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电动吊篮可以单人升空作业。

5、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

6、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保持吊篮整洁。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10、每日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确认设备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每天工作完毕,按日常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11、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2、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13、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

14、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

15、作业完毕,悬吊平台应停放至最底层位置,并可靠固定。

16、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6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严禁吊篮作业。

1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并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信号灯。

18、在雨、雪、腐蚀性环境中施工时,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箱及钢丝绳、生命绳的防潮、防水、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19、在使用、检查中发现吊篮故障、变形、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作业。

20、检修或更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检和在空中进行拆检。必须在空中拆检时,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33-35#楼项目部

2011年8月

篇2:高空作业吊篮工程安全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引用标准

?GB1102圆股钢丝绳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8902航空用钢丝绳。

?3术语

?3.1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一般要求

?4.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结构安全系数

?5.1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加工质量要求

?6.2.1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吊篮平台的要求

?7.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提升机构的要求

?8.1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行程限位

?9.2.1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安全锁

?9.3.1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钢丝绳的要求

?10.1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5144的规定。

?10.4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钢丝绳的检查

?10.5.1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5972中2.4.1的规定。

?10.5.3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5972中2.5的规定。

?11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配重的要求

?12.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其他要求

?15.1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篇3:中深孔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凿岩时严禁反转!

篇4:高处吊篮悬挂机检查规定

1、定位应正确。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悬挂机构负载后施加于支承处的作用力;

2、悬挂机构的梁连接应可靠,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配重块数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码放应整齐并防盗。

2、悬吊平台检查规定: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应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铆钉不应松动,结构不应破损;使用长度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2、安全护栏应齐全完好并设有腹杆;其高度在建筑物一侧不应小于0.8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荷载;

3、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应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50mm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4、在靠建筑物的一面应设有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5、在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但不同机型还应符合本机说明书规定。

篇5: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