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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转运作业安全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由于长江蓄水,淹没了泥巴桥,苯胺正常运输受阻,企业决定在正在新建中的泥巴桥上搭设管道,通过管道将苯胺从岸这边的罐车转运到对岸的罐车。为了确保转运作业安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措施

成立苯胺转运作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詹长东

副组长:魏?彬?杨秀文

成?员:物管处?技安处?保卫处?能计处?供运处

作业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坚守现场,负责转运作业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各成员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物管处对苯胺转运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⑴负责转运管道设备的铺设安装,对系统进行试压试漏,保证系统密封良好、牢固稳定可靠;

⑵对转运管道设备进行有效的防静电连接,并确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⑶制定具体的转运操作要点,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作业人员能熟练操作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⑷做好防泄漏应急资源准备,防范和应急

⑸做好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⑹作业完成后,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保证不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2、技安处负责对苯胺转运作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并做好劳动防护。

3、保卫处负责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做好现场消防设施设备的布置和维护;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4、能计处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对转运系统进行电气接地电阻测试,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5、供运处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技术保障措施

1、作业区的划定以槽罐车和转运管道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2、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警戒线外使用。

3、配置足量消防器材(包括泡沫灭火器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4、配备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空桶、围油栅等),并保持完好。

5、转运管道应固定牢靠,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9、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好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10、转运作业期间,车辆必须戴好火星熄灭器,将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驾驶员不得远离作业区,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在有坡度的场地,必须有防止车辆滑坡的措施。

11、作业人员必须对设施、设备、管道的安装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灌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车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4、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15、转运作业结束后应静置不低于5分钟,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6、作业期间应急救援车应坚持现场,待命。

三、应急救援措施

1、中毒急救方法

⑴皮肤接触: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⑵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和生理盐水冲洗15min,应医。

⑶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就医。

⑷食入:催吐,立即就医。

2、泄漏应急处置方法

⑴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应立即停泵,并根据泄漏部位采用缠裹、堵塞等方法制止泄漏,并用空桶接住泄漏物,泄漏物不得进行环境。

⑵泄漏发生后,应及时疏散周围人员,并在原来设定的50m警戒区的基础上,扩大至100m,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⑶万一如泄漏物没有物接住,可用泡沫或砂土覆盖,收集运回厂内处理。

3、火灾扑救

⑴电工迅速切断与火现场相关联的电源,紧急停泵。

⑵立即将管道与车辆,指挥车辆迅速安全离开。

⑶用泡沫、干粉以及砂土进行灭火,除非万不得以,严禁用水进行灭火,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⑷对火灾周围的设备,用水淋降温。

⑸火灾发生后,应及时疏散周围人员,并在原来设定的50m警戒区的基础上,扩大至100m,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⑹现场处置人员应作好自身安全防护,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态。在有可能危及现场人员安全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作出评估,指挥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4、环境保护及现场恢复

⑴用防污栅围住泄漏物周围,防止其造成扩散。

⑵地面的残留物用沙覆盖后,分类清理运走处理。

⑶防污栅的污染物用真空泵抽吸运走处理,直到全部吸净为止。

⑷所有污物由环保处按规范要求处理。

篇2:油库动火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1.正常生产的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2.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3.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5.需要动火的油罐,要按照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监测分析,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6.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填写“进车票”,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7.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经对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检测,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时必须再次检验。

8.油罐车动火前,应参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清洗合油气浓度测定。

9.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清洗;桶盖必须打开后动火;动火前,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清洗;焊接人员应在桶的侧面,严禁站在桶底和顶的方向。

10.油库、施工单位共同派出动火现场监护人,油库为主监护人。

11.动火点在距离其他油罐15m以内,对油罐安全可能有威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1)应立即停止该罐作业。

(2)关严该罐顶孔盖,并用淋湿石棉被捂住呼吸阀;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口连接引至远处罐顶上。

(3)应采取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的措施,应确认动火措施有效。同时现场应有监护人。

12.动火时,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且检测时必须使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其操作人员应为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

13.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堵隔离,并控制火花飞溅。

14.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并妥善保管。

15.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16.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保护。

17.动火完工后,由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篇3:化工装置检修电器和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如需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5.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6.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9.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10.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11.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3.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4.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15.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6.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17.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8.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19.禁止高空抛扔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20.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1.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视。

篇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措施

石油化工生产工艺流程连续性强,设备管道紧密相连,设备与管道间虽有各种阀门控制,但在生产过程中,阀门长期受内部介质的冲刷和化学腐蚀作用,严密性能大大减弱,有可能出现泄漏,所以在设备或管道检修时,如果仅仅用关闭阀门来与生产系统进行隔离,往往是不可靠的。在这种情况下,盲板是最有效的隔离手段。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过程中,因未采取有效的隔绝措施而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教训很多。

盲板作业危害因素

(1)盲板本身给系统带来的影响

如果盲板本身有缺陷或者其材质、厚度达不到要求,或者安装不规范,如所加垫片不合格等,就有可能起不到有效的隔离作用。比如2004年10月11日,某市化肥厂停工检修,重点焊补合成氨系统碳化清洗塔,从9时开始,对系统进行了泄压、置换、上盲板隔离、清洗、通风,塔内气体取样分析合格。9时45分,焊工开始动火作业,15分钟以后,焊接处发生爆炸,焊工当场被炸死,其助手重伤。后经多方分析和调查,发现与生产系统相连的一个盲板上有穿透性裂缝,该裂缝泄漏了可燃性气体,引起了本次动火的爆炸事故。另外,如果盲板强度不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破裂,失去隔离的作用,所以对盲板本身的检查尤其应该引起注意,切不可认为加了盲板就万无一失了。

(2)盲板拆装作业的危害因素

盲板的拆装作业本身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在作业过程中,如工作人员站位不好、使用工具有缺陷、操作失误、有关人员配合不好等,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在高处作业时,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使用不正确,如安全带、脚手架缺陷等,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高处作业时,操作失误也可能发生高处坠物,砸坏下部的设备、管线,或者砸伤人员。若系统置换、清洗不彻底,残留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使用的工具不防爆或者所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窒息事故。

盲板的选用

对于高压盲板,有系列的产品可供选购,而对于中低压盲板,都是由各单位自己用气割制作一块圆形的铁板作为盲板来使用,盲板的直径和厚度大多凭经验选取,但是如果盲板选薄了,使用过程中变形,就很难从法兰之间抽出来。如果盲板选厚了,法兰之间的间距又不够宽,就很难插到法兰之间去。不管盲板选得太厚还是太薄,这两种情况均会给施工带来不便。所以要使用尽可能薄的盲板,又要保证盲板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变形,需注意以下几点:

(1)盲板的材质、厚度应与介质性质、压力、温度相适应,严禁用石棉板或白铁皮代替盲板。盲板要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制作盲板可用20号钢、16MnR,禁止使用铸铁、铸钢材质。

(2)管线中介质已经放空或介质压力≤2.5MPa时,可以使用光滑面盲板,其厚度不应小于管壁的厚度。管线中介质没有放空且压力>2.5MPa时,或者需要其他形式的盲板,如凹凸面盲板、槽型盲板、8字盲板等,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后选取。盲板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法兰密封面直径,并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制作盲板垫片。盲板应有手柄,便于安装、拆卸和加挂盲板标识牌。

盲板的拆装

抽堵盲板工作由设备交出单位(生产车间)负责。必须办理《盲板作业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画出盲板图,对需要抽堵的盲板统一编号,注明抽堵盲板的部位和盲板的规格,以便查对。

抽堵盲板负责人,须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工作方法、工艺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生产车间指定的监护人员,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必须严守职责,防止漏拆漏装,并督促工作人员按章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或令其撤离现场。必要时,卫生、消防、气防站等人员到场监护。

作业前,待修设备管线或系统必须放压,排尽残液,最好保持略高于大气的压力,防止吸入空气,并降温到40℃以下。如有困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室内作业必须打开门窗,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有物料来源的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均应安装垫片,所有螺栓都要紧固,以保持严密性。

作业现场30米内禁止动火(包括正在进行的动火),禁带引火物及易燃物。无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必要时停止附近的生产、检修工作。

一般安全措施

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平台,作业人员系安全带;从事有毒物料设备、管道的抽堵盲板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作业过程中不得脱下面具。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的抽堵盲板工作的人员,须穿戴防酸面具及衣靴。法兰螺栓全部紧好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漏时,方可离开现场,摘下面具。

拆卸螺栓应隔一个或两个松一个,缓慢进行,以防管道内余压或残料喷出伤人;确认无气无液时,方可拆下螺栓,作业中人员要在上风向,不得正对法兰缝隙。不得使用铁器敲打管道和管件,必须敲打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拆卸法兰的管道,如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伤人。抽堵盲板的临时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的防爆型灯具。

工作时间过长,应轮班休息,作业中,如感到不适,应立即退出作业区休息或就医治疗。

大、中修项目盲板抽、堵完成后,须经抽堵盲板负责人按盲板图核对无误,方可交出修理或投入生产。

《盲板作业证》的管理

各生产单位应设立盲板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单位的盲板抽堵管理工作。在装置大检修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盲板进行统一管理,每个盲板设标牌标明编号,盲板的安装、拆卸作业办理《盲板作业证》。盲板作业证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负责人、设备管线名称、管径、介质、拆装部位、盲板规格、编号、交底或验收人、作业人、作业时间等。

《盲板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施工单位确认、实施作业。盲板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生产单位存档、一份由生产单位交底人保存,一份交施工单位作业人。严禁涂改《盲板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作业证》。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篇5: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油田、销售企业的“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炼化企业一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特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13.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4.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5.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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