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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女职工。

3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4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6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7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8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部门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9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部门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部门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0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1女职工比较多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1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部门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部门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15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16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17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篇2: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

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16~50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16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

4.1、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

5.1、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由超高压输电公司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6.2、公司各职能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3:公司女工三期假期规定

某公司女工三期的假期规定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有薪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二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有薪护理假五天;

2、符合晚育年龄者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3、难产或多胎产者(凭医院证明和出生证),可再增加十五天;

4、已婚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的有薪产假;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给予四十二天的有薪产假;

5、产后一年内,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6、产假期间,员工工资和相关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篇4:职责说明书:石油公司女工委

石油公司女工委职责说明书

女工委

部门名称:女工委部门定编/

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

部门主要职能:全面负责女工管理,积极维护员工利益,保障员工权益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责

1、女工管理

贯彻执行有关牛职工保护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组织召开女工委会

关注女工特殊保护,维护女员工的特殊利益,针对女员工的特点,做好女员工的保护教育工作

负责女工建档工作

监督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

看望慰问怀孕女职工

2、部门基础管理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执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制定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进行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公司、公司员工

外部协调关系:上级工会、所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篇5:机电区女工中队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女工中队长对本监区女工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女工操作岗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应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1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在监区长领导下,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女工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设备操作安全。

第3条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的卫生、运转记录、灭火器材管理,确保质量标准动态达标。

第4条经常对女工操作岗位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汇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组织参加女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第6条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监区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7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杜绝“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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