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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管理程序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Q/527-225-2004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Q/527-228-200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527-248-2004安全标志管理程序

3?术语、缩略语

3.1?起重作业:

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起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4.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4.3?各专业分公司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一般吊装技术方案及一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审批权限。

4.4?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4.5?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6?项目机械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施工机械设备的确认,并监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执行。

4.7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批准。

5?程序

5.1?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5.1.1?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

5.1.1.1?起重司机应根据“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5.1.1.2?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应根据起重作业环境、作业范围、起重设备大小等合理配备人员。

5.1.2?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1?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内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整等。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根据主要作业内容的不同成立建制班组,以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2起重作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上岗:

a)取得劳动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b)从外单位借用的起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c)离开本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起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5.1.2.3?起重司机在不同起重机械之间进行岗位调整,应按特种作业证规定的范围进行。

5.1.2.4?起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2?起重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5.2.1?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1?重大起重作业必须编写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由起重技术人员编制,专责/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门审定,安全、机械、质检部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对于特殊重大起重作业,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公司总工批准。

5.2.1.2?在作业指导书中,技术人员应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范围、作业环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危害辩识、危险评价,编制风险控制计划表,并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具体操作见《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5.2.2?起重机械、工器具的机况检查、确认

作业用起重机械,应有电力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并确认在有效期内。在作业前应进行机械情况的检查、确认,尤其是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等,应确认良好、可靠。对于发电机定(转)子、汽机高低压缸、汽机扣缸、汽包、主(备)变等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吊装,吊装前应有书面的配合吊装机械设备状态确认记录。作业用的工器具也应经过检查,应确认良好、可靠。

5.2.3?作业场所的清场、平整

作业前,起重作业的施工区域应根据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对吊装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等进行清场和平整。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停放及行驶区域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要求。

5.2.4?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5.2.4.1?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分类

起重作业工作票分为普通作业工作票和特种作业工作票两种。其中下述作业应办理特种作业工作票:

a)超重(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超大件吊装;

b)精密重要设备的吊装;

c)在复杂场所的大件吊装;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大件吊装;

d)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或单机大小钩抬吊作业。

e)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认定其他重要的起重作业。

5.2.4.2?起重作业工作票的填写、审核、批准

特种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经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工程部门、安全部门审核,项目总工批准。

5.3?起重作业的实施与监督

5.3.1?起重作业的实施

起重作业是一项多工种配合、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要求各工种之间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禁止多人指挥。

5.3.1.1?起重司机应:

a)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工作时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并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c)对于违章指挥和指挥人员不标准的指挥信号,应予以拒绝;

d)负责对作业过程中设备异常现象的紧急处理,必要时应通知有关人员,使设备迅速地得到处理;

e)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f)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主电路开关切断,然后将所有控制手柄转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g)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3.1.2?起重司索人员应

a)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工作时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应予以拒绝执行;

c)负责起重作业时设备的捆绑工作;

d)负责起吊前安全情况的检查,确认完好后才能向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

e)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工作前要检查所用起重工器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其他工器具等已达到报废程度的,应禁止使用;

f)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检查;

g)起吊有棱角的或特别光滑的物件时,应采取钢丝绳防磨损和滑脱措施,以防止钢丝绳磨损和物件滑脱;

h)使用手工起重搬运设备时,使用的滚杠两端不宜超出设备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添放滚杠时,人应蹲在拖板两旁,滚杠从侧面插入;设备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措施,再拆除起重机具;

i)经常清理现场,协助做好通道安全。

5.3.1.3?起重指挥人员应:

a)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和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要求;

b)负责作业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和无关人员的清场,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悬挂相应的警告牌(见《安全标志管理程序》);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利用起重机吊装时,在配合吊机回转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准停留,吊物下面严禁行人通过,更不允许在吊物下面进行工作;若必须在吊物下面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将吊物垫平放稳后,才能进行工作;

c)起重指挥应正确使用标准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正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见《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d)不得参与起重机械的操作;

e)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物件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物件避开人及障碍物;

f)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物件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g)物件降落前,指挥人员应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才准发出降落信号;

h)当多人绑挂同一物件时,应先作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负责指挥起吊;

i)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件时,指挥人员应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同步;

j)起吊时应根据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各种物件、设备吊运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k)起吊物件不能在空中长时间的停留,严禁吊机带载过夜。若因实际情况限制,吊机必须带载过夜的,应经机械部门、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械和设备安全。

5.3.1.4?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

a)凡是办理特种起重工作票的,作业时审核部门人员应到现场监督,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护。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b)现场监督人员应按危险控制措施的要求做好现场监督与监护工作。

5.4?起重作业应急响应

起重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如有人员伤亡等情况时,应立即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

6?记录

6.1?起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证需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保存。

6.2?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记录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保存。

6.3?起重作业工作票由安全部门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工作完成后由安全部门、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6.4?设备状态确认表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确定设备认可清单,机械部门进行设备认可,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保存。

篇2: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保证职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2适用范围

对公司安全设施的采购、策划、制作、布置及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综(1997)669号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Q/527-211-2004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3职责

3.1物资、机械部门负责相关安全设施的采购。

3.2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3.3保卫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

3.4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布置。

4程序

4.1安全设施分类

4.1.1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

1)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用于施工人员上下攀登;

2)速差自控器,用于安全带不够长的高处悬空作业;

3)活动支架,用于借助于结构的悬空作业;

4)高空摘钩及对口走台托架,用于借助于结构的悬空作业;

5)安全网,用于防止人员高处坠落;

6)手扶水平安全绳,用于施工人员水平行走;

7)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爬梯,孔洞盖板用于现场孔洞的临时遮盖;临时防护栏杆用于孔洞、楼梯口、电梯口等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的临时遮拦;爬梯主要用于施工人员的临时上下。

4.1.2用于防止触电的安全设施:

1)安全隔离电源;

2)施工配电盘集装箱(不包括电气设备);

3)漏电保护器;

4)低压配电盘;

5)便携式配电盘。

4.1.3用于其它方面的安全设施:

1)安全围栏;

2)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

3)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

4)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高处作业场所);

6)施工电梯;

7)集中广式照明设施;

8)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

9)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

4.2策划

项目部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本项目安全设施的类型、数量及总体布置进行策划,形成文件。

4.3采购

4.3.1安全设施采购应符合《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要求。

4.3.2下列(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的供方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1)安全自锁器;

2)速差自控器;

3)漏电保护器;

4)施工电梯;

5)低压配电盘;

6)便携式配电盘;

7)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

4.4制作

公司自行制作的安全设施宜参照电综(1997)66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文中未规定的,一般由技术员负责编制图样,安全部门负责审核,由项目总工或工程部门负责批准,项目部组织制作。

4.5布置

4.5.1按项目部策划结果和每项作业的危险控制计划表的要求布置安全设施;对有可能造成施工人员高处坠落、触电等伤害的危险因素,应采用安全设施加以控制。

4.5.2消防设施布置见《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由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4.5.3安全设施与施工发生矛盾需临时拆除时由班组长提出,填写安全设施变更审批表,经安全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6监督检查

4.6.1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4.6.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4.7报废与移出

4.7.1经试验或修理后达不到保障安全作用的或转运、修理费用已经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可作报废处理。

4.7.2项目(工程)结束后,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设施可转到其它项目部使用。

5记录

--安全设施变更审批表表式由安全部门提供,施工单位填写申请,安全设施复原后送安全部门保存。

--安全设施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形成并保存。

篇3:工程供方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程序

4.1?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施工前的管理

4.2.1?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

4.2.4?在工作前,工程供方应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检、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和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2.5?凡增补或调换人员、变更工种,工程供方应及时对变更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2.6?用工单位、项目部应与工程供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3?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4.3.1?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承包的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交项目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工。

4.3.2?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规程。

4.3.3?项目部、用工单位应向临时工、聘用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各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的施工人员、临时工、聘用工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经上报批准后应及时辞退,并把辞退的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报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经营开发部按合同有关要求终止工程供方的分包合同。

4.3.5?工程供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应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4.3.6?工程供方应确保其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7?各项目应将合格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8?临时工应纳入班组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临时工应在正式职工的带领下工作。

4.4?考核

4.4.1?各用工单位、项目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年底一次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交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总到经营开发部后作为公司对该工程供方的年度考核依据。

4.4.2?工程供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合格、警告两级,连续三次警告或一次责任死亡事故,安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该合格工程供方,经公司批准后,三年内不予招用。

4.4.3?项目部在与合格工程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工程供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工程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4.4?对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4.4.4.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程供方或个人,项目应给予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4.4.4.2?合格工程供方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合格工程供方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安全部门签证,全数退回安全保证金。违章违纪按本公司有关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4.5?工程供方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按《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

4.4.6?各用工单位、项目部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动态考核,屡次违章及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清退。

5?记录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供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记录;

以上记录表式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制定,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篇4: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

(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建设单位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1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督机构审核、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2)。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存),监督机构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3),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1、组成项目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见附件4),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与随机抽查

1、监督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2、监督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7),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8)。

5、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见附件9),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停工指令;对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见附件10),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工程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1)并整理归档。

7、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包括冬季中止施工)预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中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2-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A)》

(见附件13)。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督机构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监督机构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B)》(见附件14)。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5),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见附件15-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6),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9、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7),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终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7-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

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19);

(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20);

(3)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打分表;

(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件21),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22)。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归档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监督员应当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见附件23),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八)施工安全信用档案

监督小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审定后,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九)监管安全信息化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化施工安全监督,责任监督员应按时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安全监督过程记录资料录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作要求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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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程序

1目的

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共同实现项目部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2职责

(1)项目副经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员负责制定施工作业人员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3)技术员、施工员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3程序

3.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应确保有关人员: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规定的重要性;

(2)本职工作中存在实际的或潜在危害及重大的环境影响,以及违章作业可能造成自己或对他人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3.2培训对象

(1)新工人、普通工人、特种作业人员;

(2)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项目部各级领导;

(3)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均由第三方负责培训。

3.3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基础知识;

(2)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

(3)施工现场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技能及注意事项;

(5)监护和监测技能;

(6)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3.4其他有关教育的规定

(1)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环境改变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负责对分包队伍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安全教育;

(3)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并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卡才能上岗;

(4)做好培训教育记录。

4记录

(1)三级教育卡(劳动保护教育卡)

(2)安全教育记录

(3)班组活动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册

(6)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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