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案

1.0目的:紧急集合预案是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所采取紧急行动,训练队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

能力,做到镇定自如,快速出击,及时处理,方能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2.0适用范围:

2.1治安突发事件,如突发重大抢劫、伤人、杀人、斗殴、业主或公司的财产失窃,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2.2受到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和袭击;

2.3临时有新的紧急任务或其它需及时处理或协助的事情;、

2.4紧急集合方案演练,不断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2.5其它重大意外情况。

3.0方法:

3.1报警设施,包括电话、消防主机联网系统、警铃;

4.0措施:

4.1建立畅通的通信渠道;

4.2组建足够的具有战斗力和责任感的应急小组人员编制;

4.3有严明的管理体制。

5.0时限规定:

5.1治安案件警报和临时紧急工作指令,各备勤队员必须在5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待命,听从调遣;

5.2自然灾害和其它情况警报,各备勤队员必须在120秒钟内到指定位置待命;

6.0集合地点:宿舍门前;

7.0集合要求:

7.1宿舍备勤人员接到紧急集合信号时,立即停止一切活动,立即着装集合,赶到指定地点待命,听候指令;

7.2根据情况的不同,来穿戴着装,属5.2类“自然灾害和其它情况警报”类的必须穿戴整齐,包括(帽子、领带、武装带、工牌);

7.3“治安案件警报和临时紧急工作指令”必须穿制服,佩戴工牌,可以不戴帽,不系领带,不扎腰带,但不准赤脚;

7.4到达集合地点必须冷静,不得吵闹,一切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8.0注意事项:

8.1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随意发表言谈;

8.2当值坚守岗位,没有指令不得擅自离岗;

8.3注意观察可疑的人、事、物;

8.4注意联络和汇报,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及向领导汇报,将情况用内部通讯设备告诉当值人员;

8.5访问目击现场群众及相关人员,及时收集事件发生情况,做好记录,提供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及做好疏通工作;

9.0紧急集合规定;

9.1接到警情,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备勤人员必须准时赶到集合地点集合,否则给予处理和劝其离职;

9.2当值人员在园区接警必须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备勤人员集合后必须5分钟内赶到园区的任何一个事发点。

10.0基本要求:

10.1时间观念强,动作快,不惊慌。

10.2能正确辨别警情,及时做出反应。

10.3服从指令,处事果断有力。

11.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1.1《保安员紧急情况报到表》

11.2《保安部紧急情况处置记录表》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篇2:保安部紧急集合的程序制度

保安部紧急集合的程序

(一)工作目标:

1.确保2分钟内集合完毕;

2.应急程序正确。

(二)工作流程:

1.规定紧急集合的信号:以急促哨声为准为治安事件;以长哨声为准为自然灾害事故;

2.确定集合地点、运动路线及集合完毕时间;

3.确定由值班主管发出报警信号;

4.各中队整理着装、清点人数、报告及领受任务;

5.紧急出动;

6.小结讲评。

(三)注意事项:

1.如属演练,应预先设定好行进路线,通常以2-5公里为宜,途中不得呼叫番号;

2.报警信号通常由值班主管发出,如属处突,在发出信号之前,应先请示部门负责同志,征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3:物业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法

物业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法

(一)目的

通过紧急集合可以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快速反应与处置,训练队员对突发事件的快反及敏锐能力,确保队伍做到临危不乱,镇定自如,出击快速,方法有效。

(二)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部应当根据屋村管理处或物业管理总公司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实行紧急集合:

1.突然发生重大抢劫、杀人、业户和公司员工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

2.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

3.上级赋予的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4.紧急集合方案演练。

(三)紧急集合演练方案通常规定以下事项:

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进出道路及其区分;

2.警报信号和通知的方法;

3.各中队到达集合地点的时限;

4.着装及携带装备要求;

5.调整勤务的组织和通信联络方法;

6.各中队行动方案;

7.留守人员的组织、职责、注意事项。

(四)为锻炼提高物业管理部的紧急行动能力,通常每季度演练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或安全管理形势确定。

(五)要求:

1.着装为迷彩服,不戴帽,着胶鞋或运动鞋,不得打赤脚或穿拖鞋;

2.紧急集合时不得大声喧哗,集合整队声音不得高于20分贝;

3.各中队、班、宿舍务必安排留守人员,负责宿舍各区安全勤务。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