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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挤淤安全方案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编制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204-2008)交通部行业标准。

《施工图说明及施工技术要求》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概述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泽库镇张家埠新港区,属胶东半岛东部,西阻于昆嵛山,与烟台市牟平区和乳山市相交,北连威海市环翠区,东联荣成市,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南濒黄海。威海张家港埠区位于文登市境内的靖海湾内,港区距威海市36公里,烟台85公里,青岛243公里,陆上集疏运体系发达。

2、工程内容

本工程新建南围堤、西围堤及北围堤与现有卓达海堤形成封闭区域。

南围堤长1202.290m,宽7m,顶高程4.50m,临海侧挡浪墙顶高程7.00m。西围堤长423.33m,宽7m,顶高程4.50m,临海侧挡浪墙顶高程6.50m。北围堤长1152.290m,宽7m,顶高程4.50m。采用爆破挤淤方法进行处理,总长1567.91m。爆破挤淤填石总方量约42万方,淤泥厚度在6m~13m之间。

三、爆破安全

爆破施工是一种特殊作业,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在完成爆破施工作业,达到工程目的的同时,必须控制因爆破作业可能引起的各种危害,包括地震波、冲击波、飞散物及噪音等对周围人员、建筑物、机械设备和船舶的危害。

1、安全组织机构

工地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台指挥小组,项目经理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及防台指挥小组组长,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参与施工的船舶及下属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防台领导小组,由各船长或队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防台领导小组组长。

建立工地调度指挥中心,指定专人全天昼夜不间断值班调度。

建立爆破作业指挥机构和爆破人员的组织机构及通讯方法,制定岗位责任制。

2、工前准备

(1)在施工方案和施爆时间经批准确定后,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协商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进行施爆危险范围(取其最大值)、人员撤离时间、施爆信号等的计算与设计。

(2)施爆时间段、施爆危险范围(取其最大值)、施爆警示信号等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如函件、布告等)或广播形式向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居民和邻近施工队进行告示,以做到家喻户晓。

(3)每次施爆前由专人检查所有器具、用具和起爆物。

(4)做好每次施爆作业装药前现场炸药临时堆放场的清理,并清除现场所有可能影响人员通行和作业的障碍,即装药期间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面。

(5)划定相关警戒线:视现场实际情况(如地形),在每次施爆前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爆破危险区计算,同时完成警戒线的设计,做到所有通向此区域内的通道、路口均能在警戒线以外予以有效控制。在起爆作业前30分钟完成施工现场临时交通管制。爆破作业完成(指爆破现场经检查无危险)后15分钟(此时间段用于清理现场挖装施工的障碍)解除施工现场临时交通管制。

(6)根据现场情况,在各个路口及相关位置设立2个警戒点,每个警戒点配备2人,戴红袖标,一面红旗,一个哨子。水上设1个警戒船。

(7)警戒由爆破中心向四周扩散。

3、爆破时间、人员规定

(1)爆破一律在白天进行,夜间绝对不允许实施爆破。为了满足施工的需要,爆破时间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爆破时间:最低潮位布药,最高潮位起爆。应通知邻近居民和其它施工单位、并在关键地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2)警戒范围

安全警戒范围取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范围内,该距离由每次爆破的最边缘开始算起。

(3)人员保证

成立爆破指挥小组作为警报系统,指挥爆破作业。

①确保所选派爆破作业人员均经公安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拥有相应的爆破资质证书、作业许可证和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开工前,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均接受针对本工程爆破作业所编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技术培训。

②爆破作业现场要求所有参建人员穿着工作服,并用以下进行标识:

4、起爆与警戒信号控制

在公安部门、业主同意爆破作业后,施工方将启动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水下安放爆破挤淤的药包已采取逆风或逆流向布药;

(2)爆破警戒人员提前半小时集中,领取步话机、红旗、袖标、口哨;

(3)爆破警戒开始时,各岗位警戒保卫人员、作业人员佩带工作证。爆前20分钟开始组织人员、可移动设备撤离。爆前5分钟所有人员,可移动设备应撤离完毕;

(4)在各警戒点设警戒哨,警戒人员不少于6人,佩带工作证、红袖章,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各警戒点与指挥部之间用对讲机联系。安全警戒人员:耿鹏、陈新华、惠永年、宋广涛、沈庆平、干作福;

(5)起爆信号:

爆破的警戒信号为三次:均由爆破负责人下令后发出。

爆炸作业时使用警报器,以警示现场的所有人员。警报信号包括警报旗和声响警报器等声、光警示信号,具体操作规定如下:

爆破警报---爆破前20分钟开始,悬挂红旗。

爆破警报---爆破前10分钟开始。

全部解除---拉下红旗。若有盲炮,在处理盲炮过程中依然悬挂红旗。

5、爆破后的检查与处理

(1)根据以下几点确定爆后检查等待时间:围堰地质情况、爆破情况、天气情况、地形条件等;

(2)爆后检查人员:将由本投标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有实际爆破经验和适当专业技术能力)完成;

(3)检查人员在爆后将及时认真检查是否有盲炮;

(4)发现盲炮的处理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时,立即报告或及时处理,并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②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并在爆区边界设警戒和禁止进行其他作业,不能及时处理时,延长警戒时间。

③禁止直接抽拉露出水面的导爆头引线。

④禁止用船只拖拉未起爆的药包。

⑤对发生盲炮的原因进行分析:当整个爆区未起爆时,须立即切断起爆器与导线的连接并短接导线输入端,由爆破员进行爆破网络检查,必要时用专用的爆破仪表进行测量,直至检查清楚后才能连接起爆。注意殉爆药包数量和重量(是拒爆药量的1/2为宜),可分成二排或几排布药。

⑥每次处理盲炮必须进行总结,并由处理者填写处理过程备案。

(5)爆破挤淤后理坡时,应对爆填形成的“石舌”经行检测,并采取防止石体坍塌的措施

四、环保措施

按照港口工程的特点,污染源和影响源主要为航道疏浚时产生的入海悬浮泥沙、水下爆破产生的爆破地震波、水中冲击波、噪声和有毒气体及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本工程设计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严格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

2在项目经理部设环保主管,负责监督本工程施工的环保工作,制定环保改进措施,与有关环保部门保持联络;

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减少人为的环境污染;

4选择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和生产能力较大的施工船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对环境污染的时间;

5严禁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固体废物直接排入海域;

6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管理上杜绝船舶溢油事故的发生;

7严格控制每次的起爆药量,减小“爆破公害”对环境的污染。

注:遇以下恶劣天气、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

雷电、暴雨雪来临

雾天能见度不超过100米

风力超过6级,浪高大于0.8米

水位暴涨暴落

篇2:石方爆破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我合同段起圪桩号为K24+260~K27+500,全长共3.24km;合同段金额为1.59亿元;主要工程量有大桥947.3米/2座,涵洞200.18米/5座,隧道1809米/2道,路基挖方670329.68m3,填方235116.13m3,防护砌石18514.55m3。

本合同段有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种路基断面形式。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4.5米,其中:行车道2×7.5米,硬路肩2.5米(包含右侧路缘带0.5米),土路肩0.75米,中央分隔带2.0米,左侧路缘带0.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12.25米,其中:行车道2×3.75米,右侧硬路肩2.5米(包含右侧路缘带0.5米),土路肩0.75米,左侧硬路肩0.75米(包含左侧路缘带0.75米)。

二、?施工准备工作

开工前,全面熟悉、核对设计文件,认真勘察施工现场了解地质状况。首先对土石

的工程分级与类别按规范进行鉴定,根据地质情况及爆破区周围环境条件确定,按浅眼松动控制爆破设计,边坡采用预裂爆破,以确保边坡坡面平顺,尽量避免扰动和损坏边坡岩体。对于软石或强风化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用机械开挖。施工时排水先行,后施工路基本体。先测量出路堑的边线、中线,在路堑顶两侧每5米设一固定桩。施工一段,成型一段并在施工中随时检查开挖坡度,严防超、欠挖。

三、?石方爆破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平整工作面?孔位放线钻孔孔位检查装药

?填塞网络连接?安全警戒?发令起爆

爆破后检查解除警戒

附石方爆破工艺流程图

3.1平整工作面:施工前首先放出路堑边坡开挖线,并进行清理场地浮土、植被等。平整工作面采用风钻打眼,浅孔爆破推土机整平,台阶宽度以满足钻机安全作业、移动自如,并能按设计方向钻凿炮孔。

3.2孔位放线:根据设计图测量放出孔位,从台阶边缘开始布孔,为确保钻机安全作业,边孔与台阶边缘要保留一定的距离。炮孔要避免布置在松散岩层、节理发育或岩性变化大的岩石上。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时候,可以调整孔位。调整孔位时,要注意抵抗线、排距和孔距之间的相互关系。

3.3钻孔:钻孔要严格掌握“孔深、方向和倾斜角度”三大要素,根据“先难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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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边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则。钻机移位时,要保证好成孔和孔位标记,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岩粉吹除干净,保证炮孔设计深度。

3.4孔位检查: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孔深用测绳系上重锤测量,孔壁检查用长炮棍插入孔内检查堵塞是否,检查测量时候一定要做记录。孔深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对装药量必须进行检查。检验误差标准:孔深为±0.5m,露天孔距和排距为±0.3m。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贴、补孔、清孔和堵塞孔。

3.5装药:装药为手工操作,可采用连续柱状装药、间隔装药结构。齐装药量、药包位置按设计要求。炸药可采用大直径包装硝铵类炸药。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水排出干净,否则应改用防水炸药。孔中装的药要定量定位,防止卡孔。用人力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超过一箱,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m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m的间距。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连接好的起爆雷管,只准爆破员携带运送。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包向下抛掷,起爆药包装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装药若发生卡塞时,在雷管和起爆药品放入以前,可用铜质或金属长杆处理,按严禁强烈冲击炸药。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灯泡应安装保护罩,从运入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时开始,必须停电,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3.6堵塞:必须保证堵塞的密实度和堵塞的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良好的堵塞既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又可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堵塞材料选用石屑粉末、细砂土获粘质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电爆线路,应设专人检查电路及量测电阻值,做到随堵塞随量测,随保护。堵塞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火线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和被堵塞损坏,堵塞时对紧贴起爆药卷的堵塞物不要捣压以防振动雷官引起爆炸,其余的堵塞物要轻轻捣实,但要防止捣坏导火线或雷管脚线。

?3.7网路连接:当堵塞完成后连线网路连接。连线时要注意孔外串联雷管,切忌脚踩磕碰。保障网络准爆。起爆体加工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周围50m以外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加工完的起爆体,应在其表面标明药包的编号、雷管的段别。起爆雷管应放在起爆体的中央。炸药、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敷设起爆网路时,应按药包编号重新检测导爆雷管,同一爆破网络的全部雷管必须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网路连接必须按从工作面到起爆方向顺序进行,并有专人负责检查。在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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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下达之前,起爆电源不得与主线连接。采用电雷管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候、,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3.8安全警戒:放炮之前,人员及机械应撤离到安全区,要设置安全警戒哨,使周边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在爆破区周边有建筑物、铁道,还需准备必要的抢修设备与人员。并且在危险区边界上,要设置明显的标志。警戒标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灯、路障、警报器等视觉及音响和视觉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是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者看到。

3.9爆破安全检查:爆破之后,至少要经过15min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由无滑坡征兆,爆堆是否稳定,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标,是否有哑炮等,发现危、瞎炮现象后要及时处理。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准放行。

3.10哑炮的处理办法:

3.10.1处理浅眼哑炮的办法:

a、对于不防水的炸药可以用水冲洗炮眼,是炸药失效。

b、对于防水炸药可以用掏勺细心掏出填塞物,再装入起爆药品将其引爆。

c、如果哑炮周围的岩石未发生松动,可以在距离哑炮30m以外处,补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装药爆破,该炮眼要比哑炮炮眼深。

d、对于哑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残余器材必须回收、销毁。

四、?爆破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1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员和班组长要严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2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应对周围松动的土石进行清理,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锤击要稳、准,并击入钎中心,严禁互相对面打锤;随时检查锤头与柄连接是否牢固,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的木柄,铁柄和锤平整,不得有毛边。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说加检查,确认定好并严禁在残眼上打孔,用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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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4.4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设施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运输爆破器材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4.5要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文等情况,制订缜密的爆破器材保护预案,防止因为施工过程中突遇气候等环境因素骤变等不测,导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6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人员穿着化纤服装。

4.7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4.8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用、退库制度,各种手续都要严格记录,严禁私藏、乱丢乱放。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与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4.9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10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面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壶时,起爆药柱子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为索点燃后,人员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15min(硝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后,孔壁岩石冷却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11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12装装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锲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13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14爆破作业必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15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量应相同。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4.16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17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特别注意: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线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必须短路。

(4)特别注意: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点后进行。连接必须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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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绝不能交张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作业现场的一切电源。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8)深度不超过10c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使用电力起爆。

4.18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和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4.19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办理。

4.20机械打眼安全技术措施:机械扩眼、宜采取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凿岩机支架要牢固,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在机械打眼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方准继续作业;换钎、检查风钻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方准进行,

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钻眼机具要扶稳,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在一条线上;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撑风钻的转动部分;经常检查风钻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长套和弹簧有无松动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

4.21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浅眼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4.22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4.23爆破防护覆盖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时,可在爆破部位铺盖草垫或草袋,内装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线,再在上面铺放胶管帘(炮衣)或胶垫作第二道防线,最后用帆布篷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和帆布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牢。

4.24全线各工作面放炮时间要统一进行,放炮时间暂定为:

早上:6:00-7:00

中午:11:00-12:00

下午:18: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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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点要采用统一爆破信号:用手持警报器统一发信号。

预备信号:第一次警报声(一分钟)

起爆信号:第二次警报声(一分钟)

解除信号:第三次警报声(一分钟)

全线要统一指挥,必须设立一个专人负责统一安排、指挥,以免造成混乱。

五、?爆破注意事项

a、在爆破作业施工之前,必须得到电业部门及电讯部门关于输电线及通讯线缆的处理意见。

b、爆破作业前,制定通讯联络制度和联络方,起爆点和指挥之间必须保持畅通和通讯连络。在爆破前同时发出予响信号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所有人员能清楚听到或看到。

c、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d、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和平整度,除坚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大边坡保护层。

e、从开始装药,即设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f、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的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规则,并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安全证的人员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g、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

h、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i、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j、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六、?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

a、爆破器材仓库实行24h专人看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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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并由持有公安机关培训合格证的爆破员担任。

c、爆破器材的收发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d、必须做到物、卡一致。

e、严禁同室存放除爆破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f、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

g、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放。

七、?在装药过程中,作业地点防止爆破器材的规定

a、?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准超班领取。

b、不准边打眼边装炮。

c、药包应按编号放置,并有专人看管。

d、只允许装药人员领取起爆药包。

e、起爆药包应远离电源、水源。

八、?引爆药包加工的有关规定

a、严禁在炸药库附近加工、制作起爆药包,加工地点应选在作业点附近的宽阔安全地带。

c、每天加工的药包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d、药包加工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防护时不小于3米。

e、加工起爆药包时候,雷管和炸药应轻拿轻放,严禁弯折导爆管,不准打死结,不准拉导爆管,药包与雷管必须牢固固定,不能脱离。

篇3:建筑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周围环境:

二、控制目标

1、控制爆破振动,确保周围建筑及设施的安全。

2、控制爆破时间,尽量不扰民、少扰民。

3、控制爆破飞石在基坑内。

4、控制噪声并尽可能减少。

三、爆破施工组织安排

1、按甲方与设计的程序安排,划分区域,分块、逐段进行爆破。

2、爆破时,先通知联系周边的住户使他们注意防范

3、严格控制飞石、响声、冲击波。采用多层麻袋直接覆盖及竹笆多层隔空遮护,达到减少声响及冲击波,确保飞石基本在基坑内。防护棚由甲方按照我方设计搭设。

4、爆破时,甲方及监理部门,可进行监测,发现情况及时联系研究,以确保在安全前提下完成支撑爆破拆除工程。

5、每天的起爆时间,根据协调会上各单位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爆前作好安民告示工作。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参数设计

1、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合理采用采用爆破技术。

2、总的处理原则是:结点处孔距、排距作些调整,使布孔尽量均匀。

(二)、振动控制

在本工程爆破防振动采取的对策:

1、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为确保基坑围护体系及周边管线的安全,为满足集团总公司的“爆破不扰民”的要求,采取多段、小药量延时爆破。将爆破振动影响控制在国标所规定的允许范围5cm/s之内。

2、为减小爆破振动,确保爆破质量,先进行密孔、小药量爆破,在此形成裂缝或断口,使以后爆破的振动波传递被减轻。

(三)飞石的控制

1、加强对炮孔的预埋和补钻的技术管理,严格控制炮孔的位置与深度。

2、严格把握好装药关,对于特别的位置,由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药量的调整,确保爆破的质量和安全。

3、严格执行防护方案,双重全封闭防护棚,并由指定的人员检查防护质量,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

(四)噪声的控制

由于工程的特殊环境,爆破工作必须控制爆破声响,以避免爆破引起不必要的惊慌和执行市政府的少扰民的指示。控制具体措施为:

1、精确计算装药量,避免多余能量向空中的发散,但也要尽可能减少爆后清凿工作量,减少空压机噪声。

篇4:岩石坑爆破施工方案

一、施工方案

1、校核分坑或降基面尺寸:根据杆塔中心桩和分坑辅助桩校核分坑和降基面尺寸。

2、打辅桩:在顺线路和线路垂直方向打辅桩,辅桩与中心桩的距离应保证在爆破过程中不被损害。

3、选炮眼位置:按照坑口位置和现场地质条件选择炮眼,沿坑的开挖轮廓线应布置间距较小的平行炮眼。

4、打眼:人工打眼或机械打眼。

5、装填炸药、雷管、导爆索:按照作业指导书装填,开挖轮廓线处的平行炮眼要减少药量,进行不耦合装药。

6、填塞炮泥:炮眼装药后,其余部分用炮泥填起来。

7、引爆: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区后,在监护人监护下由专人引爆。

8、清坑、恢复中心桩。

9、记录施工记录。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起爆人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起爆时必须设监护人。

2、爆破材料的存放、发放、领取、回库等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对于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

3、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箱内,不地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两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

4、导火索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燃速实验,燃速速度不得低于110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5、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在扶钎人的侧面,注意避免滑锤伤人。

6、利用凿岩机或风动机打孔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时应戴口罩和风镜。

7、向炮眼内装填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填轻送,不得用力积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眼内捣送炸药和雷管。

8、安全警戒范围:一般顺抛掷方向200米,逆抛掷方向100米。

9、起爆前必须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戒区,除监护人和点炮人外,其他人必须撤到安全区,双方联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引爆,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必须马上撤到安全区。

10、装药和起爆必须由一人担任,严禁由两人操作。

11、发生哑炮数不清时,必须等20分钟后方可进场处理,处理哑炮严禁直接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必须与原孔方向一致,其间距离孔深不得小于0.6米,浅孔不得小于0.3—0.4米。

12、爆破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较近时,应采取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殊爆破,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13、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对于失效的爆破材料应采取可靠的方法处理,不得任意销毁。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4、爆破施工必须与附近警戒人员和居民取得联系,交通路口应设专人看守,并鸣笛预告,待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炮。

15、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部分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篇5:岩石坑爆破施工方案范本

一、施工方案

1、校核分坑或降基面尺寸:根据杆塔中心桩和分坑辅助桩校核分坑和降基面尺寸。

2、打辅桩:在顺线路和线路垂直方向打辅桩,辅桩与中心桩的距离应保证在爆破过程中不被损害。

3、选炮眼位置:按照坑口位置和现场地质条件选择炮眼,沿坑的开挖轮廓线应布置间距较小的平行炮眼。

4、打眼:人工打眼或机械打眼。

5、装填炸药、雷管、导爆索:按照作业指导书装填,开挖轮廓线处的平行炮眼要减少药量,进行不耦合装药。

6、填塞炮泥:炮眼装药后,其余部分用炮泥填起来。

7、引爆: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区后,在监护人监护下由专人引爆。

8、清坑、恢复中心桩。

9、记录施工记录。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起爆人员必须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起爆时必须设监护人。

2、爆破材料的存放、发放、领取、回库等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对于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

3、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箱内,不地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两人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

4、导火索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燃速实验,燃速速度不得低于110秒/米,在同一次爆破中不得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5、人工打孔时,打锤人应在扶钎人的侧面,注意避免滑锤伤人。

6、利用凿岩机或风动机打孔时,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操作时应戴口罩和风镜。

7、向炮眼内装填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填轻送,不得用力积压药包,严禁用金属工具向炮眼内捣送炸药和雷管。

8、安全警戒范围:一般顺抛掷方向200米,逆抛掷方向100米。

9、起爆前必须把爆破物品全部拿出危险警戒区,除监护人和点炮人外,其他人必须撤到安全区,双方联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引爆,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必须马上撤到安全区。

10、装药和起爆必须由一人担任,严禁由两人操作。

11、发生哑炮数不清时,必须等20分钟后方可进场处理,处理哑炮严禁直接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必须与原孔方向一致,其间距离孔深不得小于0.6米,浅孔不得小于0.3—0.4米。

12、爆破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较近时,应采取安全可行的措施后方可起爆,特殊爆破,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和安全措施。

13、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对于失效的爆破材料应采取可靠的方法处理,不得任意销毁。严格遵守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4、爆破施工必须与附近警戒人员和居民取得联系,交通路口应设专人看守,并鸣笛预告,待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可点炮。

15、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部分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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