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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过程安全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2职责

2.1项目经理是本要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控制;

2.2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重点部位(重大环境因素)控制方案及程序;

2.3项目工程师负责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4施工员负责安全作业指导书交底;

2.5安全员负责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2.6综合办负责消防及文明施工交底;

2.7项目副经理负责动火审批。

3程序

3.1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部通过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方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3.2重点部位管理

4.1项目部根据危险源辩识和环境因素识别所列入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4.2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环境管理方案;

4.3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记录。

3.3环境运行管理

a.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和实施计划,保持场容场貌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

b.各类管线保护:

·有方案,交底

·同管线单位签订协议

·有管线单位专人到现场实施监护

c.消防管理

·重点防火部位配置规定数量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定期组织检查

·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演习,成立义务消防队

·动火按规定申报程序报批,派人监护及配置消防器材

d.施工控制

·施工废水控制

·施工粉尘控制

·施工噪声控制

·废物控制电焊条头收集、废油处置及油漆空罐的收集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仓库的管理

·防汛防台及施工现场的周边下水道的通畅

3.4管理内容

运行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制度及作业指导书。规范安全管理及重要环境因素相关活动及过程。本项目部组织操作者通过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程序,工作方法,确保运行符合要求。

3.4.1监护人员持证上岗(该证由公司培训发证);

3.4.2监护人员要记录当时现场的实际情况。

如吊装:进场的吊车型号、吨位、年检证明和准用证、驾驶员复印件、现场的环境(场地是否平整、临近有否高压线)、钢索和吊钩是否良好、限位及指挥人员作业环境、第一吊试吊情况等……

3.5常规管理

本项目部必须严格地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项目管理和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和环境灾害发生的常规管理活动制定程序化的规定,以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和削减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同时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3.6安全运行管理

a.总包对分包进行进场安全总交底(责任人)

b.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按采购管理要求执行

c.核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能力鉴定,按规定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建设部《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规定,安排项目部有关人员及特殊工种培训,根据职责分配组织各项安全交底,按规定提供作业人员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

d.对进场的物资、小型设备组织专人进行验收、标识(责任人)

e.对现场搭设设施及大型机具设备装拆及使用组织专人进行验收标识(责任人)

·脚手架、模板支架搭拆及使用,需有方案、交底、监护、书面资料(责任人)

·井架、人货两用梯、塔吊、龙门吊安装后必须经各地省、市建筑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责任人)

·大型移动吊车必须具有年检证书方可使用(责任人)

f.各种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验收(责任人)

4.记录

4.1.总包对分包的进场总交底

4.2.专项施组,方案、各类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4.3.分部、分项交底记录

4.4.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4.5.重点部位交底记录和监控记录

4.6.防火档案

4.7.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

4.8.文明施工措施及实施计划

4.9.脚手架拆除(包括主要构件)申请表

4.10.用电档案

4.11.大型机械档案

4.12.各种脚手、支撑、平台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表

4.13.三令:模板拆除令、砼浇捣令、吊装令

篇2:外来承包商安全控制程度

1、目的:为规范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在我司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明确各部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职责:

2.1、安全部:制定安全制度,监管安全操作,与外包商签订《外来承包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书》,对动火电焊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进行审批并给出安全防护建议,审查外来承包商特种设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2.2、工程外包商接洽部门(以下称外包部):选择有资质的外包商承包我司工程,安排监督人监督施工过程。要求外包商到安全部签订安全协议。如无签订安全协议让外包商施工,发生事故和损失等责任由接洽部门负责。

2.3、外包商:遵守我司安全规章规程,只在指定区域内规定作业。及时到我司安全部签订《外来承包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有动火电焊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需向安全部提交《临时动火动电及高危作业申请表》,施工过程需要劳保用品的由承包商自行准备。

2.4、行政保安员:根据《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让施工人员进入我司,并发放“外来施工人员证”,要求他们作业时配戴。如巡查时发现外来施工人员没有配戴“外来施工人员证”,有权停止其作业,核对其施工身证。

2.5、其他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远离施工区域。

3、程序

3.1外包部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诺外包工程,而后到安全部领取《外来承包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书》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需进行高危作业,需填写《临时动火动电及高危作业申请表》,并及时将填写好的文件移交给承包商和安全部。如果工程有临时变动或者延迟不做则需要把有关协议书和表格交回安全部。

3.2承包商负责人在接到外包部的《外来承包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书》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后,必须如实填写作业人员的信息,并加盖公司。如果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特种设备或者有特种作业人员参与作业,则承包商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施工过程如需要使用水电等需要告知我司相关负责部门,严禁私拉乱接。

3.3安全部对承包商填写的协议书和表格进行审核批准,如书面和实际不符,承包商须进行整改以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整改的行为人有权停止其作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安全协议书内的条款给予处罚,并要求外包部门对其进行认真监督。

3.4行政保安人员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厂内作业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外来承包商必须遵守我司的厂区纪律,保安人员如发现有违法违反厂内纪律行为的,及时给予教育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作业人员可以给予驱逐出厂。

4、附件

4.1、《外来承包商厂内作业安全协议书》

4.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4.3、《临时动火动电及高危作业申请表》

5、流程图

篇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1目的

为确保在施工程作业中的危害因素被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财产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在施工和生产加工场所的现场作业安全监督。

3职责

3.1技术发展科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核。

3.2质量安全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3.3生产经营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3.4人力资源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

3.5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落实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资质管理

4.1.1为确定承建者的安全生产能力,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并符合法律要求,开工前或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资质审核。

4.1.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体系。独立工程分包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并配备具有安全员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1.3外埠施工队应有《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及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4.1.4分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须有相应从业资质。

4.2文明施工

项目经理部入场后首先按要求进行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并根据现场进度设置各种现场标识。

4.2.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以下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外施队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牌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牌。

4.2.2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门楼、门标、围墙的设置,符合工程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各项规定。

4.2.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工程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及《安全色》、《安全标志》标准,对场区内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

4.2.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整改。

4.3施工现场的要求

4.3.1项目经理部依据《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组织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项目经理部做好教育考试的记录。

4.3.2质量安全科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3.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佩带安全帽,高出作业面2米以上无法做可靠防护的作业人员依据国标《安全带》(GB6095-85)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施工现场安全员、工长及班组长负责监督。

4.3.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

4.3.5施工人员退场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登记,重新返场须重新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4.3.6施工人员转岗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4.3.7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主管工长、使用班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8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改。如需要拆改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与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4现场机电安全管理

依照《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进行。

4.5土方工程安全管理

4.5.1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基坑深度超过5米,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上报工程处技术发展科。

4.5.2项目经理部按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更改须及时上报审批。

4.5.3人工挖基坑,严禁采用掏挖。

4.5.4基坑周边防水埝、排水沟的设置,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灯.

4.5.6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季节对基坑护坡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4.5.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土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随工程的进行项目经理部应不断完善现场的各项防护设施。对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4.6.1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料具码放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在施工方案中应进行描述,要措施到位、方案合理。

4.6.2项目经理部依据方案进行施工,各项防护措施应与施工进度相适应。

4.6.3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场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符合,根据问题性质,责成责任部门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改进。

4.7脚手架管理

4.7.1随工程结构施工进度,项目经理部应按方案进行外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

4.7.2脚手架类型:一般脚手架、高大脚手架、异型脚手架、外挂承重架、吊篮脚手架、插口架子、桥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其它脚手架。所有脚手架和承重平台,项目经理部都要编制搭设(拆除)方案。

4.7.3一般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项目安保部备案;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总工审批。

4.7.4一般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安全员验收;高大、异型脚手架搭设(拆除)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保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搭设(拆除)负责人、使用负责人联合验收。

4.7.5脚手架一经使用严禁私自拆改。如需要拆改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工长和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7.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作业班组长及主管工长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雨、雪、大风后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如发现问题,按《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4.8现场消防管理

现场的消防管理详见《消防管理程序》。

4.9水上作业安全管理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4.10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

4.10.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4.10.2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员不得兼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

4.10.3吊索工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4.10.4塔吊等机械的运输、拆、装应有方案,有详细交底、有检查,有专人指挥,有明确分工并组织从事作业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4.10.5吊装构件,模板等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应按方案进行试吊,高度不超过20至30公分,确认无问题时,再行起吊。

4.10.6各种起重机操作人中必须遵守《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11季节性施工管理

4.11.1项目经理部在雨季和冬季安排施工时要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4.11.2季节性施工方案内容

a)天气异常变化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及时加固处理。

b)机械、电气设备有防雨防潮措施,塔吊要有固定措施,原料、成品、半成品有防雨措施。

c)雨季现场道路加强维护,马道应有防滑措施,做好现场排水工作。

d)冬季施工做好防火、防寒、防煤气中毒、防滑、防爆等工作。

e)高出建筑物的塔吊、外梯、脚手架等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f)夏季要采取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措施。

4.11.3季节性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技术部门、安保部进行审批后执行。

4.11.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

4.12分承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在施工和服务中,都应满足工程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4.13监督检查

每季度由质量安全科组织有关部室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以《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隐患,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支持文件

5.1《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5.2《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

5.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5.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5.5《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5.6《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控制程序》

5.7《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安全生产、环保、交通安全》现行规章制度汇编

5.9《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

6记录

6.1《安全教育记录卡》(C*-22-1)

6.2《检查记录表》(C*-11-8)

篇4:施工过程管理控制程序范本

1.目的

对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施工管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满足合同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3.职责

3.1投标管理部负责工程合同交底;

3.2项目中心负责施工准备、施工过程、项目组建与收尾的检查、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3.3项目监察部负责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3.4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方的考评;

3.5采购管理部负责供应商、专业分包的考评;

3.6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对分包方的管理。

4.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详见流程图一

4.1范围管理

4.1.1项目中标后按照公司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承诺的内容进行项目交底,明确施工范围。

4.1.2项目部依据交底范围进行核对,识别投标范围与施工现场状况的不同,并及时进行沟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充或明确。

4.1.3项目部就施工范围进行分解,并制定范围控制措施,责任到人。

4.1.4项目部要进行范围变更管理。

4.2项目规划管理

4.2.1项目规划大纲由项目中心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编写。祥见项目管理手册《项目规划管理程序》

4.2.2项目实施规划是依据项目规划大纲要求进行编写,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项目组织、施工目标、经营管理规划、文明施工及临设布置、进度管理策划、技术质量策划、物质管理策划、安全管理策划、职业健康策划、信息沟通、收尾等内容。祥见项目管理手册《项目实施规划》

4.3项目组织管理

4.3.1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工管中心接到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确定项目中心实施项目部组建具体执行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组织管理控制程序》。

4.3.2根据公司定员编制及项目规模下发项目开工通知单,明确工期等

4.3.3工程组织协调管理

4.3.3.1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

4.3.3.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时,项目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4.3.3.3项目监察部对项目经理部主要施工生产过程、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完成情况随时监督;对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情况随时监督。

4.3.3.4项目经理部还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编制各种应急措施。

4.4项目合同管理

4.4.1合同签订由投标部组织合同签署工作,项目部配合合同签定,签订之前必须履行合同评审工作具体见项目管理手册《合同管理程序集》

4.4.2合同交底:新工程中标后,投标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合同交底。

4.4.3合同实施管理,项目部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控部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直至合同履行终止。

4.5项目资源管理

4.5.1项目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机械设备等资源,项目部建立资源管理计划,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加以管理。具体见项目管理手册《资源管理程序集》

4.5.2劳务管理部及物资管理部对工程专业分包方的监督控制

1)排除经营范围内资质等级与分包工程项目要求不符合和无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

2)有规定时必须选用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单位;无规定时优先选用通过认证的单位。

3)专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要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必要时专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4)专业分包方提交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专业分包方入场时,项目经理部督促实施。

5)项目经理部须对专业分包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4.6项目采购管理

4.6.1项目采购管理包括资源评审、采购计划、招标流程、实施采购、质量控制、账目管理、结算管理、物资周转、库房管理、废品处理等内容详见项目管理手册《物资管理程序集》

4.7项目进度、成本管理

4.7.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生产总进度计划,编制本项目的月计划、周计划,报公司工管中心。

4.7.2项目经理部每月将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统计,报项目中心、工管中心、业主、监理方。

4.7.3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工程的产值、产量的总量、完成量、剩余量进行盘点汇总并建立台帐,报上级主管部门。

4.7.4项目中心办公室汇总编制本公司施工生产计划和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每月对施工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综合分析。

4.8项目技术质量管理

4.8.1项目部按照公司对技术管理要求进行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质量管理策划。

4.8.2组织图纸会审,做好图纸会审记录,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技术检查,做好施工资料,研讨技术创新和技术沉淀。

4.8.3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管理措施,执行隐预检及验收流程,过程监视测量,不合格品的处置,做好技术质量总结工作。

4.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4.9.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4.9.1.1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时,严格执行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安排专兼职人员定时对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和复查意见在检查表上予以记录。

4.9.1.2项目监察部对项目经理部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表。

4.9.1.3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出现严重偏差时,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项目监察部组织进行复查。

4.9.2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并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项目经理部须编制各种现场意外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4.9.3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审批流程

4.10项目信息与沟通管理

4.10.1沟通管理必须以信息管理成果为基础,才能达到沟通最佳效果。

4.10.2信息管理应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类、识别、传递、安全保密和跟踪和终结,关系到项目的方方面面,项目部所有人都是信息管理者,项目部对接的所对象、事物都是信息来源。

4.10.3项目经理部应积极与公司及业主进行有效沟通,具体见《信息与沟通管理程序集》。

4.11项目风险管理

4.11.1项目风险管理包括:投标风险和施工风险,投标风险应关注投标评审、风险判断、报价漏洞管理;施工风险应包括质量风险、进度风险、成本风险、安全风险、资金风险等。

4.11.2控制风险应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风险控制有效管理机制,必须坚持履行相关管理流程,防范管理漏洞,具体操作见《风险管理程序集》

4.12项目收尾管理

4.12.1项目部应按《项目施工收尾管理程序集》要求进行项目收尾策划。

4.12.2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解体策划会,就工程收尾有关事宜进行部署和安排。

4.12.3工程移交,工程竣工后,项目中心督促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移交,项目经理部与接受方办理移交手续,保存相关记录。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文件

(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2)?《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3)?《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5)?《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6)?《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7)?《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8)?《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9)?《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0)?《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1)?《文件管理制度》

(12)?《记录管理制度》

(13)?《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2记录

?各文件中记录

篇5: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10条承包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公司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1、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2、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3、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4、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5、经调查确定的其他属于总承包单位责任的。

第11条在租赁活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内各单位出租房屋、机械设备等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括监督使用单位合法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的条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由双方共同对房屋、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验收、确认,并留有双方签认的文字记录;

2.公司及所属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用房屋、机械设备等时,应先检查所租用的房屋、机械设备等安全状况,不允许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房屋、机械设备等。而且,不论以何种形式租用,都必须先签订合同,后使用;

3.机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并租用的,必须对其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各项措施。

第12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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