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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火焊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安全措施:

1、电气焊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且持证上岗。

2、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规程。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上下,必须轻装轻放、捆绑牢固,防止碰撞、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阀是否拧紧。

5、工作场所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顶板离层、片帮必须处理彻底,

在支护完好的地方,必要时用不燃性材料设临时支护。

6、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洒水。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沙袋。

7、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煤尘、浮煤、巷帮、煤壁和底板进行冲洗清理,电焊、气割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8、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割和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9、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作业过程中要求安监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随身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便携瓦检仪,要保持常开,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只有在检测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及其他边角部位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0、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1、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必须完好,接线符合标准不失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罐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12、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下风侧。

13、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4、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翼翼,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和电机等。

15、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6、焊接时一定要把接地点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点焊在一起。

17、焊机接地点坚决不允许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18、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19、皮带运输巷道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转,并不得在施工地点上风侧进行清扫煤尘和放炮工作,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要在作业地点5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对皮带进行保护。

20、气焊用的点火用具必须是火柴,持火人由电焊工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现场持火人必须和审批持火人一致。

21、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持火人必须本人签字。

审批:

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总工

篇2:某某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喷撒氯化镁防灭火技术,向放顶煤工作面喷撒氯化镁,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509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顺槽→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探巷(2#探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巷→南大巷→主井底→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4)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5)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篇3:煤矿低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1、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篇4:煤矿采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科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及两个灭火器。移变周围安装不低于1.5米的封闭栅栏,高压侧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移变处必须张挂供电系统图和漏电试验记录牌板。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监测电源)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领导审核签字。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2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机电科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管辖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工作。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⑴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⑵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⑶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两段高压母线供电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非本安型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科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使用单位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科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科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天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供电线路延长后应补做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班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每5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科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电压等级、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各类开关检查维修实行日历卡制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局部接地极在投运前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准投运。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4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8.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不大于3扣。

9.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篇5:煤矿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一.设计选型、到货验收及保管

㈠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备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㈢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置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㈣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二.设备安装及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

㈠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矿建项目依据设计进行严格验收,以保证安装质量。

2.工程计划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事项,作为安装技术准则。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⑴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

⑵安装主要依据: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

⑶设备安装: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为安装指南。

⑷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设备出厂说明书、安全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

⑸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

㈡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

4.设计施工图

5.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

6.调试、测试报告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

9.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施工预算及决算

㈢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

安装单位应主动邀请有关部门在安装过程*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符合设计安装标准,以作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

1.滚筒(驱动轮)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2.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

3.联轴器的同轴度

4.减速箱的技术测定

5.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

6.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

7.电气系统调试8.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

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质监、设计、施工、设备管理和使用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评定。

1.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

3.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移交验收鉴定书、质量认证意见。

三.提升设备的检修、维护及安全运行

㈠技术测定、整定及探伤

1.载人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检验,其它提升机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制动系统轴销、连杆、锲形联接装置每年探伤一次(已发现缺陷的三个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2.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3.电控系统整定试验一年一次,其中安全保护继电器整定试验每半年一次。

4.绞车运行速度图的测试、制动减速度计算、制动闸时间、空行程时间和贴闸压力测试有效期一年。

5.闸瓦间隙测试整定有效期10天。

6.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绞车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绞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变频调速绞车除外),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

7.电动机、高压开关柜试验有效期一年。

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

⑴过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⑵限速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继电器一次

⑶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天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⑷满仓保护:每天模拟满仓试验一次

⑸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⑺换向器栅栏门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⑻信号闭锁: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

⑼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松绳后接受煤仓不放煤的闭锁和箕斗顺利通过卸载曲轨的显示装置每10天检查试验一次

⑽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⑷、⑹、⑺、⑻七种保护失灵,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⑼、⑽三种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

⑴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⑵欠电压保护: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⑶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⑷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⑸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五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

㈢液压防爆提升机使用与维护

⑴在主硐室和液压站硐室之间应建一道隔音消音墙,以减少主硐室噪音,改善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司机的工作环境。

⑵轴承梁的安装:将左、右轴承梁放置在混凝土基础上,把拉紧螺栓、螺母、及基础板等件放入地脚孔内,并注意调整其平面度、水平度。

⑶主轴装置安装就位时,与安装基准线的位置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安装盘形制动器之前,应清洗制动盘,并吹干清洗剂。任何油污和防锈油都将大大减少制动力矩。因此,制动盘清洗应严禁用油类清洗剂,可用洗衣粉或其它有机类清洗剂。清洗后的制动盘严禁任何油污粘在上面。

⑸液压站的安装:主电机与油泵两大件沿轴线方向的水平度允差0.10mm/m。

⑹所有管路安装时严禁任何污染物进入接头和管道内,各接头处必须牢固密封,密封圈不能损坏或漏装,不允许有漏油现象,油箱与闸阀之间要装配可靠,安装完成后,必须对管路进行循环冲洗。将循环冲洗过滤装置和高压泵并联,开动辅助电机和循环冲洗过滤装置,使液压系统管路循环冲洗过滤。经常检查过滤器滤芯情况,采用变换冲洗方向及振动管路办法加强冲洗效果。循环72-120小时后,将辅助油泵过滤器和装置过滤器的滤芯更换为过滤精度5微米的滤芯。继续循环冲洗过滤,直到化验油品的清洁度不低于gb/t14039标准-/18/15级后,才能结束循环冲洗过滤。

⑺电控系统的安装:各项设备的安装按各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和设计说明书进行,系统接线按电气控制系统图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接地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㈣提升系统其它设施管理

1.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置、防坠器、托罐及防蹲罐缓冲装置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3.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认真填写日期、地点、数据、结论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⑴立井罐笼防坠器:不脱勾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⑵斜井人行车防坠器:不摘勾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勾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一个月一次,重载全速脱勾试验一年一次。

4.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5.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非行人侧不小于0.3m。

6.楔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装置和防蹲缓冲装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7.升降人员的立井井口、井底、中间水平及井口井底的二层平台、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其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进人侧严禁出人,出人侧严禁进人。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容器上必须装有保险伞。

8.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按0.5~1m/秒速度运行。

㈤提升信号系统

1.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车场把勾工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把勾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信号不能控制绞车的安全回路,只能发给车房,由司机根据信号指示操作。2.信号控制装置所用按钮,“停止”扭应单独设置。所有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容器在任何位置,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闸敞不开。

3.提升信号声光具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有区别。停车信号警铃必须使用单击电铃或电笛;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置,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置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4.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5.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6.斜井双勾串车提升时,必须设置错码(串勾)信号。

7.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㈥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置等产品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入技术档案。

㈦提升钢丝绳的管理

1.正确选用提升机钢丝绳。选用钢丝绳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407条、416条和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⑴立井提升宜采用同向捻镀锌钢丝绳,斜井串车提升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

⑵当井筒中淋水较大或淋水的酸碱度较高,以及作为回风井的井筒提升时,应尽量选用镀锌钢丝绳。

⑶斜井提升宜使用面接触钢丝绳或外层钢丝较粗的三角股钢丝绳;立井提升宜采用异型股钢丝绳和线接触钢丝绳。

⑷摩擦轮提升机必须采用规格相同左右捻各半数钢丝绳,尾绳宜选用不旋转钢丝绳。

⑸罐道绳应用密封钢丝绳。

2.提升机钢丝绳的使用、检查与维修

⑴钢丝绳检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399条、400条、401条、402条的规定执行。被检验绳头的截取长度不小于1.5m,在用提升绳应在靠近容器端处截取绳头。用加热方法切割的绳头长度需加长200mm。

⑵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405条、406条和408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⑶提升及其它用途钢丝绳检查及记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4条规定。对钢丝绳检查记录机电区长和机电科长每旬审查签字一次,机电科组织每月分析总结一次,并有分析总结资料。

⑷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406条、407条、408条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遭受猛烈冲击拉力,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现新的断丝和直径缩小等现象,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由于急剧受力,钢丝绳使用长度较原来长度增长0.5%以上时,则应更换新绳。

⑸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9条的规定。

⑹平衡钢丝绳的长度必须同提升容器过卷高度相适应,并防止过卷时损坏平衡钢丝绳。

⑺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摩脂),否则可不涂油,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必须涂防腐油。

⑻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⑼钢丝绳的保管存放,应在表面涂一层固体油脂并入库,防止锈蚀。

⑽钢丝绳在运输取放过程中,不得碰伤或挤压。

⑾立井和斜井天轮,应使用衬垫天轮,斜井轨道托滚也应使用带衬垫托滚。

㈧油质管理

1.加强提升设备润滑管理,根据每台设备的特点和实际运行状况,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用油换油记录。

2.液压站用油至少一年更换一次,每半年必须化验取样一次;减速机润滑油要使用抗磨剂,每半年必须取样化验一次,每二年进行清洗、过滤或换油。

3.润滑油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妥善保管和定量发放。

4.液压绞车液压系统:

⑴液压系统在使用时,建议使用n46或n68抗磨液压油,应先精洗油箱,检查油箱上的空气滤清器是否完好,要用过滤器过滤注入的油液。

⑵液压系统在使用时,要经常注意液⑴压油的情况,如果发现油脏,应立即进行过滤循环,才能继续使用。如果发现油液变质,应立即更换新油,同时注意油箱的油位,如果油量不足要立即添加经过过滤的新油品。

⑶吸油过滤器和回油过滤器的滤网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压力管路过滤器的滤芯一年更换一次。

㈨特殊提升

1.除了按正常“加速、等速、减速、停车”程序的提升方式外的提升为特殊提升。

2.特殊提升需要解除某些保护或闭锁信号系统某些功能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进行特殊提升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火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提升机运行时不得使提升容器发生震动。

⑵提升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⑶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⑷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4.提升或下放超过正常负荷的物件时,需重新计算制动力矩,验算钢丝绳、悬挂或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需要调整制动系统时,机电科派人现场指挥、工区具体实施,提升完毕及时恢复。对超常尺寸、重量的设备的提升运输应事先进行同重量负荷、同尺寸的模拟试验。

5.特殊提升必须执行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工作制度。

㈩提升系统的检修工作

1.各矿要根据每一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检修。

2.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和施工进度图表,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

3.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

4.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

5.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停产检修日。

(十一)提升系统的操作及维修

1.针对每一部提升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特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内容全面、程序清晰并同现场实际相符。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提升系统维修电工、机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提升系统维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⑴设备维修必须建立包机制,明确包机人员的职责。

⑵对各种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可靠。

⑶应针对每部提升机的实际情况做好“三化”工作,即维护检查周期制度化、维护内容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工艺化。

⑷认真编制设备有关使用维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维修人员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提升系统的各种规定,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

⑸做好维护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机电区队技术负责人应每月检查签字。

(十二)提升系统技术资料管理

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

1.技术资料存档明细

⑴绞车原始设计、安装图(安装调试验收单)、使用说明书。

⑵设备改造安装图

⑶制动装置结构图和系统图

⑷易损零部件图

⑸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⑹增设保护安装图和控制图

⑺提升信号图

⑻井筒装置图、布置图(包括井架、井底布置)

⑼钢丝绳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更新记录

⑽防坠器试验报告

⑾技术测定和整定、分析报告

⑿制动力矩验算资料

⒀探伤报告

⒁提升装置年度检查报告和月停产检修记录(包括实测数

据、零部件更换)

⒂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分析报告

⒃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运行单耗

⒄相关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资料

2.每一提升系统必须建立如下制度

⑴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门口张挂)

⑵岗位责任制度、包机制度(机房张挂),信号工和把勾工岗位责任制度(井口、井底张挂)

⑶交接班制度(机房张挂)

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机房张挂)

⑸操作规程(机房张挂)

⑹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度

⑺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⑻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每一提升系统要具有以下记录

⑴日维护检查记录(机房存放)

⑵电气保护日检查试验记录(机房存放)

⑶钢丝绳日检记录(机房存放)

⑷交接班、运转日志记录(机房存放)

⑸干部上岗记录(机房存放)

⑹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信号日试验记录(班组存放)

⑺外来人员登记记录(机房存放)

⑻提升系统事故记录(机房存放)

⑼设备检修记录(机房存放)

⑽钢丝绳试验、更换记录(存档)

4.每一提升系统需在机房内张挂以下图纸

⑴制动系统图

⑵电气原理图

⑶设备平面布置图

⑷巡回检查图表

⑸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片

(十三)提升系统备品、备件管理

1.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管理。

2.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保养工作。

3.建立旧件回收制度,搞好旧件修理复用,修好的备件要交备件库另册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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