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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保证使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确保公司HSE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类脚手架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脚手架搭设单位是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脚手架搭设单位对搭设、拆除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2?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对脚手架的合格性负责,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3?分厂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参与脚手架验收,并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进行监督检查。

2.4?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

2.5?HSE管理部监督检查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对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脚手架验收确认单上签字。

3?管理流程

3.1?总体要求:

3.1.1?脚手架的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搭设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1.2?脚手架搭设前,搭设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负载情况及其它要求等),并经全员签字确认。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1.3?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大型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告知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HSE管理部。各级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目,须进行整改后重新审批。

3.1.4?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1.5?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脚手架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

3.2?脚手架验收

3.2.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3.2.2?搭设的脚手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验收人员要在“脚手架合格”牌上签字。验收程序为:

3.2.2.1?脚手架搭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脚手架使用单位。

3.2.2.2?脚手架使用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分厂、车间。

3.2.2.3?分厂、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后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批准。

3.2.2.4?对于15米以上的脚手架及承重脚手架必须报HSE管理部审核签字批准。

3.3?脚手架使用

3.3.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均衡,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3.1.1?不得将缆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后架上,禁止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3.3.1.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卸绑扣、架杆、跳板,严禁擅自拆除剪刀撑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3.3.1.3?在冬季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必要时要在脚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必要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3.1.5?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3.3.1.6?脚手架上不能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附近有电气线路及设备时,应符合安全用电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3.1.7?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脚手架的安全情况,发现绑扣松动或架子不稳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停止作业,联系搭架人员进行整改。

3.3.1.8?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3.3.1.9?外架第一步(1.8m高)开始拉设兜网和立网,以后每隔4步架子拉设一道兜网,施工层脚手板和施工层临边必须设兜网和立网,以保证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3.4?脚手架维护

3.4.1?脚手架搭好后,搭设单位要派专人管理,每月至少维护一次。恶劣天气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维护。雨后要检查架子的下沉情况,发现地基沉降或立杆悬空要马上用木板将立杆楔紧。在6级以上大风、大雾和大雨天气下不得进行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前要有防滑措施。

3.4.2?脚手架搭设单位、使用单位、所在单分厂(车间)及HSE管理部等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辖施工区域的脚手架进行监督检查。

3.5?脚手架拆除

3.5.1?脚手架使用完毕,使用单位立即通知搭设单位拆除。拆除脚手架时,先拟定作业计划:拆除步骤和方法、安全措施、材料堆放地点、劳动组织安排等,报请批准。

3.5.2?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天气,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严禁夜间拆除。

3.5.3?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

3.5.4?拆除前,应对拟拆脚手架进行作全面检查,清除剩余材料、工器具及杂物。

3.5.5?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从顶层开始(后装的先拆,先装的后拆)。

3.5.6?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立警戒标志。地面设专人指挥,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3.5.7?拆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防滑鞋。

3.5.8?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3.5.9?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5.10?拆下的脚手架构配件,按规格整体堆放整齐并及时出场,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当天未完工,应及时加固存在隐患部分。

3.6?脚手架如需部分保留时,对保留部分应先加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对需拆除部分实施拆除。

4?相关文件

4.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2000]230号)

4.2?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3?JGJ130-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17号)

4.5?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2010]38号)

5?记录

《脚手架验收单》

6?术语和定义

7?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38-2011。

本规定自2011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38-2009)同时废止。

篇2: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脚手架的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单位所有脚手架的设计、材料控制、搭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规定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制订。本规定与国家、行业规程、规范矛盾处或未明确的部分,以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为准。

四、脚手架的设计规定

1、施工脚手架搭设前,首先须明确脚手架的使用部位、范围、使用时间、功能要求、承重荷载、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按规定划分脚手架的类别。

2、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进行严格的计算、设计、提出设计报告、设计报告应包含结构计算书、脚手架施工图、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搭设技术要求、注意事项及上列第1条中的相关内容等),经评审后实施。

3、在原始地形、开挖边坡上使用的脚手架,须实测脚手架使用范围的地形平面图及纵横剖面图,作为脚手架设计的基础资料。

4、脚手架设计报告经审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必须变更时,须重作设计并重新经审查后方可实施。

5、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可以不进行专项设计,但须按相关规定提出标准的施工图及作业指导书、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作为脚手架搭设的通用指导文件。

6、脚手架设计时,须保证:

(1)作业平台须满铺脚手板,有脚手板固定措施;

(2)作业平台、上下通道处有安全护栏或安全防护网;

(3)有人员上、下的通道(钢梯或爬梯),且固定牢靠;

(4)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5)用于边坡锚喷作业的脚手架必须是双排脚手架;

(6)有安全用电、消防措施。

五、脚手架材料使用规定

1、施工脚手架可采用钢管扣件连接、门式架、承插钢管、其他型钢搭设,不得使用竹子、圆木等其他材料作为支撑体系搭设脚手架。

2、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安全网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脚手架所用材料购买到工地后,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门式架及型钢、脚手板、安全网等),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行严格检查、清理、修复,保证重复使用的材料质量,二次使用的材料,须经质量检查部门检查、验收,签署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严禁使用;旧扣件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6、木脚手板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宽度20~30cm。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

7、竹编脚手架考虑到无出厂合格证,规定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宽度不小于30cm,中间应用9根直径8mm的螺栓将竹片连接在一起。凡腐朽、霉变、固定、竹夹板的螺栓少于规定数量或已损坏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搭设作业规定

1、应按审核、批准的脚手架设计报告,向脚手架搭设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交底记录。未接受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该项目脚手架的搭设工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2、脚手架搭设的主要人员(架子工)应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培训、考试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予架子工合格证的专业架子工担任。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上架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精力要集中,安全带要随时固定在已搭建好的钢管上(不得固定在探头杆上),不得麻痹大意,预防坠落。

6、脚手架搭设现场,应设安全人员警戒,严禁人员和车辆从其下方通过,以免物体坠落伤及人员和车辆。

7、搭设脚手架,应尽量避开夜间工作。如须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5m。

8、在高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随身的工具袋内。

9、从事30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0、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雾和雷雨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1、施工人员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或拆除部分杆件。

12、对于边坡脚手架,在脚手架搭设前,须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清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开始搭设。

13、严禁将不同规格的钢管混合使用,严禁在钢管上打孔。

14、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接头使用扣件不少与两个,立杆连接必须使用十字连接件。

15、边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及时作好底脚固定措施,底脚固定宜采用钢管与边坡锚杆焊接连接,连接应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升高,严禁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才来做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工作。钢管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宜水平连接,当不能水平连接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接点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焊接牢固。

16、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要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牌、带,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17、脚手架搭设时必须离输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严禁在搭好的脚手架上无绝缘设施而直接架设施工用电线路,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18、在高处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满铺(要用10#或12#铅丝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周围(临空面)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设20cm高的挡脚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工具坠落。

19、脚手架须有良好的接地性,减小接地电阻在规范许可的安全范围内,避免雷击或漏电造成处电事故。

七、脚手架检查、验收规定

1、施工脚手架验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

(1)高度小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低脚手架)由生产部自行组织验收,实行作业班组初检、生产部门二检;质量部、安全部联合终检。

(2)高度大于等于15m的非承重脚手架(高脚手架)、所有承重脚手架及特殊部位的脚手架,由作业班组组织初检,生产部门二检,技术部、质量部和安全部、监理联合终检。

2、脚手架验收时应填写“施工脚手架安全检查、验收和使用许可签证表”。

3、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应挂“此排架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牌(牌上必须注明允许载重量)和安全警示牌后,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加强搭设质量检查,尤其是高度较大的脚手架、大型的承重脚手架或特殊脚手架,生产部门应分阶段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上升,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八、脚手架使用和维护规定

1、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作业班组在每班作前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生产部门须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脚手架、脚手板、人行通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迁就使用。

2、对重点部位、特殊项目的脚手架,安全监察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督促生产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3、脚手架不得超过设计功能进行使用。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不得超员、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防止外力振动影响脚手架的稳定;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作业班组每次爆破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被飞石损坏的杆件和扣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5、作业班组应加强对脚手架材料的防盗管理工作,避免脚手架钢管、扣件被盗,并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发现被盗钢管、扣件,及时报告并修复脚手架。

九、脚手架拆除规定

1、15m以上及附着在岩壁上的悬空脚手架拆除时,由技术部门事先制订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经审查批准、交底后,进行拆除工作。

2、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将架子上的管路、线路、材料、设备等拆除并搬运到地面。

3、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进行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4、脚手架与边坡锚杆的连接处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接处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横杆。如高差大于两横杆,应增设与边坡锚杆的连接,进行加固后,再逐层拆除。

5、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须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车辆禁止逗留和通过。

十、记录控制

?各部门(班组)在进行脚手架交底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方面的记录:

1、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基础资料

2、交底记录

3、验收记录

4、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附则

1、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或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

篇3: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钢管脚手架使用,加强施工中钢管脚手架的维护和管理,避免钢管脚手架被错误使用或私自改动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钢管脚手架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规定

3.1钢管脚手架搭设完毕,由脚手架施工队质量检查员或安全员按《落地式脚手架安全自检表》检查后,交使用部门安全员或作业长(施工人员)验收,待安监部安全主管(安全员)检验合格后,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2脚手架使用单位在施工中要避免对脚手架进行拖拉、撞击、重压。

3.3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私自改动、破坏脚手架各构件及安全网和挪动脚手架。

3.4脚手架使用单位施工前应在脚手架周围拉设警戒带,并设专人监护,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3.5每天脚手架使用前,脚手架使用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脚手架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带领作业人员使用脚手架。

3.6脚手架在使用中如果受到拖拉、撞击、重压,脚手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项目部安全主管和架子工作业长。脚手架施工人员摘除“允许使用”牌,挂上“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通知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整改,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允许使用”牌后方可使用。

3.7脚手架在使用中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脚手架整改申请。架子工作业长在接到申请单2小时内应到达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人员在明显位置挂设“脚手架禁止使用”牌,架子工作业长指派脚手架施工队对脚手架进行整改。整改后的脚手架需重新进行验收方可使用。

3.8项目部应委派专人负责脚手架检查及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3.9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项目部必须每十天组织人员至少检查一次。

3.10项目部每3天要组织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以及班组长、和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由项目部通知架子工作业长派脚手架施工队进行整改。

3.11安全主管/安全员、脚手架使用部门安全员、工程主管、作业长每天巡查时要检查脚手架,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按照上述要求整改。

3.12如果工作量比较大,项目部要安排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架子工作业长安排从事脚手架维护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并通知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主管/安全员在日常对脚手架巡查时要检查是否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

********有限公司

*******工程

****年**月

篇4:主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副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脚手架安全管理体系的日常工作,代表项目经理管理好脚手架安全文明使用;

2).负责布置脚手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的脚手架安全使用交底工作,代表项目经理监督检查脚手架管理体系的工作质量,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定期的脚手架安全使用大检查;

3).负责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技术、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4).负责协调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使用脚手架交底工作;

5).在脚手架安全使用上有否决权,奖罚权;监督脚手架的整改工作执行情况;

6).向监理例会、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情况;

7).负责脚手架安全管理资料的完整、标准、及时归档工作,负责提供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规定。

篇5: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分段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

3搭设材料

3.1.1钢管?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扣件?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钢脚手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挂跳用麻绳?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4.搭设规定

4.1搭设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4.2.2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4.2.6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嫩搁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处归档。

4.2.10脚手架每层应在500、1050mm高处设两道栏杆。所有靠泊码头船舶的登船梯、跳板、过档跳均必须铺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坠落。

4.2.11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o-60o夹角。

4.2.12脚手架要有操作人员好上下的梯子,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需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的爬梯。

4.2.13脚手架与登船梯连接时,登船梯每层要和每层跳板贯通,搭接处必须用铁跳板,且坡度不得大于1:10。

4.3挂跳

4.3.1挂跳的挂钩、链条、角铁等受力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挂跳安全。

4.3.2跳与跳之间应水平相接,并用铁丝扎牢。

4.3.3挂跳下部应与地面物拉紧,确保挂跳不晃动。

4.3.4挂跳要设置人员好上下的直梯。

4.3.5悬挂脚手架上,不允许两人以上同时在悬挂脚手架上作业。

4.3.6采用钢质挂片搭设的挂跳,带钩状的跳板钩头必须落入钢质挂片的小横档上,并用铁丝固定。

4.3.7挂跳跳板宽度:低于5米高的宽度不得小于400mm,超过5米高的及临水跳板宽度不得小于600mm。

4..3.8舱内木跳不可用船上设备做支撑,也不可用梯子横档做支撑。

5.脚手架的使用

5.1钢管脚手架载荷为270kg/m2,挂跳为200kg/m2,钢管脚手架每块跳板只允许2人同时作业,挂跳只允许2人在跳上作业。

5.2脚手架跳板上堆放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80kg。

5.3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搭设脚手架及随意挪用脚手架,更不许随意拆动脚手架或切割脚手架。

5.4绳跳的麻绳如有损伤应立即通知架子工更换。

5.5在跳板上施工人员,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

5.6操作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应停止工作并通知架子工整改。

6.检查与验收

6.1脚手架搭设部门应有专人对脚手架进行日常检查。

6.2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进行质量自检,在《脚手架作业施工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生产主管对搭设范围及要求进行验收,安全处主管安全员对脚手架搭设进行安全确认。

6.3船外壳脚手架每段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处主管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在示意牌上写明搭设队名、时间、验收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并在梯口等醒目处挂“脚手架验收合格”示意牌。

6.4当天搭设的船外壳货舱及楼子的脚手架,当天由检验人员验收。

6.5脚手架搭设投入使用后搭设单位应每隔一周对脚手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示意牌上更改验收日期。

6.6厂安全处对船外壳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船项目经理部对舱内脚手架实行日常监督检查。

7.拆除脚手架

7.1工程结束后,不需再用脚手架时,必须由项目部通知搭设脚手架的负责人书面通知脚手架搭设单位,由脚手架搭设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其他施工人员不得自行拆除脚手架。

7.2船外壳脚手架拆除应有拆除方案并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脚手架的拆除,单位负责人应口头向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并讲清拆除程序。

7.3拆除脚手架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

7.4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特别是脚手架的拉撑物是否可靠,扣件连接是否松动,如整体脚手架晃动较大,在脚手架上操作有不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7.5正式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清理地面障碍物,对附近管线采取保护措施。拆架时,严禁将脚手架跳板和钢管、扣件砸在现场的各类气包及电源闸刀柜等设施上。

7.6架子工不允许单人进行拆卸作业,严禁单人拆除如脚手板、长杆件等较重较大的物件。

7.7作业结束后,拆下的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准随处乱扔,施工人员应及时运走,堆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影响通道和环境。?

7.8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确因生产需要拆卸和割除脚手架、栏杆的,应报项目部和安全处,经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拆卸和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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