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2)
物业项目保安工作人员奖惩制度(二)
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细则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着者;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着者;
4、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拾金不昧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2: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9)
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九)
为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对工作表现好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特制订《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以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一、奖励
1、奖励条件:保安人员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犯罪分子,保护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商住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
4、为了搞好各商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着者;
5、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6、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楼宇或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管理、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者。
7、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业主/住户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中为业主/住户、车主服务热情周到,多次受到业主/住户、车主表扬者;
9、敢于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住户、车主利益的人和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形式:
1、口头并通报表扬;
2、嘉奖一次奖励100元;
3、记功一次奖励200元;
4、晋升职务。
三、奖励程序
各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将个人事迹书面报告给管理处和保安监管部,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部。
四、处罚
处罚条件: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将予以相应处罚
1、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和顶撞领导者;
2、执勤时着装不规范,佩戴不齐者;
3、醉酒或带着酒气上班者;
4、值班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书、看报、煲电话粥、同他人闲聊、吸烟、吃零食或喝酒者;
5、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未经中队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保安会议者;
7、不按规定执行来访登记、巡逻马虎、交接班不清楚或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者;
8、值班时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和事故案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值班时睡岗、离岗、窜岗和不认真执行通报制度者;
10、对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1、业主/住户、公司发生紧急情况不参加救护、逃离现场者;
12、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不注意内部团结者;
13、无责任心,损坏小区设备、工具、警具者;
14、在小区检到物品或现金不报告、不上交者;
15、未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特别是有贪污行为者;
16、礼节、礼貌及服务态度差,多次被业主/住户合理投诉者;
17、损坏对讲机或其它公物或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18、不按规定操作红外线防盗系统、门禁系统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闭路监控系统者;
19、骨干人员自己不注意学习、提高,更不注意对保安队员的业务知识,礼节、礼貌等培训辅导导致保安队员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骨干人员要受处罚;
20、骨干人员处事不公并有"瞒上欺下"、拉帮结派行为或敲诈保安员者;
21、向业主/住户、来访者、车主等索取小费或有敲诈行为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
23、打击报复提意见或检举违纪、违规人员者;
24、带班班长发现队员违规、违纪不敢大胆纠正或处罚者(特别是违规违纪队员是自己的老乡、朋友或关系较好的);
25、当班班长擅自离开所管辖区域或利用工作之便处理私人事务谋私利者;
26、骨干、队员发现重大情况不汇报擅自处理,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27、当班期间,按公司规定,带班班长无论查处违纪人员多少,不受处罚。除此之外,如被其他领导查处违纪队员达到3人或以上者,当班班长要负连带责任、队长要负领导责任,作违纪论处。
28、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者;
29、骨干、队员汇报工作情况不实事求是者;
30、违反公司其它的有关规定者。
五、处罚形式:
1、对情节较轻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20元;
2)第二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并降级;
3)第三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60元并降级撤职;
4)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对情节较重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
2)第二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80元并降级撤职;
3)第三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100元并给予辞退;
3、情节严重者
1)有贪污停车费或其它公款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其它严重违纪者,发现一次即开除;
六、处罚程序
1、100元以下的处罚由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按此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保安监管部。
2、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各管理处主任将《奖励建议申请书》递交给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直接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
3、对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的处罚由管理处主任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篇3:某医疗公司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医疗公司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工作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激发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竞争力,实行奖罚分明,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按百分制计发工资(保安员的月工资按900)
一、各项目部保安人员扣罚规定:
1、公司保安部,随时对各项目部保安工作检查,发现当值保安违规现象,按制度扣罚,立即开出罚款通知单;
2、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考评96分至100档,91分至95分为B档,86分至90分为C
3、每月评为C档的保安人员及项目部要进行整改,拿出整改措
4、每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B、C档的与保安人员工资分配方案10挂钩。
二、对违反作息的扣罚规定:
1、迟到、早退五分钟,每次扣0.5分,半小时扣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天扣5分,连续或每个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按除名处理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扣罚规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认真的每次扣3分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吃东西、嬉戏聚谈、看书、看报、看杂志、听收录机、打私人电话聊天的每次扣2分
3、工作时间睡觉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除名,因睡觉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岗位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下班前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保安交待清楚,违者每次扣1分,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罚处理。
四、仪容仪表作风不正的扣罚规定:
1、着装不整齐,不戴工卡的一次扣0.5分
3、与同事动手打架的查明原因均除名处理;
4、留长发长须戴戒指,服装不干净一次扣0.5分
7、值班室保安亭要做到无垃圾、无臭味、不乱摆乱放,下班前将值班室、保安亭清扫干净,才能下班;
8、对来访人员要热情礼貌,对违反辖区内规定的当事人,要讲道理,多说明,不准和人吵闹,有投诉者经调查属实,每次扣1分。
9、保安人员不准与七害人员同流合污,违者作开除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车场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负责指挥车辆停放整齐,如指挥不力、管理不好者每次扣1
2、车辆进场时,当班保安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对司机说清楚,违者每次扣3
3、当班保安不得乱拿车辆上的物品,不得私自开动他人车辆(包括摩托车),违者每次扣3分,并追究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不准让载有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或辖区内停放,违者扣20分,并追究责任。
六、请销假制度规定:
1、保安员值班时有急事外出,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外出,回来后必须销假,外出不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外出的一次分,节假日加倍处罚;
2、每月累计请销假6小时者扣2分,回来后不销假的按私自外出处理扣2
七、奖励的规定:
1、每月各项目扣罚费用作为公司奖励基金;
2、每月各项目评选出一名“服务之星”,项目负责人连同当月考勤一起上报,作为公司奖励依据,费用从奖励基金中发给;
3、每月评选出的优秀保安员、班长作为年奖评优的依据;
4、每月项目部绩效考核为C档的去销评选优秀保安员、班长的资格;
5、有突出表现的一次不定额的奖励或报当地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6、年终评选出先进项目部,经理(主管)、班长、保安员由公司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八、处罚的规定:
1、年终评选出差的项目部,经理(主管)、班长撤销或降职,差的保安员要作辞退处理;
2、摩托车、汽车如发生碰撞事故,当班保安员未发理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班保安的经济赔偿责任,还要扣罚,追究其应负的经济赔偿。
九、考勤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每月考勤计分,由各项目部保安经理(主管)呈报公司保安部审核处理后,再报总经理批示,由财务人员把工资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上。保安人员要发扬文明精神,热爱公司,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
篇4:保安人员奖惩制度范例
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奖优罚劣,利用奖罚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现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如下:
一、为鼓励保安人员立功受奖,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客人锦旗,表扬信、为酒店赢得荣誉者;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酒店及客人避免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者;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收审,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6、对保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7、有其它功绩者。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执勤时佩戴饰品(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篇5:保安人员奖惩制度范本
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奖优罚劣,利用奖罚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现制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如下:
一、为鼓励保安人员立功受奖,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客人锦旗,表扬信、为酒店赢得荣誉者;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酒店及客人避免经济损失达千元以上者;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收审,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者;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6、对保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富有成效者;
7、有其它功绩者。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20元。并对违反以下规定两次的,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
2、对保安人员仪表形象的要求(如发蓄、蓄须,染发等)执勤时佩戴饰品(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或着装不整(包括服装不清洁);
4、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5、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
6、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7、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8、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慢,执勤中相互打闹;
9、违反行内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三、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30—5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上岗前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
3、因工作失职,客人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4、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班或离开岗位者;
5、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四、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
2、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工作时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私自动用客户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5、执勤时谈情说爱者;
6、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7、利用职权私自收受客人钱、物者;
8、以酒店名义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给企业经济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9、执勤时与宾客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者;
10、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酒店造成严重影响者;
11、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12、违反行为规范的其它情形,且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