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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管控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起重作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发生事故的危险性特别大,起重机运行期间各个阶段都可能发生事故,如起重机在执行其搬运功能,以及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以及安全检查检验的各个环节的各种操作模式下,都可能发生。其中,起重搬运作业和起重机的拆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最多。事故不仅在起重机的非正常工作状态可能发生,即使是正常工作状态下也有可能发生。起重作业波及范围内的现场人员置身于庞大金属结构移动区域里,地面人员始终处于可能发生重物坠落的危险区内。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检修、起重机的拆装,以及安全检查等都需要人员面临高处作业的危险。

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应按要求在作业周边设立警戒,并设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吊装过程必须设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2.外用电梯:外用电梯为人货两用电梯。限定载人数及载物重量的标牌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提醒乘梯人员和运送物料不得超限。司机也要注意观察上人和上料情况,防止超载运行。

3.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塔身严禁攀爬,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卷扬机,外用电梯和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用电梯、塔吊应专人、专机,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靠,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产生移位。

5.起重指挥人员不准兼作司索(挂钩)工,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6.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吊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起猛拉。手扳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7.塔吊吊装物料:吊物前应对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吊散料要装箱或装笼。吊长料要捆绑牢固,先试吊调整吊索和重心,使吊物平衡。塔吊吊运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上下塔吊,更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升。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吊物坠落伤人。

篇2:起重作业中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业的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机构,完成上升运动和水平运动;

(2)所吊构件多种多样,载荷也随之变化;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一定的空间运行;

(4)起重机械与吊运人员经常直接接触,有潜在的偶然危险因素;

(5)作业环境的复杂性;

(6)吊运过程中的分工配合。

二、起重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起重作业属特种作业,参与人员要身体健康,符合登高作业要求,并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同时具备操作知识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胜任此工作。

(二)起重工及其他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起重作业是特种作业,其操作过程复杂、作业环境具有危险性,因此参与起重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未设安全警示区

加强吊装现场管理,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监控;避免发生在吊装(四)危险站位

在起重作业中,有些位置十分危险,如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丝绳三角区、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如果处在这些位置上,一量发生危险很不容易躲开。所以作业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以防不测。

(五)人站立或坐在吊钩上

根据吊装安全技术规程,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起重机具升降。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六)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不平整、支撑不稳定、配重不平衡、过载而造成起重机失稳

为确保起重机安全作业,起重机安放位置应用坚实的地面,并用垫木支撑,严禁不用支腿吊重作业;同时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加上合适配重。

(七)风力过大、违章作业造成起重机倾覆

根据吊装安全技术规程,严禁在风力六级和六级以上进行吊装作业;不得在风力五级和五级以上时进行大型、中型工件吊装。起重机吊重物时,机身位置要正确、平稳,支腿位置要合适、牢固;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也不准在起吊过程中板动或调整支腿;如要找平机身时,应将重物放下后进行处理。

(八)双机抬吊,负荷分布不准,导致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事故

双吊车抬吊构件时,宜选用两台机型相同、性能相同的起重机,然后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按双机抬吊指挥细则进行。

(九)吊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发生重大事故

1.事故具体表现

(1)起升高度限位器失灵将会导致过卷事故的发生,由于过卷,钢丝绳拉断从而吊物与钩头一起坠落。

(2)力矩限制器不全或失效,虽说超负荷起吊是导致整机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力矩限制器能可靠地起作用则可从客观上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3)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缺少安全防护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4)吊钩上无防脱钩棘爪,将导致吊索绳从钩中脱落造成坠落事故。

2.采取措施

(1)在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2)在各类汽车起重机上安装可靠有效的力矩限制器。(3)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在起重机上安装预防触电报警装置或做接地保护,作业人员一律穿戴高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手套。

(4)在进行吊装作业时一定要检查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如缺或无效应采取相应措施。

(十)运行中的起重机、吊具及吊物摆动对人和周围设施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内,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站人;起重机停止作业时,要将重物落位,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防止发生危险;同时起重机作业场所要有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管线及建筑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发生碰撞情况;起重人员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吊物必须有两米以外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起重机和吊物的死角处。

(十一)吊钩超载断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或钢丝绳、麻绳断裂造成重物下落,发生设备、人员事故

起重作业中,对吊索具安全系数理解错误,选用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载作业,处在危险状态。指挥人员首先要了解被吊物体的重量,不准用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或设备上的重物;然后确定合适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应报废的钢丝绳、吊钩等索具。另外工件正式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合格后方可正式起吊。

(十二)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失效、裸导线未另加屏蔽等造成触电

对各种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等现象,要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得凑合使用,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进行。

(十三)吊耳脱落、导致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

吊耳作为吊装时的承重点,是影响吊装作业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设备吊耳,有此是出厂时已焊好,有些设备的吊耳是根据现场施工要求焊上的,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进行受力核算,以确保吊装工作的安全。

(十四)钢丝绳从滑轮中跳出轮槽

钢丝绳和滑轮配合使用时,必须注意防止钢丝绳从轮槽中跳出。如果钢丝绳脱落了轮槽后还在继续使用,钢丝绳将会产生挤压变形、扭结、断丝、断股,严重缩短钢丝绳使用寿命,如果发生断绳现象,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十五)吊挂方式不正确,造成重物从吊钩中脱出

起重机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安全吊钩。

(十六)吊具或钢丝绳与导电线意外接触

根据规程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详见表9—18。

(十七)误操作

起重作业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具。由于操作习惯不同,性能不同,再加上指挥信号的差异影响,容易发生误操作等事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进行作业演练。

(十八)司机与指挥人员联络不畅,或误解吊运信号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哨音必须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如信号不明确时,应立即询问,严禁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十九)绑扎不牢、重物空中坠落伤人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应采取“锁”的措施,而不能用“兜”的方法;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应采取“垫”的措施,以避免吊物绑扎不牢,在空中受刮碰而失稳坠落伤人。

(二十)作业中缺乏预见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如物件估重不准,切割不彻底,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被发现强行起吊等,造成吊车、吊索具骤加荷重而导致意外。因此起吊作业要坚持做到“十不吊”。

篇3: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一、材料及主要机具:

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二、作业条件: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三、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篇4:工程起重机安全作业措施

(1)事故主要类型

一是倾翻事故。这是自行式及塔式起重机最常见的事故,大多是由于作业前支承不当所致。如地基不平或松软,而支腿或履带下没有铺设专用垫木或路基板(钢板);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而仍按原性能表中的说明使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超力矩起升重物导致其倾翻。

二是超载、顶钩和脱钩事故。顶钩事故爽发生在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因高度限位器失灵所致,在其他类型起重机上亦时有发生。脱钩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吊钩索具防脱装置失效或吊装方法不当。

三是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四是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沟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地面。

五是操作失误。由于视野限制或技能培训不足所致。

六是负载失落和折(断)臂。折(断)臂事故多因超力矩起吊(主要是超幅度)、动臂变幅的动臂限位器失灵而过卷扬,或起重机倾翻。

七是断绳事故。主要包括: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卷扬机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偏位、斜吊造成钢丝强挤伤切断;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造成断绳。起吊用绳扣断裂而造成的此类事故也非常普遍。主要是钢丝绳扣选用的规格不合格,安全系数偏小;或吊装绳扣的夹角太大,造成拉力超过其破断极限而被拉断;或是绳扣与有棱角的重物之间未加用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重物棱角割断绳扣。

八是触电事故。

(2)预防措施

一是识别与测试。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书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二是维护。对起重机应进行例行检查,有缺陷的机器需立即修复,检查记录应保留。

三是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载荷显示器有两种类型:载荷-半径显示器;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为了防止脱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便于控制操作;不允许外人进入操作室,禁止在吊臂下站人;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伤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四是邻近作业区的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预先识别,将其移开或加以安全保护;有牢固的支撑。

五是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3)作业注意事项

操作时须注意:

①要严禁侧拉,防止臂杆侧向受力。在吊装柱子作业时,不宜采用滑升起吊,因柱脚的滑行阻力将使臂杆侧向受力产生变形,很不安全。为此,通常在起吊较重的柱子时,柱子根部位应附加一部起重机进行递送,以减少柱子起吊时柱脚与地面的阻力。

②汽车式起重机用较长臂杆起吊构件时,臂杆要发生一定程度的向前自然挠度,在确定负荷后应考虑臂杆纵向挠度回转时产生的离心力可能导致超载。旋转过快荷载会有向外飞出的趋势,使幅度增大,起重能力下降,稳定性低,倾覆的危险性就大。

③吊重物落钩时应采用动力下降可以保证起重机作业安全。

流动式起重机起吊重物作业时应注意:

①严格按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和起长高度作业,严禁超载。

②不允许用起重机吊拔重物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冬季不能吊拔冻住的物体。

③不要斜拉和斜吊,否则容易造成起重机倾翻。

④不要随便增加平衡重或减少变幅钢丝绳。

⑤避免上车突然启动或制动,起吊重量大、尺寸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时更应注意。

流动式起重机起升和行走时应注意:一是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吊起载荷行走。履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一定要在允许的起重量范围内吊重行走,路面要平整坚实,行走速度要缓慢均匀,按道路情况及时换挡,不要急制动和急转向,避免被吊物摆动,吊臂应朝行驶前进方向。

二是起重臂长度大的水平起臂,一定要轨履带的纵向方向。行走时,起重臂角度过大会产生摇摆,有后倾翻危险。所以,起重臂仰角应限于30°~70°

篇5:起重作业事故特点安全对策

一、起重作业事故特点

(一)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的事故较多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起重机械挤压碰撞人、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主要是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发生的。

(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伤害类型比较集中

造成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吊物坠落、挤压碰撞、触电、高处坠落和机体倾翻等,其占全部起重机械作业事故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4%、30%、10%、8%和5%,五项合计约占87%。其中,尤以吊物坠落和挤压碰撞两类突出,两项合计约占64%。

(三)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起重机械作业事故较多

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事故固然有技术和设备原因,但主要还是管理原因。属于管理原因的主要有:

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②对起重机械作业有关人员缺乏安全教育,无证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③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

④维修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现象屡见不鲜。

⑤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缺乏系统安全管理。

(四)起重机械事故的机种比较集中

桥架类型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四类起重机械发生的伤害事故较多,四类合计发生事故数接近全部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总数的80%。特别是桥架类型式和流动式起重机,发生伤害事故概率最高,两类合计接近全部起重伤害事故总数的一半(49%)。

二、安全对策

(一)健全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二)加强培训款育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三)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全面、规范、有序。要努力做到起重机械设计结构是合理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制造的产品是优质的,使用性能是安全、可靠、舒适的。

(四)强化安全监察刀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

①对起重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

②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

③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④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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