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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安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保安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监督机制,确保督察工作有章可循,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强化管理,严肃法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督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公司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督察室介入的工作范围是:本企业的发展与保护;对本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和文明形象等情况进行监察监督监管。

第三条督察室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重要的保安服务工作部署、措施、应急预案等活动组织实施及其影响情况的督察;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重点地区和重要场合保安工作整个过程的督察;

(三)保安服务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的督察;

(四)保安员执行《保安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相关情况的督察;

(五)本公司受理客户单位和群众意见落实及反馈情况的督察;

(六)文明执勤、形象作风等情况的纠察;

(七)上级交办的督察工作任务及项目等;

第四条督察工作程序规范之规定:

(一)“特别督察令”由公司总经理决定签发;

(二)“督察令”由公司督察室主任决定签发;

(三)“督察责令整改书”由督察人员决定签发;

(四)督察室负责经常性或重大性督察情况的上报、发布及

处置活动的全过程。

第五条对督察工作和督察结果有异议时,督察室要及时听

取所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客户单位的意见、申诉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纠正错误决定,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督察工作水平和实际效能。

第六条本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拒不执行督察命令时,督察室要勇于维护督察令的严肃性,运用有效方法保证政令畅通。如发现重大错误决定的,要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督察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当场处置:

(一)对违反警容风纪之规定的,即令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由督察人员当场开具经济处罚通知单,并由责任人签收,拒不签收的加倍处置;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械、通讯器材、警车警具、警用标志的,可当场扣留没收;

(三)对违纪情况十分严重和影响恶劣者,要先行带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出于公心,不徇私情,带头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保安服务知识;

(三)具有三年以上保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五)执行督察任务时,应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为维护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也可着便装实施督察。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篇2:某保安公司保安纠察工作实施办法

保安公司保安纠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z保安”品牌建设,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自我,认真做好保安服务工作,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监管机制,现根据保安队伍膨胀发展的现状,经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做好督察工作并开展保安纠察工作,以适应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要求。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希望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为契机,以公司提出的“素质形象年”和“规范内部管理年”建设为抓手,结合公司年度工作目标,按照“争创一流、追求卓越”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督察、纠察监管作用,进一步提升保安队伍素质,从而使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历史性跨越。

二、组织领导

纠察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督察室监管,督察室、保安部分别具体负责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实现两个层次、两条线路、交叉运行、互为补充的监管功能。

三、纠察对象及范围

(一)所有在职管理人员;(以督察室为主)

(二)所有在职保安队员;(以保安部为主)

(三)公司经理授权的纠察对象。(以执行单位为主)

四、纠察标识

(一)公司督察及纠察按已有规定执行。

(二)保安部纠察员执行纠察公务时,应两人为伍,配齐一应装备,右臂佩带纠察袖标,随身携带纠察员证件等。

五、纠察内容

根据公司关于建设“z保安”品牌的一系列规定,对管理人员及队员的警容风纪、岗勤岗务、日常表现等行为进行监管纠察。凡是被督察及纠察的人员都必须记录在案,按时汇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管好人、办好事、出效益、树品牌的目的,教育所属人员严肃纪律,服从管理,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努力奋斗。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确保政令畅通,行为规范,实现效率、效益、品牌、形象的有机统一。

(三)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督察及纠察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对于本部门出现的问题,不得遮掩或推诿,否则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部门中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纪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五)督察及纠察不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部门及个人对督察和纠察情况及结果有异议的,要逐级反映;确需改正的,由执行单位发出更改通知书。

(七)特殊事项的督察及纠察由公司经理签发。

(八)保安部内部实施纠察细则,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篇3:某保安公司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工作规范

保安公司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安员的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保安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维护保安员履行职责行为,大力推动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为保安员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条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督察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依照依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防并举、立足预防的方针,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途径,预防和处置妨害保安员履行职责行为。

第二章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工作范围

第四条公司督察部门应当针对保安员因履行职责受到侵害的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调处理和督办保安员因履职服务遭受暴力袭击、诬陷、诽谤、侮辱,被错误追究责任、被打击报复等不法侵害等案件;

(二)对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侵害的保安员的救治、救助、法律援助、慰问、心理辅导等善后工作;

(三)调查研究保安员因履行职责受到侵害的情况,把握其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加强保护的安全提示;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向社会通报保安服务真相,减少和消除公众的误解和偏见,宣传典型案例,树立品牌形象;

(五)加强保安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能力的培训,并对保安员警械和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保安员履行职责受到暴力袭击等非法侵害,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督察部门应当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予以追究处理,并协助其亲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人身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诬陷、诽谤或者侮辱保安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由督察部门在适当范围内为被诬陷、诽谤、侮辱的保安员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七条保安员因履行职责或揭发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督察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保安员认为因履行职责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督察部门提出保障申请。督察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悉情况后应当主动启动工作程序。

第九条督察部门收到保障申请后,应当立即登记,并采取书面或当面询问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方法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第十条对造成保安员伤亡的案件,督察部门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督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救治受伤保安员。

第十一条对发生的有关保安员重大伤亡、刑(事)件,督察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通报情况,视情节邀请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派员提前介入调查。

第十二条督察部门确实发现保安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第四章对袭击保安员行为的预防和处置

第十三条督察部门应当根据保安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可能遇袭的各种情况,组织开展以思想教育、执勤规范常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防护意识教育为重点的安全防范教育。

第十四条督察部门应当检查有关部门落实保安攻防、盘查、查控、搜索、现场控制、疏散等单兵和集体实战战术训练,提高保安员防范、制止袭击行为的各种技能。

第十五条督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察检查保安员按规定配备警械、防护装备,教育保安员严格按照规定佩带、使用警械和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发生袭击案件时,督察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指挥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确保指挥到位、人员到位、技术到位、装备到位、救治到位、措施到位。

第五章保障保安员履行职责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发生保安员受伤、客户单位被冲击、车辆被毁坏等妨害保安员履行职责重大案(事)件的,督察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制度不落实、处理不得当、错误指挥致使保安员被侵害的;

(二)不按要求向公司报告保安员被侵害事项的;

(三)不积极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某保安中队长考评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保安中队长考评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打造z保安靓丽品牌,实施公司“人才库”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经公司研究确定拟自五月十六日起,对保安部现有中队长和拟提4名备用人员进行工作绩效专门考核,从中选拔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管理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的一般管理人员,及时充实到保安工作的第一线。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司《人才库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为主线,围绕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中心。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方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各级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考评对象基本条件和资格

1、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职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企业、忠于职守、联系群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等;

2、实行末位淘汰制;

3、自二月份起担任中队长(试用)职务满三个月的;拟提任中队长(试用)的;

4、接到考评通知一周内未完成填报资料的,按弃权论处。

5、保安部负责制定考评人员报表,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原职业情况说明、任现职时间、述职报告、个人申报任职岗位等项目。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保安部和督察室要在适当时候,先行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具有考评资格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资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公布资格确认和检查填报资料真实性。

3、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查问卷、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依次对参评资格人进行详尽考察,按得分多少排出参评资格人的位次表。(由保安部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和实施时间表)

4、督察室全程介入并监管中队长考核评定工作全过程

5、公司在适当时机公布考察及审批结果,决定聘任职务并颁发聘任书。

6、被聘任者应写出岗位管理实施方案报公司。

7、落聘者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8、被聘任者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具体办法遵从公司有关规定。

四、考评时间

实质性工作自五月十六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由于此项工作要求严谨、材料翔实、步骤细致、目标清楚,所以在接到有关安排后,保安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交叉进行。如客户评议、队员评议可提前进行,以防延误工作进度。

五、组织领导

中队长考评核实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督察室协助保安部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特设中队长考核评定考务组,组长:z,副组长:z,执行组长:z,执行副组长:z,执行组员:z。

六、具体要求

1、此次考评核定的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由保安部负责细化、量化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整合企业资源,增强企业触觉,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同时,要使被考评者受教育、长才干,深刻体验成长的经历;要使队员全面了解和关注企业的发展趋向,充分发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2、参与民主评议的人员,每人/次不低于7人;客户单位评议不少于5户,其中金融系统除大客户外,大网点不少于3户。民主评议、客户评议、领导评议均需形成文字材料。被考评者还要接受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的现场提问,答辩情况进入考核计分,满分为10分。

3、考评核定结束后要对被考评者进行排名位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监督和投诉方式:可致信总经理信箱或进行电话、网上投诉。

4、加强领导,善始善终。保安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以公司大局为重,以选拔人才为天职;出于公心,把关定向,想方设法做好考评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积累经验、善始善终地完成公司交予的各项任务。

篇5:某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

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加快张店保安的发展步伐,营造人人爱企兴企的良好氛围,鼓励员工提合理化建议和开展服务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员工(包括集体)提出的有关改进保安服务工作及技术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后,使本单位的工作取得显著效益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奖励的主要内容:1、在本单位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2、质量管理小组发表的成果;3、技术论文;4、节约增效方案等。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建议人的见解、实施的具体方案(或图纸)和预期效果,如果只提空洞意见,无具体措施和办法,不能按合理化建议处理程序来(受理)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所属的各级

集体单位)。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一条合理化建议,只给予一次奖励,不能重复授奖。特别重大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则由公司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条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原则上先由公司发布奖励证书;然后再按每条建议年创经济效益大小分为三等:1、年创经济效益1000――10000元的为三等奖;50000――100000元的为二等奖;100000以上的为一等奖。具体每一等级奖金数额有公司决定并颁发。

第八条合理计算合理化建议年创经济效益。要确切反映自采用合理化建议时起一年内实际增产节约价值,即扣除生产成本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同时也应考虑服务及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复杂程度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重大的合理化建议奖,须按采用一年后实际结算的年经济效益给奖;一般性的项目,须经一年时间(如三至六个月)的绩效考核和实际运用,证明确有效果,可以推算年经济效果后给奖;小改小革经评议认可,按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推算,及时给奖。

第十条对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议,可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第十一条集体完成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要处理好主次关系,主要建议、设计、改进者应多得,协作、参与者少得,不能搞平均主义。

第十二条奖励的审批权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由公司审查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七月和次年元月各上报一次,并在每一年里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三条奖金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为加强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由总经理助理高平山同志任会长,指导总经办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实施、鉴定和奖励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填写《合理化建议

表》(格式由总经办确定),详细说明改进后情况和预期经济效果,交总经办审查,提出采纳、研究或试验实施的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现后,填写《技术鉴定申请表》根据项目大小,由有关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凡符合奖励条例的项目,应认真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励审批表》,经“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给奖。

第十七条凡是确定的授奖项目,要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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