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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基本概况:

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副井进风,主井回风。选用主通风机为gaf23.7-11.8-1型轴流式风机,2012年2月份,开启1#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风机的配套电机为560kw。电机i=28.3a,u=6350v,h=1980pa,n=980r/min,风机叶角为-15度,等积孔为2.1m2,矿井总进风量为4153m3/min,总回风量4278m3/min(不含地面漏风),矿井主通风机运转良好,风量能够满足矿井现生产需要,各巷道、硐室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根据主通风机原先的运行情况,结合下一步矿井开拓延伸,为减小矿井通风阻力,增加矿井风量,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在原风硐的基础上并联钢结构临时风硐,以增加回风硐断面积。临时风硐对接期间需要全矿停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行,为缩短井下停风时间,保证施工人员和全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一、施工内容

1、项目:在原风硐的上部增加钢结构临时风硐。

2、施工地点:地面主井北部原风硐处。

3、施工内容:原风硐上部与主井房交接处破壁、原风硐上方的高架钢结构临时风硐南侧撤除并完成对接。

4、工程量:加工断面为7.88m?的临时风硐,破开主井井口房北侧3.6m×2.2m连接口;割除高架钢结构0.87m×0.87m的网格,总面积控制在2.8m×2.8m的范围内,并完成两头的对接。

5、预计施工时间:2012年3月8日8:00-12:00。

二、施工顺序

1、首先在地面加工制作临时风硐,分为两件,并在临时风硐上方焊接起吊点,要求焊接高度不低于被焊件厚度。

2、然后在钢结构临时风道与主井墙壁上画线,将制作风道的两个端口在对接面处画出,钢结构风道南侧画规格为2.8m×2.8m对接画线,主井北侧墙壁上画规格为3.6×2.2m对接画线。割除钢结构风道上画线内的网格角钢,在主井墙壁上沿画线处预凿对接缝隙(墙体厚度:240mm)。

3、利用吊车通过两次吊装将临时风硐起吊至原风墙上方位置,第一次吊装临时风硐上段,第二次吊装临时风硐下段。

第一次吊装,吊车先停靠在压风机房东侧,利用不小于φ18.5mm的钢丝绳套连接5t卸扣,将风硐起吊至现风道上方。再将吊车停靠在压风机房西侧,起吊风硐到安装位置后,施工人员站立在风墙上方,调整风硐安装位置合适后,将风硐上段与钢结构风道对接焊接。

第二次吊装吊车停靠位置同第一次,将风硐下段起吊到位后,施工人员调整风硐位置,使风硐下端口插入主井预凿口内,上端口与风硐上段对接焊接。

4、停止主通风机运行,施工人员自临时风硐侧面石拱门进入,沿主井房北侧墙壁上画线拆除墙体,规格为3.6m×2.2m的方口。拆除后用混凝土将墙壁与临时风硐间的空隙垫实、抹平。采用φ12mm圆钢加工一道护网,网距规格为0.3m×0.3m,在墙壁边打设膨胀螺栓固定护网。

5、自临时风硐侧面的预留0.8m×1.0m人行门,施工人员自人行门进入风硐。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风硐与高架钢结构临时风硐对接口敷设临时钢板,经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割除钢结构风道总面积达到2.8m×2.8m。割除后的钢板从人行门递出。割除完毕后,施工人员负责将刚安装的临时钢板撤除,人员自人行门出来并焊接牢固。

6、清理主井井口房内的残渣及杂物。

7、关闭防爆门及主井井口房门。

8、开启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准备

1、结合原通风机房风硐顶部尺寸用6mm的钢板加工钢结构临时风硐,在钢结构风硐的下方预留0.8m×1.0m的人行门。

钢结构风硐在吊装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下放要协调一致,确保安全,钢板放置地点以原风硐上面平整为宜。

2、拆除主井井口房与并联钢结构风硐交接处规格为3.6m×2.2m的方口,同时进入主井井口房施工人员不低于2人,不超过4人,人员穿着整洁,要将安全帽、毛巾等固定牢固以防被风吹走。

3、清理干净主井井口房与对接处风硐风门附近的所有杂物等,保证整个风硐内无杂物、道路畅通。

(二)通防队

1、在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全断面护栏,以防被破落的渣石滚落到主井井筒内。其木板的厚度不得低于3cm,长度2.8米,木板与木板之间要用抓钉连结,木板与风硐壁也要固定牢固,防止木板弹跳错位,失去保护作用。

2、在给煤机硐室、总回风巷与胶带暗斜井交岔处及主井清理平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6米,间距不超过200mm,要牢固可靠,并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

3、提前将所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相关仪器仪表进行维护、标校一次。

4、矿井停风前2小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一遍,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传输正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完毕。

5、人员分配:

第一组:组长:高常华成员:李敏、张成田、刘国友、李振奎、温现刚。在主井井口房待命,负责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全断面护栏及开启风机前对护栏的拆除。

第二组:组长:姜明栋?成员:李磐、齐玉柱、杜召冲,负责在矿井停风前2小时要对井下的风量进行全面测量一遍,并在主通风机停风前15分钟将-400轨道大巷1#联络巷的风门打开,并固定。

第三组:组长:户桂民?成员:高秋顺、蒋松,负责在全矿停风期间在副井底车场测风站内观测风量的变化情况。

(三)机电队

1、准备好井下变电所及各配电点恢复供电所需的仪器仪表。

2、根据要求打开或关闭防爆门,确保开关自如。

3、负责井下水仓的排水及变电所的停送电、下井、升井人员的统计汇报等工作。

4、做好矿井主通风机开启期间的电机启动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主要部位的参数观测,记录。

5、操作步骤:

(1)当接到指挥部关于主通风机停止运行的命令后,机电队停止目前运行的主通风机,同时打开主井防爆门。

(2)当接到指挥部关于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施工单位进入并联钢结构临时风硐施工。临时风硐对接完成的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会同机电科、通防科等,对原风硐及临时风硐内杂物的清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清理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

(3)当接到指挥部关于开启主通风机运行的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关闭主井防爆门、临时风硐人行门,关闭主井井口房门,关闭主通风机西台(2#)风硐闸门,开启东台风机(1#)风硐闸门,确认完毕后,开启东台(1#)主通风机为井下正常供风。

6、人员分配情况:

井下组:第一组:组长:陈法茂?成员:林红运、赵大磊、魏红枫。在副井底变电所待命,负责在全矿停风前停掉副井底变电所内的所有供电,在矿井恢复通风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恢复供电。

第二组:组长:张晋晨成员:朱宜军、王东峰、崔幸国

在-400变电所待命,负责在全矿停风前停掉-400变电所内的所有供电,在矿井恢复通风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恢复供电。

井上组:组长:黄良新,成员:王贞宝、张瑜、张延宁、石腾振、陆波、刘贵献、荆颖颖、唐红艳在主通风机房待命。负责对主通风机、风硐(包括临时风硐)、闸门、绞车、钢丝绳、主井防爆门、安全门的维护和就位情况、配电系统、主通风机及其拖动电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主井防爆门、风机风硐闸门及主通风机的开启。及时处理主通风机启动可能出现过高的启动负荷、主通风机与电机的不正常运转故障。同时记录全矿停风前后主通风机的全部运行参数。

(四)矿信息中心

所用通讯设备必须在地面临时风硐对接前试用,保持灵敏可靠,确保井下通讯畅通。确保主井井口房附近通讯畅通,并在总回风巷及主井清理平巷入口处安装专用电话,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与调度室等联系。

(五)其它

1、各有关单位要提前一天勘察现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井下各区队,安排一名机电维修工在副井口待命,会同机电队、通防队和救护队做好施工地点恢复供电的准备。

3、各单位在2012年3月8日7:00调度会议前,必须将井下预留人员按照统计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井下人员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调度室,一份安监处信息中心,一份交机电队矿灯房。

四、全矿停电停风期间矿井安全管理

为确保停风停电期间矿井的安全,矿成立全矿停风停电指挥部。总指挥:赵景忠;副总指挥:孙启亮、史新国、张为民、刘祥国;成员:吴德勋、张建敏、马勇、董杰、高常华、刘佃同、李保晨、秦续峰、张茂胜、刘其霖、赵庆教、辛瑞清、黄良新、石义习。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联系电话:2750180,井下直播电话:9。

(一)撤人前的准备工作

1、井下各单位要将本措施,传达到每一位下井的干部职工。

2、根据责任分工,各单位在2012年3月8日夜班对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彻底冲刷一遍,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3、各单位应严格检查井下所属范围内的电器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

4、在全矿停风期间,救护队要在主通风机房待命,人数不少于9人,一旦出现瓦斯超限等问题后,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人员的搜救及瓦斯排放工作。

5、需要排水地点责任单位要在撤人前,将水位排至最低点。特别是-650临时排水点和-400水平泵房负责单位的跟班队长要亲临现场检查,确保在撤人前,将水位排至最低点,保证全矿停电停风期间,不会出现淹泵现象。

6、各单位将本班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如实汇报调度室、安监处信息站。

7、通风和机电部门要组织好人员,确保在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风量测定、逐级送电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井下撤人、停电汇报程序

1、为了保证撤人、停电工作有序进行,采用提前预约时间的方式进行撤人、停电,全矿撤人工作由总指挥决定,各单位干部职工一定要服从全矿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在跟班队长的带领下,当班所有人员在副井底集合,然后统一上井,上井后,安监处负责在井口检查、核实,跟班队长将上井情况汇报本区队值班人员,由各单位值班人员、科室负责人在2012年3月8日7:40前汇报调度室本单位人员下井撤人情况;井下所留人员在7:40前在副井底集合后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对井下人员统计清楚并汇报指挥部。同时,安监处、机电队及通讯信息中心在矿灯房检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2、局部通风地点各责任单位在撤出人员后把在门口处设置的栅栏门关闭并落锁,挂上警标,然后停电停风,并停止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移变和高防开关。机电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停电情况,依次将电停至采区变电所和中央变电所。随后,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要将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将各单位撤人、井下停电情况,及时汇报指挥部。

(三)全矿停电停风

1、只有在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人员撤出后,通防队和机电队的管理人员带领队伍,在主通风机房待命,人员到位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3、在撤人的同时,拆除墙体施工人员进入到施工地点附近待命。

4、当调度室统计完毕所有下井人员都已经升井后,立即汇报指挥部;风硐墙体施工人员和通防队、机电队的职工全部准备到位后,由指挥部下达全矿井下停电,机电队负责井下变电所的停电,并挂牌,派专人看管。

5、井下撤人停电全部完毕后,由指挥部下达停止运行主通风机命令。机电部门停止主通风机运转后,在主通风机房待命的职工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在区队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将防爆门打开,及时汇报调度室。

6、调度室接到防爆门等打开的消息后,通防人员在主井井口房内北侧用木板搭设护栏,木板与木板之间要用抓钉连结,木板与风硐壁固定牢固,防止木板弹跳错位,失去保护作用。护栏施工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拆除高架钢结构

1、指挥部接到护栏施工完毕后,并经业务科室验收后,方可通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要头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系在临时风硐钢架结构上,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组织人员进入临时风硐风硐,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风硐上口与高架钢结构连接处安装、拆除临时钢板时,有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用力协调一致,防止出现下滑伤人现象。

4、施工人员应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确保工作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所有渣石应尽可能的通过高架钢结构处施工门运出。

5、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并带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并将验收情况汇报调度室。

(五)全矿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1、停风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2、井下测风人员发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正常260m3/min),并有下降趋势时,及时汇报指挥部。

3、当指挥部接到井下风量低于180m3/min且有下降趋势时,及时通知-400变电所内所有人员去副井底集合,并通知主通风机房做好恢复主通风机供风的准备工作。

4、井下测风人员及时测定副井底附近测风地点的风量,将所测定的数据及时汇报通防队值班室。

五、恢复主通风机运行

调度室接到并联临时风硐对接施工完毕的消息后,立即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下令开始恢复主通风机的运行。首先关闭主井防爆门、关闭临时风硐人行门、关闭永久风道西台(2#)闸门,然后,恢复矿井东台(1#)主要通风正常运转。运行后机电部门应对主通风机运行时的电压、电流、负压、温度等情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必须按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1、首先下井的是救护队队员、运搬队把钩工,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

2、先恢复井底车场、主要进回风大巷、硐室、3303备用工作面及3301旋转开采巷道以外的全风压通风,最后恢复局部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恢复前分别在副井底胶带联络巷及副井底轨道联络巷两处风门处设好瓦检员,由瓦检员控制风门的开启,并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瓦斯及co2浓度,通过开、关风门通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当主要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小于0.75%,-400胶带大巷及3301胶带顺槽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调度。

3、救护队员、通防队测风员、管理人员、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管理人员共分三组负责对井下的变电所、配电硐室、配电点、局部通风机进行恢复供电和通风。第一组负责:副井底变电所、副井底临时水仓、-400绞车房、给煤机硐室、-400行人暗斜井、1#强力皮带机头、-400并联风道;第二组负责-400变电所、三中车场临时水仓、-650底部排水点、二部胶带联络巷、3#皮带机头及-980一节轨道行人暗斜井;第三组负责330采区变电所、3301轨道顺槽、3301胶带顺槽、430采区轨道上山、4303胶带顺槽及3303胶带顺槽下帮探巷。

4、瓦检员必须检查各变电所、绞车房内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小于0.5%,经指挥部允许后,机电部门维修工方可恢复各变电所供电。

5、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时,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且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通恢复送风。检查数据应做好记录并与安设的传感器显示的数据比较,以数据最大值为参考值。

6、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氧气及风机周围瓦斯浓度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恢复通风。

7、对井下停风地点进行瓦斯和氧气检查时,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重新设置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救护队进行处理。

8、当排放瓦斯地点,排放完瓦斯恢复通风,且稳定30min后,经指挥部允许后,排放瓦斯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排放瓦斯时,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瓦斯,排放瓦斯路线必须停电撤人并派人设岗,防止人员进入。

10、井下恢复通风后,测风员必须立即测定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局部通风机前的配风量,并将所测风量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防科,并与对接前测定的数据进行比对,对风量达不到要求的地点必须及时、合理的进行调整,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11、各局部通风地点,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要求且正常通风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恢复动力电。

12、各片瓦检员、机电队维修工、测风员都汇报井下所有地点已恢复正常通风和供电,方可允许其他人员下井工作。

13、正常运行后,测风人员要全面的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量测定一遍,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14、并联临时风硐与主井井口房北侧及对接处如发现漏风,由施工单位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严禁人员随意进入主井井口房附近,根据需要,施工人员要和机电队协调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及顺利施工;处理完毕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将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施工地点组织验收。

附件: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附表1: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井下人员统计表

附表2: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停头(停面)通知书

附图:临时风硐连接布置图

附件:

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及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停风区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后,在排放过程中,控制风流进行瓦斯排放。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签批后,并严格按照措施排放;若影响其它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安监处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仪器仪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救护队员实施。检查时,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测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达到1.0%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瓦斯浓度超过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

(3)巷道排放瓦斯,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参加排放的救护队员不少于6人。

(4)排放前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察看,证实受影响范围内所有设备电源已切断,所有人员已撤至进风巷道中,与此有关的各通道口已站好岗,参加排放人员各就各位,方可进行排放工作。

(5)排放前,首先由救护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供风并保证排放瓦斯的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口处必须有专人观察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顶板300毫米以内,距巷帮大于200毫米处)。否则,要调节风筒接口大小,来控制排放速度。排放瓦斯期间严禁“一风吹”。

(6)排放瓦斯结束后,经证实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稳定30min后,方可人工复电。

(7)排放结束后,由调度室、通防科、安监处、机电科、救护队全面验收,证实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各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8)救护队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随时观测巷道顶板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假若顶板出现不安全问题,必须停止排放,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排放。

(9)通防队必须将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瓦斯排放量等有关参数全部记入瓦斯排放记录中。

(10)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篇2:矿井无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吉克煤矿为突出矿井,煤层瓦斯含量高,出现停电停风后,井下容易出现瓦斯积聚、超限。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全矿井停电停风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全矿井停电停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避免停电停风时发生混乱,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能及时正确处理停电停风后的瓦斯超限等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编制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危害

1、无计划停电现象严重影响我矿的正常生产,如无法掘进作业、排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喷浆作业以及无法进行正常运输作业等,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等。

2、无计划停电现象同时会影响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从而发生瓦斯事故等。

3、无计划停风现象会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等严重安全隐患,会危及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等。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全矿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安监部通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

经营部防突队?通修队?综采队?掘一队?掘二队开拓队?机电队?运搬队及施工项目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及分工

1.组?长:是处理紧急停电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处理事故的应急计划。

2.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矿长有事出差和休假由矿总工程师代理组长职务),组织制订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分管副矿长:根据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处理灾变,并根据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安监部部长: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监督。对制定专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6.通防部长:按照组长的命令负责改善矿井通风状况,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瓦斯排放工作。

7.调度室主任:按照组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应急人员、物资准备等工作,协助组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准备相关图纸和资料。同时协调处理应急需要的技术管理工作。

9.经营部部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组长的命令,保证应急材料供应。

10.机电部部长:根据组长的命令,负责矿井内的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保证送电及时,设备完好。

三、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在紧急停电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煤矿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保证煤矿保安负荷。在供电恢复中,先考虑对主扇、主排水、瓦斯抽放泵的电源恢复供电。

2、当一供电回路出现停电时,井上、下各变电所值班电工应立即向矿调室汇报,操作人员应按《新吉克煤矿变电所供电操作程序》做好复电准备。待停电线路恢复正常供电后,再由调度指挥各变电所按《新吉克煤矿变电所供电操作程序》恢复原运行方式,通过人工操作,恢复各地点供电。

3、当发生双回路停电事故时,地面35kv变电所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应及时通知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进风巷道中待命。井下人员在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应及时组织作业地点的人员撤出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现场安监员、瓦检员或现场跟班干部积极组织人员撤出及清点。同时调度室通知停电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到调度室集合。

4、当停电时间在10分钟之内,人员分别撤到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的巷道中。当停电时间预计超过10分钟时,机电部门要通知主扇司机,立即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5、当停电超过20分钟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所有井下人员撤离升井,此项工作由各井安检部负责监督,井口检身房、灯房清点人数,保证井下人员全部撤离。

6、出现停电停风后中央变电所及东翼变电所要将所有地点动力电源开关打到零位。同时根据监控数据,对瓦斯浓度超过1.5%的地点,将该地点风机动力开关打到零位,防止恢复电源时,风机误启动。

7、机电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监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8、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9、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而未影响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时,在上报后,经调度同意后,安排机电队井下专职电工与机电技术员去事故现场查明停电的事故原因,经机电部同意后,调度才能安排井下电工恢复送电。在恢复送电前,井下瓦检员必须先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大于0.5%时,井下瓦检员汇报调度室后,再由调度安排专人去恢复送电。

10、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在停风后,瓦检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新鲜风流处,进行处理。

11、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安检部负责存档保存。

12、凡是发生无计划停电影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转且必须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项排瓦斯的安全措施,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与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瓦斯监控室汇报,瓦斯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点)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通防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13、通修队完善监控系统,建立瓦斯超3%风机闭锁系统。同时定期检查分站备用电源,对不能满足停电后连续供电2小时的,及时跟换电池。

14、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领导批准。

15、为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局部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回路,且必须有“三专两闭锁”装置,从而保证风机的可靠运转。

五、预警行动:

如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任何人都有报警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当事人或队组,不能以任何理由瞒报、谎报。一般情况要逐级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1、汇报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的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2、指挥者和待令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处理事故时,要听从统一指挥,以冷静的态度、敏捷的思维、积极的手段,把危害程度控制在最低,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4、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要按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

5、要总结事故的经验和教训,以免发生同类事故,避免连带其它事故的发生。

六、撤离路线如下:

1、111102回风顺槽→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2、111102运输顺槽→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3、111103运输顺槽→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4、111103回风顺槽→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5、东翼辅助回风巷→一采区轨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6、110901运输顺槽→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7、110901回风顺槽→回风联络巷→副斜井→地面。

8、一采区运输巷→一采区绕道车场→副斜井→地面。

9、回风立井→一水平→副斜井→地面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篇3:矿井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为了保证井下发生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工作人员能迅速撤到安全地点及恢复送电时井下能及时安全顺利排放巷道内聚集瓦斯,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特编写本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各成员职责

组织机构

总指挥:?谢祥生(矿长)

副总指挥:李政权(机电副矿)、高定全(技术副矿)、杨小佳(安全副矿)、李进平(生产副矿)

成员:?李权稳(电工)、王小四(电工)、杨长乖(电工)、王飞(技术科科长)殷彦鹏(安全科科长)陈敏(副总工程师)耿辅华(通风技术员)候汝(地测技术员)?杨泽普(通风技术员)

杨明(监控室)

各成员职责

总指挥长:矿长,是处理停电停风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技术负责人、副矿长、各科(队)长协助下,制定恢复供电后瓦斯排放措施。

1、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2、各有关副矿长:根据事故处理措施,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3、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理措施,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事故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4、技术科科长:向指挥部提供发生事故前掘进生产部署情况,具体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通风技术员:在发生停电停风时,立即要求各掘进工作面施工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当全矿发生停电事故时,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恢复供电后瓦斯排放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电工:当发生无计划停电时首先要确认停电事故原因和可能的停电时间;根据停电事故原因,确定供电应急办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快尽可能的恢复井下正常供电;若为故障停电,组织人员立即抢修,尽快安全恢复供电;工地必须有电工人员值班,值班电工人员须具备处理常见供电故障的能力;联系矿长,做好电工人员配备和变电所人员配备工作;做好相关供电人员的各种电气培训工作;提前做好线路巡查、各用电设备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电气设备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同煤矿联系,提前做好避雷器、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动机的预防性试验工作;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检查、检修停电巷道内所有电器设备,保证恢复供电后正常运转。

7、采购员:负责保障排放瓦斯时所用设备材料。

8、有关的班、队长:负责采取措施将巷道内所有施工人员有组织地带领撤退至安全地点,并将现场停电停风事故性质、范围、发生原因和人员撤出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事故处理任务。

9、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副矿长、调度室及其他领导,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临时指挥部设在煤矿部调度室,所有人员在接到通知3分钟内必须到达。井下在恢复正常供电后,煤矿通风技术员、电工、安全科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下井,现场指挥并参与瓦斯排放工作。

三、停电、停风后汇报程序

(一)、井下一但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带:

1、当发生全矿无计划停电,主风机停机运转时:地面调度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并组织人员将回风井风门打开,使进回风井形成自然通风;井下各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员一但发现工作面无风或是微风时,立即停止施工撤到进风巷内,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上井;工作面瓦检员、跟班领导组织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场所;并在上井后清点本班人数。跟班电工负责把所有动力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待所有人员撤出巷道后设置警戒、瓦斯检查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人员下达指令。

2、当发生停电时,调度室应立即通知各组织机构成员,尤其是相关电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调度室或发生地点,协同机电人员做好事故判断工作,并就相关问题及时和甲方调度或上级变电所联系,尽早恢复正常供电。若停电时间过长(有计划停电时),井下工作人员须在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做好井下各开关架高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防进水工作;通风队人员要保证风筒不超距煤巷双道风筒、第一道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米第二道风筒距第一道风筒不的大于3米、岩巷单风筒距迎头不大于10米。

5、相关机电人员发现突然停电后,无论是否接到调度通知,均须立即赶往地面临时变电所,或用电话同调度联系,明确停电原因,积极参与恢复正常供电的工作。机电科长或技术员应就可能的停电原因或排除故障所需的时间或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时同调度室联系,使调度室清楚事故情况,以便汇报相关领导,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6、恢复正常供电后,各处的送电均须依照瓦斯排放小组的安排依次送电,每恢复一处正常供电,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向指挥人员汇报,恢复正常供电工作半小时后,参与该工作的机电人员方可离开;

7、计划停电,依据相关停、送电措施执行。

8、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电。

(二)、停风后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的职责

跟班队长职责:

1、工作面停风后,及时将工作面所有的人员撤出。

2、撤人时,安排专人将就近的电话移到人员所在位置。

3、人员安全撤到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报到调度室,并将所在位置及电话号码告诉调度室。

4、守在电话旁等候调度通知,协调相关事情。

5、风机专用电源送上时,不能马上开启风机,要按瓦斯排放顺序进行排放,等调度室通知开启风机时,安排当班维护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完毕,队长、班长同瓦检员进入巷道全面检查瓦斯。

7、瓦斯排放完毕,接到调度室通知送动力电时,安排当班电工将动力电源送上。

各班班长职责:

1、停风后命令当班电工将所有动力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2、通知沿途工作面撤离,并在瓦斯流经路口设置警戒。

3、在回风口处设置警戒,瓦斯未排放完不得让任何人进入停风巷道。

4、在回风口处搭设栅栏,揭示警标。

5、瓦斯排放完毕,解除警戒,拆除栅栏。

班长、瓦检员职责:

1、巷道停风后,通知各队队长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

2、检查完最后一遍瓦斯,将瓦斯浓度和停风影响地点及撤出人员所在位置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3、监督当班电工将所有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

4、在巷道回风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并将瓦斯情况汇报到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

5、风机专用电送上后,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的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同意电工开启风机。

6、瓦斯排放时,控制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使全风压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当瓦斯浓度稳定后,将瓦斯浓度和所排放的巷道报到调度室。

8、当接到瓦斯排放小组组长指令后,通知各队人员工作。

四、排放瓦斯步骤

(一)当全矿停电停风时:

1、在恢复供电后先恢复主风机动力电,将井下瓦斯稀释到0.75%以下。

2、通过监控监测系统观察主要进回风巷道内瓦斯情况,在主要进回巷道内的ch4、co2浓度小于0.75%并稳定30min后,瓦检员、安全员及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入井检查瓦斯情况,

3、人员进入井下后先由瓦检员检查全风压风流中瓦斯情况,在全风压风流瓦斯及二氧化碳情况正常且无局部积聚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4、瓦检员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0.5%时,向调度汇报。

5、在得到调度室排放命令后,给局部通风机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排放小组成员人员方可下井,进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6、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响的巷道口10米处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瓦斯排放系统中。

7、排放瓦斯时按由近到远顺序进行瓦斯排放,一个工作面瓦斯排放没有结束,严禁下一个工作面开始瓦斯排放工作。

8、排放瓦斯时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掘进工作面原有供风风机,供风距离短的巷道可采用控制风机风量法排放瓦斯;在原通风机上的第一节风筒前结一节三通或者整风筒,采用三通法调节风筒风量,实现低瓦斯浓度排放。

9、如巷道供风距离长,瓦斯浓度高,要采用分段排放法排除瓦斯。采用分段排除法排放瓦斯:当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下降到1.0%以后,将风筒出口缩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风口前方的瓦斯。当风筒出风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接上一节短风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将前方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时取下短风筒,接上一节10m长的风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风筒接到巷道末距墙8米处,煤巷第一道风筒距第二道风筒不的大约3米(煤巷为5米)。

1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全风压处设一瓦斯检测报警仪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过程中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5%。

11、瓦斯检查员在巷道口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降到1.0%、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稳定30分钟后,以此方法进行下一个工作面排放。直至排放完全矿井瓦斯。

(二)当工作面发生停电、停风时:

(1)一级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0%。

1、当工作面停风时瓦斯浓度不超过2.0%,由技术负责人调度指挥现场人员排放。

2、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响的巷道口10米处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瓦斯排放系统中。

3、瓦检员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10米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在确定瓦斯浓度在0.50%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排放瓦斯。

4、确保排出混合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停风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二级排放: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2.0%,但不超过3.0%时。由主管通风矿领导调度指挥,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现场人员采用风筒拆节法配合控制风量法(挡板法或三通调节排放法)进行排放;

(3)三级排放: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向处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矿山救护大队统一指挥瓦斯排放工作,我方协助。

各工作面排放瓦斯流往巷道入口必须设专人警戒,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五、排放瓦斯原则

1、排放瓦斯的局扇严禁发生循环风;

2、排出瓦斯途径路线停电,排放瓦斯风流路径各工作地点停电撤人,并在巷道口设警戒;

3、排放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4、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一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

5、同一区域严禁多头同时排放;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排放瓦斯规定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管理的补充规定》。

六、排放瓦斯时注意事项

1、由技术副矿长在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2、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机风量,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瓦斯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0%。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时,才能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3、控制风量人员要听从指挥(由瓦斯排放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行动,严禁不听指挥,擅自调节风量。

4、在排放瓦斯的巷道内使用的光瓦仪,必须经过全面检测,更换药品﹑确保气密性完好,严禁使用飘零﹑精度不准仪器。。

5、加强瓦斯排放系统内回风流的瓦斯检查,当回风流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立即调节风机风量来降低瓦斯浓度。

6、停电区域内严禁人员入内,机电人员必须切断受排放影响所有电器设备电源,严禁在排放瓦斯期间恢复动力供电。

7、排放过程中,电工负责启动风机,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排放瓦斯,如停电时间过长需解开风筒控制工作面风量降低排放瓦斯浓度,跟班队长、班长配合瓦检员工作直至整个排放结束。

8、在瓦斯排放期间所有施工单位严禁下井作业。

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0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0%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实验风机切换是否正常,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9、排放瓦斯结束后,所有受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检员检查,无局部瓦斯集聚现象,所有电器设备地点附近10米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时,瓦斯检查员向调度事汇报申请恢复动力电,得到恢复送动力电命令后,才可以恢复送动力电(恢复送电命令由指挥小组组长下达)。当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七、通风系统管理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一侧。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3、将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对其实施进行监控管理。

4、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必须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施工和管理。

5、井下所有风机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确保局扇风机的可靠运行。

6、定期对风机切换、瓦斯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7、按规定定期测风,并上报处一通三防办公室。确保达到设计风量,井下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施工。

篇4: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为了进一步搞好瓦斯治理工作,防止发生瓦斯事故,现编制如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人员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人员配备

(一)瓦斯检查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测气体、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二)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盯头盯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间隔时间为2小时,检查时间要均衡。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及检查标准

(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应由通修队技术员编制后报通防部审查后,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列入每月的作业计划中,检查点的增加由值班队长负责安排,检查点的减少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执行。

(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原则:矿井总回风道、一翼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和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等,其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三)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采煤工作面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掘进工作面应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回风流瓦斯牌应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出口以里10~15m处;硐室设置在调节风门处;回风道设在测风站内;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并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书写要清晰、准确。

(四)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瓦斯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

(五)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瓦斯牌处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三级信号三保险”、放炮停电、撤人、远距离放炮等制度。

(七)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八)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测定一次炮眼内的瓦斯含量,以便掌握前进方向煤岩层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斯抽放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本煤层抽)

采煤工作面采用预抽,包括平行钻孔抽放、交叉孔抽放、网格抽放等);开采期间采用边采边抽、高位抽放、交叉钻孔、网格抽放和上隅角抽放等。

预抽:在掘进期间,利用掘进间隙时间及时施工工作面抽放孔,及时连孔抽放,既减少了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又增加了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方法一: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每隔40m布置一个钻场,钻场规格4.8m×宽4.2m×高2.7m,,每个钻场分别布置抽放孔14-21个,钻孔直径75mm,钻孔沿两顺槽对向平行距离按80m布置,终孔间距5m。方法二:顺层平行抽放,钻孔倾角按煤层倾角,方位垂直顺槽走向布置在煤层中部,钻孔间距1.5m,钻孔深度80m布置。

(二)m11、m9煤掘进工作面抽放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正前预抽(预排)、巷帮预抽及边掘边抽。

1、掘进工作面采用正前预抽(预排),打防突措施孔。

2、掘进工作面巷帮预抽、边掘边抽钻孔布置: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分别左右交叉布置钻场:规格长4.8m×宽4.2m×高2.7m,钻场内钻孔呈半扇形布置,每个钻场布置2~3排14~21个抽放钻孔,钻孔间距(中-中)不得小于500mm,钻孔终孔深度为60~80米,控制巷帮各15m。每次打钻由通防部设计钻孔参数。

3、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孔兼瓦斯排放钻孔布置:在迎头利用防突钻机或者风煤钻打3个孔深10m的钻孔,1个钻孔位于煤巷掘进工作面中部,平行巷道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8m处。

(三)上邻近层九煤预抽孔

为解决m11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大,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道瓦斯偏高现象。①施工专用瓦斯抽放巷,对m9煤预抽,钻场布置:垂直于巷道掘进方向在巷道两侧每隔20m~40m(根据地质条件及上一个钻场打钻情况确定)开一个钻场,钻场错开布置,钻场为锚网喷支护,钻场规格长4.8m×宽4.2m×高2.7m。每个钻场布置14-21个抽放孔,钻孔直径75mm,按2-3排布置,每排7个孔,每个钻场控制前方60-80m,钻孔最深平面距离120m,终孔间距13.5m;九煤回风顺槽方向控制平面30m,布置3个孔。

(四)采空区抽放

1、九煤密闭墙抽(邻近层)

密闭墙构筑标准:距回风巷道小于4m顶板坚固岩(煤)层处,两道密闭墙(砖或石料)中间填充砂或黄土,密闭墙四周要掏槽,密闭墙厚度不小于1m,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0.3m,两道密闭墙间距为10~15m,抽放管插入密闭墙后进入顶板抽放巷12~15m,密闭上还要设置注砂(泥浆)管和采气测温的观测管,密闭要经常观测和维护,发现漏气要及时堵漏或在原密闭外再筑一道密闭。

2、待工作面形成时采空区及工作面上隅角抽

在m11号煤层开采时,必须进行了上邻近层瓦斯抽放,在此过程中邻近层部分瓦斯将涌向采空区。因此,m11号煤层还需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对采区工作面采空区抽放采用埋管法抽放采空区瓦斯,对已采完封闭的采空区采用密闭法抽放采空区瓦斯。

同时,为抓好今后工作面后部老空区瓦斯抽放治理工作。如111102工作面试生产后,为防止后部老空区初次来压时上临近层m9煤大量瓦斯涌入采空区(本煤层抽放后考虑总体瓦斯涌入量不会太大),一是提前从111102瓦斯抽放巷向回风顺槽(工作面上隅角处)施工抽放钻孔,钻孔终孔位置在工作面上隅角6-9m处,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二是抓好工作面切眼钻孔施工工作。向工作面推进前方、工作面后部和上部施工钻孔,上部钻孔主要拦截m9煤层瓦斯,控制范围6-9m,后部钻孔控制范围30m。三是在工作面回风顺槽推进方面每隔40m向上部(工作面推进隅角处)施工3个钻孔,控制范围6-9m,主要拦截和抽放m9煤和后部老空区瓦斯。

四、瓦斯抽放设施管理及抽放要求

(一)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二)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48条的规定。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

(三)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五、排放瓦斯管理

(一)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内容包括:

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5、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ch4不超过1%及局部通风机前后20m范围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明确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组织分工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二)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0%,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4、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由救护队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六、?防止瓦斯引燃管理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火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火、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一)?防止明火管理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建立严格的下井搜身和人员清点制度,并作好记录。

2、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矿灯应完好,如果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出矿灯,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3、采取可靠的防灭火和监控措施,防止煤炭氧化自燃。

4、严禁井下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易燃易爆品。

(二)?防止电气火源管理

1、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及瓦斯、电闭锁)和完善系列化设备。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无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5、?井下电气设备应选用本质安全型的设备。

(三)防止放炮火源管理

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爆破。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放炮:放炮必须遵守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

4、炸药及雷管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3)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4)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起爆,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7、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8、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10、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1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处理拒爆、残爆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3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3、?放炮时,应采用正向起爆。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四)防止其它引火源管理

1、防止雷电入井的措施如下:

2、钢轨在入井处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

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4、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2)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

(4)当井下矿灯熄灭时,不能随便处理,严禁用灯人员敲打、撞击和自行拆卸矿灯,必须送回井上矿灯房进行修理更换完好的矿灯。

(5)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6)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7)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8)矿灯必须按规定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9)矿灯应使用冷光源锂电池矿灯,不能使用单光源矿灯。

六、其他安全管理

1.局部通风机保证连续可靠运转,并执行有关规定。

2.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并由盯头盯面瓦斯检查员对接风筒、局部通风机管理、装药放炮、电气防爆等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3.防爆和防火:安设防爆型及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防爆合格率达100%。局部通风机、装岩机和其它机电设备都要装设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要设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不延燃性橡套电缆。照明、通风、信号和控制用的导线,都必须使用橡套电缆。

4.安全爆破:要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乳化炸药,使用8号金属外壳的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专职放炮员负责按规程及操作规定严格作好装药及放炮工作,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个工作面必须有不少于0.2m3的黄泥储备,以作好炮眼的封堵工作。

5.隔爆与自救:下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区、工作面要装备隔爆设施,煤巷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七、井下瓦斯爆炸的防治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在瓦斯检查、管理方面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瓦斯检查和处理工作。

(2)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瓦斯监测仪器,并保证设备灵敏可靠。

(3)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排放瓦斯、盲巷及巷道贯通的管理工作。

(4)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加强放炮管理。

2.消除井下火源。

(1)严格执行规程,消除明火。

○1消除井下明火。

○2禁止携带烟草及其他点火物品。

○3井口房、瓦斯泵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和明火取暖。

○4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焊等工作。

○5井下发现自燃发火时,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扑灭。

(2)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1加强火药管理,对火药定期检查。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

○3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尘。

○4没有封泥的炮眼不得放炮。

○5尽量采用水泡泥。

○6禁止放糊炮。

○7禁止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煤矸。

(3)消除电气火源。

(4)消除其他火源。

○1装有防止斜巷运输跑车的保险装置,避免摩擦火化。

○2防止金属强烈碰撞产生引燃火源。

八、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瞬间应急措施

(1)受爆炸波及人员立即判明事故发生方向,背向爆风卧倒在水坑中,并且用湿毛巾将嘴和脸捂住。

(2)灾区尚有自救能力的人员用最快速度由附近进风侧撤离灾区。

(3)灾区内如不是自然发火,而且爆炸后检查无明火存在时,应立即恢复通风,打开水管清洗煤尘;如系自然发火,按火灾处理。

2、矿山救护队救灾行动

(1)弄清爆炸事故地点、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及是否还存在爆炸条件,消除一切残余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迅速查清遇难人员分布情况和抢救撤退路线的破坏情况。

(3)查清灾区及其波及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航道支护变化情况,风流发生变向、短路的可能和二次灾变的危险程度。

3、救灾方案

(1)确定波及区域内停电。停电工作由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

(2)营救遇难人员。指示所有遇险人员和受威胁人员迅速撤出灾区;一时无法撤出时,应到附近避难硐室避难,等待营救。抢救人员遵循“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抢救原则。

(3)消灭明火。在确保灾区无明火或不可能再次出现火源的情况下,采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手段,迅速恢复通风。

(4)在所有通往灾区的巷道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守护,不准任何人进入。

(5)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和火灾范围扩大。

以上措施内容如有未尽事宜之处,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二0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篇5:矿井切眼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井生产安排,二1-12051切眼准备开始施工,为确保掘进过程中施工安全,杜绝各类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

二1-12051采面位于二采区东翼第三个区段,上邻正在回采的二1-12031综采工作面,下为尚未开采的二1-12071工作面。二1-12051切眼设计长度149m,切眼从二1-12051风巷f15前23.4m处由上向下沿二1煤层顶板施工,平均坡度29.5度,切眼位置与风巷垂直布置。切眼支护采用11#矿工钢梯形棚子支护,支护断面为(净宽)3800mm×(净高)2600mm,巷道净断面面积8.7㎡,棚距500mm。

该工作面二1煤层底板为黑白相间的粉细砂岩互层,岩性较稳定;采面范围内二2煤层厚度平均0.8m,二2煤层顶板岩性为薄层泥岩、砂岩。二1煤层与二2煤层之间夹矸大部分为沙质泥岩、粉砂岩,较为松软。

二、瓦斯赋存情况

二1-12051机、风巷在掘进期间各揭露三处高瓦斯条带区域,在机巷高瓦斯条带区域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2.73m3/min,正常绝对瓦斯涌出量1.0m3/min;风巷在高瓦斯条带区域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1.62m3/min,正常绝对瓦斯涌出量0.6m3/min。

三、通风系统

二1-12051切眼掘进期间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风机采用2×45kw变频式对旋风机,风筒直径为1000mm。通风路线如下:

进风:地面→副井→-50m大巷→二采区轨道下山→-320m片盘局部通风机→二1-12051风巷→二1-12051切眼。

回风:二1-12051切眼→二1-12051风巷→-320m片盘回风联络巷→二采区回风下山→立风井→地面。

三、现场组织管理

1、队长是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措施的贯彻落实。

2、跟班干部是措施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当遇到异常情况,要停止工作并向调度室及相关科室汇报。

3、安检科、通风科、防突科、开掘科负责监督本措施落实。

四、工作面打瓦斯释放孔

1、二1-12051切眼在施工过程中布置瓦斯释放孔共8个,孔径φ75mm,单孔孔深10米,共两个循环,一循环打十字形(1#、2#、3#、4#),二循环打矩形(5#、6#、7#、8#),保持5米超前距。(如下图)

2、打释放孔前,钻孔附近配齐灭火器材。

3、打释放孔前,必须在钻孔上方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便携,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停止钻进,待瓦斯降到0.5%以下时方可继续作业。

4、打钻过程中应保持匀速钻进,保证钻孔通畅,煤粉及时排出,瓦斯释放均匀。

5、打释放孔时除坚持孔口洒水降尘外,还要将迎头的净化水幕打开。

6、打释放孔时应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煤壁片帮或顶板漏顶事故。

7、打钻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盯岗,并对每个钻孔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

8、打钻过程中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9、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煤层变化、夹矸等情况,经通风科、防突科批准后,方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释放孔的位置及数量。

五、煤层注水

1、每班开工前,必须先打注水孔,注水孔布置为双排眼,每排两个共4个,孔深3m。(可根据工作面情况适当调整注水孔位置)

注水孔位置示意图

2、注水孔打完后,要安排人员进行煤层注水,使用封孔器必须与释放孔孔径相配套,封孔深度以封孔器全部进入煤壁为准。

3、注水时,将注水器全部插入钻孔后,缓慢打开截止阀,使注水器逐渐膨胀,然后再逐渐增大流量,注水时,注水人员必须握紧水管,开启阀门人员控制好注水压力,确保注水效果。

4、注水时应缓慢打开截止阀,待注水完成,封孔器完全卸压后方可拔出。

5、注水时,所有人员严禁正对注水孔站立,严防注水器窜出伤人。

6、注水以单孔注水时相邻孔出水或煤壁渗水为宜(已出水的释放孔可以不进行注水)。

五、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总办室、防突科及时进行瓦斯预测预报,并下发通知单。

2、班组长以上干部、流动电工、采煤机司机入井必须携带便携仪,要求便携灵敏、完好,随时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停机处理。

3、必须确保瓦斯传感器灵敏、断电可靠。严禁任何无证人员擅自调校或插拔传感器接头,冲尘时,严禁用水冲瓦斯传感器造成失灵,严禁堵探头或包裹探头。

4、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或有其它异常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5、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小于3m3/min(含3m3/min)时,可通过加大风量、煤层注水等进行治理。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必须建立工作面瓦斯抽放瓦斯系统。

6、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程序化爆破制度,爆破时,必须派专人警戒,做到人、绳、牌、衣齐全,任何通往爆破区域的通路上都必须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7、加强电气设备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8、严禁带电检修及搬运电气设备,在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严禁验电、放电,不得随意甩掉电气设备各种保护装置。

9、工作面人员严禁用铁器敲击、撞击和摩擦,避免产生火花。

1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化学氧自救器并且能熟练操作。

六、应急处理方法:

瓦斯、火、煤尘事故避灾路线:

1、灾变点下侧人员沿工作面→二1-12051风巷→临时避难硐室→-320m车场→二采区轨道下山→-200m车场→避难硐室。

2、若不能正常进入避难硐室,则从二采区轨道下山→-50m车场→乘人斜井→地面。

七、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二1-12051切眼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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