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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花园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本8

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

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篇2:Z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篇3:(大厦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篇4: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5

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5

(1)车辆出入控制

a.任何驶进车辆,均须查阅其是否持有有效之泊车证;如属访客车辆,须登记该等车辆之车牌

b.任何驶理车场之车辆,守闸员应注意驾驶者是否该车车主或车主之授权人士;如有可疑应禁止其离去或登记驾驶者之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始可放行

(2)车场巡逻

a.在巡逻时必须带备手提对讲机,遇有突发事件时方可即时通知管理部

b.留意是否有陌生人在车场徘徊,如有可疑,须即时用对讲机通知上级及向该等人士查询来意

(3)收费处

收费处须安装牢固大门及大门锁,并应经常关闭

除管理处职员外,严禁其他闲杂人进入收费处

(4)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行劫案件,应采取以下的处理程序:-

a.通知上级报警

b.留意匪徒的容貌、衣着、人数,是否手持武器和有汽车接应;车辆逃走方向及车辆牌照号码

c.查看现场是否仍有匪徒

d.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有人受伤,安慰及照顾受伤者

e.不可移动或让他人移动或触摸有关之物件

f.当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将所知详情告知公安人员及尽快书写“事件报告”提交上级

(5)停车场守则

a.凡驶入本车场之车辆,必须于入口控制闸杆前停下,按掣拿取电脑票,或插入电脑月票,待闸杆升起才可驶入本车场;

b.出租车辆必须停泊在租约内所指定之车位内,时租车辆则按执勤人员指挥或告示在指定之停泊区车位内停泊;

c.所有驶入本车场之车辆,必须遵照本厦与公安局交通部门所订定之交通法规,车速及路标驾驶;

d.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泊在非指定或非认许之区域内,本车场管理员有权将此等违例车辆上锁扣押;

e.月租车辆或车位业主,将由管理处核发本车场之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悬贴于挡风玻璃上角之显眼位置,以资识别;

f.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品,亦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知会管理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进行;

g.本车场内严禁用消防用水清洗车辆,如欲清理车辆,可联络管理处指定之清洁公司或到指定的地方取水抹车;

h.如有车辆需要拖离本车场,车主必须向管理处申报及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取得允许后方可放行;

i.本车场为大厦之地库层,安放大量大厦设备系统,故请于停泊车辆后,勿再逗留于车库内游戏或睡觉等,免生危险;

j.车场内严禁吸烟

k.所有违例车辆,包括违例占泊、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通道等,均会由管理处实施锁车、扣押程序,以维持停车场之公众秩序;

l.管理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均无须对任何人士在车场内之受伤、死亡及其车辆备受破坏,财物盗窃、天灾横祸等负责;

m.已遭扣押之车辆,须缴付锁车费RMB30,或另加扣押费每天RMB15,办妥放车手续后方准驶离;

n.车场开放事件由每日上午八时至下午九时;

o.收费规定:-

车位类别时租月租

标准车位

豪华车位

附注:

(1)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算。

(2)上述本厦停车场守则管理处在有需要时将会随时作出修订。

篇5: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目的:规范**家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

1、**家园地下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6.停车场内严禁试刹车练习、驾驶;

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0.车辆停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

11.首先问好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名,填好驶出时间及驶出车辆的序号;

13.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完善交费手续;

14.收取车辆停车费,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15.对于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其进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每月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存根进行抽查核实,再进行统一销毁;

16.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17.对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18.对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发放,要求由当值安全班长当日按适当数量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安全岗位在交接班时必须将票据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19.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2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20.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

21.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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