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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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现场应有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2)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发生事故。

(3)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4)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5)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加强注意,应适当考虑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防护用具应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6)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震动。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7)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嗽口或沐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粘膜等。装卸人员发现头晕、头昏等中毒现象,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9)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资,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资,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各类化学品搬运装卸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具有自燃、爆炸、助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或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或温度、湿度变化,以及性能相抵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死亡等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在搬运装卸过程时的安全操作极为重要。对于不同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其搬运装卸有各自特殊的要求。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贮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是高压容器,装卸搬运作业时,应用抬架或搬运车,防止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滚动。

2)搬运前应检查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搬运时不要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

3)装卸有毒气体钢瓶,应穿戴防毒用具。剧毒气体钢瓶要当心漏气,防止吸入毒气。

4)搬运氧气钢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5)易燃气体严禁接触火种,在炎热季节搬运作业应安排在早晚阴凉时。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的闪点低,气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在空气中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不但是火焰能引起它起火燃烧或蒸气爆炸,其它如火花、火星或发热表面都能使其燃烧或爆炸。因此,在装卸搬运作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装卸搬运作业前应先进行通排风。

2)装卸搬运过程上不能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装卸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

3)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

4)夏季运输要安排在早晚阴凉时间进行作业;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

5)罐车运输要有接地链。

(3)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容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而且燃烧迅速,并散发出有毒气体。在装卸搬运时除按易燃液体的要求处理处,其作业人员禁止穿带铁钉的鞋,不可与氧化剂、酸类物资共同搬运。搬运时散落在地面上和车厢内的粉末,要随即以湿黄砂抹擦干净。装运时要捆扎牢固,使其不摇晃。

(4)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燃烧物品与水相互作用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热量,由于反应异常迅速,反应时放出的气体和热量又多,使所放出来的可燃性气体迅速地在周围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明火或由于自燃而引起爆炸。所以在搬运装卸作业时要注意:

1)要注意防水、防潮,雨雪天没有防雨设施不准作业。若有汗水应及时擦干,绝对不能直接接触遇水燃烧物品。

2)在装卸搬运中不得翻滚、撞击、摩擦、倾倒,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3)电石桶搬运前须先放气,使桶内乙炔气放尽,然后搬动。须2人抬扛,严禁滚桶、重放、撞击、摩擦,防止引起火花。工作人员须站在桶身侧面,避免人身冲向电石桶面或底部,以防爆炸伤人。不得与其他类别危险化学品混装混运。

(5)氧化剂

氧化剂在装运时除了注意以上规定外,应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6)毒害物品及腐蚀物品

毒害品物尤其是剧毒物品,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除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能造成破坏外,甚至会引起燃烧、爆炸。装卸搬运时必须注意:

1)在装卸搬运时,要严格检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包装必须完好。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胶手套、胶围裙、胶靴、防毒面具等。

3)装卸剧毒物品时要先通风,再作业,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剧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派专人押运。

4)装卸要平稳,轻拿轻放,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以防止包装破损。

5)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

6)装运剧毒品的车辆和机械用具,都必须彻底清洗,才能装运其他物品。

7)装卸现场应备有清水、苏打水和稀醋酸等,以备急用。

8)腐蚀物品装载不宜过高,严禁架空堆放;坛装腐蚀品运输时,应套木架或铁架。

篇2:危险化学品运输常见事故防范措施

目前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事故较多,常见事故主要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私自改装,因改装技术不合格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员驾驶中违反交通规定,因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章行车等造成的事故;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章停车、违章进入市镇等造成的事故。除这三个方面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但是为数不多。因此,在运输安全保障上,一方面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从技术措施上加强管理,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一)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①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②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③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二)运输车辆安全检验要求

运输车辆能否保持安全状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企业应使运输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各机构部件完整无缺,所配工具设施齐全、良好,档案齐备。车况达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在出车前应进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如下:

1.发动机部分

(1)汽车发动机设置有效的起动机。

(2)发动机运转平稳,动力性能好,功率至少达到其标定功率的80%以上,没有异响,容易起动、关闭熄火。

(3)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不碰,不漏电、漏水、漏油。

(4)消声器作用正常有效。车辆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2.传动部分

(1)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离合器踏板或握把要有适当的自由行程。

(2)变速器的变速杆位置适当,不跳挡、不乱挡;变速器分动器不缺油、不漏油、无异响。

(3)万向节、传动轴、中间轴承不紧不旷,螺栓齐全,装配角度正确,润滑良好,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4)主传动器、差速器工作正常,不松旷、无异响,螺栓齐全紧固,后桥不漏油。

3.行驶部分

(1)车架无变形、开裂或锈蚀现象,螺母、螺栓、铆钉不短缺、松动、锈蚀,底盘涂漆均匀。

(2)减震器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

(3)钢板弹簧、支架、蓄电池和油箱托架均牢固可靠。

(4)前、后桥无变形及裂纹。

(5)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

(6)轮胎气压和承受的负荷符合规定。

(7)轮辋完整无损,螺母齐全、紧固。

4.转向部分

(1)方向盘的自由转动量不大于30度。

(2)转向轻便灵活,行驶中无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前轮定位值符合设计规定。

(4)设有转向助力器的须可靠好用,该装置意外失效时,驾驶员仍能对车辆进行灵活可靠的操纵。

(5)转向机不缺油、漏油,固定托架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传动零件不拼凑焊接,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6)后三轮车前叉无变形、拼凑焊接、转向沉重、跑偏、阻滞现象,左右减震器性能良好。

5.制动部分

(1)机动车设置行车制动及驻车制动装置。

(2)行车制动器的踏板,有适当的自由行程。

(3)各式行车制动器,均能在第一脚达到最大的制动效能。

(4)制动器能保证在踏板踏下(拉杆拉出)全行程的1/3至3/4时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棘轮式手制动器能在拉杆最大行程的2/3以前产生最大制动作用。(5)制动器的操纵踏板或拉杆,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后,留有1/4以上的储备行程。

(6)液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系统不漏油或进入空气,在踏下制动踏板停留一分钟后,踏板无下行现象。

(7)气压式制动车辆,制动系统不漏气,管路不与其他机件摩擦,设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8)机械式制动器,拉杆线等机件完好无损。

(9)各种车辆(含挂车)的全部车轮,均设置制动器(拖拉机、专用机械可只设于主要承载车轮)。

(10)时速在30km情况下(低速车用最高车速),轻度制动无跑偏现象。

(11)在平坦、干燥、清洁、坚实的沥青或水泥路面上,不同车类、车况在规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对最大制动能力的要求)符合规定。

(12)驻车制动器的制动效能在20%的坡道上,空载车双方向均能将车停住。锁止装置灵敏可靠。

6.灯光电器部分

各种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均有保护装置,安装牢靠,车辆震动时不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车辆震动时不自行开启或开闭开关安装位置便于驾驶操纵。

所有灯光均保持一定的亮度,不炫目(照明灯除外)。左右两边装置的灯,光色、规格一致,安装位置对称。

(1)照明灯。机动车前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个照明灯(后三轮可安装一个)。

(2)示宽灯。机动车前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示宽灯。

(3)尾灯。机动车后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尾灯。光色为红色。

(4)制动灯。机动车后面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制动灯。光色为红色。制动灯的启闭受行车制动装置的控制。

(5)转向信号灯。机动车前、后面的左右两边各装有一只转向信号灯,车身总长超过9m的(包括机动车辆带挂车),两侧前方也装有侧向转向信号灯;在驾驶室内的仪表板上设有相应的转向指示信号。转向灯光色为黄色,以每分钟60一120次的频率点灭。

(6)挂车灯光。挂车后部灯光与牵引车后部相同。

(7)机动车(后三轮除外)装有电源总开关。

(8)所有电器导线均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封套。穿越洞孔的导线装设绝缘套管。

(9)喇叭。机动车设有低噪声喇叭。

7.车身部分

(1)车身端正,左右对称。

(2)车身两侧无超出车身外廓的凸出物(后视镜及转向灯除外)。

(3)各种车辆前、后部分别设有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4)后视镜。机动车左右两侧装有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安装位置、角度适宜,能使驾驶员看清车身侧后方50m以内的交通情况。

(5)安全防护装置。大型货车、挂车(载重量3t以上)的前后桥以及挂车之间车身两侧,均设有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6)机动车的燃油箱、蓄电池、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rn,燃油箱的加油口不设于车厢内。

(7)货车车辆前部装有比驾驶室高100mm的安全架(自卸车除外)。车厢整齐,厢板无破损变形,挂钩完好有效,行驶中无松旷、异响。

8.驾驶室及其设备部分

(1)前风挡玻璃采用透明度良好的安全玻璃,无炫目的波纹、气泡等缺陷,不能使用有机玻璃。

(2)风挡玻璃左、右两边装有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有驾驶室的后三轮可只装一个)。

(3)仪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机动车设有醒目的气压表、机动车设有机油压力表、水温表、燃油量表、电流仪表。

(三)液化石油气罐车安全技术参考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公司开平机械厂为壳牌石油气公司设计、制造了多台液化石油气罐车,在工艺流程和罐车结构上采用了一些国外先进技术,其中一些关于液化石油气罐车安全方面的考虑和做法可供有关人员参考。

l.对罐车充装量的控制

对于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容器,规定要求有一定的气相空间,如超量充装,当温度升高时,液化石油气的液体膨胀,会很快充满整个容器空间,若温度再升高,罐体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团此要严格控制容器的充装量。液化石油气罐车一般用旋转式液位计,以液位高度来控制充液量,液位计通常安装在罐车尾部,由于液位计的安装位置和人为操作误差,实际充装量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为了避免因液位计的安装位置和人为操作误差,该厂将液位计安装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另外增加一限液口,设计限液高度为85%的体积充装量,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的高度为o.49t/m3,这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单位容积的充装重量是一致的。

应当注意的是,这是指在常温下(25℃)的情况,如果充装液体温度偏低(25℃以下)或偏高都是不适用的。

2.对罐体压力的控制

为了控制罐体工作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须经常观察罐体内压力的变化,通常装有压力表。压力表一般装在紧急切断阀之后的气相管上,在装卸液化气时对罐体压力可一目了然。但罐车在行驶途中,切断阀是关闭的,要想观察罐体内压力,必须打开紧急切断阀,这样操作比较烦琐。该厂将压力表装在罐体上,打开压力表阀,随时可以观察罐体内的压力。为防止压力表、阀门被损坏,罐内液化气体泄漏产生危险,压力表阀带有过流装置,当液化气体泄漏时过流装置将自动关闭,阻止液化气体外泄。另外,在出液管路上亦装有压力表,便于观察,随时处理管路出现的超压情况。

3.装卸系统的安全控制

(1)通常罐车的装卸系统,设有一个液相口和一个气相平衡口,液相口兼作进液口和出液口,每个管口配有内置式紧急切断阀,切断阀采用油压操纵。实际上进液和出液操作在工艺上不尽相同,对管路的结构也有不同的要求。改进后的装卸系统设有独立的进出液口和气相平衡口,每个管口配备了内置快速断流的紧急切断阀,切断阀采用气动控制。气动系统采用汽车气源,每个切断装置有单独的操作按钮,亦有可同时进行操作的总按钮。与油压操作系统相比,气压操作系统有着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的优点。

(2)为防止出现误操作而使管路超压可能损坏管道和阀门,液相管道中每两个阀门中间一段装有液压减压阀,当管道出现超压时减压阀开启泄掉部分压力,保证管道和阀门不受损坏。

(3)在充装软管的末端,配有易断式连接器和快速反应关闭充装阀,当出现意外情况,可迅速脱开充装容器并自动关闭充装阀。在充装软管的前端装有快速断流的过流阀,当软管拉断或充装阀脱开又无法关闭时,过流阀将自行关闭而快速断流,防止事,态的扩大。

4.防火、防撞安全措施

(1)所有驾驶室后的电线改为双重线路,与底盘进行分离,不以底盘作为回路。电线用可伸缩的无缝金属软管保护,起到防火作用。

(2)燃油箱和电池箱外加防护罩保护,起到防火、防撞作用。

(3)驾驶室后窗安装防火板,一旦发生火灾,防火板将阻止火势,为驾驶员逃生争取时间。

(4)为防止发动机排气时产生火花,排气管安装消火器,并将排气口移至车辆右前方。

(5)在驾驶室之外罐车的一侧,设有引擎总开关,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进入驾驶室时,在外面即可关闭发动机。

篇3: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危险的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1.灭火对策(1)扑救初期火灾①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②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2)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①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②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③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④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3)火灾扑救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2.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的基本对策压缩或液化气体总是被贮存在不同的容器内,或通过管道输送。其中贮存在较小钢瓶内的气体压力较高,受热或受火焰熏烤容易发生爆裂。气体泄漏后遇火源已形成稳定燃烧时,其发生爆炸或再次爆炸的危险性与可燃气体泄漏未燃时相比要小得多。遇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2)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3)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4)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的进出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5)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黏合剂、弯管工具等)。(6)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如果确认泄漏口非常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7)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3.扑救易燃液体的基本对策易燃液体通常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管道输送。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或水面)漂散流淌,而且,易燃液体还有密度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因此,扑救易燃液体火灾往往也是一场艰难的战斗。遇易燃液体火灾,一般应采用以下基本对策。(1)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压力及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密度、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4)小面积(一般50m2以内)液体火灾,一般可用雾状水扑灭。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灭火一般更有效。(5)大面积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6)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用干粉、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7)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氧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干粉、卤代烷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8)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或卤代烷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9)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10)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如有条件,可采用取放水、搅拌等防止发生沸溢和喷溅的措施,在灭火同时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指挥员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11)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然后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4.扑救爆炸物品火灾的基本对策爆炸物品一般都有专门或临时的储存仓库。这类物品由于内部结构含有爆炸性基因,受摩擦、撞击、振动、高温等外界因素激发,极易发生爆炸,遇明火则更危险。遇爆炸物品火灾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1)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2)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3)如果有疏散可能,在人身安全确有可靠保障的条件下,应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物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4)扑救爆炸物品堆垛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5)灭火人员应尽量利用现场现成的掩蔽体或尽量采用卧姿等低姿射水,尽可能地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消防车辆不要停靠离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6)灭火人员发现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立即向现场指挥报告,现场指挥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确有发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下达撤退命令。灭火人员看到或听到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至安全地带。

篇4: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1)替代。预防、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一点有时做不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苯等。

(2)变更工艺。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的危害。

(3)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

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

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

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篇5:电石搬运储存使用安全防爆措施

(1)电石的搬运和保管,必须在金属桶中,并加以密封。在雨天搬运时应采取可招的防雨措施。捅上应注明“电石”和“防潮防火”字样。搬运中应轻装轻卸,不得从滑板上滑下或在地面积动,以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着火。

(2)储存电石的仓库须干燥,严密不透水。仓库内不准敷设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仓库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3)开启电石桶时,可用黄铜制成的凿子和手锤或硬木棒制成的工具,禁止用喷灯、焊枪及能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同时不准在火旁开桶,开桶处不准吸烟和有明火。

(4)给发生器装电石的操作应平稳,不得将电石掷人电石篮内。加料时如发现电石“搭桥”,可用木棒或铜棒(含铜率<70%)捅电石,禁止使用铁棍。

(5)发生器自动加料的输送带或其他加料机构,应采取铺设橡胶片等措施,以防硅铁产生火花。

(6)应该按照发生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粒度,给发生器加料。

(7)应根据发生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换水,并且根据水位计的标志,供给足够数量的洁净水。

(8)在发生器周围的地面上,或乙炔站、电石库房和破碎间等场所的电石粉末应及时清理,并分批倒入电石渣坑,进行处理,避免电石吸潮分解在室内形成乙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

(9)为扑灭电石火灾,电石库房应备有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禁止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及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10)电石库房的布设,库房结构及仓库设施等,均应符合甲类危险物品库房的安全技术要求。电石库房应是单层不带闯顶的一、二级耐火建筑,房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库房泄压装置和泄压面积应该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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