌悬挂

6.1“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6.2“从此跨越”--悬挂在输煤皮带横跨桥栏杆上,面向人行通道。

7?限速标志牌悬挂

7.1“限速行驶”--悬挂在限带行驶的道路上如:厂区入口转弯处、厂房入口等。

8?其他标志牌悬挂

8.1“紧急洗眼水标志”--悬挂在蓄电室、化验室洗眼水喷头旁。

8.2“急救药箱标志”--张贴在现场使用的急救药箱上

8.3“地线接地端标志”--安装在设备压接形象型地线的低端。

9?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9.1?禁止阻塞线

9.1.1?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9.1.2?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9.1.3?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9.2?减速提示线

9.2.1?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9.2.2?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9.3?安全警戒线

9.3.1?发电机组周围(距离1m)

9.3.2?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9.3.3?控制盘(台)前(0.8m)

9.3.4?配电盘(屏)前(0.8m)

9.4?防止踏空线

9.4.1?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9.4.2?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9.4.3?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漆涂到第一台阶地面边缘处。

9.5?防止碰头线

9.5.1?标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9.5.2?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9.6?防止绊跤线

9.6.1?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9.6.2?黄黑相间警示线

篇4: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作业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厂内所有危险作业行为

3、内容与要求

3.1危险作业审批

(1)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带电作业;

E、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F、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A、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B、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C、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D、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A、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B、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C、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D、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E、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F、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G、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H、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4、相关文件/记录

危险作业申请单

篇5:坑探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探槽、探坑掘进1.1采用人工掘进探槽、坑探时,槽(坑)口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0cm的挡石防止落物伤人。1.2严禁在悬石下作业,严禁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掘进。1.3槽、坑壁应保持平整,及时清除松石。槽、坑口两侧1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和工具。1.4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1.5作业区应有2人以上,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1.6深度超过3m时应以轻型钻机或浅井代替。1.7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抛掷爆破或松动爆破法及无眼爆破,并控制药量,注意药包位置和抛掷方向;无眼爆破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2浅井掘进2.1井口应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设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口段井壁必须进行支护。2.2掘进时遇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2.3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部浅井后,在掘进上部浅井。井口1m范围内严禁堆放工具、燃料和石碴等,5m内严禁摆放、堆放大型设备或燃料。2.4井壁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扶梯,供人员上下,作业人员升井、下井应配挂安全带。禁止乘坐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及徒手攀爬井壁升井、下井。2.5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应处于护板下方。2.6采用爆破法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无眼爆破孤石时,宜将药包贴在岩石表面、侧面或底部,并控制药量,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飞石伤人。2.7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回填边拆除。3竖井掘进3.1竖井断面根据井深、施工方法和施工设备而定,为便于支护一般采用矩形,其长边应尽可能垂直于软弱面。3.2井口段必须进行支护,井身根据地层情况确定支护类型,可采用间隔支护、紧密支护、吊框支护、插板支护等方法,对砂砾层、含水层、岩层较为破碎的地段,必须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3.3井口应有不低于1.2m围栏和不低于20cm的锁口挡石板,井下应设置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低于50mm,钢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mm,护板距井底不超过3m,升降作业时人员要处于护板下方。3.4爆破掘进时,宜采用松动爆破法或光面爆破,控制好药量,做好防护措施。3.5竖井应设人员上下扶梯,上下井人员应系好安全带。4斜井掘进4.1井口应尽量选择在地形开阔、地层稳定的地方。4.2井内设宽度不小于50cm的人行道,井内每隔20m-30m设一安全避让硐。坡度小于30°时,人行道可不设梯道,坡度大于30°时,人行道应设台阶或梯道。4.3斜井口应设挡车门和挡车栏杆,井中设挡车器,运渣车必须有安全装置。4.4提升机距井口不小于5m,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运渣车下方严禁有人。4.5提升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接近出口时应降低提升速度,运渣车上来后,应先关好挡车栏杆(门)才准摘钩,空车下放时,应先将运渣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门)。运渣车严禁乘人。4.6采用轨道提升时,轨道铺设应平整、稳固,并适时清理轨道两侧的渣石,防止发生脱轨事故。5平硐掘进5.1在满足地质勘察要求的情况下,硐口位置应尽量选择在边坡稳固的部位,开硐前应清理硐口上边坡的浮石,视情况在硐口上方设防护栏并开挖截水沟。5.2平硐地处道路边或者道路上方时,应有防护措施,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人员警戒。5.3平硐地处交通干线(铁路、公路)下部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5.4平硐穿过山间凹地施工时,其硐顶上方岩体厚度不小于15m。5.5在破碎松散岩层开口时,必须进行支护,支框不得少于5榀,支出硐外不小于3m,以确保硐口安全。5.6在流砂层或者涌水等不良地质地段掘进,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6凿岩作业6.1坑探工程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有消声、减震措施。6.2凿岩前,应进行“四查”、“四清”(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不安全因素)。6.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严禁站在凿岩机钎下方,严禁站在正常钻进的凿岩机前方。6.4操作人员需站在辅助设施上操作凿岩机时,辅助设施必须稳固牢靠。6.5凿岩操作时支架应调整适度,给压均匀,保持眼底、眼口、钎尾成以直线,严禁用外力撬弯钎杆进行凿岩。6.6手工打眼应遵守下列规定:1)打眼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把是否牢固;2)打眼时人员集中精力,钎子扶稳扶正,紧贴孔底,每打以锤转动一次,保证孔圆,并及时掏岩粉;3)扶钎人应在侧面,不得在掌锤对面。6.7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连接风水管路时,应保持接头清洁,防止泥砂进入凿岩机造成的故障,同时必须捆扎牢固或拧紧接头,捆扎物应平整,严禁有凸起的尖锐物;2)操作者应站在凿岩机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开钻时,先开水,后给风,轻压慢转;凿岩终止时,先停水,后停风;3)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胶管接头、机械连接部分,防止脱扣伤人;4)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有效;5)用风管清扫钻孔时,应控制风量,人员站在钻孔两侧,并戴好护目眼睛。6.8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硐内有瓦斯或者煤尘时,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2)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MΩ,并安装漏电保护器;3)电动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4)潮湿环境禁止使用电动凿岩机。6.9严禁在竖井、浅井、斜井、平硐内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6.10严禁打干眼和残眼。7爆破作业7.1药包加工7.1.1加工起爆药包应在作业点附近光线良好且其他人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作业需要量。7.1.2加工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7.1.3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雷管脚线将雷管紧捆在药卷中,若为电雷管,检测后应短路连接。7.2装药7.2.1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7.2.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7.2.3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7.2.4禁止明火照明。7.2.5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或变质炸药。7.3炮孔填塞7.3.1装药后必须保持填塞质量,严禁无填塞进行爆破。7.3.2填塞材料采用粘土、砂、岩粉等和水以2:1或3:1的比例混合,粘度以用手握住略使劲成形,松手后又不散为宜。7.3.3禁止使用小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7.3.4填塞长度一般为最小抵抗线的1.2倍(炮孔深度为1m~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2,炮孔深度超过1.5m时,不小于孔深的1/3,且不短于0.75m),炮泥应边装边捣实,防止出现空段。7.3.5填塞应谨慎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7.3.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电雷管脚线。7.4起爆7.4.1应用电力起爆发或磁电起爆发,严禁用火雷管起爆。7.4.2电力起爆1)电雷管使用前,应使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安全处,检查合格的雷管两脚线应短路。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次产品,康铜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的超过0.3Ω,镍铬丝雷管的电阻差不得超过0.8Ω;3)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严禁利用铁轨、钢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为爆破导线;4)在联入网络前,必须严格检查主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路和绝缘情况,各导线的两端应短路联结;5)爆破导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全线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6)起爆器必须专人管理并上锁,严禁使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7)爆破作业场地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严禁采用普通电雷管。7.4.3导爆管起爆1)导爆管应平顺、完好,不得有折痕或打结现象;2)电雷管或磁电雷管一次起动导爆管的数量不易超过30根,层数不宜超过3层,捆扎要牢固;3)爆破导线长度必须保证爆破员能处于安全位置进行操作。7.4.4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停止作业: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工作面支护损坏;3)通道不安全或堵塞;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距工作面20m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的征兆;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7)危机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10)未按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11)在大雾天、雷雨天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12)遇有煤尘、易爆易燃气体,存在爆炸危险的。7.4.5贯通爆破时,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量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7.4.6露天草地或林区在放炮前,应做好防森林火灾的措施。7.4.7爆破(抛掷爆破物除外)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规定。表5?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爆破类型和方法个别飞石的最小安全距离(m)裸露药包爆破400浅孔爆破300深孔爆破200深孔药壶爆破300扩眼爆破50水深小于1.5m300水深大于6m不考虑飞石的影响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距离应增大50%。7.5爆破警戒和信号7.5.1爆破工作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7.5.2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道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7.5.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事先应告知警戒范围及信号的意义。第一信号------预告信号第二信号------起爆信号第三信号------解除警戒信号7.6爆破后的安全检查7.6.1炮响后,露天爆破应不小于1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小于30分钟(经过通风排烟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7.6.2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7.7盲炮处理7.7.1处理盲炮时,危险区范围内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7.7.2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7.7.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格短路。7.7.4处理浅孔盲孔炮的方法:1)尽量当班处理,为处理完毕应将情况(盲炮数量、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位置、处理方法等)交换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2)在原炮眼用木制、竹制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大部分填塞物掏出,重新安置新药包加封泥诱爆;3)重新打一炮眼与盲炮眼平行,间距不小于30c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间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50cm。为确定平行炮眼方向,允许从盲炮口取出长度不大于20cm的填塞物,插杆导向打眼;4)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时,允许用手轻轻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5)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8通风与防尘8.1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见表6。表6?地下硐室有害气体最大允许浓度表名称符号最大允许浓度体积比(%)质量比(mg/m3)一氧化碳CO0.0024030氮氧化物(换算成NO2)NO20.000255二氧化硫SO20.0005015氨NH30.0040030硫化氢H2S0.00066108.2竖井深度大于7m、平硐、斜井深度大于20m或硐、井内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8.3每一独立的井硐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设备的选型应保证巷道内所需风量和风速的设计要求。8.4井、硐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不小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不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8.5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但不大于4m/s;巷道应大于0.25m/s,但不大于6m/s。井下使用内燃机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岛屿0.6m/s,但不大于6m/s。作业面人均新鲜空气量不低于4m3/min。8.6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为宜。8.7风筒口与硐口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小于10m;抽出式通风不小于5m;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通风机与抽出式通风机的进风口间距不小于15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8.8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井、硐内,必须使用防爆型通风机。8.9进入老窿或停工时间较长的井、硐之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超过允许浓度,必须经过通风后方可入内;遇有巷道穿过煤层或其他产生易爆、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地层时,应每天至少一次检测,并加强通风。9提升和装岩运输9.1装岩作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硐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工作。9.2渣场倒渣位设挡车器。9.3装、运渣设备应符合人机工程原理,装渣设备大小适宜,运渣车底板一般不宜超过1.2m。9.4机械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巷道应凿设避让硐,避让硐间距20-30m;2)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坑道,应使用防爆型机车;3)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4)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吗,电线与顶板或棚梁距离应大于0.2m。9.5斜井和竖井、浅井、坑、槽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1)提升系统各部件(钢丝绳、吊勾、设备、索具、井架等)完好,安装牢固,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和安全挂钩、安全闭锁装置等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系数不小于3;2)提升用卷扬机必须由取得有效合格证的起重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3)提升容器装岩量应适宜,不得超出容器边沿10cm,且摆放均匀,大块石(直径大于20cm)应进行破碎后再装吊;4)升降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准确、平稳、可靠,提升速度不大于0.5m/s5)提升系统应设可靠的能上下同时发声或发光的信号装置及通讯装置,信号不清或没有信号不得作业;6)电气控制系统可靠;7)钢丝绳打到表7报废标准时,必须更换钢丝绳;当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还应降低,以表7的断丝数再乘以表8所列百分率予以折减,按折减后的断丝数进行报废。表7?钢丝绳报废标准安全系数K钢丝绳结构6×196×37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12622116~71472613>71683015注:①表中断丝数是指细钢丝,粗钢丝每根相当于1.7根细钢丝。②一个节距,指每股钢丝绳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表8?钢丝绳的折减百分率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百分率%支护10.1在破碎、松软或不稳定的岩层中掘进,应根据不同地层情况和井、硐用途设计合理的支护方案。10.2支护要求:贴紧、填实硐顶和硐帮(架子肩应与硐壁贴紧,用楔子敲紧;顶板用圆木排好,上面空间用土石填实);支架应设置斜撑;松软地层立柱应加垫块(俗称“穿鞋戴帽”)。10.3经常检查支架(放炮后应加强检查),凡有弯曲、歪斜、腐朽或折断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10.4在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10.5坑口及交叉处应加强支护。10.6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10.7采用木支撑时,支撑木要求坚硬结实,小头直径不低于150mm,为增加与梁腿接触面积,接口处成碗状口,并用抓钉呈45°角固定,严禁使用朽烂、开裂的木材。10.8采用钢支撑时,连接应牢固,焊接应采用满焊的方法。排水11.1坑探作业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掘进作业和人身安全。11.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11.3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风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11.4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11.5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开凿必要泵房和积水仓。11.6有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硐,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供电与照明12.1配电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方式,配电箱应设于无滴水、无塌方危险的地点。12.2供电线路必须采用电缆或绝缘电线,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井硐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2)平硐和斜井、竖井的风、水、电管线应分开铺设,电缆(线)悬挂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固定在井框内,不得移动;3)电缆接地芯线严禁兼作其他用途。12.3电气照明时要使用安全电压。干燥井硐照明电压不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环境,照明电压不大于24V;特别潮湿时照明电压不大于12V。12.4井硐内和作业面应保持足够的亮度,每隔10m-15m应安装一直照明灯,灯头与灯具结合牢固,灯具无开关,灯具内的界限必须牢固,灯具外的界限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裹。12.5在有瓦斯或可燃气体的井硐内,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应急处置13.1工地现场应配备常见伤害的急救药品。13.2作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基本的现场急救知识和技能。13.3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根据分工展开应急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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