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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

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明确防暑降温、防冻保温以及对风、汛、雷、电、火等灾害的防范工作要求,保障季节性施工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季节性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工作。

3.职责

3.1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3安监部门负责对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夏季施工基本要求:

4.1.1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防暑降温措施;

4.1.2项目部负责为施工现场人员供应充足的饮用水,并根据气温变化和施工需要提供清凉饮料;

4.1.3各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设立饮水点;

4.1.4每天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将饮用水送到工地饮水点;

4.1.5由职工医院发放灭蚊、蝇药及防暑降温用品,准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备急用。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让职工了解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和采取的措施,负责对各供水点饮水桶的定期消毒工作;

4.1.6职工食堂要确保饭菜质量符合卫生标准,禁止出售霉变食品;

4.1.7在高温时期,由安监部门根据气温和湿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调整作息时间;

4.1.8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临时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

4.2夏季防风、防汛:

4.2.1夏季来临各项目部都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4.2.2从每年6月1日开始指挥中心、各项目部都要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克服麻痹思想,消除侥幸心理,兢兢业业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发生汛情立即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公司和地方防汛指挥部汇报。

4.2.3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外包生活区的排洪、雨水沟道,由工程部门安排有关单位清理疏通,保证汛期畅通无阻;

4.2.4雨季来临前,各单位对各自工具房、仓库、车间、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进行一次防雨、防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5夏季多雨季节,厂区工程挖地基要采取防坍塌措施。道路两侧开挖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夜间安装警戒灯;

4.2.6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构均应进行修缮和加固,防汛器材尽早准备;

4.2.7对于大型起重机械,资产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到责任到人。对机械的制动、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和检修,保证安全可靠。在风雨季节机械操作工下班时卡好轨道钳,谨防机械出轨和倾覆;

4.2.78烟囱、水塔等高层建筑物的竖井架应及时挂设缆风绳并定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3夏季防雷击及防触电:

4.3.1夏季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施工现场的全部防雷装置均要投入使用;

4.3.2烟囱、水塔、井架、升压站、油罐等各种高层建筑物及高架施工机具避雷装置由由工程管理部门在雷雨季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确保接地合格;

4.3.3生活区域的防雷接地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完好,户外电视天线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4.3.4各项目部在雨季前组织一次现场施工用电专项安全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3.4.1室外配电盘及电焊机设置防雨罩;

4.3.4.2各类闸刀开关的外壳防护盖必须配齐;

4.3.4.3现场电缆、电线绝缘较差和破损的要及时检查消缺,确保绝缘良好;

4.3.4.4起重机械电气部分绝缘良好,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4.3.4.5项目部对生活区用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3.4.6现场所用小型电动工具(磨光机、手电钻、潜水泵、砂轮机等)每次使用前认真检查,且必须经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

4.3.4.7大雨过后各有关部门要对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4.4夏季防火、防爆:

4.4.1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消防栓必须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4.4.2各木工车间要加强对木屑、刨花、带油棉纱等易燃物的清理工作,保证做到“五清”;

4.4.3油库、锯木场、木工房、乙炔房、氧气站、主厂房、设备仓库、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作为重点防火部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4.4加强易燃仓库、油库、油漆工具房的的隔热和通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4.4.5压力气瓶妥善放置,采取有效的防爆晒措施;

4.4.6主厂房、锅炉房等主要施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水桶,有条件的设消防水系统。

4.5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在6月中旬对夏季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4.6冬季施工基本要求:

4.6.1冬季到来之前,各单位领导要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防冻保温措施;

4.6.2入冬前,主厂房扩建端、固定端、屋顶及门窗孔洞应尽早封闭。如果来不及做永久性封闭,要采取临时封闭。

4.7冬季保温措施:

4.7.1入冬前,项目部对取暖设施进行一次防冻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防冻保温措施,并于入冬前完成保温防冻工作;

4.7.2物资管理部门入冬前负责准备充足的防寒服、棉安全帽等御寒用品,及时发放给新入厂人员、到期需更换的人员及室外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等;

4.7.3从11月上旬起,所有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的水箱每天必须放水,各种管道、压力容器等设备停用必须将水放尽。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资产管理部、安监部门做不定期检查;

4.7.4物资管理部门于入冬前做好冬季燃油及防冻剂的供应工作;

4.7.5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踏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采取防滑措施。现场道路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其它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

4.8冬季防火防爆

4.8.1入冬前各项目部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并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4.8.2对冬季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取暖。

4.8.3厂房内施工防火要求:

4.8.3.1加强厂房内防火监督,由公安保卫部门配齐配足各类消防器材;

4.8.3.2消防水系统在机组启动前必须达到使用条件;

4.8.3.3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4.8.3.4蒸气管道周围易燃物应清理干净,以防引起火灾;

4.8.4电火焊作业应检查周围及下方有无易燃物,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下班前必须检查火种是否全部熄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4.8.5油库、木工场、乙炔站、设备仓库、氧气站、生活区液化气存放间等地点做为重点防火部位,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措施落实到个人。

4.9冬季防触电

4.9.1入冬前,由各分管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安规要求的,全面整改;

4.9.2对开关室、集控室的门窗进行检查,墙洞、电缆间等要堵严,以防小动物进入引起电气设备短路跳闸;

4.9.3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票制度,带电作业有专人监护;

4.9.4严禁使用电炉子和碘钨灯取暖.

4.10冬季防设备损坏:

4.10.1机组试运期间,由工程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启动方案,各部门、各专业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联络与协调;

4.10.2冬季吊装作业,风力超过安全规定时必须停止施工;

4.10.3现场清理、拆除临时设施时,严禁抛掷材料及工器具;

4.10.4油箱或容器内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熔化;

4.10.5汽车及轮胎式机械在冰雪路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或采取防滑措施。

4.11各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于11月中旬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篇2:交岔点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一、交岔点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如果有恢复利用的老巷,必须制定巷修措施,返修后的巷道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开口处采用架棚、锚网、锚喷、砌喧等支护的巷道,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开口处交岔点或抬棚施工放大图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施工方式应依具体条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三、架棚巷道交岔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备料,其抬棚梁腿严禁以短料焊接,作业规程和现场施工图中,必须有抬棚、插梁规格,并应有交岔点或抬棚施工图。

四、凡施工交岔点或翻修抬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体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有关部门审批、经总工程师签字后,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并签字,未签字者不得参加施工。

五、施工交岔点或抬棚前,必须清理现场障碍物,并对作业地点的管线、电器及设备妥善保护,保证工作地点安全及退路畅通。

六、施工交岔点抬棚前,必须对抬棚作业点及其邻近的所有的支架进行维修加固,其加固方法及范围都要在措施中具体规定。

七、在施工交岔点或抬棚时,应给出主巷、分巷的中心和腰线,并按中心及腰线进行施工。抬棚插梁应按设计要求逐架施工,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各插梁及抬梁下均应及时打好牢固的临时顶柱,摘掉开口侧原棚腿时防止片帮煤(矸)伤人。

八、砌墙、浇筑混凝土牛鼻子时,混凝土构筑体内应埋金属结构物进行加固,混凝土及砌体凝固期应在措施中规定,超过凝固期后方可摘掉临时顶柱,使抬棚承载。

九、在压力较大的大断面交岔点施工抬棚时,应对交岔点帮顶打金属锚杆或锚索等方法加固围岩,以确保施工安全、减轻抬棚压力。

十、抬棚处及开口5m内掘进施工,应坚持小循环放小炮方法爆破,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及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具体规定。放炮前应采用顶柱加固抬棚,使用前探梁、防倒器或其他方式使棚与开口处的棚子进行连锁,防止倒棚冒顶,棚子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并做到一次成巷。

篇3:民爆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二、编制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

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特殊强调如下事项:

1、为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各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国家、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所管辖施工点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

2、施工单位及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监炮员)。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保管员IC卡的人员担任,押运员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爆破设计的实际用量审批,由爆破员领取且负责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严禁私自藏匿、转让、赠送、销售、转借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惩处。

3)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台帐,每天应如实登记领取、使用和退库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和雷管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在登记簿上要有爆破员、安全员的签名,否则按非法使用、存储处理。爆破施工作业点必须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严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

如经公安机关允许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下简称防爆柜),必须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条件的地方。防爆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防爆柜内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员或安全员必须有一名负责守护,现场爆破结束后,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将剩余民爆物品回库,严禁民爆物品在作业点过夜。

经公安机关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过夜,必须按退库手续办理,并做好退库台帐,统一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柜中保管。

4)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

爆破作业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坚持“三次警戒信号”的使用,严禁无警戒信号实施爆破,无爆破作业解除信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作业区。加强对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震动、飞石、空气冲击波、噪声、烟尘等不良现象的控制,避免对人员、设备、房屋、居民其它财产和环境产生危害。如因地质情况不明、环境复杂、工作中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不慎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使得爆破作业得以顺利进行。

5)加强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仓库所在地(工区、施工队)的安全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存储仓库和爆破作业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区和施工队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处罚

工区下属施工队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工作中如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或产生不良后果,受到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处罚,需及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且自愿接受相

关处罚。

附件:1、爆破施工组织机构

2、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3、爆破人员申报使用及领取民爆物品流程

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4: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爆破公告

3.6.2.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管理要求

5.1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降级及撤销

5.2.1?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篇5:拆除施工安全规定

第一节进场1、进场人员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2、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但要及时向本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管或主要负责人报告。3、每天施工前接受班组长的班前教育。4、专业工具设备的操作人员、特殊工种须持有相关证件上岗。工地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信号工、超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塔式起重司机、施工电梯司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包括:1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2防护栏杆、防护门、预留洞口盖板等。第二节作业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层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2、作业时不得向下抛掷材料、工具、杂物等。3、洞口施工后应做好防护,防止坠人落物。4、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材料堆放区域内休息、打闹。5、材料区钢筋等材料应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米。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第三节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离地面2米以上,包括2米都属于高处作业。2、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作业应设隔离设施。4、进行高处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杆、吊架、梯子、跳板、安全带、防滑鞋。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6、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应经常清除杂物,冬季应及时清除冰雪,在过道上应有防护设施。7、严禁操作人员以绳索、起重机作为样子上下。严禁在未固定的脚手架上工作。8、夜间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9、当梯子在2米以上,举放时应采用安全梯,斜放时,应采用踏步梯加设扶手。10、高处作业应配带工具袋,小型材料、工具装入袋内,不得随手放置在脚手板上,防止跌落伤人。11、安全带应有试验标志,一般每6个月检查一次。12、安全带应拴在操作人员垂直上方牢固处。13、安全网使用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14、高空作业有高压电线应先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当高空作业区域的风为6级或超过6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第四节安全工具的使用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紧下颌带;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安全帽内。2、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无法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必须系好安全带。3、作业时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4、防护用具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或送修。第五节电、气割工具的使用

电、气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手续,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清理周围易燃物品,专人看火。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距离不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割点)距离不少于10米(10米内放一些其它不然不助燃的东西都可以,但防止倾倒)。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第六节机械的使用一、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挖掘机司机,应遵守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二)挖掘机在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向施工人员了解施工条件和任务。内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边坡及电线高度、地下电缆、各种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种障碍物的情况和位置。挖掘机进入现场后,司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规则。2、挖掘机在多石土壤或冻土地带工作时,应先进行爆破再进行挖掘。3、按照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紧固。4、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不足时应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灾。5、检查电线路绝缘和各开关触点是否良好。6、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7、检查钢丝绳及固定钢丝绳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8、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起动发动机(若是手摇起动要注意摇把反击伤人;若系手拉绳起动,不可将拉绳缠在手上)。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9、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三)挖掘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1、挖掘机工作时,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轮胎式挖掘机应把支腿顶好。2、挖掘机工作时应当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走行机构刹住。若地面泥泞、松软和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木板、垫妥。3、铲斗挖掘时每次吃土不宜过深,提斗不要过猛,以免损坏机械或造成倾覆事故。铲斗下落时,注意不要冲击履带及车架。4、配合挖掘机作业,进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员,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外工作。若必须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工作时,挖掘机必须停回转,并将回转机构刹住后,方可进行工作。同时,机上机下人员要彼此照顾,密切配合,确保安全。5、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若往汽车上卸料时,应等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回转铲斗,向车上卸料。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6、挖掘机回转时,应用回转离合器配合回转机构制动器平稳转动,禁止急剧回转和紧急制动。7、铲斗未离开地面前,不得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悬空时,不得起落臂杆和行走。

8、拉铲作业中,当拉满铲后,不得继续铲土,防止超载。拉铲挖沟、渠、基坑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深度、土质、坡度等情况与施工人员协商,确定机械离边坡的距离。9、反铲作业时,必须待臂杆停稳后再铲土,防止斗柄与臂杆沟槽两侧相互碰击。10、履带式挖掘机移动时,臂杆应放在走行的前进方向,铲斗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米。并将回转机构刹住。11、挖掘机上坡时,驱动轮应在后面,臂杆应在上面;挖掘机下坡时,驱动轮应在前面,臂杆应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过20°。下坡时应慢速行驶,途中不许变速及空挡滑行。挖掘机在通过轨道、软土、粘土路面时,应铺垫板。12、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他杂物清除,以免塌下造成事故。若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不准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13、挖掘机不论是作业或走行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如必须在高低压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或通过时,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附表一所规定的尺寸。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近旁或下面工作。附表一线路电压等级?垂直安全距离(米)水平安全距离(米)1KV以下1.51.51-20KV1.5235-110KV2.54154KV2.55220KV2.5614、在地下电缆附近作业时,必须查清电缆的走向,并用白粉显示在地面上,并应保持1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挖掘。15、挖掘机走行转弯不应过急。如弯道过大,应分次转弯,每次在20°之内。16、轮胎挖掘机由于转向叶片泵流量与发动机转速成正比,当发动机转速较低时,转弯速度相应减慢,行驶中转弯时应特别注意。特别是下坡并急转弯时,应提前换挂低速挡,避免因使用紧急制动,造成发动机转速急剧降低,使转向速度跟不上造成事故。17、电动挖掘机在连接电源时,必须取出开关箱上的容断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器设备。挖掘机走行时,应由穿耐压胶鞋或绝缘手套的工作人员移动电缆。并注意防止电缆擦损漏电。18、挖掘机在工作中,严禁进行维修、保养、紧固等工作。工作过程中若发生异响、异味、温升过高等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19、臂杆顶部滑轮的保养、检修、润滑、更换时,应将臂杆落至地面。20、夜间工作时,作业地区和驾驶室,应有良好的照明。(四)挖掘机工作后,应将机械驶离工作地区,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将机身转正,使内燃机朝向阳方向,铲斗落地,并将所有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所有制动器刹死,关闭发动机(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净)。按照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关闭门窗并上锁后,方可离开。(五)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一般履带式挖掘机自行距离不应大于5公里。轮胎式挖掘机可以不受限制。但均不得做长距离自行转移。(六)挖掘机可做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对走行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润滑,行驶时,驱动轮应在后方,走行速度不宜过快。(七)挖掘机装卸车时,应由经验丰富的装吊工指挥。装卸过程中,挖掘机在坡道上严禁回转或转向。装车时若发生危险情况,可将铲斗放下,协助制动,然后挖掘机缓缓退下。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第七节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载重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制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周围无障碍物时方可鸣号起步。(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5)坡道上被熄火停车,应拉紧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并将前后轮楔牢。(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7)运输超长、超宽、超高构件,应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需要研究运输方案机制及安全措施。第八节防火安全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一)组织义务消防队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二)防火教育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第九节用电安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有方位标志。1、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2、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3、机电设备都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都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并且开关箱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4、机械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后检修,以防发生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5、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砂、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第十节?切割安全注意事项1、金刚石绳锯的切割方向在金刚石绳锯的每个卡子上都有明确的箭头标置,也可通过金刚石绳锯本身的串珠来识别。串珠基体长的是尾部,短的是前端,因此短的前端就是弹簧金刚石绳锯的切割方向。在使用中,需正确的区分金刚石绳锯的使用方向。按箭头方向前进,不可反方向切割,避免串珠前后端产生锥度,保证金刚石绳锯的正常使用。2、金刚石绳锯的连接金刚石绳锯使用前须连接一个闭合的循环。其操作方法及步骤为:(1)两头裸露钢丝绳长度=接头长度。(2)将两头裸露钢丝绳插入钢质接头,接头和相邻的串珠应无缝隙。(3)采用金刚石绳锯专用液压钳,将接头扣压紧。扣压时,先将接头中部置于液压钳内扣压,每转动90°扣压一次;然后将接头两端置于液压钳中依次扣压;最后,再将接头中部再次置于液压中扣压;(4)扣压后检查接头,用角磨机等将飞边和毛刺去除干净。3、水、电、机械设备等相关管路的连接应正确规范、相对集中,走线摆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机多、人多、辅助设备、材料乱摆、乱放,造成事故隐患。绳索切割过程中,绳子运动的方向的前面一定用安全防护拦防护,并在一定区域内设安全标志,以提示行人不要进入施工作业区域。第十一节宿舍安全与卫生1、宿舍内不要卧床吸烟,以免引起火灾。2、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3、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发霉的食物,喝生水,不吃未煮熟的扁豆、发芽的土豆。4、采用煤取暖时,要做好预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二节应急行动措施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积极参与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1、水电煤气事故的应急措施当发生水、电、煤气事故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拨打相应救援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护,对现场进封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防止意外发生,应急指挥部协助相关部门寻找、切断事故源头。2、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措施当发生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拨打相应救援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护,对现场进封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防止意外发生。3、坍塌事故应急措施当发生坍塌事故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如有人员伤亡应拨打相应救援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护。对现场进封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防止坍塌等意外再次发生。4、火灾应急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拨打119派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如有人员伤亡还应拨打110对伤者进行救护。对现场进封锁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火场。第十三节文明施工1、进入工地着装整洁,必须佩戴工作卡。2、吸烟应在指定“吸烟点”。3、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能随意抛物料。4、在工地禁止嘻闹及酒后作业。5、不得随地大小便。6、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7、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及赤脚、光背进入工地。附件:常见的应急电话、警示标志牌一、应急电话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匪警电话:110二、禁止标志三、警告标志四、指令标志五、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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