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防火责任人
4.1.2.1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保安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动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
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宣传内容
4.3.1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训
4.4.1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质量验收标准
5.1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QR-7.5.1-09-01)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QR-7.5.1-09-02)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QR-7.5.1-09-03)
7.4《消防培训记录表》(QR-7.5.1-09-04)
7.5《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QR-7.5.1-09-0
5)
7.6《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9-06)
篇2: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消防专用章管理
1、物业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内部使用须由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下属公司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3、对园区内业主/住户的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园区内外单位(非恒大集团公司隶属)联系须由物业集团总经理批准。
篇3: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在管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保安部经理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3.5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6消防监控中心由工程维护部管理的(如第一、第二**)消防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4.0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消防工程师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维护部维修;
i.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工程维护部消防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中队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5.0相关文件
无
6.0表格及记录
6.1《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QR-7.5.1-09-07)
6.2《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QR-7.5.1-09-11)
篇4:消防系统操作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之安全性、正确性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
3.0职责
3.1消防中心消防值班员负责按本规程正确操作消防设备。
3.2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各类设备操作程序的监督检查。
3.3业务总部对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提供业务指导。
4.0工作内容
4.1消防报警联动控制柜。
4.1.1消防报警
a.系统自检:主菜单下按系统自检数字键进入"系统复位自检"界面,再按界面提示按数字键进行系统自检。
b.报警显示:报警器报警后::,自动显示在控制柜显示屏上,控制柜按"火警"按钮,可查到火警的具体位置。
c.系统复位:现场报警器复位后,主菜单下按数字键"7",进入"系统复位自检"界面,再按复位数字键将进行系统复位。
4.1.2联动系统
a.联动系统自动启动:主菜单下按"自动"按钮,进入"联动启动方式"设定界面,按"设置"按钮设定联动设备自动启动。按"解除"按钮,联动设备手动启动。
b.联动系统手动启动:主菜单下按界面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联动设备信息显示及启动"界面,再继续按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强制启动联动设备",选择相应的设备,强制启动联动设备。
c.联动设备停止:主菜单下按界面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系统自检和辅助系统"界面,再继续按截面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停止所有联动执行",停止联动执行。
d.联动手动盘操作:主菜单上按"允许"键进入"手动操作键设定"界面,输入密码,允许手动操作。在手动盘上选择设备,按"启动"键启动设备,按"停止"键停止设备。
4.1.3不同品牌、型号消防联动控制柜的操作会有所不同,消防中心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特性、使用说明书等组织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程序、要领。
4.2打印。
4.2.1安装打印纸。
a.将新纸卷穿在送纸转轴上;
b.将送纸转轴安放在打印机支架上;
c.将纸头向内折入约半寸,造成一平直纸头备用;
d.将纸头穿过光电开关掣后装进打印机构上,按动打印机面板上"送纸"按钮,使纸头穿过打印机构。
e.继续送纸,预留约12寸备用。
4.2.2安装完打印纸后,如有报警或故障,打印纸将自动打印记录。
4.3消防电话
4.3.1消防联动柜上的消防电话,可通向各个楼层、设备房消防电话插孔,可按各分机号码对话。
4.3.2在楼层中,将消防电话插入消防电话插孔,可直接与消防控制中心通话。
4.4消防广播。
4.4.1进行消防广播疏散时,按消防广播指示灯相邻楼层数码灯,灯亮。
4.4.2接通开关。
4.4.3调节广播旋钮,应控制音量清晰、清楚。
4.4.4向楼层开始广播。发生火警需进行疏散,播放"疏散"录音带进行广播引导疏散。
4.5火警时的客货梯。
4.5.1当发生火情时,从消防联动控制柜上按"电梯迫降"键,将电梯迫降到一楼停止运行。
4.5.2从客货梯前室首层击破玻璃,按"消防"开关键,将客货梯迫降到首层。
4.6消防泵当有"火险"报警时。
4.6.1自动启动:
a.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联动设备设为"自动"。
b.在楼层击碎"消火栓报警按钮"报警,联动控制柜发出声响报警。
c.消防泵自动启动。
4.6.2手动启动。
a.消防泵控制柜将选择"自动
/手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上。
b.按启动钮"手动"启动消防水泵。
c.联动手动盘启动: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将手动盘置于"允许"操作方式,启动设备。
4.7喷淋泵当有"火险"报警时。
4.7.1自动启动:
a.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消防中心联动设备置于"自动"位;
b.喷淋头爆裂::,水流掣动作,消防联动柜发出声响报警;
c.喷淋头自动启动。
4.7.2手动启动:
a.将喷淋泵控制"自动/手动"开关置于"手动"位;
b.按"启动"按钮启动喷淋泵;
c.联动手动盘启动:喷淋泵控制柜置于"自动"位,将消防中心手动盘置于"允许"操作方式,启动设备。
4.8防火卷帘当有火情或浓烟时。
4.8.1防火卷帘接收探头信号自动启动:
a.消防联动柜发出声响报警,出现防火卷帘关闭讯号;
b.防火卷帘关闭。
4.8.2手动启动:
a.将"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b.按目的地防火卷帘启动按钮;
c.消防联动柜上会发出声响报警,出现关闭信号;
d.从防火卷帘开关装置盒按下启动钮,防火卷帘会向下关闭。
4.9消防鲜风送风机当有"火情"时。
4.9.1自动启动:
a.将消防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消防中心控制柜联动置于"自动"位置;
b.当烟感收到信号,消防联动柜发出声响报警;
c.送风风机自动启动。
4.9.2手动启动:
a.消防风机控制柜"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
b.按"启动"按钮启动消防风机。
c.联动手动盘启动:消防风机控制柜置于"自动"位,将消防中心手动盘置于"允许"操作方式,启动设备。
4.10消防排烟机当有"火情"时。
4.10.1自动启动:
a.消防排烟机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消防中心联动置于"自动"位置;
b.消防排烟机自动启动。
4.10.2手动启动:
a.将消防排烟风机控制柜"自动/手动"开关置于"自动"位,联动手动盘置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启动排烟机。
b.联动手动盘启动:消防控制柜置于"自动"位,联动手动盘置于"允许"操作方式,启动设备。
4.11停非消防电:发生火灾需要截断电源时,从消防联动柜上按"停非消防电"键,停电灭火。
4.12消防栓。
4.12.1室内消防栓:
a.发生火灾后将消火栓箱打开,或用硬物击碎箱门上的玻璃;
b.按紧急报警按钮;
c.消防栓箱上的红色指示灯亮,送出火警信号;
d.消防栓可以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供水;
e.取出挂架上水枪接上水带接口,并接在消防栓接口上;
f.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消防栓手轮;
g.出水灭火。
4.12.2室外消防火栓:
a.用专用消防扳手沿逆时针方向旋转打开出水口闷盖;
b.接上水带(水枪)或吸水管;
c.用专用扳手打开阀塞即可供水;
d.使用后应关闭阀塞,上好出水口闷盖。
4.12.3消防水喉:
a.打开消火栓箱门将卷盘旋出;
b.拉出胶管和小口径水枪;
c.开户供水闸阀即可进行灭火;
d.使用完后,将供水闸阀关闭
,待胶管排除积水后卷回卷盘,把卷盘转回消防栓箱。
4.13灭火器。
4.13.1将灭火器担到火场上。
4.13.2拆下铅封,拔掉保险销。
4.13.3在灭火器有效喷射距离内,将喷嘴(或胶管喷口)对准火焰根部。
4.13.4按下压把后,开启密封,灭火剂喷出。
4.13.5松开压把,间歇喷射机构复位,喷射停止。
4.13.6喷射时,应迅速左右摆动,向前平推扫射,防止回火复燃。
4.13.7在室外操作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5.0相关文件
无
6.0记录表格
无
篇5: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制度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备各项性能良好,安全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在管楼盘的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0职责
3.1消防监控中心的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由值班员负责。
3.2保安部负责楼宇及室外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3工程维护部负责设备房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维修、保养,对消防设备故障进行处理。
3.4消防主管负责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5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消防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审批。
3.6业务总部负责对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3.7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
4.1.1每年12月26日前,由工程维护部消防主管(下同)组织制定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经部门经理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4.1.2消防主管根据系统的运行情况拟定大修、中修、小修计划并报批。
4.1.3消防主管根据批准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在每月26日前拟定《月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并组织实施。保安部消防工作的管理参照《消防工作规范》执行。
4.1.4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a.有明确安排设备大、中、小修的计划;
b.有具体组织实施维修保养的时间;
c.有明确的维修保养周期;
d.有具体的维修保养经费预算。
4.2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时,应严格遵守《消防系统操作规程》,并按计划进行。
4.3检查。
4.3.1日检。每班次在消防主管的指导下由值班员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下列检查。
a.每班次均应进行系统设备的外观检查。
b.火警功能。误报火警应勘察误报的火灾探测器探头现场有无蒸气、烟雾、粉尘等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环境干扰存在,如有其他干扰存在,应设法排除。对于误报频繁又无其他干扰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或探头显示灯不亮、不能接收信号,应及时清洗更换。
c.自检功能。按自检键后,进行复位,让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不能复位应查明原因。
d.故障功能:
-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
-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有否损坏,有无断线;
-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接线是否完好,有无探头被取下,终端监控器有无损坏。
4.3.2月检。每月15日在消防主管的指导下,组织消防人员对消防自动系统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a.日检全部内容;
b.测试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c.火灾探测器(温感、烟感、破玻)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指示灯是否闪亮。随机抽取5%的烟感喷烟后,消防主机是否收到报警信号;
d.对消防泵房消防栓泵进行外观检查,查看外接线是否固定良好,油漆脱落应补刷新漆;
e.检查手动报警按钮、紧急旋钮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f.对消防主机、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擦拭除尘,线路松动应给予紧固;
g.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做自动转换试验。
4.3.3季检。每季度检查和试验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消防系统年(季)度检查保养记录表》:
a.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批试验火灾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b.试验火灾报警的声光显示;
&nbs
p;c.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d.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e.用手动或自动检查防火卷帘的关闭情况、防火卷帘有无变形、扭曲情况;
f.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消防栓泵、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控制设备;
g.对固定式"1211"系统进行外观巡视,查看管网系统的密封情况,读出压力表指针数值,用手动或自动检查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h.用手动检查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i.从消防联动柜上按强制"消防"开关键使客货梯停于首层试验;
j.在消防控制中心进行消防通信设备对讲通话试验;
k.检查所有转换开关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4.3.4消防栓箱检查。
a.栓外检查:检查箱门关闭是否良好、有机玻璃门有无损坏,箱门封条是否完好;
b.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检查箱内器件是否良好,有无丢失,箱内消火栓有无渗漏;
c.对检查情况做好登记::,如箱门封条脱落破损应重新贴上封条。
4.3.5年检:每年12月20日前由消防主管组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消防系统年(季)度检查保养记录表》:
a.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探头(取50%)进行一次实效模拟试验,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b.进行本规程4.2.3季检内容(a、b除外);
c.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
4.3.6对本规程4.3.3和4.3.5的检查内容,保修期内由安装厂家指导检查,保修期满后由消防局(或有资质单位)检查。
4.4维修保养。
4.4.1对消防系统设备的外部清洁及部分附件的维修保养由消防主管指导完成。每周消防值班员应对消防设备外部清洁一次,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污、吹尘,再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保持设备光洁。
4.4.2消火栓每年逐个打开检查一次(与管道放水冲洗同步)。
a.进行季检内容;
b.开箱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检查有无发黑,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c.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检查水枪、水管接口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
e.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阀杆加油;
f.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g.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箱门,贴上封条。
4.4.3电机
a.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坚固牢靠,联轴器有保护罩;
b.线耳联接端紧密牢靠,无变色迹象,无裸露部分,接地良好。
4.4.4风机保养
a.断开主电源,挂上标示牌,检查电机是否良好接地;
b.紧固各部分松动的螺丝及联轴器;
c.调整皮带松紧::,手转皮带轮,观察转动是否良好;
d.检查与更换各接合面间的垫片和密封填料;
e.清洁电机及风滤器和机壳内部;
f.向转动部分加润滑油,保证联轴器及轴承的灵活性及稳定性;
g.检查防火阀的机械开闭动作是否灵活,开闭角度大小;
h.手动开机测定三相电流值,检查指示灯、电压表、电流表,听查风机各部件运行声音;
i.连续运转半小时验证风机运转正常;
4.4.5消防系统设备故障的维修一般不超过8小时,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应将其故障原因、解决时间上报部门经理,并按批准的时间限期解决。重大问题须报公司领导。
4.4.6需外委维修的,由消防主管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委托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4.4.7消防泵维修保养见《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相关内容。
4.4.8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均应有完
整的记录,分类归档保管,保存期为长期。
5.0相关文件
5.1《消防管理工作规范》(WI-7.5.1-09-01)
5.2《消防系统操作规程》(WI-7.5.1-09-04)
5.3《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WI-7.5.1-14-04)
6.0表格及记录
6.1《消防系统年(季)度检查保养记录表》(QR-7.5.1-09-10)
6.2《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年度计划表》(QR-6.3-01-07)
6.3《月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QR-6.3-01-08)
6.4《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QR-6.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