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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安全隔离

1.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堵板)或拆除管道。

1.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1.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的规定。

2.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内气流动良好。

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3.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3.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次日开工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监测。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3.5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个人防护措施

5.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5.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5.4在粉尘浓度较大、有刺鼻刺眼气味的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能够保证个人健康的防护口罩。

5.5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照明及用电安全

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6.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且漏电保护器应放在受限空间外。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3使用的行灯变压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7监护

7.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7.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和登记。

8其它安全要求

8.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在现场实际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起逃生通道。

8.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8.5特殊受限空间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8.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8.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8.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8.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应与登记表中所列数目对应清晰。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8.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篇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凡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筒仓、地坑或其他限定空间内进行检修、清理,称为限定空间内作业。石油化工装置限定空间作业频繁,危险因素多,是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在氧含量为19%—21%空气中,表现正常;例如降到13%—16%,人会突然晕倒;降到13%以下,会死亡。限定空间内不能用纯氧通风换气,因为氧是助燃物质,万一作业时有火星,会着火伤人。国外一家工厂,两名工人在富氧罐内钻孔作业,借助火花氧气引燃衣服,把两名工人烧死在罐内。限定空间作业还会受到爆炸、中毒的威胁。可见限定空间作业,缺氧与富氧,毒害物质超过安全浓度,都会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办理许可证。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基本原则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车间(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和车间(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4)在对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经厂领导审查、批准。

(5)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通畅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人口处设置“危险!严禁人内”警告牌。

(7)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建立作业人与监护人有效可靠的联络方式。

(2)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相连的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报告单应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0)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篇3:受限空间作业风险分析安全对策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对策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1)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2)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护。

3)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4)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可靠隔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1)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2)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

1)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2)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当

1)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地点之间均不小于10m。

2)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

通风不良

1)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业。

2)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

1)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火结束。

3)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火。

11

监护不当

3)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4)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

1)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子、铁铣等)。

2)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14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二级动火作业证》。

篇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或生活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密闭、半密闭的设施及场所。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施工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清洗、置换干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为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⑤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空间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要求。

⑦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⑧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⑨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并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⑩在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审批手续。

⑾作业完工后,经施工人员、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3、其他法规、标准、规范对受限空间作业有关要求。

篇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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