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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员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政策,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障爆破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我部涉爆人员制定以下措施:

一、涉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二、爆破员在实施爆破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操作规程执行,如违规操作后果自负;

三、在实施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和震动,孔桩爆破一定要覆盖并压实,因不覆盖导致飞石伤人、伤物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明山基础爆破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上午9:00-12:00以前,下午16:00-18:00以前必须完成爆破。

四、当天领用的炸材必须当天用完,如有余剩,当天必须退库登记,如发现有私存爆破器材的或,一经查出,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理,若发现炸材丢失、被盗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等待处理。

五、在实施爆破时必须搞好周边警戒,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炮主线要求有300米长,未能做好安全警戒和自我保护工作的,出现的一切爆破伤害事故自行负责。

六、领出的炸材必须有专人看守,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工作箱并上锁,并由爆破员保管,在涉爆点没有雷管工作箱的不能领取炸材,未能正确使用雷管工作箱的,一经查处一切后果自负。

七、在交通要道周边和居民房周边施爆的,必须做好周边警戒并设立警戒标识,一定要有警示旗,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八、班组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强制违章指挥,如出现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班组自行负责。

九、以上规定希望各班组负责人、爆破员和安全员严格执行,保证爆破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不出任何爆破安全事故。

仁赤高速公路RCTJ-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11-27

篇2: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建筑施工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总述

1、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2、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与各施工单位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组织,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确定安全负责人,承担承包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

3、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必须健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考核办法,认真落实。

4、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动火证、临时电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管理制度、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等。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以上管理制度。

5、完善各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1为规范外墙、中庭、垂直运输等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高空坠落、脚手架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1.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附近有坑、井、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1.1.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强度合格的安全梯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室外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1.1.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1.1.5进行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防护措施落实到人。

1.1.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工具等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1.1.7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1.8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材料碰触电线。

1.1.9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1.1.1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1.2高空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1.2.1作业负责人职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1.2.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1.2.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2.4作业所在门店相关安保人员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2、平面布置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是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不旦能够大大减少火灾事故隐患,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也便于灭火。项目部必须要求各施工单位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问题,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2.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施工、堆放区)、仓库区(易燃材料或废料堆放区)、生活区,各区域之间要有可靠的防火问距。

2.1.1动火区距离生活区不小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2.1.2易燃、可燃材料和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

2.1.3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2.1.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2.2施工现场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高压架空电线下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2.3基建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设计有消防系统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

2.4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等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季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

2.5动火区和临时生活区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5.1生活区应尽可能搭建在建筑物2Om以外的地区,且不要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2.5.2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2.5.3动火区、仓库等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8米,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外开。

3、竖向施工防火措施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竖向蔓延基本上都是沿建筑外墙、幕墙、中庭、天井、竖井等部位上下蔓延扩大的,极易形成立体火灾,不利于快速疏散和扑救,竖向施工时的防火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1为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沿建筑物高度方向划分竖向防火分区,其主要防火分割物为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其中一级耐火等级耐火时限不小于1.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耐火时限不小于1小时。

3.2防止建筑外墙构造材料引发火灾或助燃材料引发立体火灾,尤其在建筑外围护构造中大量使用不完全符合规范的保温节能材料,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杜绝采用不符合安全等级的建筑材料。

3.3防止火灾由玻璃幕墙竖向蔓延的措施有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无窗间墙、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0.8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和隔墙处的缝隙,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3.4中庭及天井发生火灾,烟尘蔓延扩大快,易造成人员恐慌、疏散困难;另由于空间较高,火灾探测和自动灭火较为迟缓,极易形成立体燃烧,易形成烟筒效应。在进行中庭及天井的防火分区、防排烟设计时均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3.5建筑竖向井道可分为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送风井、排气井、垃圾道,因竖井贯通建筑的上下各层,火灾时极易形成烟筒效应,造成火势沿垂直方向迅速蔓延扩大。

3.5.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管线等。电梯井道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空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向大开间开门的电梯宜设置甲级防火卷帘将电梯和大空间隔开。

3.5.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送风井、排气井、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均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道壁应为耐火时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开设在井道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5.3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空洞,其空隙部分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3.5.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

3.5.5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且垃圾斗采用不然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整体规划、合理设计,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可靠且责任明确。

4.2相关单位责任

4.2.1门店物业部负责与电源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施工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及使用中安全方面的审批、检查验收和督促整改。

4.2.2项目部负责施工用电的组织设计,协调施工用电单位和用电设施安装单位间的关系及相应工作的布置,配合门店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2.3施工用电总电源安装单位:负责严格按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用电的布设和安装;负责总电源投入运行前设立运行维修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负责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4.2.4施工用电单位:负责向门店物业部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保管、签字、验收;配合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4.3操作程序

4.3.1项目部给总电源安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4.3.2总电源安装单位按设计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系统图纸、布置图等资料。

4.3.3项目部配合门店物业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4.3.4总电源施工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4.3.5施工用电单位向门店物业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总电源安装单位负责主电源的施工,用电单位负责主电源以外用电设施的施工,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4.3.6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4.3.7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门店物业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主电源的拆除。

4.3.8项目部和门店物业部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篇3: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明确防暑降温、防冻保温以及对风、汛、雷、电、火等灾害的防范工作要求,保障季节性施工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季节性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3安监部门负责对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夏季施工基本要求:

4.1.1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防暑降温措施;

4.1.2项目部负责为施工现场人员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并根据气温变化和施工需要提供清凉饮料;

4.1.3各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设立饮水点;

4.1.4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将饮用水送到工地饮水点;

4.1.5由职工医院发放灭蚊、蝇药及防暑降温用品,准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备急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让职工了解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和采取的措施,负责对各供水点饮水桶的定期消毒工作;

4.1.6职工食堂要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禁止出售霉变食品;

4.1.7在高温时期,由安监部门根据气温和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调整作息时间;

4.1.8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临时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

4.2夏季防风、防汛:

4.2.1夏季来临各项目部都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4.2.2从每年6月1日开始指挥中心、各项目部都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兢兢业业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发生汛情立即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公司和地方防汛指挥部汇报。

4.2.3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外包生活区的排洪、雨水沟道,由工程部门安排有关单位清理疏通,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4.2.4雨季来临前,各单位对各自工具房、仓库、车间、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进行一次防雨、防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5夏季多雨季节,厂区工程挖地基要采取防坍塌措施。道路两侧开挖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夜间安装警戒灯;

4.2.6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构均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汛器材尽早准备;

4.2.7对于大型起重机械,资产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机械的制动、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安全可靠。在风雨季节机械操作工下班时卡好轨道钳,谨防机械出轨和倾覆;

4.2.78烟囱、水塔等高层建筑物的竖井架应及时挂设缆风绳并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3夏季防雷击及防触电:

4.3.1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施工现场的全部防雷装置均要投入使用;

4.3.2烟囱、水塔、井架、升压站、油罐等各种高层建筑物及高架施工机具避雷装置由由工程管理部门在雷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确保接地合格;

4.3.3生活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完好,户外电视天线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4.3.4各项目部在雨季前组织一次现场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3.4.1室外配电盘及电焊机设置防雨罩;

4.3.4.2各类闸刀开关的外壳防护盖必须配齐;

4.3.4.3现场电缆、电线绝缘较差和破损的要及时检查消缺,确保绝缘良好;

4.3.4.4起重机械电气部分绝缘良好,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4.3.4.5项目部对生活区用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3.4.6现场所用小型电动工具(磨光机、手电钻、潜水泵、砂轮机等)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且必须经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

4.3.4.7大雨过后各有关部门要对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4.4夏季防火、防爆:

4.4.1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消防栓必须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4.4.2各木工车间要加强对木屑、刨花、带油棉纱等易燃物的清理工作,保证做到“五清”;

4.4.3油库、锯木场、木工房、乙炔房、氧气站、主厂房、设备仓库、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作为重点防火部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4加强易燃仓库、油库、油漆工具房的的隔热和通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4.4.5压力气瓶妥善放置,采取有效的防爆晒措施;

4.4.6主厂房、锅炉房等主要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水桶,有条件的设消防水系统。

4.5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在6月中旬对夏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4.6冬季施工基本要求:

4.6.1冬季到来之前,各单位领导要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防冻保温措施;

4.6.2入冬前,主厂房扩建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应尽早封闭。如果来不及做永久性封闭,要采取临时封闭。

4.7冬季保温措施:

4.7.1入冬前,项目部对取暖设施进行一次防冻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冻保温措施,并于入冬前完成保温防冻工作;

4.7.2物资管理部门入冬前负责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及时发放给新入厂人员、到期需更换的人员及室外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4.7.3从11月上旬起,所有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水箱每天必须放水,各种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停用必须将水放尽。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资产管理部、安监部门做不定期检查;

4.7.4物资管理部门于入冬前做好冬季燃油及防冻剂的供应工作;

4.7.5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踏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现场道路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

4.8冬季防火防爆

4.8.1入冬前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并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4.8.2对冬季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取暖。

4.8.3厂房内施工防火要求:

4.8.3.1加强厂房内防火监督,由公安保卫部门配齐配足各类消防器材;

4.8.3.2消防水系统在机组启动前必须达到使用条件;

4.8.3.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4.8.3.4蒸气管道周围易燃物应清理干净,以防引起火灾;

4.8.4电火焊作业应检查周围及下方有无易燃物,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下班前必须检查火种是否全部熄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8.5油库、木工场、乙炔站、设备仓库、氧气站、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等地点做为重点防火部位,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措施落实到个人。

4.9冬季防触电

4.9.1入冬前,由各分管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全面整改;

4.9.2对开关室、集控室的门窗进行检查,墙洞、电缆间等要堵严,以防小动物进入引起电气设备短路跳闸;

4.9.3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票制度,带电作业有专人监护;

4.9.4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取暖.

4.10冬季防设备损坏:

4.10.1机组试运期间,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启动方案,各部门、各专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联络与协调;

4.10.2冬季吊装作业,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

4.10.3现场清理、拆除临时设施时,严禁抛掷材料及工器具;

4.10.4油箱或容器内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熔化;

4.10.5汽车及轮胎式机械在冰雪路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或采取防滑措施。

4.11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篇4: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C*0603-06-01《安全施工作业票》

5.2C*0603-06-02《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篇5: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条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二十三条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二十四条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所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5、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条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条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条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第二十九条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条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条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有违背时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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