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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0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中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的检查工作。

3.2保安部车场值勤人员、收费员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车辆收费管理

4.1.1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1.2收费保安员对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月保收费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统一办理,并填写《停车卡发放登记表》,临保按时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必须向车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4.1.3收费保安员对汽车进出场时统一验证IC卡或车辆出入登记单,核算收费金额,并开具单据予以放行。

4.1.4收费保安员对丢失临时IC卡的车辆,须让车主缴交IC卡工本费,并按最低24小时收费。

4.1.5固定车位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在收到车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挂失申请后,经客服部经理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予以重新办理,在《停车卡丢失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的登记。

4.1.6收费保安员对IC卡丢失车辆,需严格核实其驾驶证、行驶证或办证证明等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4.1.7收费保安员每班次所收金额用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统计后,在当值中队长的监督下投入保险箱内,由财务部统计收账。

4.1.8收费保安员每班次下班时必须打印出本班次收费清单,且填写内部日缴款单据,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9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无关的其他功能。

4.1.10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客服部负责人到场和工程维护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

4.1.11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内勤应及时汇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1.12因系统未安装或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对车辆管理收费情况记录在《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中。

4.2车库车辆管理

4.2.1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车库值勤人员禁止闲杂人员在车场内滞留,禁止在车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库。

4.2.3车库值勤人员对车库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车辆是否有明显损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若有异常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并汇报当班中队长处理。

4.2.4车库值勤人员禁止车主在小区车库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内废杂物。

4.2.5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报当值中队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做好详细记录。

4.2.6值勤人员发现路面、车库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员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2.7执勤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对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在《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予以登记。

4.3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路面、车库要设置明显、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标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时,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

4.3.2保安部中队长在每班交接前对辖区各道路上落标志,禁止鸣喇叭标示,禁止驶入标示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处理。

4.3.3保安部经理对各中队报告的交通标示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3.4保安部各中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坏、歪斜移动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保安部经理以便各相关部门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4.3.5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部门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5.0质量验收标准

&nbs

p;5.1有效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停放,不允许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5.2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和车辆丢失现象。

5.3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收费率100%。

5.4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收费无误。

5.5对车辆有漏水、漏油、刮伤、擦伤等明显损坏无遗漏记录。

5.6车库无闲杂人员滞留,无浪费电源现象,无损坏车库设备设施,交通警示、标志完好率100%。

5.7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车主发生争执事件。

6.0相关文件

7.0记录表格

7.1《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10-01)

7.2《停车卡发放登记表》(QR-7.5.1-10-02)

7.3《停车卡丢失登记表》(QR-7.5.1-10-03)

7.4《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QR-7.5.1-10-05)

7.6《保安部值班记录》(QR-7.5.1-08-06)

篇2:(大厦小区)车辆管理工作方案

小区(大厦)车辆管理工作方案

1.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小区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车辆可以随时进出、停放。

2.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小区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进入停车场。

3.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4.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整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查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应通知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停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5.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牌,管理员核对牌号相符,收回停车牌、收取停车费后方可驶离。

6.管理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管理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内登记记录相符,并列签字交接。

7.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救助站制度

篇3: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住宅园区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1.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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