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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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5

一、材料及主要机具:

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二、作业条件: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三、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篇2:起重吊装职安作业指导书

1目的:保障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预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同时维护周边环境,并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操作及环境保护。

3引用资料:《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

4具体要求:

4.1起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型吊装工程,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4)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5)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的要求;

(6)地锚要牢固,缆风绳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7)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钢丝绳安全系数表4.1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5吊挂和捆绑用6吊挂和捆绑用4千斤绳8-10支承动臂用5缆索承重绳3.75

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B6067-85)的规定。自行制造的起重设备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

4.2.1卷扬机

(1)卷扬机的各部机件、电气元件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2)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移和倾斜;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3)作业前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4)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5)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4.2.2轮胎式起重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2)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性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3)起升或降下重输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在驳船上作业,应用绳索系牢在船上,前后轮(或履带)下应用三角木块楔紧。遇有4~5级风时,应根据驳船载重吨位适当调整吊机负荷。工作完毕应将起重臂放下,制动器刹牢。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6)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2.2的规定。

(7)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表4.2.2

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输电线路电压最小距离(m)1kv以下1.51-35kv3≥60kv0.01(v-50)+3

4.2.3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在轨道上行驶前应检查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

(3)起重机行走前轮(行走方向)至轨道端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m;工作完毕,锁紧夹轨器,井将各控制开关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4.2.4龙门架

(1)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2)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4)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5)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稳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6)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2.5千斤顶

(1)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需用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体时,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

(2)顶升重物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

(3)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篇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监理

1、施工中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明确施工程序、吊装方法,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用于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大型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和履历书。起重器械的起重量必须在限载范围内,严禁超载。严禁斜拉、斜吊。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物体。严禁用挖掘机代替起重机吊物。

3、遇到六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特殊气候作业的规定。

4、砼构件必须达到设计规定或国家规定的强度才能吊装。各类拼装(焊接)构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吊装。吊装时的“吊点”必须严格按设计计算确定。

5、吊装作业必须使用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司机、专业指挥和专业起重工,做到持证上岗。

6、各类吊装起重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起重机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塔式起重机的拆、装、顶升必须按原厂规定操作,并指定安全作业设施,由专业队负责人统一指导、由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遇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吊装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篇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伍在队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安全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其附近。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6.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6.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应符合标准。

6.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6.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6.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再转向另外一方。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至停止位置。吊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

12.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作业后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5.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16.塔机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篇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强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技术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5.1指挥信号不明。

15.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15.3斜拉重物。

15.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15.5重物下站人。

15.6重物埋在地下。

15.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15.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15.9重物越人头。

6.1.15.10安全装置失灵。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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