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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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特别警示剧毒固体,遇酸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理化特性白色或略带颜色的块状或结晶状颗粒,有微弱的苦杏仁味。易溶于水,溶液呈弱碱性,并缓慢反应生成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其溶液在空气存在下能溶解金和银。微溶于乙醇。分子量49.0,熔点563.7℃,沸点1496℃,相对密度(水=1)1.596,饱和蒸气压0.13kPa(817℃)。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提炼金、银等贵重金属和淬火,并用于塑料、农药、医药、染料等有机合成工业。危害信息【燃烧和爆炸危险性】不燃。【活性反应】与硝酸盐、亚硝酸盐、氯酸盐反应剧烈,有发生爆炸的危险。遇酸会产生剧毒、易燃的氰化氢气体。在潮湿空气或二氧化碳中即缓慢发出微量氰化氢气体。【健康危害】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均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钠抑制呼吸酶,造成细胞内窒息。口服50~100mg即可引起猝死。解毒剂:亚硝酸异戊酯、亚硝酸钠、硫代硫酸钠、4-二甲基氨基苯酚。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安全措施【一般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连衣式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特殊要求】【操作安全】(1)避免直接接触氰化钠,操作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避免吸入含氢氰酸的气体,必要时应戴上防毒面具。(2)配备便携式氰化氢气体检测仪。(3)生产车间、化验室和采样等各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带任何未愈的伤口上岗,并且必须有2人以上时方可开展工作。(4)氰化钠运转设备的外漏部分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安全护栏挡板,防止无关人员靠近。(5)工作场所配备洗眼器、喷淋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相应滤毒器材、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防尘器材、防溅面罩、防护眼镜和耐碱的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6)生产设备的清洗污水及生产车间内部地坪的冲洗水须收入应急池,经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储存安全】(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库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密封。(2)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单独存放,不能混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和容器损坏,储存区域应备有合适的材料、容器收集散落、泄漏物。氰化钠溶液应贮存于专用储罐。氰化钠溶液储罐应采用耐碱性材质,设有夹套,夏日能进行冷却,保持氰化钠溶液储罐在25℃以下,防止其聚合。氰化钠溶液储存区设置围堰,地面进行防渗透处理,并配备倒装罐或储液池。(3)定期检查氰化钠溶液的储罐、槽车、阀门和泵等,防止滴漏。(4)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运输安全】(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2)工业氰化钠溶液应用专用槽车运输,容器须用盖密封。工业固体氰化钠应用厢式车辆运输。包装应符合《固体氰化物包装》(GB19268—2003),每桶(袋)净含量25kg、40kg、50kg、70kg、380kg、1000kg。(3)公路运输时必须有氰化钠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因转载、休息、事故等需要暂时停放时,要选择安全的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在装好氰化钠行车前,要认真检查货物捆绑是否扎实,阀门是否滴漏,行车途中要经常停车检查货物是否松绑、雨淋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输送氰化钠溶液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液体氰化钠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必要时亦可近地面敷设,但不宜埋地敷设。输送管道需安装扫线装置,宜采用半固定吹扫接头,在输送完毕后应用惰性气体将液体反吹回储罐,排液口应设废液回收装置。氰化钠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应急处置原则【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灭火方法】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发生火灾时应尽量抢救商品,防止包装破损,引起环境污染。消防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泄漏应急处置】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穿上适当的防护服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避免雨淋。用洁净的铲子收集泄漏物,置于干净、干燥、盖子较松的容器中,将容器移离泄漏区。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固体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25m。如果为大量泄漏,则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在水体中泄漏时:组织民众远离水源污染区域。收银制度

篇2: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措施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剂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杜绝环境安全隐患,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讨论,制定出了科学严谨完备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篇3:危险化学品消防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位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防爆泻压、消防设施等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在同库储存或同车混合运装。

·遇水爆炸、易潮解、遇湿易燃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在潮湿或易积水处储存,瓶装液化气体与受高温、低温、曝晒易分解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在装运时应采取防碎、隔热、防潮措施。

·储存仓库必须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不超高、不超宽,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不得超量存储。

·货物堆垛底下应使用衬垫,一级易燃液体和一级氧化剂等化学品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及摩擦碰撞容易引起火花的材料衬垫。

·允许露天存放的货物堆垛,要根据不同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有衬垫之外,还要有遮盖物,但不得使用芦苇、油毡等物遮盖。

·包装必须完整、密封,稍有破损,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装卸和搬运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抛及拖拉、摩擦、撞击,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撒漏,不得使用电瓶铲车装卸。

篇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在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篇5:危险化学品贮运注意事项

1.化学危险物品分类说明

(1)爆炸品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当受到高热、震动、摩擦、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点火器材包括异火索,点火绳等;

②起爆器材包括异爆索,雷管等;

③炸药及爆炸性药品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黑火药,硝铵炸药,叠氮化钠等;

④其他爆炸品包括猎枪子弹,礼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2)氧化剂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其本身虽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受摩擦、震动撞击、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在受潮,接触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即能分解,发生燃烧和爆炸。胺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

①一级无机氧化剂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如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钾、硝酸钠等);

②一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③二级无机氧化剂包括重铬酸盐、亚硝酸盐(如重铬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

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醋酸、土荆芥油等。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七个小项:

甲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

乙氯酸盐、溴酸盐、碘酸及高碘酸盐、高氯酸盐等;

丙硝酸盐(硝酸铵单存);

丁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

戊亚硝酸盐;

己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

庚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或撞击使容器受损,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有的还有毒害性,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剧毒气体包括氰化氢、液氯、液氨等;

②易燃气体包括乙炔气、乙烷、氢气等;

③助燃气体包括氧气等;

④不燃气体包括氖、氩、氦、氮等。

自燃物品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虽未与明火接触,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发热,达到物品燃烧点,即能引起燃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②二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发、丝及野生纤维等)。

遇水燃烧物品

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按其遇水活泼程度,分为两项:

①一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和电石等);

②二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锌粉、保险粉等)。

易燃液体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45℃以下易属此类物品。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有的还有麻醉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低于28℃;

②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

闪点45~65℃的可燃液体,虽不列入此类,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也应加强保管。

易燃固体

此类物品燃点(着火点)较低,易被氧化。受热、遇火、受冲击或摩擦以及与氧化剂、强酸等接触时,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易燃程度,分为二项:

①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燃烧和爆炸,燃速快,燃烧时能放大量剧毒气体(如硝化棉、赤磷等);

②二级易燃固体燃烧性质比一级易燃固体低,但也容易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萘、铝粉等)。

毒害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体、畜体内或触及皮肤时,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口服或皮肤接触毒害品时,生物试验致死中量(LD50)在50mg/kg以下,人体吸入气体毒害品,致死中量(CL50)吸入时间4h,浓度在2mg/L以下,能造成死亡者,均属剧毒品。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钾(钠)、亚砷酸等;

②有机剧毒品如硫酸二甲酸、磷酸三甲苯酯等;

③无机有毒品如氯化钡、氟化钠等;

④有机有毒品如四氯化碳、糠醛等。

腐蚀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与其他物品接触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与人体接触能发生灼伤,且较难医治。按其性质,分为八项:

①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硝酸、硫酸等;

②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甲酸、三氯乙醛等;

③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盐酸、磷酸等;

④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冰醋酸、氯乙酸等;

⑤无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烧碱、硫化钠等;

⑥有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甲醇钠、二乙醇胺等;

⑥无机其他腐蚀物品如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

⑦有机其他腐蚀物品如石炭酸、甲苯酚等。

⑧放射性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放射性,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能觉察到的射线。侵入人体时为内照射,人体外部受辐射地为外照射。与大剂量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时能损害人体。按其品种分为:

①放射性同位素;

②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

③放射性矿石和矿砂;

④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

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搬运安全操作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以及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除一日三查外,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分解、变质、粘结、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催请货主处理),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8)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保持库房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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